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質疑退伍軍人再任公職可部分恢復18%優惠存款的差別待遇,主張警消等危勞公務人員應比照辦理,並要求說明待遇差異的理由。「國防部最近回復軍人領優惠存款,再任公職者可以部分回復發放,那麼警消等危勞的公務人員是不是應該比照?我實在是有理說不清,是不是請部長說清楚、講明白,為什麼退伍軍人再任公職者可以再重新領18%?」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消跟一般公務人員應該要脫勾,要求在提修法建議時正視警消危勞、等不到退休的特性「所以我覺得警消跟一般公務人員應該要脫勾,如果各位還有一點良心,請你們在提修法建議的時候,要正視這一點。」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再任的停發條件為支領數達委任一等,而公教警消超過基本工資2萬3,800元就停發,軍人可領較高薪資才達停發標準不公平「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軍人再任的停發條件為支領數達委任一等,可是文官的公教警消只要超過基本工資2萬3,800元就停發,為何軍人再任可領比較高薪才達停發的標準?」發言紀錄
- 葉委員毓蘭
我的意見跟各位都很類似,我覺得不要再拖了,在最快的可能之內。我本來以為臨時會可以安排一個臨時報告,但顯然你們說不可行。如果我們有共識的話,我很希望訂在3月一開議的時候,就請他們來專案報告,好不好?
- 鄭委員運鵬
我剛剛講了,專案報告隨時排、隨時來。
- 葉委員毓蘭
過年後。
- 主席
接下來請劉世芳委員發言。
- 劉委員世芳
我只是補充一下,剛剛各部會在報告的時候漏掉國防部,也就是為什麼我的提案把國防部的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寫在前面,因為今天來備詢的並沒有他們,所以我非常贊成召委所提的這個提案,公平正義的權益要有一致性,這也是我們修法發想的方向。因為我們也問過立法院確實是這樣,就像剛剛鄭運鵬委員所說的,你就是給他一個月,但一個月後,我們人也不在這邊,總是要有一點時間,讓他們可以把修法的方向弄得比較詳細一點,而且趨於一致性,所以我才會提出用「儘速」,「儘速」不表示就沒有了,而是要提出修法的專案報告。剛剛財政部次長所提到的財政紀律部分,也要會同財政委員會提出,因為財政紀律如果沒有弄清楚的話,我們這樣修下去也不是很具公平正義,對於財政紀律或者主計也是會有這樣的顧慮。以上說明,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正鈐
謝謝召委。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 葉委員毓蘭
(13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部長,因為最近國防部公布一個新聞,所以本席已經收到非常、非常多退休警消的留言,問我為什麼政府對於警消如此的打壓?國防部最近回復軍人領優惠存款,再任公職者可以部分回復發放,那麼警消等危勞的公務人員是不是應該比照?我實在是有理說不清,是不是請部長說清楚、講明白,為什麼退伍軍人再任公職者可以再重新領18%?
-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劉副司長說明。
- 劉副司長永慧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再任規範在各個退撫法律裡面,其條文的規定原則上大致都相似,我們的作法與停發的標準也都是一致的,只是國防部認為當初在定相關規範的時候,它的立法原意是,針對支領一次金的軍職退伍人員,其退伍金不需要停止優存。針對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部裡及教育部、行政院人總處都不贊同這樣的立場,因為這樣等於軍公教人員的作法都不一致,後來這個案子好像是經過大院的委員會做出決議,說他們的一次退伍金當初立法的原意就是不要停,所以國防部還邀請各機關來開會討論要如何恢復,這是大概的過程。
- 葉委員毓蘭
這就造成社會上覺得我們被嚴重剝削的狀況。我很贊成剛剛召委還有我們朝野同仁把相關的法令全部都──請你們一定要負起責任。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軍人再任的停發條件為支領數達委任一等,可是文官的公教警消只要超過基本工資2萬3,800元就停發,為何軍人再任可領比較高薪才達停發的標準?當然我們知道軍人的特性,他的退休年齡低,可是警消的情況又是如何?如果各位這幾天有機會去看看我們的新聞,有多少警消是根本等不到退休、拿不到退休金,一堆猝死的,所以我覺得警消跟一般公務人員應該要脫勾,如果各位還有一點良心,請你們在提修法建議的時候,要正視這一點。
接著我要請教教育部次長,11月3日南投有一個中學發生學務處主任管教學生遭到拍桌嗆聲,您知道他們後來怎麼做嗎?
-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有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
- 葉委員毓蘭
你知道後來是怎麼處理嗎?
- 林次長騰蛟
這個可能我要進一步瞭解一下。
- 葉委員毓蘭
他是叫警察來處理。在這件事情上面,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瞭解,現在教師安全在教育現場受到嚴重的威脅,教育部給他們什麼樣的資源?大家必須知道,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於108年修正,112年上路,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毒品、攜帶器械、犯罪未遂等都不能進入少年法庭,要用少輔會的諮商輔導處理,這樣如果不走司法程序,警察不能進入學校。請問教育部,碰到這種高度衝突的場面,你們提供第一線的教師什麼樣的安全保障?
- 林次長騰蛟
針對老師處理學生管教的事情,當然老師的安全也是第一,所以教育部會研議如何協助老師……
- 葉委員毓蘭
現在才在研議嗎?少事法上路,教育部對於自己的責任現在才在研議,那就如同我們剛剛講的這些退撫條例的各種糾結、一大堆不公平的事件,我說真的,教育部這樣我也不意外,因為應該要負更大責任的衛福部也是在狀況外,因為我們看到整個社福推動委員會,今天次長會來的原因,也因為部長去參加行政院的社福推動委員會,該會也討論到社安網第二期少輔會人力增加80人,分到臺灣19個縣市平均只有4個人!現在全臺灣的少輔會,如果扣掉直轄市的話,人力不會超過30個。更大的問題是少輔會可不可以順利由司法行政的性質,轉型成為福利、教育與心理方面的輔導。最重要的衛福部及教育部兩個部會都說:我們還在研議,我們還在研議!就像李孟諺秘書長在內政委員會的回答,我們院長都有請警政署及刑事局來承接。我們花了4年才修這個法,本來行政部門就要做好制度轉換,不要讓接手的機關等啊等的!
少輔會服務的對象是7歲到12歲的少年,而絕大多數都還在就學,因此教育行政要跳進來提供人力及轉介資源,這太重要了。我們剛剛講的都是退休的,但是現職或教育現場的教師同仁們,他們更需要大家的支援。針對教育部為因應少事法在112年上路,次長如何協助少輔會的順利轉型呢?請於一個月之內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游毓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