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法務部長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的官員負責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業務,尤其是林義雄血案及陳文成案相關檔案解密的部分「所以我具體提案希望部長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的官員,要能夠負責跟轉型正義相關的業務,尤其是這2個案子中相關檔案解密的部分,可以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反對由官僚體制依內部心證或因顧及長官、長輩而將名字隱匿不公布,認為這樣不好「因為我不希望由官僚體制自己內部的心證,或者在自己內部的工作上,認為這可能是我長官的長官、是我長輩的長輩,所以姑且就把名字隱匿下來,我想這樣是不好的,好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調查局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不同意解密國安局卷證中2件由其產製、與林義雄血案及陳文成案相關的檔案,看不到有任何法律依據,認為調查局內部可能有人未依法解密而要求保密「所以就我所了解,不是國安局要求你們,而是調查局自己內部要求所公布的檔案裡面要劃黑,即劃黑的部分是你們要求的,就是不對外公布的,可是我看不到有任何法律的依據,本席認為,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表示調查局裡面是不是有人不是根據法律的要求解密而要求保密?」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9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詢問的有兩個主要的議題,第一個議題當然是跟假訊息相關,我要跟部長再說明一下假訊息的部分,尤其是在選舉或是我們臺灣碰到比較大的政治改革的時候,所碰到的狀況其實滿多的,我先舉個實例,我要謝謝當時的調查局有幫忙偵破,在2018年的時候,我在內政部有舉發民主進步黨的假公文,當時是調查局來幫忙偵破,那個時候當然是針對臺灣選舉的亂象,提出一些亂七八糟的謠言,事涉的好幾位都是現在大直轄市的市長,但是在起訴書過後,這個部分就沒有了,所以在起訴書過後,其他的司法機關或是檢調單位的執行狀況是怎麼樣,可能可以請法務部來幫我說明一下。
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最近的防疫期間,所謂假公文滿天飛的部分,我想法務部或是調查局應該注意到了,這個牽涉到的包括總統府、行政院、衛福部,還有桃園市政府等等,一大堆看起來似是而非,可是對於一般如果不是官方官員的話,一般公民、一般的市民或者不是市民的人,看到這個真的會以為是真的,這個除了對疫情的防治沒有幫助之外,其實真的就是散布謠言。
我有請調查局跟警政署把這個查察假訊息的分工做了一個統計資料,我給部長看一下,到2月28日,就是上個禮拜為止,我們所蒐報的情資是432件,移送的件數大概是12件、13個人,警政署的部分是117件,移送的件數是77件、有107人。坦白講,從1月20日我們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始開辦到現在,其實調查局跟警政署處理假訊息的部分看起來好像是非常的多,但是非常的多到底效果好不好?我先問一下部長,你覺得我們目前為止,雖然我們防止假訊息有兩個法源基礎,一個是傳染病防治法,當然它的主責機關是衛福部,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剛剛審查已經通過,然後預算今天要開始審查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紓困特別條例第十四條跟第十九條,我想問一下部長,你覺得到目前為止,對於防疫期間假訊息的處理,你覺得法務部或者是調查局的處置好不好,有沒有精進的空間?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還有精進的空間,我們是盡全力在蒐報,然後依法在辦理,但是因為假訊息的來源非常的多,而且手段也不斷翻新,所以我們是真的要更加的努力。
- 劉委員世芳
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如果我直接問的就是比較實質問題的話,請你不要用空泛的回答像是「我盡全力」,我當然知道你們一定會盡全力,你不敢講你沒有盡全力嘛!我想要知道的是,從媒體上看來,這些假訊息的主要來源,幾乎它的IP位址都是來自於境外,如果是境外的話,大部分我們的鎖定都是以中國為主,甚至是港、澳,或者也許它有其他的部分,你能不能幫我做一下仔細的分析,在調查局所蒐報的情資四百多件裡面,從境外來的大概有多少件,調查局可以講嗎?
