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把高等行政法院的意見放一邊、繼續執行,是無視憲法與司法「你們把高等行政法院的意見和看法放一邊,然後繼續做你們的,你們就是不管,反正只要做出來,即使高等行政法院又裁准停止執行,你們都不管,你們是不是無視於憲法、無視於司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作出的處分已有違憲之虞,應該停止運作、靜候釋憲結果確定是否違憲後再啟動相關行政程序「表示現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作出來的處分已經有違憲之虞,這是非常重的字眼,一個行政機關涉及到疑似違憲,基本上,照道理來講你們應該停止運作,你們要靜候發落,應該要等釋憲結果出來之後,確定是不是有違憲,你們再去啟動相關的行政程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在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對被舉發委員的調查及之後的處理「好,1個月之後內政委員會要看到林主委本身的調查,以及之後的處理,這是第一件事情。」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現在執行的事項已涉及違憲與侵犯司法權之虞、正當性不足,應回頭檢討執行面、該修正就修正「也就是代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現在所執行的這些事項,其實已經涉及到違憲跟侵犯司法權之虞,也就是你們的正當性其實是不足的,但是你們都沒有回過頭檢討執行面,如果你們今天所做的事情合乎法律和憲法,我相信高等行政法院不會作出停止執行的裁決,而且不會連續四個案件都作出這樣的裁決。你自己既然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它背後代表的意涵是什麼,該修正的就應該要去修正」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中廣案有雙重標準,不敢追查李登輝與臺綜院,對轉2.9億元到臺綜院的部分既不召開公聽會也不細究「比如最新的中廣案,你們不敢追查李登輝,你們不敢追查臺綜院,如果按照你們黨產會的標準去追查中廣,當時的交易有2.9億元完全是轉到臺綜院,而且李登輝還擔任榮譽董事長,你們對這個部分既不召開公聽會,也不去細究,請問你有沒有雙重標準?就是雙重標準!」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育敏

    你們內政委員會的……

  2. 曾委員銘宗

    沒有內政的人。

  3. 童委員惠珍

    對啊!沒有內政的人……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主席

    謝謝陳委員。請不當黨產委員會提供相關資料給陳委員及內政委員會。

  6.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7. 王委員育敏

    (11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陳宜民委員已經具體提出不當委員的行為及發言,本席比較好奇的是,身為主委的你看到委員的舉發後,要做什麼樣的處理?

  8. 主席

    請黨產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9. 林主任委員正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先去瞭解他的狀況是什麼。

  10. 王委員育敏

    如果立法委員沒有揭露,你們也就都不瞭解你們這些委員在外的公開發言或出席什麼樣的活動,主委完全沒有掌握。

  11.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沒有辦法掌握所有的東西。

  12. 王委員育敏

    請問你們總共有幾位委員?

  13. 林主任委員正

    現在是12位。

  14. 王委員育敏

    這12位委員在外的言行有沒有符合不當黨產委員會相關的規範,你做為一名主委,毫無所悉!

  15.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會去瞭解。

  16. 王委員育敏

    現在立委已經揭露了,你做為一名主委,你認為他的行為與發言有沒有違反不當黨產委員會對委員的要求?

  17. 林主任委員正

    就好像我們在調查黨產一樣,如果有相關證據,我們瞭解清楚之後會作出判斷。

  18. 王委員育敏

    我要問的是你的態度,如果上述所言屬實,主委會做什麼樣的處理?

  19. 林主任委員正

    我要瞭解他到底在支持這樣的議題做了什麼樣的動作,我們再來作判斷。

  20. 王委員育敏

    剛剛照片都show給你看了,你不是都看到了嗎?

  21. 林主任委員正

    那恐怕還不是全部吧!

  22. 王委員育敏

    所以還有更多,如果僅就這樣的照片,已經出現的行為……

  23. 林主任委員正

    到底全貌是什麼?我們瞭解之後再來處置。

  24. 王委員育敏

    你覺得他適不適任?如果僅就剛剛揭露的這些。

  25.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針對特定人。

  26. 王委員育敏

    你不敢發表意見?

  27. 林主任委員正

    不是不敢。

  28. 王委員育敏

    我覺得主委就是不敢發表意見。

  29.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秉持一貫的態度,對於外面所有檢舉都是說我們要先瞭解清楚。我們蒐集相關證據後會作出判斷。

  30. 王委員育敏

    如果你本身是有態度的……

  31. 林主任委員正

    但是證據不夠充分,至少我們也要聽……

  32. 王委員育敏

    剛剛你已經看到了,至少你應該表達基本的立場,我想主委迴避了這個問題。

  33. 林主任委員正

    我沒有迴避,我講得很清楚。

  34. 王委員育敏

    你一定會處理?

  35.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蒐集資訊,也要聽他怎麼說。

  36. 王委員育敏

    對,你要花多少時間瞭解、處理這位不適任的委員?

  37. 林主任委員正

    給我們1個月好不好?

