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會同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在第十屆第一會期針對不當黨產特種基金成立的進度、預算、支用、分配機制、預計使用的目的及對象規劃,以及財源、辦法、實施計畫及預期成效等提出專案報告。「本席建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會同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在第十屆第一會期針對特種基金成立的進度、預算、支用、分配的機制、預計使用的目的及對象的規劃等,以及特種基金的財源、辦法、實施計畫及預期成效等,希望你能夠到委員會這邊來提出專案報告,讓大家知道你們委員會做的成效為何。」發言紀錄
- 鄭委員秀玲
(9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主要是針對不當黨產特種基金的進度及用途把關,因為基層民眾很關心成立這個委員會之後,追繳回來的錢要怎麼使用,還有使用的用途跟對象,我想這是我們委員會很重要的一個工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規定:「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為之。」,過去3年你們做了一些事情,那接下來要做的是成立特種基金,然後如何來使用這些錢,以符合大眾的期待。
- 另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一條規定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所以這個條例設置的目的是要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剛才主委還有前面幾位委員也提到,目前你們已經認定不當黨產正在收歸國有或追徵的部分大概將近700億元,真正收回的部分,就如同剛才劉委員講的大概只有一千二百多萬元,對不對?據悉處委會現在正在報請行政院成立特種基金,請問有這件事情嗎?
- 主席
請黨產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 林主任委員正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特種基金會是促轉會主管,所以由他們報請行政院……
- 鄭委員秀玲
但牽涉到基金的部分,你們會參與?
- 林主任委員正
應該是說入帳的部分是在我們這邊,因為主要會取回財產就是從我們這邊,但是特種基金的設立是由促轉會主管。
- 鄭委員秀玲
本席建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會同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在第十屆第一會期針對特種基金成立的進度、預算、支用、分配的機制、預計使用的目的及對象的規劃等,以及特種基金的財源、辦法、實施計畫及預期成效等,希望你能夠到委員會這邊來提出專案報告,讓大家知道你們委員會做的成效為何。
-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依法受邀的話,我們非常樂於來說明。
- 鄭委員秀玲
希望主委能把爭取到的這些經費用到符合人民期待的用途及對象上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秀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