- 蔡部長清祥
調查局可不可以分析更詳盡一點……
- 劉委員世芳
或者是警政署如果有移到你們這邊的話,是不是也有?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
- 呂局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調查局為了要防制假訊息,從去年8月為了避免假訊息影響二合一選舉,我們有成立一個假訊息防制中心。
- 劉委員世芳
局長,對不起,請你把時間縮短到處理防疫的期間,跟選舉有關的我們有其他的議題。
- 呂局長文忠
目前我們這個中心持續在運作,針對防疫的部分,我們到昨天為止,蒐報的情資已經到了561件,立案有55件,移送已經有16件、19人,待移送的還有14件,這些假訊息的案件當然越來越多,但是從我們新的條例公布施行以後,我們發現這些假訊息的來源大部分都是來自於對岸,主要就是從……
- 劉委員世芳
什麼叫對岸?對岸有兩個,一個是臺灣海峽的對岸,一個是太平洋的對岸。
- 呂局長文忠
從大陸。
- 劉委員世芳
那你就直接講中國就好,大陸也有兩個啊!有美洲大陸,有中國大陸。
- 呂局長文忠
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來。
- 劉委員世芳
都是從中國來的比較多,IP的位置。
- 呂局長文忠
他們主要是從微博跟一個所謂的帝吧網軍,當然這些境外的我們經過分析以後,我們也馬上把他們的這些假訊息公布讓民眾知道,當然這些畢竟是境外的,目前我們大概在偵辦上有一些困難,除非是國人如果有……
- 劉委員世芳
我們國人有嗎?目前你移送的16件、19人當中有國人嗎?
- 呂局長文忠
大部分都是之前的。
- 劉委員世芳
你現在講的是發送假訊息的人,但是傳播假訊息的應該有很多是我們國人,對不對?
- 呂局長文忠
對。
- 劉委員世芳
重點就在這邊,因為他當然是希望你可以傳播,你現在跟我講境外的話是來源,那傳播到我們自己臺灣裡面的話,可能就是我們自己傳播,變成是散播謠言。我再往下問,我2月28日收到的資料是432件,現在局長跟我講已經變成561件,你看才3天的時間就增加這麼多,一來我們也覺得假訊息充斥,不得不再努力的來偵辦,但是假訊息防制中心的執行績效,就是我剛剛所要知道的,其實是不高的,起訴率低、定罪率低、犯罪成本低,這個要遏止確實是有困難的,那這怎麼辦?我會這樣問是為什麼?剛剛我也提到了,我們有兩個法源基礎,一個是傳染病防治法,一個就是紓困的振興條例,但是這裡面所提到的處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所以如果你真的有查到散布或是製造假訊息來源的人,等到真正定罪時,坦白講,疫情可能已經結束了,該受到影響的已經受到影響了,該嚇死的就嚇死了,這怎麼辦?請局長還是部長回答,好嗎?
- 蔡部長清祥
就法務部所掌管的職責範圍就是檢察機關,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儘速的偵結,如果明確,起訴以後要對外發布新聞,讓外界曉得這是涉及到刑責的、是很嚴重的事情,不要等到判決確定,我們在起訴時就能夠得到教育的效果。
- 劉委員世芳
但是起訴的期間也是很長。
- 蔡部長清祥
我會要求要儘快。
- 劉委員世芳
現在疫情的發展幾乎遍及全球,大家都說只剩下一個第六洲的南極洲沒有疫情之外,其他都有了,而且臺灣是這麼靠近湖北武漢這個疫情的主要發源地,所以我們的法務部或者是調查局等有公權力的人,是不是要在第一時間就跟大家講這是假訊息?不管是透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因為你們也是疫情指揮中心裡面所指揮的範圍,你們要能夠明確告訴人家,而不是現在有一個LINE傳出去就說這個是假訊息,我怎麼知道這個訊息告訴我是假訊息,還是假假訊息,還是偽造的假訊息?能不能更明確的告訴大家?這是一點,請法務部可以參考,好不好?還有就是我剛剛提到的,要等到起訴時,才能真正處罰他,在未起訴之前,有沒有任何處罰的方向、處罰的方式,或是其他行政的處罰,有沒有可能?
