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轉會四大重點事項中第三個重點即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是最有績效的「第三個重點,我認為是最有績效的,即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依據促轉條例被回復名譽、判決被宣告撤銷者,都必須予以尊重「依據促轉條例被回復名譽的、判決被宣告撤銷的,我們都必須予以尊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的處理比較多應該是黨產會的工作「第四個部分是不當黨產的處理,這部分比較多應該是黨產會的工作」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對於當時被迫害、被構陷甚至家破人亡者,都應該找出還殘存的證據替他們回復名譽、申冤「對於當時被迫害的、被構陷的,甚至家破人亡的,我們都應該找出現有還殘存的證據去替他們回復名譽,去替他們申冤」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促轉會在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的第二個目標工作上,應理解臺灣社會節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要強求,保持這樣的心態等待社會共識水到渠成「但是臺灣社會有時候就是太過節儉,覺得可以節省的就省下來,這要可以理解,不要強求,我會希望在第二個目標工作上面,你們要保持這樣的心態。」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促轉會書面報告在清除威權象徵部分沒有提到特定地點跟特定事項這樣不錯,不用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你們沒有提到特定的地點跟特定的事項,這樣還不錯,不用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運鵬

    (14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代理主委,今天是促轉會從2018年5月31日掛牌以來,第一次在立法院進入實質且正式的詢答,即使大家對於內容可能意見是不一樣的,本席個人還是認為應該要正面肯定國民黨的理解;對於詢答,每個委員有每個委員的權利跟觀點,我們當然尊重,不過,這一年半來,這是第一次,我相信大家可以感受得到這也是促進轉型正義的一步,且是非常大的一步!在此我再次表達對國民黨委員的理解正面肯定。

  2. 至於剛才陳委員問到的部分,我幫你們補充一下。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的定義,我們可以調查跟處理的範圍是有特定時間、特定對象跟特定事件的,以「威權統治時期」來講,條例寫得很清楚,「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時期」,上面寫「中華民國」,所以不管陳委員問的是臺灣或金門,他們處理的日期都是以中華民國的年曆來論的,至於處理的政治檔案,第三條第二款也很清楚寫到,「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第三款寫的是「政黨」,這當然是指那個時代的政黨;剛才陳委員講到金門,如果我沒有聽錯,他講到「31年」,那是在條例規定的「34年」之前,剛才陳委員提到這些軍人對於金門或其他地方國人有很多迫害行為,包含很多事實、遺蹟,其實我可以請你去查或請促轉會幫忙查那些軍人做的惡質行為,但是那個軍政、訓政、憲政都是國民黨威權執政的時代,那些軍人應該都是國民黨員,甚至……

  3. 陳委員玉珍

    國軍、國軍。

  4. 鄭委員運鵬

    甚至他們有可能因為受到壓力而被認為是共產黨員或共產黨的臥底,對於這些,如果我們的條例有授權,當然都應該要去查,只是你不太可能在其中找到非國民黨的,除非他也是被迫害的,這就是那段時間的事實。

  5. 現在我們要查要調這些檔案時,對於當時被迫害的、被構陷的,甚至家破人亡的,我們都應該找出現有還殘存的證據去替他們回復名譽,去替他們申冤,正如我們常常在講,依據促轉條例被回復名譽的、判決被宣告撤銷的,我們都必須予以尊重,所以今天可以開始詢答,個人認為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以上是幫忙補充我剛才聽見的詢答。

  6. 回到我的主題,明年促轉會的預算比較少見的是比今年的預算還要少,第一年還有1億6,明年減少六成,剩下六千多萬,在我們辦公室的統計裡面,除了地區型的機關之外,促轉會非常少見的是行政部門中預算第三少的地方,但是你們做的時間點跟量,我覺得很不簡單,所以在預算上我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

  7. 不過我想跟主委討論一下,根據條例,促轉會要做的有四大重點事項。在開放政治檔案方面,一開始包含到今年的臨時會之前還是有些困難,但是在政治檔案條例修正之後應該比較有進展了。你們是否還覺得在法令上或機關上有一些窒礙難行的地方需要立法院這邊來協助,還是已經可以了?