  38. 王委員育敏

    好,1個月之後內政委員會要看到林主委本身的調查,以及之後的處理,這是第一件事情。

  39. 第二件事情,有關於行政法院不斷打臉黨產會這件事情,我不曉得主委知道多少?你剛剛還回答總共只有2件;本席這邊列出來的都是根據報載出來的,已經有4件,但你剛才回答2件,你是不是對資訊掌握不夠清楚?

  40.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臨時被問到精確的數字,我回去……

  41. 王委員育敏

    本席舉的這4個案例都是對不對?無誤吧?都是吧?

  42. 林主任委員正

    對。

  43. 王委員育敏

    臺灣是法治國家,你本身還是學法律的,今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已經連續針對四個案例來裁定停止執行,但是你們的一些相關動作並沒有停止,你想合議庭為什麼會裁定停止執行?就是認為你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有違憲及侵犯司法權之虞,它的理由講得非常清晰,而且它建議應該要經由釋憲之後,大法官作成決議之後,再進行以下這些程序。這個理由夠清楚了吧?表示現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作出來的處分已經有違憲之虞,這是非常重的字眼,一個行政機關涉及到疑似違憲,基本上,照道理來講你們應該停止運作,你們要靜候發落,應該要等釋憲結果出來之後,確定是不是有違憲,你們再去啟動相關的行政程序。但是你們現在並沒有這麼做,你們把高等行政法院的意見和看法放一邊,然後繼續做你們的,你們就是不管,反正只要做出來,即使高等行政法院又裁准停止執行,你們都不管,你們是不是無視於憲法、無視於司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只做自己的,是這樣子嗎?

  44. 林主任委員正

    每一個訴訟有每一個訴訟不同的事實。

  45. 王委員育敏

    這不是每一個訴訟,現在已經連續四件都是相同的意見跟看法,就是要等釋憲的結果。

  46. 林主任委員正

    那些被裁停的訴訟,或者是個案的執行,我們會尊重法院的決定,其他法院沒有決定的事情,我們當然要照做,我們不做是怠忽職守。

  47. 王委員育敏

    那你認為高等行政法院連續對四件都做出一致性的看法,要求你們停止執行,這是沒有意義的嗎?如果只有一個個案,你可以這樣子解釋,但是連續有四件都認為你們應該要裁准停止執行了。

  48. 林主任委員正

    違憲與否是大法官的權責,大法官沒有說哪一件是法律違憲之前,我們就遵照法律。

  49. 王委員育敏

    現在是高等行政法院告訴你要停止執行啊!

  50. 林主任委員正

    它是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到現在為止沒有說黨產條例違憲,所以我們還是按照黨產條例的規定在執行。

  51. 王委員育敏

    但是已經有連續四件了。主委,我覺得你這是硬拗,已經有四件,高等行政法院不斷的告訴你,這些所有的行為有違憲跟侵犯司法權之虞,要求你先停止,然後等釋憲的結果,結果你們就迫不及待,也沒有辦法等待,就是要一路把車開到底,道理是什麼?

  52.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尊重個別法官的判斷,但是我們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會把意見提出給大法官會議,這就是我們現在做的事情。

  53. 王委員育敏

    是啊!那你們不能等釋憲的結果出來嗎?

  54. 林主任委員正

    法律沒有被宣告違憲之前,我們是依據法律。

  55. 王委員育敏

    行政法院針對這幾件告訴你停止執行……

  56. 林主任委員正

    行政法院到現在為止沒有判我們哪一個案件確定敗訴,沒有!

  57. 王委員育敏

    它告訴你停止執行啦!跟敗訴是兩件事啦!它的理由就是你們有違憲啊!

  58. 林主任委員正

    違憲要由大法官決定。

  59. 王委員育敏

    主委自己是學法律的,你應該要知道,高等行政法院做出這樣的裁決,這是有一定法律上的意義……

  60. 林主任委員正

    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尊重……

  61. 王委員育敏

    也就是代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現在所執行的這些事項,其實已經涉及到違憲跟侵犯司法權之虞,也就是你們的正當性其實是不足的,但是你們都沒有回過頭檢討執行面,如果你們今天所做的事情合乎法律和憲法,我相信高等行政法院不會作出停止執行的裁決,而且不會連續四個案件都作出這樣的裁決。你自己既然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它背後代表的意涵是什麼,該修正的就應該要去修正,但是本席看到你們現在不僅不修正,而且還雙重標準,比如最新的中廣案,你們不敢追查李登輝,你們不敢追查臺綜院,如果按照你們黨產會的標準去追查中廣,當時的交易有2.9億元完全是轉到臺綜院,而且李登輝還擔任榮譽董事長,你們對這個部分既不召開公聽會,也不去細究,請問你有沒有雙重標準?就是雙重標準!所以如果再這樣執行下去,剛剛主委答復其他委員說是秉持公正,你自己解釋自己,還認為對這個職務是很公正的,這只是欺騙自己的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