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行政法院讓辦理稅務及公平交易股別的法官審理黨產相關案件,認為這樣很不專業。「看到的都是辦理稅務及公平交易股別的法官在審理,我覺得這是很不專業的。」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行政法院在停止執行的審查上標準不一,對苗栗大埔張藥房案以可用金錢賠償為由駁回聲請,卻認定黨產會追討國民黨大孝大樓不當得利對國民黨是難於回復的損害而准許停止執行。「對張藥房事件,因為可以用錢賠,所以還是照拆。當我們要去討國民黨的黨產的時候就斤斤計較了,說這對國民黨是難於回復的損害,所以就讓它可以停止執行。」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在行政法院設立轉型正義專股或專庭其實不需要立法授權就可以做。「若要設一個專股或專庭,其實不需要立法授權應該就可以做」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北高行在婦聯會黨產案以只是轉型正義時間往後移為由准許停止執行,而一般人民聲請停止執行時很少見到這種理由,形同站在國民黨那一邊。「甚至過去在處理婦聯會的案子,要討婦聯會的黨產時,北高行居然主張這只是轉型正義時間往後移,所以也可以停止執行,意思就是暫時討不回來了。 過去一般人民在聲請停止執行的時候,我們很少看到法院表示這只是徵收時間往後移,所以我們就可以停止執行,政府先不能拆他的房子,但是當我們要討國民黨黨產的時候,這種理由就完全相反了,變成是站在國民黨那一邊。」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司法院至少讓行政法院大部分法官到法官學院上轉型正義相關課程,日後讓這些法官優先審理黨產相關案件。「我希望秘書長可以答應,第一,至少要讓行政法院大部分法官去法官學院上轉型正義相關課程,日後讓這些法官優先審理此類案件,你覺得有可能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應在行政法院設立轉型正義的專庭或專股,以專業審理黨產相關案件。「本席認為我們應該在行政法院設立轉型正義的專庭或專股進行專業審理。」發言紀錄
- 林委員昶佐
(11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司法院林秘書長,如果人民對政府徵收、處分人民財產而產生爭議時,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十一六條規定,人民如果為避免有爭議的財產被徵收或處分,而聲請停止執行,必須要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並對公益無重大影響者,才能停止執行。白話一點講,我們看行政判決上大部分如果是可以用錢賠的,就不叫難於回復。
例如幾年前發生在苗栗大埔的張藥房事件,當時人民都希望可以停止執行,也提出了聲請,請政府不要拆除他們的房子,但人民的聲請被駁回,因為法院說房子可以用錢賠,所以不是難於回復的損害。行政法院大概都持這樣的看法,可以用錢賠的就不會核准。但是當政府要追討國民黨的黨產時,行政法院的態度又不一樣了。例如今年2月底才剛出爐的判決,針對黨產會要追討國民黨大孝大樓不當得利,最後法院還是認定這是難於回復的損害。對張藥房事件,因為可以用錢賠,所以還是照拆。當我們要去討國民黨的黨產的時候就斤斤計較了,說這對國民黨是難於回復的損害,所以就讓它可以停止執行。甚至過去在處理婦聯會的案子,要討婦聯會的黨產時,北高行居然主張這只是轉型正義時間往後移,所以也可以停止執行,意思就是暫時討不回來了。
過去一般人民在聲請停止執行的時候,我們很少看到法院表示這只是徵收時間往後移,所以我們就可以停止執行,政府先不能拆他的房子,但是當我們要討國民黨黨產的時候,這種理由就完全相反了,變成是站在國民黨那一邊。很多關心轉型正義的朋友看到這個判決,都覺得過去的慣例遇到國民黨就轉彎。我想請問秘書長這個可能的原因,以及您個人的法律的見解為何?
-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輝煌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個案,司法行政不方便表示意見。
- 林委員昶佐
如果你們不方便表示意見,我尊重,但我認為轉型正義是一個很專業的工作,包括人權、憲政、民主自由及過去很多歷史的脈絡,都應該要有專業的判斷及訓練。所以我請司法院整理目前行政法院內上過轉型正義課程的法官人數有多少,資料還沒拿到,但恐怕人數不多。
第二,行政法院內也沒有設立專庭審理這些與黨產相關的案件,看到的都是辦理稅務及公平交易股別的法官在審理,我覺得這是很不專業的。秘書長是不是可以研究一下?本席認為我們應該在行政法院設立轉型正義的專庭或專股進行專業審理。我不是要求你介入審理或而是指定法官等。例如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就有海商國貿專股,這也是沒有法律規定的,但是因為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海商國貿是專業的案件,需要有專業訓練背景的法官審理,所以臺北地院自己就設立海商國貿專股。秘書長是否認為我們有可能在行政法院設立一個轉型正義的專股或專庭?
- 林秘書長輝煌
這是否能讓我們回去研究一下?
- 林委員昶佐
轉型正義一定比海商的還要專業,我剛才說了,這和憲政、民主與人權,以及臺灣的歷史背景、脈絡都有關係,也要參考很多國外的案例,所以這是很專業的事情。我希望秘書長可以答應,第一,至少要讓行政法院大部分法官去法官學院上轉型正義相關課程,日後讓這些法官優先審理此類案件,你覺得有可能嗎?
- 林秘書長輝煌
向委員報告,這部分在高等法院是有法源依據,轉型條例第六條規定要設專庭,所以法官學院已經有設促轉的相關課程,但是在行政法院方面就沒有規定,對於是否要這樣做,我們需要研究一下。
- 林委員昶佐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就如同我剛才舉的例子,海商國貿專股也是沒有法律規定,但若法院認為這是專業的事情,要設相關課程的時候,若要設一個專股或專庭,其實不需要立法授權應該就可以做,我希望司法院回去能夠研究一下。
- 林秘書長輝煌
行政法院也有一些法官主動參與促轉案件的課程。
- 林委員昶佐
後續再請將資料送來給我,並且研究一下設立轉型正義專股與專庭的可能性。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昶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