  8. 再來是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的部分,我老實講,國人有地區性、有族群性、也有對不同事件的認知,所以每當談到什麼叫威權象徵的時候,有些人會去拿某些地點,有些人會去拿硬幣、紙鈔,其實臺灣社會常常會遇到不想再多花成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這部分請促轉會的委員要理解。有時候是我們知道了,就算他們認為不需要去動,他們也可以理解的是威權的象徵,但是臺灣社會有時候就是太過節儉,覺得可以節省的就省下來,這要可以理解,不要強求,我會希望在第二個目標工作上面,你們要保持這樣的心態。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你們沒有提到特定的地點跟特定的事項,這樣還不錯,不用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社會的共識到了,水到渠成,其實自然可以解決很多事情,就像今天的詢答一樣。

  9. 第三個重點,我認為是最有績效的,即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這個部分我們等一下再談。

  10. 第四個部分是不當黨產的處理,這部分比較多應該是黨產會的工作,所以我們的重點大概是在第三部分的平復司法不法。

  11. 主委剛剛有提到,書面報告裡面也有,在四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中,總共有5,837人獲得撤銷。我相信對於有些還健在的當事人跟家屬來說,這個意義重大,有些人等好幾十年了,我相信每一刻、每一個人都是非常感動的。我想請教主委,會不會有我們在法令上面,或是目前在支援上面不足的地方?我跟你討論三個法案,第一個是有法院審理判決賠償的,就是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在這部分因為沒有明確的數字,我們辦公室把民國86年到107年的人數做了一個推算,因為這個條例有追溯期間、有申請期間,以那個期間去計算,法院判決有國賠的大概是4,900人,這4,900人應該不會在剛才所講的5,800人裡面,對不對?這4,900人的冤獄賠償、白色恐怖冤獄賠償跟現在撤銷判決的這5,800人有沒有重複的?沒有重複,意思是這樣嗎?經過法院判決冤獄賠償的這些受害人、白色恐怖受害人,跟剛才我所講的四波公告判決撤銷的這5,800人有沒有重複?

  12. 主席

    請促轉會楊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13.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少部分重複。

  14. 鄭委員運鵬

    因為這部分有判決撤銷,所以你們大部分應該是處理法院沒有判決的。接下來有兩個比較主要的事件,也是條例裡面有要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是行政認定之後就賠償了,它的申請大概到2016年前,目前賠償人數為2,288人;再來是我們俗稱白色恐怖賠償條例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有2萬330人。二二八跟白色恐怖這兩個條例加起來總共有2萬3,000人,這些沒有經司法判決,就國家賠償掉了,這個部分跟剛才講的5,800人有一段很大的落差,這是不是你們接下來要處理的對象?我今天就請教你這件事情就好了。

  15.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謝謝委員。首先,今天能夠進來詢答,我覺得這確實是轉型正義的一步,非常感謝立法院的協助。就政治檔案的部分,依照檔案的內容,只要是政治檔案本會都會協助移交給檔管局,也就是協助做國家檔案的移交。

  16. 關於目前我們所公告撤銷的人數跟有得過補賠償的人數是有一段距離,其原因主要在於,我們公告撤銷的是刑事有罪判決,其中有許多的人,尤其是二二八的部分有非常多人事實上是沒有經過判決的……

  17. 鄭委員運鵬

    就是我的括弧中所寫的,沒有判決就被政府直接槍斃,所以還是有這段落差?

  18.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有落差。或是白恐的部分也有,可能他受到羈押,後來是無罪,或者有的是在羈押過程就死亡,可能是生病死亡,或者因為某種原因在還沒有判決就被槍斃,或者追捕致死等等,總之他沒有符合有罪判決這樣的條件,促轉會就沒有辦法依據促轉條例去進行所謂有罪判決的撤銷公告。

  19. 鄭委員運鵬

    所以結論是,除了促轉會公告的這5,800人之外,在白色恐怖時期跟二二八等這幾個事件裡面,其實受迫害的國人至少有2萬、3萬以上,很多沒有被判決就直接被槍斃,那些都是威權時代的悲劇,應該可以這樣講,對不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