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如果沒有促轉條例與促轉會,監察院鹿窟事件調查報告就沒有用「所以,如果沒有促轉條例、沒有促轉會,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有什麼用?」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10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等一下大致上會請教傅秘書長,但我要先強調是對事不對人,所以,等一下發言中如果有冒犯監察院之處,都是對事。
在我來看,對於監察院與考試院,當初孫中山先生曾說是「兄弟獨創」、全世界唯一,剛才吳委員也提到「Control Yuan」,全世界大概也只有我們這樣寫。不管世界熟不熟悉,反正,五權憲法這種五權分立制度就只有中華民國有。依我看來,當年在封建要轉為民主的時代,的確有其時代意義,但如果以現在的政府治理來看,這已是封建時代的過渡遺址,過去就過去了,應該廢掉。但因為修憲門檻很高,現在反而成為憲政的盲腸機關──我先講我的態度,等一下如果有一些冒犯之處,不是對人。
為什麼我說是封建的過渡遺址?我本來要用「不義遺址」,不過,看起來,當初有其需要,所以也不算不義,但的確應該廢掉,回歸三權分立的狀態,職權各自分攤。監察院的角色大概就等於御史大人,考試院就形同封建時代的科舉大夫,功能大概就是這樣,只是轉成憲政機關之後,透過各種機制表現,可能在當時的狀況下,會覺得對國家治理比較好。可是,如果以監察院的功能來看,大家就不要再互相欺騙了。很多人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揚言要送監察院前,都會打聽一下今天是哪幾位監委輪值。為什麼?因為監委的同意權在立法院,等於過半政黨提名的監委,其意識形態在某種程度上會比較接近,這點大家都知道,當然,在座沒有監委。所以,立委如果移送給比較親近的監委辦案,比較會得到大家想要的結論。但這樣的結論或調查報告出來之後有沒有社會公信力?我覺得不容易。媒體也知道,大家都知道,成了政治操作的工具,監察院背了這個污名也沒有意義。這是我先講我的看法。
再者,監察院在這個時代到底有什麼功能?今天的報告中提到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在院內,彷彿監察院的功能很大,又有時代意義,可是,我向大家報告,在去年年底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時,我就反對,大家都有聽到嘛!我認為監察院都應該廢掉了,還疊床架屋地加功能上去,彷彿還能苟延殘喘,沒必要嘛!若要修憲,我不敢說辦得到,我都認為應該消極地讓監察院廢除掉。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緣由,大家比我清楚,是根據巴黎會議的結論,臺灣找了20年,都找不到合適機關主辦,那我就寫給大家看。在我表態反對之後,有行政長官來與我溝通,說他們真的沒辦法,不得不選在監察院設置。是「不得不」喔!為什麼?因為在人權保障上,行政院依法是被監督的對象,行政院如果迫害人權,當然要被監督,不管是由媒體或民意機關監督都好,所以,行政院不會是設置人權保障委員會的合適對象。再來,對立法院來說,如果認為人權保障有不足之處,立法就好,何必把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在立法院?司法院本來就要根據法律做判斷,也不能超越法律,所以,設在司法院保障也奇怪。至於考試院,完全找不到設在考試院的依據。如果要設在總統府,其實就跟設在行政院一樣。所以,是不得不找上監察院,不是因為監察院很棒,在我的觀念上是如此,既然不得不設,彷彿設置個委員會,在國際上就能作為指標性的象徵,那就做了,就是如此。
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回頭來看監察院的業務是什麼。對於這些,你們都很熟啦!包括調查、糾正、彈劾、糾舉等一大堆。我們來查一下監察院這四年來的工作成效。監察院其實沒有什麼KPI或其他指標,就算做不好,也沒人能拿監察院怎麼樣,但是也不重要。綜觀監察院這四年來在法定職權上的成效,我們發現陳情的很多,但大致上立法院也會接到,各議會也會接到,四年來總共有五萬九千多案;其中可能有重複的,例如每年來、每月來。成案的很少,比例只有2.3%,因為對你們來說,大部分是沒有意義的案子。但是,就算成案比例很高,四年加起來,做錯事的還不少,有397案。這不要說是績效,因為糾舉案雖然成立了,其中包含許多像我講的,是政治案件被送進去。但是,就算把這397項糾正案當成公部門有缺失好了,卻因為裡面涉及的人情很多,導致其中只有122案彈劾案成立。每次有彈劾案投票數字,媒體就會報導,其實裡面人情因素很多,就算通過糾正案,監委也不敢彈劾,因為大家都會來拜託,所以涉及的人情一大堆。所以,監委提彈劾案不容易成立,做錯事的人那麼多,但除非該案真的被你們認為還有功能存在,無論是對文官也好、政務官也好,你們才會彈劾、表個態,最後還送公懲會,所以,最後只有122件,完全沒用。御史大夫在這個時代還有沒有功能,從這裡可以看出來。