- 蔡部長清祥
關於行政處罰,我們配合主管機關,譬如「趴趴走」的行政處罰,不涉及到刑責,但是我們在對於行政處罰,如果拒繳或是不理,我會要求我們所屬行政執行署的行政執行官立即採取一個強制的行政執行作為。
- 劉委員世芳
現在有案例嗎?有立即的、強制的趕快處理這個作為?沒有?
- 蔡部長清祥
因為還是要等行政主管機關要求繳納,若不繳納,我們才能夠……
- 劉委員世芳
部長,這就是我跟你講的,從1月20日開設疫情指揮中心到現在,在你們法務部自己所掌握到的資料已經五百多件,我們不能講對岸,哪一個傳遞假訊息的臺灣人受到任何處罰?還是只是口頭警告,告訴他要學乖、不要亂傳。所以他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傳遞,他就是在擾亂你。在訊息的傳遞方面,如果是假訊息,你們的效率可能要提高,好不好?
- 蔡部長清祥
是,我會要求檢察機關,只要一起訴,馬上就要公布新聞,現在常常看到新聞有報導哪一件被起訴了,我想這有嚇阻作用。
- 劉委員世芳
是,我希望是越早越好,好嗎?
- 蔡部長清祥
是。
- 劉委員世芳
譬如你說16件19人的部分,如果不涉及個資,請提供給我參考,好嗎?謝謝。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針對臨時提案第1案,法務部覺得可以嗎?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同仁。可以說明一下嗎?可能部長或局長比較不了解這個情況,但部長、局長可能知道在二二八當天關於林義雄血案還有陳文成這兩個案子,促轉會所提供的資料中有特別提到,108年7月24日的時候,調查局是根據政治檔案條例予以重新檢討,同時已經將所謂誠公專案的檔案予以解密,但是在國安局的卷證當中,有2件由調查局產製的檔案,調查局是不同意解密的,他們的理由是要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繼續保密,這個部分部長或局長了解吧?我先請問一下,國家情報工作法是由法務部來主責嗎?不是吧!是國安局,是不是?所以就我所了解,不是國安局要求你們,而是調查局自己內部要求所公布的檔案裡面要劃黑,即劃黑的部分是你們要求的,就是不對外公布的,可是我看不到有任何法律的依據,本席認為,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表示調查局裡面是不是有人不是根據法律的要求解密而要求保密?這個內部的公文是怎麼簽的我並不知道,所以我具體提案希望部長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的官員,要能夠負責跟轉型正義相關的業務,尤其是這2個案子中相關檔案解密的部分,可以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好,我會指定一位專責的次長來協調處理這件事情。
- 劉委員世芳
因為我不希望由官僚體制自己內部的心證,或者在自己內部的工作上,認為這可能是我長官的長官、是我長輩的長輩,所以姑且就把名字隱匿下來,我想這樣是不好的,好嗎?
- 主席
好,臨時提案第1案就依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2案,法務部有沒有什麼意見?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那就是5月底前,這不是一樣嗎?而且時間好像還更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同仁。我提醒一下,第3行的「期日」應該是「日期」,可能打錯字了,我建議法務部可以再想想看,就是維持3個月,第一,3個月以後,我們另外一屆新任總統上任……
- 蔡部長清祥
第2案還是第3案?
- 劉委員世芳
第3案。再來,這裡面有很多部分其實都已經在進行了,如果改為6個月,現在是3月,6個月以後是9月,9月以後會發生什麼狀況我們並不知道,所以3個月就差不多是那個時間,是可以完成一些部分,而且提案是談到檢討報告,並不是要求完成什麼法案的修訂等等,所以我覺得並不是做不到。
- 蔡部長清祥
好,我們就3個月內先做初步的報告。
- 劉委員世芳
說不定部長高升了也不一定,所以是不是可以在3個月內,好嗎?
