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主張在公投法第二十三條公民投票日加上「除另有規定外」,讓修憲案通過後能在九合一選舉時一起進行公民複決「現在民眾黨團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希望乾脆讓公投法第二十三條再脫鉤,對公民投票日加上「除另有規定外」幾個字。因為按照現行條文來看,一定會碰到一個問題,也就是複決問題,畢竟現在並沒有將複決法制化,所以一旦修憲案通過,如何才能在九合一選舉時一併推動複決?」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後,若只有一案成案可能太冷清、民眾沒興趣參與,認為中選會應提出促進民眾積極行使權利的因應措施「可是現在把它脫鉤之後,會不會又造成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可能要促進民眾來做這件事,你們有沒有什麼因應措施?萬一就只有這一案成案的話,會不會太冷清了,到時候民眾也沒什麼興趣參與,中選會有沒有什麼想法?」發言紀錄
- 張委員其祿
(11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也要就中選會一些比較重要的業務跟主委討論一下,第一個,去年(108年)6月我們已經修正了公投法,剛剛好幾位委員已經垂詢過這個議題了,就是為了因應公投綁大選的亂象再次發生,修正後將於明年開始施行,明年8月最後一個禮拜,8月28日(星期六)是第一個按照公投法規定的公投日,在目前的進度上有沒有案子已經可以在明年(110年)8月28日舉行?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席、各位委員。去年12月我們已經公告成立一個案子,就是所謂的核四啟封商轉的案子,這個案子確定明年8月28日可以進入公投,今年有6個案子,其中……
- 張委員其祿
他們排隊能夠來得及排入8月28日的公投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中選會的審核進程來講,我們是按照法律規定,按照正常程序進行,除了中選會的時程之外,很重要的就是提案人本身也必須要精準掌握那個進程,譬如,現在有兩個案子是通知提案領銜人必須在30天之內要完成補正,但是如果他們能夠在15天內就完成補正,進程就可以往前推。譬如,第二階段的連署是六個月,但是你能不能夠在兩個月、三個月內完成,這都是大家要彼此配合的。
- 張委員其祿
現在等於成案的就是核四這一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已經確定公告成立的是這一案。
- 張委員其祿
其實我們關心的是,如果其他的案子沒有辦法完成,當然他們要負他們的責任,能不能成案不是中選會的問題。目前這一案是確認的,所以你們8月28日一定會舉辦,但是因為只有一案,而且它又是比較單純的議題,我們關切的是,你們要怎麼讓民眾能夠比較積極的來行使這個權利,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當時就是因為九合一造成亂象,可是現在把它脫鉤之後,會不會又造成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可能要促進民眾來做這件事,你們有沒有什麼因應措施?萬一就只有這一案成案的話,會不會太冷清了,到時候民眾也沒什麼興趣參與,中選會有沒有什麼想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對於這些審議中的案子,個案的部分我們都尊重程序的規定,整體來講,不管對於選舉、罷免也好,或是公投也好,為了促進公民能夠踴躍參與,我們的年度工作計畫裡面也有一些配套的宣傳作為。
- 張委員其祿
還是要做,那些作為是怎麼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在媒體不管平面、電子或新型媒體等等,我們都會有一些宣傳。
- 張委員其祿
現在至少也有一案成案,我們還是希望有這樣的機會,也花了那麼多公帑來舉辦了,我認為你們還是要儘量增加促進率。另外一個問題要請教主委,公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請教主委,既然法律明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是否代表投票當日一定為國定假日?這涉及到一個問題,我們明年有公投,投票日當天就必須要放假,而且是一定要放假,或許以後未必會再有公投案,所以當日是否為應放假日?畢竟應放假日會涉及很多公司行號放假與否,且禮拜六有時候也非放假日,請問這裡你們怎麼理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理解應該也是一般人的理解,也就是當天一定要舉行投票才算是放假日。如果全國性公投均未成案,當然就不是。
- 張委員其祿
就不是應放假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我的理解。
- 張委員其祿
如果舉辦公投的話,那麼那一天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請人事室徐主任來向委員說明,畢竟話講了就得負責任。
- 主席
請中選會人事室徐主任說明。
- 徐主任秋菊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在星期六,本來就是放假日……
- 張委員其祿
有一些單位不一定放假。
- 徐主任秋菊
雖然單位狀況不一定,但那天會發通函……
- 張委員其祿
如果那天有舉行公投,就鐵定算為應放假日?
