余天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是獨立的單位,委員不應偏向任何一方,主張應處理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期間在臉書發文等偏頗行為「我覺得委員這樣也不好,立法院在質詢,然後他在臉書上發文,這個其實是要處理,對不對?我們是獨立的單位,不希望委員偏向任何一方,這是必須要處理的,好不好?」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相關預算僅象徵性凍結並要求提出報告即可,不應凍結太多「凍結意思意思就好,然後送報告來啦!」

發言紀錄

  1.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2. ●主委好,黨產會成立至今已屆滿三週年,八月底黨產會三週年時宣布已「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而應該收歸國有或者追徵的金額共有688億元」,9月24日黨產會又進一步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隨附組織」,所以本席要請問主委,究竟「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而應該收歸國有或者追徵的金額」目前最新的數字有多少?除了最新的中廣之外,究竟還有那些?

  3. ●主委,最早經由黨產會宣布認定為國民黨隨附組織並須收歸國有或是進行追繳的單位是哪一個?目前追討婦聯會的進度為何?此外,根據您剛剛公布已認定為國民黨隨附組織且必須要收歸國有或是追繳金額的單位,目前有哪些單位已經配合黨產會收歸國有或是已經完成追繳?

  4. ●主委,最新被認定為國民黨隨附組織的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表示,他購買中廣時所有不動產的處分利益都已被中國國民黨領取了,他要黨產會向國民黨、李登輝、劉泰英去追討。黨產會雖已認定許多國民黨隨附組織,但至今收歸國有或追討財產的進度有限,未來要如何讓人民感受到追討不當黨產的魄力與決心?

  5. ●根據黨產會109年年度預算規劃,新增購置首長專用車輛乙輛與相關附屬設備共計新台幣159萬元。黨產會成立至今已屆滿三年,可否請黨產會說明一下過去三年沒有行政首長座車的情況下,如何解決主委交通的問題?而現在又面臨什麼樣的問題,需要新購置首長座車?實際上花費在首長座車購買的經費又是多少?

  6. 委員蔣絜安書面質詢

  7. 一、關於婦聯會的問題(先前貴會調查婦聯會案於106年6月14日做出追徵轉帳撥用之土地價額之行政處分,而107年9月28日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示停止執行,又於最高行政法院107年12月13日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就一般外界民眾之觀點,直至今日,就婦聯會一案仍未見其成果,且法院也似乎不認可貴會之作法,此舉將影響民眾對於貴會施政成效之觀感,本席請黨產會,就婦聯會爭議之問題,目前黨產會該如何處置?黨產會應儘速釐清,讓轉型正義繼續朝向全民期待的方向前進。

  8. 二、就黨產會目前正在進行的行政訴訟案件有幾件?若每案皆於冗長之司法救濟途徑中,將嚴重影響民眾對於政府施政之信任度並認為行政機關效率緩慢。黨產會的成立宗旨,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

    「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依上述規定,黨產會最主要之職權為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權利回復事項。是以,如何有效率調查、返還及追徵不當財產,為全民所期望。

  9. 委員陳怡潔書面質詢

  10. 1.請問黨產會主委是否已經被國民黨提告?主委是否說過倘若2020民進黨落選,黨產會就要關門?千億黨產就再也追不到了?黨產會主委這樣的發言是否是可受公評之事?

  11. 2.黨產會是否關門,難道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程序,主委發言是否有違民主學?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賣給趙少康先生之後,它還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這應該是本末倒置吧,黨產會應該把情況做釐清,「始終」都是附隨組織的要先處理。以前是,現在不是附隨組織的,要先去追究那一段是附隨組織時候的責任,現在我們幾乎不曉得黨產會在搞什麼,搞到信用也破產,要怎麼調查?

  14. 主席

    109年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請宣讀預算及委員提案。

  15. 一、預算數部分

  16. 109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入預算

  17. 單位

    新臺幣千元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590

  20. 4 第一預備金 400

  21. 二、委員提案部分

  22. 主席

    現在休息。我們休息25分鐘後開始審查預算。

  23. 休息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沒有出席就沒有領出席費。

  26. 林委員為洲

    其實你們最主要就是開會、調查,你們所有的經費就是用來做這些工作,因為你們沒有什麼建設,主要就是開會、調查、勘查、審理,如果都沒有來參加,怎麼會有這些費用?我和其他委員的意見就是至少要提出書面報告沈伯洋委員的出席紀錄,還有他很明顯有參與政黨活動,你們到底要怎麼處理?像這些都要有一個眉目,不然到時候我們還是會請他來作報告,所以我的意見就是先暫時凍結一部分。

  27. 余委員天

    剛才本席有聽到質詢的內容,主委已經有答應在一個月內了解,我的意思就是不要凍結這麼多,好不好?

