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內政部和選委會處理不在籍投票時把永久居留部分納入研議,公民資格如何限定、與本土民眾有無區隔要好好研議,不要輕易開放「處理所謂不在籍投票時,請你把永久居留這部分放進去裡面,好嗎?因為不在籍投票它自己本身的公民資格怎麼樣限定,跟我們自己本身很本土的這些人有沒有區隔?這要好好研議,不要輕易開放」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不在籍投票不應被簡化為只有電子投票,還有許多身分認證問題「不在籍投票不要被簡化成只有用電子投票這樣就可以了,其實還有很多身分上認證的問題。」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不在籍投票若申請人過度集中在某些投票所,選務工作能否負擔、是否容易造成賄選,要求將執行面的疑義納入可行性評估研議「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未來如果申請人過度集中在某些投票所的話,選務工作可不可以負擔?會不會容易造成賄選的目的?可能要特別請兩位回去再研議,不在籍投票在執行上面的疑義,要納入可行性評估」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9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可不可以請陳副主委及陳次長兩位備詢?我為什麼要請兩位,因為一位是負責選罷法,另外一個是負責國籍法。
國籍法是在內政部對不對?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是。
- 劉委員世芳
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未來如果申請人過度集中在某些投票所的話,選務工作可不可以負擔?會不會容易造成賄選的目的?可能要特別請兩位回去再研議,不在籍投票在執行上面的疑義,要納入可行性評估,不在籍投票不要被簡化成只有用電子投票這樣就可以了,其實還有很多身分上認證的問題。我想請教一下,如果申請不在籍投票的人,他有沒有可能變成候選人?我們現在只注重投票,請問有沒有可能變成是候選人?
-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選罷法的規定,有選舉權就有機會成為……
- 劉委員世芳
有被選舉權,對不對?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有機會,不過還要再看其他資格條件的限制。
- 劉委員世芳
對於他的身分認定,如果我們太過於寬鬆,也許這個人在23歲以後都居住在國外,結果他在臺灣當選,現在很多網紅啊。我特別提這個問題是這樣,在我們臉書上有人提到如果人家全家都是綠卡,怎麼辦?我提供這個問題不是只有國籍的問題,而是在於如果有永久居留權,這些人具不具備不在籍投票的權利?有,還是沒有?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就永久居留卡這部分,現在不去處理,我們是就國籍這部分予以處理。
- 劉委員世芳
不是,我現在要問的是第一,你要處理不在籍投票,如果他有國籍,但是他有永久居留權,這樣他可不可以具備被選舉權的參選權?我舉個實例好了,中選會所提供的,過去因為涉及國籍法雙重國籍問題而被解職的有前立委李慶安,還有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另外一位是不分區立法委員劉寬平,這三位而已。但是現在如果我們要處理不在籍投票,選舉公職有雙重國籍的問題,選委會是如何處理這一塊?如果現在很多申請人都申請了,你用什麼樣的角度、用什麼樣的程序、用什麼樣的方式以及用什麼樣的制度來查察他有沒有外國國籍?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分成兩個區塊,一個部分是一般的公職,比如這一次立法委員的登記參選,我們要就他是不是具備我國國籍進行審定,還要就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進行審定。
- 劉委員世芳
怎麼樣的審定法,這個審定的程序是如何?怎麼審定?我的意思是,我們是由外交部通函給很多國家,請他告訴我們嗎?因為他一定說他沒有,他在申報時一定不會放他有外國國籍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這分成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立委,一個部分是總統。
- 劉委員世芳
好,我先從總統、副總統開始講起。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總統及副總統這部分,除了需要確認他是不是具備本國國籍之外,如果具有其他國家的國籍,也就是具有外國籍,那麼不能登記成為我國的總統候選人,我們會就這個部分請外交部進行查證。
- 劉委員世芳
據我所知,選委會的作法是用鋸箭法,就是只要你說你有中華民國國籍,你就可以參選,但是我們沒有能耐去查出他有沒有外國國籍,你了解我的意思嗎?包括美國、日本、韓國、中國跟我們沒有外交關係,外交部隨便一個函過去,它整個電子回函,我們查不到的,因為他可能不是用中文名稱的翻譯本,你懂我的意思嗎?譬如我叫劉世芳,但是我在國外也許叫Stephanie、Mary之類的,所以你查不出來,這該怎麼辦?等他正式當選以後,造成我們很大的震撼,因為我們都強調要對這個國家忠誠負責,當然不能有雙重國籍,包括國會議員、總統、副總統,但是我現在要更進一步詢問,如果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到底我們有沒有限制?請次長說明。
- 陳次長宗彥
我們目前是按照國籍法的規定,如果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就不得擔任我們公職。
- 劉委員世芳
不得擔任公職,但是他可不可以投票?
- 陳次長宗彥
有關投票這一塊,因為選舉……
- 劉委員世芳
今天講的是不在籍投票,就是我剛才所說的,所以這個地方是不是一個模糊的空間?
