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長期目標應讓軍公教勞的退休制度相同,雖然非常困難、絕對動搖國本,但做了之後明天會更好「一個是軍公教勞的退休制度要相同,這個非常困難,絕對是動搖國本,但是做了之後,明天會更好」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一致修法後要明確告知軍公教國人,退休金所得超過標準仍要課所得稅,並非通過修法就全部免稅「也要明確的告訴軍公教的國人,如果退休金所得超過標準的話,還是要課所得稅,並不是今天通過了就免稅」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金相關稅制比照勞工與私校應該可以,但公務人員、軍職人員與政務人員也應一併規劃、比照處理,才比較合理。「今天是處理教師的部分要比照勞工跟私校,這部分應該是可以,但是其他部分會衍生到公務人員、軍職人員跟政務人員,他們也要比照,我認為會比較合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以軍、公、教、勞退休所得的課稅標準一致為長期目標,無論在職提撥或退休所得的課稅標準都應一致,才符合公平。「第二個是軍、公、教、勞退休所得的課稅標準要一致,不管在職提撥或退休所得的標準要一致,這樣才會公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檢討課稅時不能只將勞工、私校占便宜之處與軍公教一致,而對其相對吃虧之處不予比照,不能雙重標準,每一點都需要整體考量、從長計議「不能說占便宜的地方就要跟軍公教一致,吃虧的地方就跟政府說不行,不能雙重標準,所以每一點都需要整體考量、從長計議」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教師退休金相關課稅規定比照勞工與私校應該可行,但軍職人員也應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一併比照、整體規劃,才較合理。「今天是處理教師的部分要比照勞工跟私校,這部分應該是可以,但是其他部分會衍生到公務人員、軍職人員跟政務人員,他們也要比照,我認為會比較合理。」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運鵬

    今天聯席。

  2. 劉委員世芳

    對不起,弄錯了。

  3. 鄭委員運鵬

    (9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是公立學校教職員要比照私校跟勞工的勞退,這個主管機關看起來是綜合的,也未必是在座的各位首長。大家都知道退休制度難以處理,過去是患不均,軍、公、教、勞不平均,今天也是不均的問題。現在開始要患不夠,擔心未來退休金會倒,所以現在還在拆彈,每次拆彈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過去的政府敢講不敢做,民進黨執政去做之後卻受傷慘重,所以現在大概剩下勞退比較辛苦,其他都是一些細節,細節要做到公平。

  4. 以我來看,我認為政府應該做的事情,這個跟政黨無關,但是國人是一體的,不管職業別,長期目標應該是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軍公教勞的退休制度要相同,這個非常困難,絕對是動搖國本,但是做了之後,明天會更好;第二個是軍、公、教、勞退休所得的課稅標準要一致,不管在職提撥或退休所得的標準要一致,這樣才會公平,若是以財政部的角度,這樣講應該沒有錯。

  5. 這個長期目標不能變,不要大家拿來做人情之後,結果國家稅收減少就算了,卻變得越來越不一致,特別職業別的收入跟課稅基礎都不一樣,這對於國家來說才是一個重大的損失。現在公立學校的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跟今天提出來比照勞工、私校不一樣的地方,大概就是在職時提撥的退休金部分要不要課稅,就是這個問題而已,沒有更複雜的問題了,對嗎?

  6. 主席

    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

  7. 李次長慶華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領取的時候……

  8. 鄭委員運鵬

    對,就是退休當年……

  9. 李次長慶華

    對,領取的時候有沒有課稅的問題。

  10. 鄭委員運鵬

    領那一筆要不要課稅嘛!這個部分等一下另外談。如果單純看條文會有一點誤解,以為大家在其他條件都一致,就剩下這個小東西,這不是小東西,對於要納稅的人來說總是比較不高興、覺得不公平。如果去比較每個職業別在每個階段的每個制度都會有點落差,這在選擇職業的當下可能不是那麼清楚,只要上班之後就會知道了,所以每一個討論點在各委員會都有人提及。

  11. 我要先幫忙做分析跟澄清,勞工跟私校教職員的退休制度不同於軍公教的部分有四點,如果我有講錯,就麻煩副署長還是次長幫忙說明一下。勞工跟私校的退休不同於軍公教的第一點,是採個人帳戶制、確定提撥,這跟軍公教不一樣;第二點是退休金相對比軍公教少,勞工跟私校都一樣,這個應該也沒有問題;第三點是鼓勵自願提繳,私校的人可能跟勞工不一樣,勞工是很少自願的;第四點是有比例上限,勞工是6%,私校是4.2%加上4.2%,所以不要認為勞工跟私校占便宜、沒有課到稅,其實在很多條件上是相對吃虧,不能說占便宜的地方就要跟軍公教一致,吃虧的地方就跟政府說不行,不能雙重標準,所以每一點都需要整體考量、從長計議,我覺得這是政府就算被罵也該做的事情。

  12. 再來是勞工雙重免稅的誤解,這也要幫勞動部跟勞工朋友講一下,其實不是不課稅,是課不到稅,課不到稅的原因是所得太少,沒有達到課稅的級距當然就課不到稅,這應該很容易理解。如果用勞退新制的提繳人數來看,統計到9月份有689萬勞工是強制提繳,只有60萬7,000人自願提繳,所以提撥比率只有8.8%,因為勞工的收入少,所以有九成沒辦法享受到免稅獎勵。如果勞工收入很高的時候還是要課稅,收入少就課不到稅,並不是法律讓勞工免課稅,請問王次長,這有錯誤嗎?