  28. 主席

    黃昭順委員還有許毓仁委員的案子都是針對「一般行政」,對「一般行政」要凍結多少,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關於沈伯洋個別委員的問題,主委剛剛也答應會提供他的出席紀錄及其他相關的報告,所以我們就不在預算上處理。

  29. 劉委員世芳

    對,本席也是希望這樣子,因為關於沈委員的狀況是怎麼樣,既然主委已經有答應要在一個月內提出報告,我就認為不宜凍結。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主席

    就是十分之一嘛!這個只有四十幾萬元啊!

  32. 劉委員世芳

    海外也有不當黨產啊!

  33. 余委員天

    像帛琉啊!我就知道那裡真的有啊!

  34. 林委員為洲

    不然就不要凍結,全部刪除就好!

  35. 劉委員世芳

    旅費不要隨意刪掉。

  36. 林委員為洲

    你們要凍結10萬元喔!

  37. 余委員天

    凍結意思意思就好,然後送報告來啦!

  38. 主席

    這樣啦!我們就凍結10萬元,然後提供書面報告,這樣好不好?

  39. 劉委員世芳

    本來可以坐飛機,現在要坐船去了!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廖專門委員玉琳

    跟委員報告,按照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的規定,關於電動汽車養護費,購買未滿兩年電動汽車的編列基準一年是6,800元,黨產會預算書上編列的是7,000元。

  42. 林委員麗蟬

    這是養護費嘛!這臺車的一般標準養護費是多少?如果它不是照我們編列,可能超過的話,你們該怎麼辦?其實我是覺得不必要啦!因為你們可能明年就解散的話。

  43. 余委員天

    不一定明年……

  44. 林委員麗蟬

    第一個,我覺得不太必要。第二個,我們覺得電動車除了購買它整個配備跟後續的養護,你們不是這麼永續的機構,為什麼還要買一臺車呢?

  45. 主席

    林委員,我說明一下,這不是黨產會的問題,現在是主計總處鼓勵大家儘量買電動車,這個剛才已經有說明了,然後整個預算跟維護費用的編列都是主計總處的共同標準,這個不是針對黨產會,黨產會做為一個三級機關,總共買一部車,就是電動車,電動車最便宜的就是Nissan的,一部150萬元,它的維護費用是編列7,000元,就是如此而已,這是主計總處的標準,這部分就不必再堅持了好不好?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這是主計總處的統一標準,包括立法院、包括我們明天會審到的客委會,包括黨產會,統統都是一樣的標準。

  48. 林委員麗蟬

    我再問一下,你們一臺車需要再買備用電池嗎?

  49. 余委員天

    那不是我們要煩惱的,拜託!

  50. 林委員麗蟬

    這是我們要管的啦!他花的每一毛錢都是我們要管的!你不管,但是我們要管,這個電動車是用電池的……

  51. 余委員天

    你管這個幹嘛!

  52. 林委員麗蟬

    是管錢,不是管電池啦!電池第一年是保固期,換句話說,是明年會再買新電池的意思嗎?

  53. 施副主任委員錦芳

    我們沒有編這個預算。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許委員毓仁

    主委,不管他是正職或兼職,畢竟他有這樣的職稱,我們在立法院覺得他這樣的發言是不適當的啦!我們覺得如果這樣的發言你不處理的話,以後不知道怎麼去維持公正性啊!如果我們在這邊討論事情,他可以在外面這樣的話,是不是覺得不太好……

  56. 林委員為洲

    請他來嘛!

  57. 余委員天

    我覺得委員這樣也不好,立法院在質詢,然後他在臉書上發文,這個其實是要處理,對不對?我們是獨立的單位,不希望委員偏向任何一方,這是必須要處理的,好不好?

  58. 主席

    我跟大家說明一下,因為剛剛主委也有答應1個月內會處理,今天是預算的部分,預算也已經凍結了,所以我們就這樣處理啦!

  59. 好,大家看一下手上還有另外一個臨時提案,跟預算審查無關,但也是要讓大家知道。

  60.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61. 委員余天等提案

  62. 鑒於不當黨產之資金流動遍布海內外,為有效調查海內外之不當黨產,爰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除應就檢舉人之資訊徹底保密外,並應就檢舉人所提供屬實之部分,撥付檢舉獎金,以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訊息蒐集。

  63. 提案人

    余 天  劉世芳  李俊俋  吳琪銘

  64. 主席

    提案內容要加兩個字「依法」,為「依法撥付檢舉獎金」。

  65. 余委員天

    之前都沒有嗎?

  66. 林主任委員正

    之前有人檢舉,但是還沒有人拿到獎金……

  67. 余委員天

    那你們再把它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余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