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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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七十七條再任私立學校的規定在制定時沒有考量到老師的意見和聲音「那你們都沒有考量到原來這些老師的意見和聲音啊!」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育敏

    (10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有關憲法分際的問題,所謂憲法的五權分立,這是中華民國憲政上非常重要的五權分立架構,但是我請教考試院,行政院可不可以去干預考試院的法制權?可以或不可以?

  2. 主席

    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3. 李秘書長繼玄

    主席、各位委員。考試院的法制權是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有關考試院掌理的職掌是明定的,考試院和行政院之間,歷來都是基於五權憲法體制之下,五院平等,互相尊重。

  4. 王委員育敏

    所以按照憲法五權分立的架構,行政院沒有權力干預考試院的法制權,對不對?五權分立就是這樣子嘛,它不應該干預,也不可以干預。對不對?

  5. 李秘書長繼玄

    要互相尊重。

  6. 王委員育敏

    對,不可以干預,但是我們最近看到政務人員三法過去都是由考試院來提案,而最近的政務人員法產生爭議,行政院竟然要求考試院不要有主導權,就整個法制事項,它想要自己提版本,請問這樣是不是已經侵犯到考試院的法制權?

  7. 李秘書長繼玄

    這個事情是這樣子,10月3日當天,考試院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政務人員法,行政院人事長有出席,主張主政權在行政院,這樣的說法改變了行政院31年來的見解,因為考試院在民國87年就首次提出政務人員法,會銜行政院到立法院,立法院在84年、85年,也將政務人員法的法制交給考試院決議。這件事情因為是人事長的發言,事出突然,會議沒有共識,所以主席裁示下次再議。因為考試院是合議制,只有考試院院會通過的決議才是考試院的政策立場,這個問題目前還在審議之中,這個會議還沒有結束,下一次還會繼續開。

  8. 王委員育敏

    這個有需要繼續審議嗎?很明顯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來就不符合過去考試院的職權事項嘛,他個人的力量就可以顛覆啊?行政院這樣子是要架空考試院嗎?是要來顛覆考試院嗎?考試院該有的職責,我們剛剛講得很清楚,秘書長剛才也講得很清楚,按照憲法,按照過去的慣例,更何況政務人員法從民國八十幾年就開始研議,向來都是由考試院提出,今天怎麼可以由行政院片面的主張,然後就要顛覆,有這個道理嗎?

  9. 李秘書長繼玄

    報告委員,這個問題因為事出突然,會議主席也裁示下次再議,我們會請院和部的幕僚對這個問題再提出研議的意見,在審查會上再來理性的討論。

  10. 王委員育敏

    這件事情完全是說不通的,而且可能涉及到違憲,按照憲法的職權,其實行政院就是沒有這樣的權力,更何況我們來看一下,目前政府在一些相關的修法,包括過去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放寬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其實當時考試委員也提出質疑,現在外派在美國的政治組組長趙怡翔,外界俗稱的口譯哥,對於他當時的任用資格條件,其實考試院也曾經提出質疑,結果行政院都不理,現在趙怡翔的人事任命案被監察院提出糾正。所以五權憲法為什麼這麼重要?我們不能讓任何一權獨大,現在是怎樣?行政院要獨大就對了,行政院不受考試院的監督,整個考試院的專業意見也都可以不予採納,然後監察院的意見也不予受理。當監察院提出糾正,行政單位外交部還強力反駁,所以完全都是亂了套。五權憲法的架構如果沒有辦法保持,那我們憲法的精神是蕩然無存,所以這件事情我認為政務人員法的主導權,行政院沒有理由用片面的主張要來顛覆憲法跟過去的作法,這是完全不合理的。如果想這麼做只有一個道理,就是師心自用,因為現在我們看到一些政務人員的任用,其實不是根據專業,也不是根據標準,是根據關係的遠近,特別是跟現在執政黨民進黨關係的遠近,如果行政院執意要這樣子做,其實就涉及到擴權、濫權還有違憲的問題,這個是不允許的。

  11. 另外,現在為什麼要修政務人員法?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也希望政務人員應該要維持行政中立。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我們看看現在這些政務官們、部長們有沒有維持行政中立。大家知道總統選舉到了,現在包括部長們紛紛都在出席後援會,請教秘書長,身為現任的部長,如果他在上班時間去出席這些競選活動的後援會成立大會,請問有沒有違反未來政務人員法要規範的事項?

