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容許華僑、臺商不在籍投票並在當地設置投票所,認為要為臺商在中國設置投票所有實施上的困難。「在第八屆,坐在這裡的國民黨委員主張容許華僑、臺商不在籍投票,而且必須在該地設置投票所,對於這點,我們當然沒辦法贊成。比如說,要為臺商在中國設置投票所,實施上有困難。」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單一的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可以先行推動,因為總統選舉只投一項、其他選舉比較複雜。「如果是單一選舉,就以總統選舉為例好了,因為總統選舉要投的只有一項,那麼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其實可以先推吧!」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五位被提名人。辛苦了,由於進行審查,我還是有一些問題要就教於各位。其實,今天的規定非常清楚、非常簡單,就是依照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中選會委員經行政院長提名以後,經過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任滿三個月以前,由行政院提出。今天都是按照上述程序,沒有錯吧!

  2. 目前中選會委員總共有十一位,其中五位於2017年通過,另外四位於2015年通過;有一位張淑中委員,也在2015年通過,但老實講,她請假次數太多,加上她在提名案被送來本院時,就隱匿了一些資料,所以遭到很多抨擊,她的缺席率也非常高。剛才也有委員就教於各位,因為我們希望你們既然當了委員,就儘量出席。

  3. 至於法律規定應提名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人士,我想都沒有問題,各位的學經歷看起來都非常完整,沒有問題。那我要請教一個問題,在場五位都是無黨籍,黃老師卻被稱為「綠得要死」,請問黃被提名人,原因是什麼?

  4. 主席

    請被提名人黃秀端女士答復。

  5. 黃秀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6. 李委員俊俋

    你不知道?我幫你解答。你們公督盟每次評鑑出的優秀立委都以民進黨較多,這就是理由。

  7. 邱昌嶽被提名人的主要經歷是內政部常次,而常次向來會有一位擔任中選會委員。陳被提名人因為曾任職高雄市政府與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也被評為「綠得要死」。林被提名人為什麼與綠營有關,我到現在還沒找到原因是什麼。至於蒙被提名人,我想可能與你過去發表的言論有關。其實,這些跟綠不綠一點關係都沒有。大家一定會秉持中選會組織法第五條相關規定獨立行使職權,沒有錯吧!其實,非常清楚地,你們都是無黨籍,這大概是有史以來最清楚的一次,這麼多被提名人全都是無黨籍,也都是學者出身。

  8. 我有幾個問題就教於各位,這是你們擔任中選會委員以後會碰到的問題,也是你們必須處理的問題。第一是電子連署,第二是電子投票,第三是不在籍投票,第四是公投審議,第五是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第六是無障礙投票所,第七是選政與選務合一。我們每次在此質詢中選會時,這些問題幾乎都會被提到,我要一個、一個就教於各位。第一,我從你們的簡介與自傳中大概分析出如下狀況

    關於電子連署部分,我先請教,贊成公投採用電子連署的請舉手。大家都贊成。事實上,本院也做過決議,等數位化身分證推出之後,就朝這個方向進行。另外,對於電子投票也就是剛才管委員碧玲提到的通訊投票,贊成的請舉手。其實,這還有討論空間,因為還不確定通訊投票的範圍到底要多大。

  9. 第二,我們來討論不在籍投票。其實不在籍投票的爭議非常大,因其使用範圍非常廣闊。過去,針對不在籍投票,在第八屆,坐在這裡的國民黨委員主張容許華僑、臺商不在籍投票,而且必須在該地設置投票所,對於這點,我們當然沒辦法贊成。比如說,要為臺商在中國設置投票所,實施上有困難。我們現在限縮了不在籍投票的範圍,國民黨朋友也改了,現在限縮的範圍大概是在境內採取不在籍投票。比方說,我是學生或在臺北上班,而戶籍在嘉義,這樣的不在籍投票,各位贊不贊成?如果是單一選舉,就以總統選舉為例好了,因為總統選舉要投的只有一項,那麼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其實可以先推吧!過去中選會的意見也是如此,認為總統選舉可以先行,其他選舉再說,因為其他選舉比較複雜。對於這個部分,大家的意見大概都一樣吧!

  10. 選政、選務合一,我主張最久了,從第八屆主張到現在。現在有很多選政、選務未合一所造成的問題,各位的看法如何?黃老師怎麼看?