- 蔡部長清祥
3個月我們就完成初步的報告,如果要補充的話我們再來補充。
- 主席
對呀!不先讓我們知道你們的想法、態度還有目前檢討的意見就安排專案報告,那也不太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處理第4案。我想這應該是朝野委員的共識。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林為洲委員有表示要連署提案,我們竭誠歡迎,因為大家都想知道相關的狀況。再來,我要跟部長報告一下,因為您剛才有特別提到,現在財政委員會等6個委員會聯席審查的預算中,並沒有包含這個部分,所以我們會用提案的方式試試看,能不能請行政院跟主計總處在法律的範圍內來做相關預算的處理。總之,我們來幫法務部提個案,但我要提的是,剛剛我們有聽到矯正署提到現在疫情的防治工作,我覺得裡面還是有一些疏失,比如說隔離,請問是隔離在哪裡?而且在隔離的時候,是不是也要有所準備呢?比方說是由矯正機關中的人員來幫忙處理等等;若碰到發燒的話是要隔離沒有錯,這樣一來也不會影響到現在收治的這些囚犯,但若是正要進來隔離,萬一隔離的病房不夠,不像一般外面、民間的隔離就是送進隔離病房,但在監獄裡面,有獨立的醫院或是獨立的空間可以隔離嗎?一般來講,在監所裡面,說不定病床只有兩床或是三床,所以這是要特別注意的,你們就這個部分並沒有按照疫情指揮中心就隔離部分所規範的方式來做處理,這是我所了解的情況,因為昨天才去過,有典獄長跟我提到這個部分。當然我們知道部長也非常希望把這個部分做好,不要讓其變成社區感染的破口,所以這個方案就是請你們把現在要做的以及預計要做的提出來,但就是怕你們覺得沒有經費,比方說原本可能要花100萬元,結果你們只花10萬元,其實這是沒有用的,因為疫情並不會這個月就結束,說不定還要再拖一陣子,所以必要的預算還是要向行政院爭取,這是我的初衷,在此提供給大家參考。
- 主席
謝謝劉委員。這項提案我們是沒有要求一定的時間,但是抗疫、防疫,我想這個月是很關鍵的,方才主席就有宣示要在明天下午前提出,但我的建議是,可能你們還會有更具體的措施,加上剛剛委員提的一些建議,其實都是可以列為參考的意見,明天下午你們把現在能夠提供的防疫措施、具體的方案先寫上來,若有不夠我們再來要求。還有,若你們有更完整的內容也請再送上來,我們容許你們可以一直補正,但明天下午至少要有一個基本的方案跟具體的措施先送到本委員會跟各個委員,然後我們可以接受你們後續再補正一些說明跟執行狀況,可以嗎?
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全監都封是什麼意思?
- 黃署長俊棠
就是除了我們管理人員的進出,其他人就不做進出了,包括家屬接見、律師接見、借提出庭等等統統暫停,這樣可以避免疫情擴散。
- 劉委員世芳
署長講的都沒有錯,但是你忘了,若跟這些確診或疑似的人有接觸的話,就要自主健康管理,還有自主的檢疫跟隔離14天,包括所裡面的典獄長等等,全部都要隔離的,換言之,你說的都對,但還是不夠,署長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們沒有要跟你argue這些,而是我們要求你把現況,包括做到什麼程度等等,把它弄出來,但我們是覺得以你們現在的能力跟預算來看,其實是不足以來因應未來如果監獄內有發生類似社區感染的狀況,因為它是一個密閉空間,又不能自由移動,而且並不是每個人戴口罩就會沒有事情了,我們並不是說你做得不好,而是請再考慮詳細一點,然後是真的可以將其阻絕在外面。至於怎麼阻絕,其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單方面,可能還有其他的部分需要考慮,包括14天的隔離你要怎麼處理,其實這是很困難的。
- 黃署長俊棠
跟委員報告,確診的我們就後送醫院……
- 劉委員世芳
送醫院後也是要有人在旁邊戒護,這方面人力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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