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容許華僑、臺商不在籍投票並在當地設置投票所,認為要為臺商在中國設置投票所有實施上的困難。「在第八屆,坐在這裡的國民黨委員主張容許華僑、臺商不在籍投票,而且必須在該地設置投票所,對於這點,我們當然沒辦法贊成。比如說,要為臺商在中國設置投票所,實施上有困難。」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單一的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可以先行推動,因為總統選舉只投一項、其他選舉比較複雜。「如果是單一選舉,就以總統選舉為例好了,因為總統選舉要投的只有一項,那麼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其實可以先推吧!」發言紀錄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五位被提名人。辛苦了,由於進行審查,我還是有一些問題要就教於各位。其實,今天的規定非常清楚、非常簡單,就是依照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中選會委員經行政院長提名以後,經過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任滿三個月以前,由行政院提出。今天都是按照上述程序,沒有錯吧!
目前中選會委員總共有十一位,其中五位於2017年通過,另外四位於2015年通過;有一位張淑中委員,也在2015年通過,但老實講,她請假次數太多,加上她在提名案被送來本院時,就隱匿了一些資料,所以遭到很多抨擊,她的缺席率也非常高。剛才也有委員就教於各位,因為我們希望你們既然當了委員,就儘量出席。
至於法律規定應提名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人士,我想都沒有問題,各位的學經歷看起來都非常完整,沒有問題。那我要請教一個問題,在場五位都是無黨籍,黃老師卻被稱為「綠得要死」,請問黃被提名人,原因是什麼?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黃秀端女士答復。
- 黃秀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 李委員俊俋
你不知道?我幫你解答。你們公督盟每次評鑑出的優秀立委都以民進黨較多,這就是理由。
邱昌嶽被提名人的主要經歷是內政部常次,而常次向來會有一位擔任中選會委員。陳被提名人因為曾任職高雄市政府與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也被評為「綠得要死」。林被提名人為什麼與綠營有關,我到現在還沒找到原因是什麼。至於蒙被提名人,我想可能與你過去發表的言論有關。其實,這些跟綠不綠一點關係都沒有。大家一定會秉持中選會組織法第五條相關規定獨立行使職權,沒有錯吧!其實,非常清楚地,你們都是無黨籍,這大概是有史以來最清楚的一次,這麼多被提名人全都是無黨籍,也都是學者出身。
- 我有幾個問題就教於各位,這是你們擔任中選會委員以後會碰到的問題,也是你們必須處理的問題。第一是電子連署,第二是電子投票,第三是不在籍投票,第四是公投審議,第五是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第六是無障礙投票所,第七是選政與選務合一。我們每次在此質詢中選會時,這些問題幾乎都會被提到,我要一個、一個就教於各位。第一,我從你們的簡介與自傳中大概分析出如下狀況
關於電子連署部分,我先請教,贊成公投採用電子連署的請舉手。大家都贊成。事實上,本院也做過決議,等數位化身分證推出之後,就朝這個方向進行。另外,對於電子投票也就是剛才管委員碧玲提到的通訊投票,贊成的請舉手。其實,這還有討論空間,因為還不確定通訊投票的範圍到底要多大。
第二,我們來討論不在籍投票。其實不在籍投票的爭議非常大,因其使用範圍非常廣闊。過去,針對不在籍投票,在第八屆,坐在這裡的國民黨委員主張容許華僑、臺商不在籍投票,而且必須在該地設置投票所,對於這點,我們當然沒辦法贊成。比如說,要為臺商在中國設置投票所,實施上有困難。我們現在限縮了不在籍投票的範圍,國民黨朋友也改了,現在限縮的範圍大概是在境內採取不在籍投票。比方說,我是學生或在臺北上班,而戶籍在嘉義,這樣的不在籍投票,各位贊不贊成?如果是單一選舉,就以總統選舉為例好了,因為總統選舉要投的只有一項,那麼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其實可以先推吧!過去中選會的意見也是如此,認為總統選舉可以先行,其他選舉再說,因為其他選舉比較複雜。對於這個部分,大家的意見大概都一樣吧!