  12. 李秘書長繼玄

    政務人員法還在審議理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是所有公務人員都要遵守和適用的。

  13. 王委員育敏

    是啊!這也是修法的重點,不是嗎?

  14. 李秘書長繼玄

    是。

  15. 王委員育敏

    否則我們就不需要再加一個政務人員法,就是想要樹立一個原則、標準和規範給這些政務人員遵守,如果今天通通不需要遵守,也不去要求遵守行政中立,那我覺得政務人員法根本就沒有通過的必要了,所以我認為政務人員法的修法的確有它的必要性,可以避免執政黨濫權、擴權,然後都是大量啟用自己親近的人,而不考慮他的專業,甚至在關鍵的選舉時候,大量啟用國家資源、行政資源,甚至要求下面所屬的公務人員來配合整個競選的方向跟策略。對於這一件事情,我的立場跟要求就是未來這個法的主導權還是應該要在考試院,才能充分發揮考試院的專責,而且行政院不是一院獨大,不是行政院說了算,所以我認為未來政務人員法的主導權就是要回歸到考試院。

  16. 另外,最後問一個問題,最近考試院提的版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在整個大法官的釋憲過程當中,其中有一個部分涉及違憲,就是第七十七條再任私立學校這件事情。本席查過了,事實上在上一屆馬政府時期完全沒有這個條文,這一屆的考試院提出了這個版本這個條文,而且現在被宣告是違憲的,這個條文到底是誰提出來?是年改會提出來的?還是你們考試院的考試委員當時討論時執意要加入這一條?

  17. 李秘書長繼玄

    有關這個條文是誰提出來的,我……

  18. 王委員育敏

    銓敘部部長,你知道吧?你從頭到尾都在參加年改會議,當時整個修法你都有參與,這個條文是誰提出來的?考試院的版本有放入這一條,你們是接受年改會的版本?還是你們考試委員主張要加入這一條?

  19.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20.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部分過去大院朝野委員……

  21. 王委員育敏

    這跟朝野沒有關係,你們自己送出來的版本,我要問你的是,考試院版本這一條是誰要求你們放入的?

  22. 周部長弘憲

    因為這個條文在大院本來都一直在討論,也有多位委員希望能夠把……

  23. 王委員育敏

    所以是立法院委員要求你們放入,你們再放進去,然後再送進來,是這樣嗎?

  24. 周部長弘憲

    是。另外是社會各界也都有這方面的聲音。

  25. 王委員育敏

    社會各界嗎?那你們都沒有考量到原來這些老師的意見和聲音啊!我要提醒你們,依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就是考試院必須獨立性很高,是本於你們的專業來審理相關的法案,而不是受到立法院的壓力或個別委員的壓力而去修改內容,不需要是這樣,維持你們的專業性,各部會之間基於自己的專業,才可以達到一個衡平的效果,要不然就會變成一面倒,結果出來之後被司法院大法官認定為是違憲的法條。

  26. 周部長弘憲

    當然我們也必須傾聽各界的聲音,這個法條最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當然我們也會……

  27. 王委員育敏

    所以我要提醒考試院的是,同樣是考試院,為什麼在馬政府時期的版本沒有這一條?在民進黨執政的時期又多了這一條?考試院自己的專業獨立性要捍衛住,你們自己都不捍衛的話,沒有人可以幫助你們。所以未來你們在審理任何的法條,我希望你們的立場,特別是專業立場,不要受到任何政治力的影響和干預。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