  13. 主席

    請勞動部王次長說明。

  14. 王次長安邦

    主席、各位委員。自提的部分有6%的限制,委員講的應該是所得的部分,當所得相對少,所得稅就……

  15. 鄭委員運鵬

    並不是政府特別優惠他們,是真的課不到稅,因為沒有到達那個級距。剛才我聽到有關於領取退休金時的課稅,大概來說是關於計算方式,一次領取者若領32萬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是所得不用課稅,這個沒有錯吧?就是如果一次領32萬2,000元乘以年資的部分是免稅?

  16. 李次長慶華

    那是一次領取的。

  17. 鄭委員運鵬

    如果是分期領的話,78萬1,000元以下不用課稅,對不對?以退休金來看,其實一般勞工根本領不到78萬1,000元。可以見得不是給勞工優惠,而是他根本領不到,他根本就不需要去提撥,他的所得相對來說比較少。以軍公教來說,支領退休金一樣是給付不課稅的,這個沒有錯吧?軍公教當年度提撥的那筆退休金是不用課稅的,是不是這樣?

  18. 李次長慶華

    沒有,提繳當年度的所得要課稅,只有領取退休金才不課稅……

  19. 鄭委員運鵬

    領取之後才不課稅,這有點複雜,看一看資料我都會忘記,不好意思!這需要你們幫忙澄清,制度真的很複雜。所以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目前由退撫基金所支付的新制退休金是完全免稅的,對嗎?每一年都不用?

  20. 李次長慶華

    不是依照所得稅法,而是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金條例。

  21. 鄭委員運鵬

    所以不是所得稅法?

  22. 李次長慶華

    不是所得稅法的規定。

  23. 鄭委員運鵬

    但是新制的退休金完全免稅,這個沒有錯吧?

  24. 李次長慶華

    是的,一樣是提到退撫基金去運用。

  25. 鄭委員運鵬

    這個就相對有利了!最後我講結論,也是民進黨團建議委員會的部分,如果要修法的話,第一點我們是希望先保留,今天是處理教師的部分要比照勞工跟私校,這部分應該是可以,但是其他部分會衍生到公務人員、軍職人員跟政務人員,他們也要比照,我認為會比較合理。並不是我們反對,而是大家要一起規劃,不然就會像我一開始講的患不均,問題層出不窮,每次都像在救火,我認為不需要這樣子。我們整體考量後,法條一次送進來、一次送出去。所以今天的修法並不是我們有不同的意見,我們認為合理、稅損也不大,大家公平就好,現在的政府就是要做到公平。

  26. 第二個,如果我們一致的修法後,也要明確的告訴軍公教的國人,如果退休金所得超過標準的話,還是要課所得稅,並不是今天通過了就免稅,造成誤解之後再算帳,就變成謠言的澄清了。次長,所以這個觀念有沒有錯吧?退休的所得超過標準的時候,不管怎麼樣,以後都還是要課稅,並不是在這次全部免稅,這樣有沒有錯?

  27. 李次長慶華

    如果是比照私校或勞退基金的話,原則上應該是這樣處理。

  28. 鄭委員運鵬

    這個部分都一致,超過級距的都要課稅。

  29. 李次長慶華

    是。

  30. 鄭委員運鵬

    軍、公、教、勞且公、私校都一致。

  31. 李次長慶華

    修法以後是。

  32. 鄭委員運鵬

    OK,好,謝謝。

  33.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34. 劉委員世芳

    (10時0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不好意思,剛才我誤會了,我知道是聯席會。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好,我們修正一下,「主計處」改成「主計總處」。簡單來講,剛才都沒有問題,唯一的問題是時間在銓敘部的部分是1月底以前。

  37. 接下來請鄭運鵬委員發言。

  38. 鄭委員運鵬

    剛才比較重要的是國防部沒有來,今天早上我質詢的時候就說,公立學校的處理大概是這個方向,大家應該有共識,我們就算不說提案人是做好人,不過也沒有人要當壞人。但是押這個時間點有沒有必要?我先說明一下,講正經的,專案報告容易,就算你今天提,要他下禮拜一來,他還是得來。專案報告不是問題,而是修法,現在12月初,法定會期就到12月底,所以一個月內沒有意義。再怎麼快也是下個會期審,下會期過完年,至少也是3月中,大家講正經的,立法院就是這樣。再有效率也不會是我們現在提出來的,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所以我先說明。今天早上我們就很清楚,公跟軍也要一致,不要變成這邊過了之後,好像到後來整個立法院都在幫忙補破網,也好像我們獨厚公立學校,其他人都不照顧。我們先說大家的方向沒有改變,所以在時間上我們不押並不是我們在拒絕,這邊在場列席的主管機關也沒有這個意思。但是今天至少國防部沒有來,所以我們想這幾個條例的方向差不多,如果你要押時間的話,排專案報告,他就來了,也不需要寫時間。但是修法的具體內容,包含他們送到立法院來都來不及,林委員應該清楚,我也沒有亂講,所以修法真的不是這一張寫的這樣,所以我們希望兩個臨時提案最好是能夠併成一個,併成那一個的時候一定沒有時間,好不好?沒有人願意拖,至少下會期我們可以處理,以這個為原則來做,好不好?

  39.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40. 葉委員毓蘭

    我的意見跟各位都很類似,我覺得不要再拖了,在最快的可能之內。我本來以為臨時會可以安排一個臨時報告,但顯然你們說不可行。如果我們有共識的話,我很希望訂在3月一開議的時候,就請他們來專案報告,好不好?

  41. 鄭委員運鵬

    我剛剛講了,專案報告隨時排、隨時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