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主張一般公投的門檻下降之後,公投就不一定要跟選舉綁在一起「因為一般公投的門檻下降之後,我們主張公投就不一定要跟選舉綁在一起」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佳濱

    (12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最近有一個議題很「夯」,不是武漢肺炎,而是修憲案已經提出了,您準備好了嗎?我們來看一下?其實,目前來看,這次的修憲議題包括18歲的參政權,還有考、監兩院的定位,以及不分黨派很多人都說人權要入憲法。

  2. 我們來看一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這個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是絕對值哦!主委,你認為這個50%或者是說憲法修正案的複決門檻是不是很高?過去有沒有這樣的例子?這個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的部分,過去有沒有通過這樣的公民投票?

  3.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席、各位委員。憲法是這樣規定,我們是照這個來執行。

  5. 鍾委員佳濱

    過去的幾次公民投票,無論是2004年、2008年,還有另外兩次,最近一次是2018年,投票率大概在45%、26%、35%,到2018年則超過50%,它分別是跟總統大選、立委選舉、地方選舉合併舉行,若是按照公民投票法修改之前50%的門檻,前面三次的公民投票沒有半件通過;但若是按照現在25%的門檻,幾乎每一個公投案都可以過。目前為止有沒有公民投票不是跟一般選舉綁在一起?

  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7. 鍾委員佳濱

    但是,因為一般公投的門檻下降之後,我們主張公投就不一定要跟選舉綁在一起,所以,從明年開始,它是固定的公投日,是不是?

  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9. 鍾委員佳濱

    這個公投法第二條講的是包括: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請問,這些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是誰?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

  11. 鍾委員佳濱

    好,那請教一下主委,上次的修法當中沒有把憲法修正案放在公民投票的範疇,你認為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要由誰來處理?中選會嗎?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民複決也是中選會來辦理。

  13. 鍾委員佳濱

    可是,不在公民投票法的……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來辦理選務……

  15. 鍾委員佳濱

    所以你們認為未來若是有憲法修正案的部分,辦理機關是中選會?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7. 鍾委員佳濱

    謝謝,很有擔當。繼續請教主委,如果我們要提出憲法修正案,假設是2022年的定期地方選舉,以2022年的11月往前推,則公告的日期要在2022年的5月,即公告半年後才能進行公民投票。以中選會的經驗而言,如果是全國性的複決憲法修正案,你們的籌備作業大概需要多久?現在又是多久?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規定的時間是三個月內。

  19. 鍾委員佳濱

    所以,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通過、公告半年後,三個月內你們就可以辦理全國性的複決投票?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律規定的時間,我們必須要遵守,其實我們辦理選務的時間還可以往前推一點。

  21. 鍾委員佳濱

    半年內還是從半年……

  2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告期間裡面,我們相關的準備作業就應該要提前進行。

  23. 鍾委員佳濱

    好,你們大概多久可以開始辦理投票?大約多久?不一定?

  2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還要視……

  25. 鍾委員佳濱

    既然你們是主管機關,請你們評估一下。

  26. 其次,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也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另以法律定之,所以我們訂定了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年滿十八歲就可以投票,請問一下憲法修正案是創制複決的一種,對不對?它的公民複決是一種創制複決,它的投票年齡到底是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二十歲,還是公民投票的十八歲?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有一點競合的問題,我可能必須要做深入的了解。

  28. 鍾委員佳濱

    要研究一下。到底未來憲法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是依照公民投票法的十八歲,還是根據憲法本文第一百三十條的選舉和被選舉權的二十歲和二十三歲來規範?你要再研究,好!

  29. 所以今天有關本席的詢問,既然主委很有擔當,認為未來如果憲法修正案要提交公民複決,辦理機關是中選會,請中選會回答這三個問題

    第一,主管機關是誰的問題不用講了,就是你;第二,準備期要多久?請主委做評估;第三,有資格的投票選民到底是十八歲還是二十歲?最後,過去有人倡議要弄一個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法,到底有沒有必要用一個專法?還是由立法院的修憲委員會就可以來決定這些相關事項?請主委綜合答復。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關主管機關,即主辦機關的部分,我想應該是中選會需要負的責任。

  31. 鍾委員佳濱

    沒問題,謝謝。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準備時間要多長的部分,法定時間是公告期滿3個月,我們有一些相關工作其實可以提早做準備。

  33. 鍾委員佳濱

    好。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時程上沒有問題。至於十八歲或二十歲,我們再研究一下,我初步的看法傾向應該是二十歲。

  35. 鍾委員佳濱

    您初步傾向二十歲,如果立法院的修憲委員會決定十八歲就可以投,您覺得呢?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要再研究一下。

  37. 鍾委員佳濱

    所以要不要訂定專法處理?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尊重大家的意見。

  39. 鍾委員佳濱

    好,報告主席,主委是否可以承諾你們會將這些問題提交一個報告給本委員會?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問題。

  41. 鍾委員佳濱

    謝謝。

  42. 主席

    很有趣的問題,謝謝鍾委員。為什麼是二十歲?公投是十八歲。

  43. 鍾委員佳濱

    憲法講選舉和被選舉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