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現行將具原住民身分者自願退休解釋為仍須任職滿二十五年,認為造成條文形同虛設、從法解釋上也不對,且二十五加五十五達八十與一般人員差距達十五年,要求檢討改正。「就因為它並沒有這樣寫,這樣造成形同虛設,如果按照你們的表是不對的,從法的解釋來說也是不對的,如果從實務上來看,根本就不可能,我們要二十五加五十五就是八十嘛,一般人是五年加六十是六十五,這個差距達十五年。」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因原漢平均餘命落差非常大,原住民繳納相關費用相同卻因較早離世而少領很多退休金,所以原住民公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一定要降低。「為什麼本席認為一定要降低是因為原漢之間平均餘命的落差非常大,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原住民所繳的相關的費用是一樣的,但是因為我們平均餘命較短比較早離開到天國天主那邊,所以少領了很多退休金」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將警察、警消人員的退休撫卹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抽出,另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制訂,如同軍人另案處理。「我一再說,應該要把它抽出來,制訂在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裡面,就如同軍人的部分」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1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退休撫卹部分,周部長應該很清楚,當初在制定這部法律時,對於原住民的公務人員和教師,我特別提出我的法律修正案,把原住民公教人員自願退休的年齡降低為五十五歲,我所提的配套措施,你們當初都沒有接受,因此現在造成一個問題,造成這個條文形同虛設,這是我們要檢討的部分。為什麼本席認為一定要降低是因為原漢之間平均餘命的落差非常大,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原住民所繳的相關的費用是一樣的,但是因為我們平均餘命較短比較早離開到天國天主那邊,所以少領了很多退休金,因此你們才同意降低為五十五歲。但是,很可惜,你們太堅持你們自己的條文,而沒有好好的審視,我剛才有給部長這張表格,就這張表格來看,一般的人自願退休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任職年資滿十五年,他就可以退休了。為什麼原住民的公務人員要另外放在最下面那一欄,任職年資要二十五年,這是什麼道理?

  2. 周部長弘憲

    因為當初是把起支年齡從六十歲降低到五十五歲,另外任職年資的部分,就是維持原來的二十五年,所以沒有錯是沒有降低。

  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條條文並沒有這樣寫,剛才我給你和大家看了這條條文並沒有這樣寫,如果我們現在這樣看,以你現在網站裡面所寫的,一般人任職年資十五年,六十歲退休,加起來是七十五,原住民必須要任職年資二十五年,加五十五歲是八十,反而我們吃虧啊,所以會造成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看這個條文,公務人員跟教育人員是一樣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五十五歲」。而第一款則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條文是這樣寫的,明明我們第六項講的是第一項第一款,它並沒有講說「第一項的六十歲,然後第二款的二十五年」,就因為它並沒有這樣寫,這樣造成形同虛設,如果按照你們的表是不對的,從法的解釋來說也是不對的,如果從實務上來看,根本就不可能,我們要二十五加五十五就是八十嘛,一般人是五年加六十是六十五,這個差距達十五年。按照剛才那個表格,十五年加六十歲,是七十五,所以這個顯然是錯誤的,從解釋上或是後面的條文也許是錯誤的,我當初就堅持說不應該照你們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回去……

  4. 周部長弘憲

    好,我們會詳細再研議看看。

  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看看,這確實是個問題嘛。

  6. 周部長弘憲

    我們再研議看看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接下來的問題我跟部長也提過很多次,就是關於警察、警消人員的退休撫卹,現在整個制度是放在我們公務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法,我一再說,應該要把它抽出來,制訂在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裡面,就如同軍人的部分,現在有什麼進度嗎?

  8. 周部長弘憲

    因為警察人員是要抽出來另外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訂定,因為這涉及到跟一般公務人員的……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的回答跟上次都一樣,我知道你又要這樣回答,因為你上次就是這樣回答,我才說我也質詢過內政部警政署,他說沒辦法,因為現在法規制定在那邊,所以你們彼此要坐下來談,好不好?

  10. 周部長弘憲

    撫卹部分確實有抽出來,但是退休部分……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我知道主要不在公務人員這裡,但這顯然是不合理嘛!所以你們應該要坐下來談,何況因為現在這邊是由考試院銓敘部主管,所以你們要主動找他們談,他們可能不好意思找你們談,好不好?

  12. 周部長弘憲

    好。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最後這個也是跟銓敘部有關的,就是民國84年關中在當銓敘部部長的時候有發了一個公文:有關原住民及公務人員參與豐年祭活動,依規定每年准予公假1日,建議考量祭儀時間及路程放寬核給3日,以符實際。在這個公文中說明三的最後一句話就是:本部同意准予檢證由機關長官就個案從嚴覈實認定、酌予從寬給假,唯最長不得超過3日。這是銓敘部在民國84年的一個公文,可是現在公務人員都只有1天假,事實上,從台北到長濱、成功、東河、甚至到蘭嶼,只有1天當然不夠,部長,你們應該要回復。

  14. 周部長弘憲

    好,我們回去以後再來研議。

  1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