  11. 黃秀端女士

    基本上,我支持選政、選務合一,因為中選會負責整個執行工作,對於整個問題應該是最清楚的。

  12. 李委員俊俋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所以他們主張選政應該在他們手上,選務由中選會負責。

  13. 邱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14. 主席

    請被提名人邱昌嶽先生答復。

  15. 邱昌嶽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時也是內政部的常務次長,當然支持……

  16. 李委員俊俋

    非常清楚嘛!你當然支持選政、選務合一。但我的主張是移到中選會,不是內政部喔!

  17. 邱昌嶽先生

    報告委員,由於我身為常務次長,所以我認為選政與選務分立問題還是……

  18. 李委員俊俋

    長期存在嘛!

  19. 請問陳被提名人的意見?

  20.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月端女士答復。

  21. 陳月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選政、選務合一。

  22. 李委員俊俋

    好。

  23. 林被提名人呢?

  24. 主席

    請被提名人林超琦女士答復。

  25. 林超琦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選政、選務合一。

  26. 李委員俊俋

    蒙被提名人呢?

  27. 主席

    請被提名人蒙志成先生答復。

  28. 蒙志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因為就一般民眾的印象,對於選務與選政方向等所有規則,都還是回歸中選會。

  29. 李委員俊俋

    究責單位都一樣。

  30. 蒙志成先生

    沒錯,但事實上目前不是這樣。

  31. 李委員俊俋

    事實上有問題。

  32. 蒙志成先生

    針對無障礙投票,其實大家都討論過。我現在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一人涉及賄選,被判刑確定,卻超過追訴期限,那他回臺之後,還可不可以參加選舉?請問黃被提名人看法如何?可不可以?我這樣問好了,認為可以繼續參選的請舉手。認為不能參選的請舉手。

  33. 林被提名人意見如何?

  34. 林超琦女士

    不知道選罷法中是否已有清楚規範?

  35. 李委員俊俋

    有清楚規範。

  36. 林超琦女士

    那麼,已經超過追訴期,還符合法令,我們沒有辦法,其實就要由選民決定。

  37. 李委員俊俋

    好,謝謝。我告訴五位為什麼我提出這個問題。這件事就發生在你們中選會,去年有一人參與議員選舉,他曾經因為涉及賄選被判刑確定,躲了十年,超過追訴期,回臺以後,仍然可以選,因為中選會認定超過追訴期,就可以選,但這樣就失去了立法本意。我們限制他不能再參選的本意是什麼?這就是你們中選會委員未來要討論的重點。這個人叫什麼名字,請你們自己查,很清楚。這個問題就出在中選會,你們與監察院的意見卻不一樣,與高等法院的意見也不一樣,這就是現實中發生的問題。由於選罷法沒有把這部分規定得很清楚,只規定涉及賄選被判刑確定,就不能參選,卻未說明超過追訴期限的情形,所以這個部分是未來修法的重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38. 請教各位,對於杜絕投票亂象,剛才所有委員都提到這些問題,包括去年發生的大排長龍;邊開票、邊投票;完成開票時間過晚;三分之一選務人員經驗不足等。以中選會委員的身分來講,其實你們也管不到,因為都交給常任文官處理,你們只作方向上的確定。但我要拜託各位,你們如果順利通過立法院的同意權審查,對於這個部分,務必盯著中選會一定要演練。不只中選會,還有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你們都要盯著做,因為這才是發生問題之所在。我過去也曾在地方服務,非常清楚地方的情況其實比較嚴重,所以拜託你們幾位委員被提名人,如果同意權通過,要特別盯著。

  39. 最後一句,我想提醒大家,中選會委員所該處裡的不只是選務技術上的問題,對於管委員碧玲剛才的質詢,我想大家都聽得非常清楚。其實,我更擔心另一件事。我更擔心的是,民主選舉的目的是選賢與能,黃被提名人參與公督盟這麼久,其實就是希望選賢與能,委員在立法院表現良好。如果最後因為選舉技術或各種方式操作,讓選舉最後無法真正選賢與能,這才是民主最大的悲哀。然而,國內這種情形已經愈來愈嚴重,喊發大財就可以當市長?喊人民安全、大家發財就可以當總統?我想這才是臺灣民主的悲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