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認定為政治檔案的總裁批簽部分應公開並移送檔案局管理「第一個是認定為政治檔案的部分當然要公開,移送檔案局管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面對威權時期司法不法判決應採德國立法模式直接撤銷,而非依司法方式由法院重新審判「對這部分我們是採德國立法模式,亦即參考德國對當時納粹時代的立法方式,直接撤銷這些不法判決,而非依司法方式由法院重新審判」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面對威權時期以沒收手段充公與在判決中沒收財產的問題,目前的要求僅是讓事實全部公開,待公開後再由大家評論功過是非與責任「但是我們的要求和努力只是立據於讓事實全部公開,就是這麼一個卑微的要求而已,沒有什麼其他的要求,等到把事實全部公開的時候,大家再來評論功與過、是與非,大家再來評論責任與否」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在總裁批簽政治檔案部分的責任就是公開並讓大家評論事實與過程,功過是非留待社會與學者專家討論,且僅止於此「而我們在這部分的責任就是把檔案公開,讓大家來評論當時是什麼樣的事實、是什麼樣的過程,至於功與過、是與非就留待社會、留待學者專家和政治專家討論」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已撤銷的不法判決中有哪一件合法且正當合理,認為若無,就不應全盤否定撤銷這些不法判決的做法。「你認為在我們撤銷的這些不法判決中,哪個判決是真正合法的?哪個判決是正當合理的?如果沒有,就請你不要在那邊悲憤的說全部都做錯了!」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不能因為促進轉型正義之路走得不順就把整個過程、方向及原來基礎全部都打亂「但不能因為這一條路走得不順就把促進轉型正義整個過程或方向及原來的基礎全部都打亂」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春米

    (10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了剛才鄭麗文委員的質詢後,讓本席有點時空錯亂的感覺,二、三年前,我們也是坐在這個委員會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是坐在這個委員會審查當時被提名委員的資格,這二、三年來,促進轉型正義這條路不是很好走,委員也從9位變成5位,過程中當然有需要我們去面對的相關指正與檢討,但不能因為這一條路走得不順就把促進轉型正義整個過程或方向及原來的基礎全部都打亂,在談促進轉型正義的時候,我們是否可以退後來看到底至目前為止還有多少歷史真相尚未公開?當初白色恐怖時代、威權主義時代的不法判決有將近1萬多件,這些判決下被害者的整個家庭,包括生命、家族、財產上的損害該如何去平復?有這麼多、這麼多事情要去做,但今天反而變成有人坐在這裡,這麼悲憤地指責促進轉型正義這個方向,質問這樣的歷史任務要不要繼續,我很懷疑也質疑他的基礎是來自於哪裡,他的基礎是來自於有被迫害的人嗎?來自於有被執行死刑的人嗎?來自於有被沒收的財產嗎?都沒有!所以對於坐在這個委員會裡,聽到委員對促進轉型正義從以前、現在到未來的整個方向、不法的指責,本席不能夠認同。

  2. 本席去年10月在立法院辦的公聽會已經討論到面對這些司法不法的判決,我們已經將其撤銷,對這部分我們是採德國立法模式,亦即參考德國對當時納粹時代的立法方式,直接撤銷這些不法判決,而非依司法方式由法院重新審判,本席要請問我們的同仁,你認為在我們撤銷的這些不法判決中,哪個判決是真正合法的?哪個判決是正當合理的?如果沒有,就請你不要在那邊悲憤的說全部都做錯了!去年辦的公聽會中也討論到當初被政府用沒收的手段把全家的財產充公、用司法的手段在判決書裡將人家的財產沒收,政府到底要怎麼面對的問題,這是非常困難的,我們要考量到財政,這是非常實際非常殘忍的,但是我們的要求和努力只是立據於讓事實全部公開,就是這麼一個卑微的要求而已,沒有什麼其他的要求,等到把事實全部公開的時候,大家再來評論功與過、是與非,大家再來評論責任與否,而不是在事實還沒有公開之前就坐在那邊指責說現在的手段不能跟以前一樣,抱歉!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指責,我們現在的手段絕對不會跟以前一樣。