選政、選務合一,我主張最久了,從第八屆主張到現在。現在有很多選政、選務未合一所造成的問題,各位的看法如何?黃老師怎麼看?
- 黃秀端女士
基本上,我支持選政、選務合一,因為中選會負責整個執行工作,對於整個問題應該是最清楚的。
- 李委員俊俋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所以他們主張選政應該在他們手上,選務由中選會負責。
邱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邱昌嶽先生答復。
- 邱昌嶽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時也是內政部的常務次長,當然支持……
- 李委員俊俋
非常清楚嘛!你當然支持選政、選務合一。但我的主張是移到中選會,不是內政部喔!
- 邱昌嶽先生
報告委員,由於我身為常務次長,所以我認為選政與選務分立問題還是……
- 李委員俊俋
長期存在嘛!
請問陳被提名人的意見?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月端女士答復。
- 陳月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選政、選務合一。
- 李委員俊俋
好。
林被提名人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林超琦女士答復。
- 林超琦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選政、選務合一。
- 李委員俊俋
蒙被提名人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蒙志成先生答復。
- 蒙志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因為就一般民眾的印象,對於選務與選政方向等所有規則,都還是回歸中選會。
- 李委員俊俋
究責單位都一樣。
- 蒙志成先生
沒錯,但事實上目前不是這樣。
- 李委員俊俋
事實上有問題。
- 蒙志成先生
針對無障礙投票,其實大家都討論過。我現在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一人涉及賄選,被判刑確定,卻超過追訴期限,那他回臺之後,還可不可以參加選舉?請問黃被提名人看法如何?可不可以?我這樣問好了,認為可以繼續參選的請舉手。認為不能參選的請舉手。
林被提名人意見如何?
- 林超琦女士
不知道選罷法中是否已有清楚規範?
- 李委員俊俋
有清楚規範。
- 林超琦女士
那麼,已經超過追訴期,還符合法令,我們沒有辦法,其實就要由選民決定。
- 李委員俊俋
好,謝謝。我告訴五位為什麼我提出這個問題。這件事就發生在你們中選會,去年有一人參與議員選舉,他曾經因為涉及賄選被判刑確定,躲了十年,超過追訴期,回臺以後,仍然可以選,因為中選會認定超過追訴期,就可以選,但這樣就失去了立法本意。我們限制他不能再參選的本意是什麼?這就是你們中選會委員未來要討論的重點。這個人叫什麼名字,請你們自己查,很清楚。這個問題就出在中選會,你們與監察院的意見卻不一樣,與高等法院的意見也不一樣,這就是現實中發生的問題。由於選罷法沒有把這部分規定得很清楚,只規定涉及賄選被判刑確定,就不能參選,卻未說明超過追訴期限的情形,所以這個部分是未來修法的重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請教各位,對於杜絕投票亂象,剛才所有委員都提到這些問題,包括去年發生的大排長龍;邊開票、邊投票;完成開票時間過晚;三分之一選務人員經驗不足等。以中選會委員的身分來講,其實你們也管不到,因為都交給常任文官處理,你們只作方向上的確定。但我要拜託各位,你們如果順利通過立法院的同意權審查,對於這個部分,務必盯著中選會一定要演練。不只中選會,還有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你們都要盯著做,因為這才是發生問題之所在。我過去也曾在地方服務,非常清楚地方的情況其實比較嚴重,所以拜託你們幾位委員被提名人,如果同意權通過,要特別盯著。
最後一句,我想提醒大家,中選會委員所該處裡的不只是選務技術上的問題,對於管委員碧玲剛才的質詢,我想大家都聽得非常清楚。其實,我更擔心另一件事。我更擔心的是,民主選舉的目的是選賢與能,黃被提名人參與公督盟這麼久,其實就是希望選賢與能,委員在立法院表現良好。如果最後因為選舉技術或各種方式操作,讓選舉最後無法真正選賢與能,這才是民主最大的悲哀。然而,國內這種情形已經愈來愈嚴重,喊發大財就可以當市長?喊人民安全、大家發財就可以當總統?我想這才是臺灣民主的悲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