監委在其他方面還做什麼?就是吹噓功績。在最近的新聞稿中,有一位監委自稱其功勞是「據報載,有多處眷村閒置……」。他說的是「據報載」,不是主動辦案喔!要是報紙沒寫,監察委員也不會辦,畢竟不會沒事找事,找案件來辦。至於這位監委認為你們的功勞是什麼?「監察院監督國防部積極活化郝柏村先生等眷地,使政府獲致財務績效達新臺幣近70億元。」其實,閒置土地在一定面積以上就要拍賣吧?就算監委沒去查,一樣要拍賣。如果是監委主動查,我覺得還是要拍拍手,結果呢?是「根據報載」,由此可知監察院在這個時代到底還有沒有主動功能,真的很少。
再談監委的巡察,御史大夫出巡時,其實地方政府、各級政府文官的壓力會非常大,監委大人一來,大家開會的規模就像市政會議一樣,文武百官都在場聽訓,因為你們對文官很有約束力。即使還是要送公懲會,你們的彈劾對他們來說還是有壓力的,比立委、議員去更有效。結果,監委問了一大堆原本應該是屏東縣周委員春米的業務,包括榮民醫療體系如何、裡面有沒有做到什麼服務等等。這是立委與議員該做的,監委卻去找麻煩。立法院辦公聽會等會議,大家還未必會來。結果,監委一來,就要看原本沒有人注意的東西,而且都在做立法委員的事。就是這樣!
- 剛才賴委員香伶問你們是否贊成考試院修法,我則已提案將監試法廢掉。監試也是監察院的職掌範圍,但監試有沒有必要?我上週在質詢時,柯總召建銘曾提醒我,考試院的業務要由監察委員監試,是因為當初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是由監察院監察委員行使,沒有錯吧!所以基於歷史緣由,你們還要監督考試院。但是,現在要監試,公務員就做得到,而且透過直播、錄影就做得到,完全不需要監察委員、不用那麼費力。你們說尊重考試院修法,那我們就看一下考試院的修法是什麼。他們就是換湯不換藥,只有文字修正,沒有增加功能,也沒有減少功能。只修改文字,你還說要尊重考試院,這是嚴重羞辱考試院、監察院與立法院!你看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依法舉行之國家考試應由考試院函請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試」,那原來的條文呢?原來有兩項規定,包括「由考試院或考選機關分請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第二項提到「得由監察機關就地派員監試」,兩者差不多,代表這項立法計畫目的只是為了交代,若你們還需要尊重他們,講真的,監察院不如廢掉。整體來看,在現代治理上,我認為監察院應該盡量配合立法院、盡量配合行政院,不要逞強,否則,你們自己也很為難,回去之後還要召開監察委員會議,就和考試院一樣,一回到院內,還要到考試院會接受這些人的指導。但是,對你們這些人來說很痛苦,對我們來說也很痛苦。
最後請教傅秘書長一個問題,我日前問考試院李繼玄秘書長,針對監試法,還有什麼繼續由監察委員監試的必要,他跟我講了幾個功能,現場可能沒有幾人贊同或聽得下去。他說,第一是扮演外部稽核。但媒體也可以稽核啊!司法機關也可以稽核啊!再來是扮演公正第三人。其實,現在大家都是公正第三人啊!接著是監委的參與提升國人對國家考試的重視。我相信國人中有99%不知道監委還會監試、還可以提高對國家考試的重視與尊重。請教秘書長,你剛才表示,贊成考試院繼續留下監試法,其實,我主張廢掉,是讓你們省事。你覺得你們的功能何在?
- 主席
請監察院傅秘書長說明。
- 傅秘書長孟融
主席、各位委員。由於這是考試院主管的法規,我們要尊重主管法規機關的意見。還有立法院審議意見,對於你們兩院的意見,我們都尊重,監察院的立場是如此。
- 鄭委員運鵬
好。
秘書長,我說了,我是對事不對人,雖然你表示都尊重,但剛才賴委員發言時,你就沒有提到立法院啊!也沒有提到尊重我要廢掉的主張。
- 傅秘書長孟融
我有講。
- 鄭委員運鵬
沒關係,那謝謝你。
我再向秘書長報告──反正這也是多問的,因為從你口中也不太可能講出贊成廢掉監試法或廢掉監察院的話。就我這幾年的觀察,監察院有意義的工作有一項,就是你們的鹿窟事件調查報告其實做得不錯,這點本來也沒人注意到,但是,鹿窟事件調查結果是什麼,秘書長應該知道吧!送交促轉會,對不對?所以,如果沒有促轉條例、沒有促轉會,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有什麼用?這就是人權。所以,人權委員會設在監察院,要是沒有其他措施配合,老實說,這個御史大夫真的沒有必要存在。這是我的見解,向大家報告。如果有得罪、冒犯之處,是對事不對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