- 徐主任秋菊
對。
- 張委員其祿
但未來如果沒有的話……
- 徐主任秋菊
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有些公家機關在星期六採輪班制,有的公司行號應該要上班的,就歸勞動部管,看是應該算加班,或什麼事實來……
- 張委員其祿
這點可以公告清楚一點嗎?因為很多民間業者在問,是不是那一天只要舉辦公投就會變成應放假日?如此他們就要重新調整。因為有些人禮拜六並沒有放假,一旦開始公投,那麼公投當天就必須是應放假日,如果投完票還要回來做事,就不是國定假日了……
- 徐主任秋菊
我們會發公文,並公告在中選會的公告上,至於勞動部的勞工則有另外的規定。
- 張委員其祿
所以你們要溝通清楚,然後讓大家都知道,好不好?
- 徐主任秋菊
這點勞動部有規定清楚。
- 張委員其祿
再者,現在新住民很多,已經有五十幾萬了,但在中選會網站上,雖然有新住民專區,不過想點進去卻很困難,得從選舉罷免資訊這個欄位下點進去,然後再轉進去。換句話說,在網站上無法直接看到與新住民有關的網頁在哪裡!還有一個問題是,很多新住民不大懂中文,看不懂,也沒辦法直接點進去,因此中選會是否應該重新設計一個可以讓新住民一目瞭然的網頁,讓他們可以更清楚接收資訊?譬如以英文或外文來點進去?現在連我們都得要一層、一層找下去才找得到。因此,你們的網頁設計是不是要好好規劃一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會請業務同仁處理。
- 張委員其祿
你們之前希望能設立多語版本,但後來並沒有看到,我覺得既然要做,那就要做完整。早在九合一大選時就說要推出多語版本,但是現在中選會的網站上並沒有看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遵照委員指示處理。
- 張委員其祿
請主委再督促一下。
第三,這是個老問題,我在上會期的總質詢時就向主委就教過,也就是當未來九合一大選與公民複決綁在一起,這問題不僅涉及修憲,也涉及公投法,相信主委很清楚,我就不說來龍去脈了。現在民眾黨團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希望乾脆讓公投法第二十三條再脫鉤,對公民投票日加上「除另有規定外」幾個字。因為按照現行條文來看,一定會碰到一個問題,也就是複決問題,畢竟現在並沒有將複決法制化,所以一旦修憲案通過,如何才能在九合一選舉時一併推動複決?按照現行規定是不行的,而且怎麼可能來得及在8月28日完成?因此,當110年舉行九合一選舉時,要如何和複決扣在一起?請問主委以為如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在提出公投法修正案提報給行政院時,也注意到這問題,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正,而行政院把貴黨所提的建議交給我們,認為這是值得支持的方向。
- 張委員其祿
就是這個方向?依增修條文規定,必須於三個月之內提出,第十二條也提到複決,但並無相關法制規定,若是準用公投法的話又很奇怪,因為去年才說要脫勾,若是現在又結合,所以還是有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明文規定比較能杜絕爭議。
- 張委員其祿
對,所以我們直接加幾個字,只要加了這幾個字,問題就解脫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支持這方向。
- 張委員其祿
謝謝主委。我希望能把公投法修好,若是修憲案通過,如此九合一選舉時才能一起進行公民複決,讓大家都能配合,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所以我個人在第五條的建議是,山地管制區制度還是要留著,至於管制內容我們可以具體化,管制範圍我們可以要求國防部跟相關單位有會商的機制,這樣更為嚴密、嚴謹的改善,至於現在不應該管制的區域,我們直接、甚至作成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把不合理的山地管制區去除掉。以上。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張委員其祿
我這邊簡單表達意見,我覺得這個條文在討論的時候,其實是有一些困難,因為我們是在國安法當中討論,基於國家安全的一些理由,設置一些特定的管制區,它不一定在山地,它可能在各地。另外,我們也非常重視原民權益的問題。我一直覺得行政單位應該要把它想清楚一點,因為他們確實都各自有立場,比如國安的部分,不管是國防部或相關的內政部,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做一些事情,在法理上它是需要的、沒有錯的,但是這些區塊常常跟原民部落、重要區位重疊,我覺得這個部分不是很容易處置,因為原民權益也確實要有,而且他們覺得在歷史過程中已經犧牲很多了。
我覺得你們真的要有折衷的想法,因為現在是摻在一起來討論,變成我們做了一方,另外一方就會抗議,有魚與熊掌不能兼得的問題,行政單位要有比較清楚的想法,對於國安管制跟原民權益之間的折衷,或者怎麼讓原民的權益,尤其是對於原始土地、部落權益的保障,你們要提供一個方式,不然這個地方滿難有定論。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其祿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