- 陳次長宗彥
坦白說,這確實是一個模糊空間。
- 劉委員世芳
必須要再重新檢討,尤其是不在籍投票的部分。
- 陳次長宗彥
因為畢竟我們很難去確認他是不是具有其他國家的國籍。
- 劉委員世芳
連國籍都很難確認,更何況是永久居留卡,對不對?過去每一次有總統大選的時候,包括已經當選的馬總統都有這樣的爭議出現,到目前為止仍然是無解,所以我們怎麼樣把不在籍投票弄清楚?因為一旦開放不在籍投票之後,有多少人是有投票權的?如果照剛才陳副主委所說有投票權就有被選舉權跟選舉權……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是有這個可能啦!
- 劉委員世芳
什麼叫有這個可能?你說。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因為我們兩選罷法的規定,在概念上都是有選舉權者,亦即有投票權人的部分,得成為被選舉人,但是需要另外符合積極資格跟消極資格的法定限制。
- 劉委員世芳
什麼叫積極資格,什麼叫消極資格?消極資格是現有法律上限制的,積極資格是指什麼?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比如就一般公職的候選人來講,要成為立法委員的候選人必須是我國國民、必須年滿一定的法定年齡23歲,也必須要有設籍、居住期間的限制。消極資格這部分,例如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特定的要件下是不能成為候選人的,這是就積極資格跟消極資格的說明。
- 劉委員世芳
我現在同樣問你,如果他是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依照現行的法律,可不可以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我問的是永久居留權,譬如綠卡或是加拿大的楓葉卡等等那一類,或者現在中國已經放寬我們有居住權的居住卡,這些可能是永久居住,有沒有可能變成總統、副總統?我們未來的總統、副總統,雖然都要親中、都要什麼和中,但是他的腳或是他的心倒是非常誠實,可能申請其他國家的永久居留權,有這樣的可能性,那麼我們該怎麼防止?不管積極資格或消極資格,有沒有可能必須要處理這一塊?我不曉得要哪一位回答,次長或副主委都可以。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中選會雖然不是兩選罷法的主管機關,但是我們一定是依照選罷法的規定來辦理選務,依照現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能申請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是現行的法定要件,我們就是依照這個法定要件來處理。
- 劉委員世芳
對,我剛才有提到未來有沒有可能加嚴管理,把永久居留權加進去?要不要研議一下?因為我們今天講的是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未來有很多很可能是居住在國外的公民,居住在國外的公民有沒有可能具備公民所有選舉、被選舉權的資格,包括參選總統、副總統?
- 陳次長宗彥
不過居留權的概念跟國籍的概念還是兩件事。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
- 陳次長宗彥
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妥善研議。
- 劉委員世芳
對,我的意思是好好研議一下,因為我們每次碰到總統、副總統這種高度敏感性跟高度政治性的時候,對於忠誠度的考核,從國籍以及從他的居留,其實是很容易可以判斷出來,但是我們的行政機關如果沒辦法有效的做積極資格跟消極資格的考核,只會徒增笑柄。
- 陳次長宗彥
因為永居的部分,其實每個國家給予永居的條件及要件都不盡相同,以我們現在來說,我們也在鼓勵高級專業人才等等來臺灣做研究。
- 劉委員世芳
這是來臺灣,不一樣。
- 陳次長宗彥
對,一樣的道理……
- 劉委員世芳
我是說我們很多人在年輕時就移到國外去的。
- 陳次長宗彥
是,所以他取得居留權跟國籍的部分還是有一段距離,每個國家對於永居的要件及條件也都不盡相同,所以我覺得在這一塊上面,我們必須要再仔細的研議。
- 劉委員世芳
好。我可不可以要求內政部跟選委會,處理所謂不在籍投票時,請你把永久居留這部分放進去裡面,好嗎?因為不在籍投票它自己本身的公民資格怎麼樣限定,跟我們自己本身很本土的這些人有沒有區隔?這要好好研議,不要輕易開放,不在籍投票不是只有用電子刷卡這樣就好,還牽涉到身分認定的問題,可以嗎?
- 陳次長宗彥
關於這部分,到時候我們配合選委會再做一些研議,我們會先做一些準備。
- 劉委員世芳
好,謝謝。
我再請教中選會的陳副主委,去年10月我就已經提出高雄市的選委會在處理有關於廣播電視到底中不中肯、是否觸犯到選罷法這部分,結果現在發現高雄市選委會經過半年之後才把這個答案告訴我們,結果都是不予裁罰,我覺得這非常不好。我跟你講一下,我就直接講了,這裡面包括有中天、TVBS、三立等等,到後來都不予裁罰,就我的了解,這是因為我們立法院當時在處理有關NCC的若干裁罰規定時,並未從嚴處理。所以我要跟副主委報告,未來我們的總統、副總統選舉跟國會議員的選舉雖然是中選會主辦,但是你們會授權給各相關縣市的選委會幫忙處理,我建議你把NCC現在從嚴規範的部分告訴各選委會,,尤其是很多民政單位,不要造成偏頗的處理好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好。
- 劉委員世芳
因為偏頗太久,過了半年以後得到的答案,和我們在去年九合一選舉之後得到的答案一模一樣,就是不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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