  3. 昨天4月7日我們跟促轉會瞭解了一下國民黨持有的「總裁批簽」,因為本席不想再被大家誤導,我對這個案件的態度就是公開,公開之後,大家可以透過學者專家、透過社會放諸四海的標準去討論到底事實真相為何,我們沒有要指責或再追究或如何,反正歷史都有功過,現在唯一要做的就是公開,就是這麼簡單,就是這個道理而已。去年5月1日已經審定了國民黨持有的總裁批簽裡有3筆是政治檔案。

  4.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總裁批簽共33筆。

  5. 周委員春米

    對,其中3筆是政治檔案。去年的12月3日又依照相關作業程序認定有4,286筆為政治檔案,促轉會遂發文請他們在30日內將這些檔案移歸檔案局,並提出執行,當然國民黨可以依照相關法律來提出救濟,因此他們也提出了復查的申請,對於這些依法提出的救濟程序,我們都依法尊重。促轉會於今年2月26日駁回國民黨的復查申請,接下來就進入執行階段,他們配合相關法律的進行,已於3月30日將6箱檔案資料彌封送到檔案局,我們也很樂見他們照相關法律處理,有鑑於這些檔案尚未經確認,因此你們回覆我們將於4月6日或7日三方會點,將這些檔案清查過後做成目錄,再送到檔案局管理。請問這部分的時程是否如此?昨天的三方會查進行到什麼樣的程度?

  6. 主席

    請促轉會楊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7.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昨天已經去進行清點,但國民黨並沒有派人參加,基於謹慎,清點作業全程都有錄影,會持續進行清點。

  8. 周委員春米

    你們有對清點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不過無法在一天內或只須經一次程序就全部清查完畢?可否具體說明一天大概可以清點多少?

  9.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昨天僅針對第一箱的14冊清點了7冊,所以要徵調很多人力進行。

  10. 周委員春米

    本席必須在此重申我的想法及質詢的重點,第一個是認定為政治檔案的部分當然要公開,移送檔案局管理,公開的用意就是讓大家知道當時他不止是中華民國的總統,還是國民黨的主席,因為他兼任這兩個非常、絕對威權的責任,所以我們有必要去檢視他在當時黨政威權體制下做了什麼,當然也沒有那麼嚴肅到認為這其中有什麼重大的政治秘密,比如有一件是將匪諜定位為「匪諜」而非「匪特」。在你們清點之後就會移送給檔案管理局處理,他們就會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而我們在這部分的責任就是把檔案公開,讓大家來評論當時是什麼樣的事實、是什麼樣的過程,至於功與過、是與非就留待社會、留待學者專家和政治專家討論,請問這是不是做這件事的目的?

  11.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這是我們的目的。

  12. 周委員春米

    所以我們的責任就是公開,我們的任務就是公開,且僅止於此,對不對?

  13.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的,我們希望在真相公開的基礎上可以推動一些財產返還等等。

  14. 周委員春米

    尤伯祥委員上次在本席舉辦的公聽會中表示他有很重要的任務,且說可在1月時提出報告,由於我們給促轉會的任務時限是2年,現在時間已經快要到了,他希望能在5月時可以提出報告及相關的立法方式,請問這部分目前進度如何?

  15.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相關報告已經做了整理,5月至7月間,我們會將初步研擬提案整理出來向社會公開。

  16. 周委員春米

    請就目前進行到何種程度先向本席辦公室做個說明。謝謝!

  17.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好的,可以的部分,我們現在即可跟委員說明。謝謝!

  18.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提案人

    蔡易餘  高嘉瑜  周春米  劉世芳

  21. 主席

    處理第1案。各位委員,本案可否依照提案委員意思辦理?

  22. 周委員春米

    可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