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中選會推動不在籍投票,除了技術問題,也須處理維持秘密投票、防範作票、買票與脅迫等疑慮,以及民眾的信任問題。「所以我個人認為信任的問題才是未來中選會推動不在籍投票非常重要的議題。」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實施不在籍投票須處理如何維持秘密投票、防止做票及衍生買票脅迫的問題「除了技術問題以外,我認為你要如何維持祕密投票和做票的問題,甚至衍生一些買票脅迫的事情。」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推動不在籍投票是世界潮流,因為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參政權,保障所有選民的投票權益更能增加民主的正當性「推動不在籍投票是世界潮流,因為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參政權,如果可以保障所有選民的投票權益,更能增加民主的正當性。」發言紀錄
- 林委員文瑞
(9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還是要稱呼您一聲:縣長。首先,我們雲林縣民也都非常關心,您初任中選會主委就遇到總統及立委大選,當然這個過程也十分順利、圓滿。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 林委員文瑞
感謝,辛苦了。今天本席將針對不在籍投票的制度,因為這個制度已經講好幾年了,最新的進度是去年12月21日陳副主委在內政委員會接受質詢時,他表示將規劃從公民投票先推動不在籍投票,而下次的公投是在明(110)年8月舉行。
推動不在籍投票是世界潮流,因為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參政權,如果可以保障所有選民的投票權益,更能增加民主的正當性。所以本席想請問中選會,臺灣要推動不在籍投票所面臨最大的困難在哪?為何這個議題要研討這麼久,到現在還沒有突破性的進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關心。不在籍投票應該要來落實,這是對我國公民參政權很大的保障,可以說是全民共識。這個方向雖然是大家看法一致,但要如何落實,可能牽連到大家在立場上以及看法的不同,要如何凝聚全民共識,尤其是立法院內各黨團的立委如何取得共識,這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與磨合。在中選會的立場上,這個方向也是我們一直以來努力的目標,所以不在籍投票,尤其是從公民投票優先來推動,這是中選會非常重要的政策之一,我們將積極地來推動各項籌備工作。
- 林委員文瑞
好,謝謝主委。因為10年前我們陳副主委有一篇大作,議題是我們國家若實施不在籍投票,其影響因素與挑戰最重要的就是技術問題。除了技術問題以外,我認為你要如何維持祕密投票和做票的問題,甚至衍生一些買票脅迫的事情。再者,除了技術性的問題以外,其實一般民眾都覺得信任的問題最為重要。像方才沈發惠委員請教你針對高雄市主任委員陳雄文的議題這也是信任的問題,你若是對這個人或這個議題不信任的話,你永遠都說不清楚,所以我個人認為信任的問題才是未來中選會推動不在籍投票非常重要的議題。所以在此我要請教這些問題,包括技術問題和信任的問題,我們中選會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解決的方式?還有今年我們將推出不在籍投票的草案,目前我們所研擬的進度不曉得如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進度的問題,我請選務處謝處長跟委員報告。
- 主席
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 謝處長美玲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公民投票的不在籍投票因為是中選會主管,所以目前我們的草案初步有擬議了,不過就是在內容的部分,目前規劃是透過召開公聽會還有邀機關會商的方式來把草案作一個決定,然後再提供給委員。
- 林委員文瑞
再者,就是各地投票率的差距這幾年來越來越大,像是每到投票時,尤其是大選時各大校園都有很多熱心組織的人士推動愛心返鄉投票專車,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減少青年學子回鄉投票的成本。因為這會影響到他們的投票意願和投票率,而我們雲林北漂青年那麼多,這些學生要回去投票,如果他們本身的家境不是非常好的話,搭乘高鐵或隨便一輛遊覽車回去的話,實在是划不來,因而使得他們的投票意願很低。根據中選會針對這次總統大選的統計資料,全國平均投票率是74.9%,以雲林來講只有71.65%,相差3%多,我認為投票率偏低都是基於成本的考量以及城鄉差距所致。請問中選會日後若實施不在籍投票,我們另外有將近四分之一的選民他們是否願意行使投票權?這樣是否會縮短各地投票率的差距,更進一步的來落實臺灣的民主?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不在籍投票的各種可能採行方式裡面,有一項可能是大家比較能夠接受的就是移轉投票。移轉投票就是我不一定要在我的戶籍所在地來進行投票,可能我可以去到我的工作或求學地進行投票,這個方式是目前比較被大家所討論及接受度比較高的方式。如果這個辦法能夠得到大家的共識,在我們立法通過之後,不管是學生,或是我們雲林縣北漂的青年很多,他們在外面做工作但家裡還有兩三分地、戶籍又不能遷來,所以他們能選擇在臺北的工作地進行投票,這樣對於提高投票率,當然有幫助。
- 林委員文瑞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文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