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尚未受到全面保障的受僱醫師應獲得全面性照顧,可在醫療法立專章或納入勞基法處理。「我想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在醫療法立一專章,或是納入勞基法,相信很多人都希望能夠有一全面性照顧的法案。」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研議讓診所部分的受僱醫師也能納入,使所有醫師都能受到全面照顧。「是不是在討論時,希望相關部會包括衛福部及勞動部能不能想一想呢?就是讓其能夠納入」發言紀錄
-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不好意思,本席來晚了,不過我的助理都在現場,他們剛告訴我,主席好像很快要結束會議,我趕快從另外一個委員會跑過來。
我們對於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非常注意,也知道從今年的9月1日開始,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部分已經上路了。有的人可能很喜歡,不過我好像也聽到一些不同的意見,當然有些受僱醫師認為他們還沒有受到全面的保障,我想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在醫療法立一專章,或是納入勞基法,相信很多人都希望能夠有一全面性照顧的法案。
剛才我說有一些醫師,他們認為並沒有受到保障,主要是一群診所醫師,而診所醫師在現在的勞基法裡,其實不用納入到勞基法。我這邊有一張圖,如果是住院醫師的話,他們可以走到綠色的,就是可以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如果是診所醫師的話,現在的勞基法沒有強制,就變成他們要自願加保。假使診所負責人沒有要讓其成為自願加保單位的話,那就會變成紅色的,即並非強制納保。如果診所醫院願意成為自願納保的話,那就會走到綠色的部分,即可以強制納保。
本席會有這樣的訊息就一定是有人反映給我,我曾經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及勞保局在做條例的討論時,這部分確實會讓有一部分人可能沒有被框進來。如果在討論時可以想一想,就如大醫院都會有住院醫師,這部分都已經納進來了,不過有一些屬於診所的部分,是不是在討論時,希望相關部會包括衛福部及勞動部能不能想一想呢?就是讓其能夠納入,由於現在的醫師都有他們的勞動權益,假使能夠被全面照顧到的話,可能大家會比較開心。如果有的人被照顧到,而有的人因法律不夠周延,讓他們在被照顧過程中覺得好像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當然大家就會覺得不夠好。
我認為不一定要用勞基法的方式來處理,也可採取醫療法的專章來納入,這是可行的,由於是法律解釋的問題,就是怎麼樣讓大家都能夠納入。今天真的很高興,邱泰源委員對於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特別關注,除了在現場之外,大家都知道現在立法院都有直播,所以很多人會在網路上做直播,甚至還會看到重播。在放假日,立法院不開會時,很多節目都在做重播。資訊公開可以讓更多關心的人,他們可以得到很多意見的瞭解。謝謝邱召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