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行使公權力推動轉型正義者應避免再次出現過激行為,以維持轉型正義的公信力。「但是我們要執行的正義,就是促進轉型的正義要被信任這點非常的重要,我們禁不起犯第二次的錯誤,所以要步步為營。」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沒有真相,沒有原諒」,有權力的政府能做的是給予真相,質疑部分威權時代資料仍被列為永久保密,主張應儘量把資料公開給大家、可受公評「但是有些資料到現在卻還是被相關的機關、單位或是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那什麼是真相?說不一定它拿出來的那個檔案也不是真相,這個也很難定義,但是至少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儘量把這些都給大家,要可受公評」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恢復名譽對當事人而言很重要,肯定促轉會在恢復名譽方面做得很好,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功能。「所以恢復名譽這件事情很重要,本席剛才就講了,因為當事人要的就是這個,有些人甚至拿到這個之後還是很不滿。這個做得很好,但這只是促轉會其中一個功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糾結與原不原諒不是由非當事人來決定,而是應該由當事人或其家屬決定,不能代替受害人要求原諒、理解與和諧「糾不糾結?原不原諒?不是由我來決定,而是應該要由當事人或是當事人的家屬來決定」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若沒有促轉條例和促轉會,監察院對鹿窟事件等的調查報告根本沒有用,肯定促轉會具有積極且正面的功能「如果沒有促轉條例和促轉會,監察院的報告根本就沒有用,所以這是促轉會積極且正面的功能。」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除恢復名譽外,不論促轉會任務還需多久,都應加強不義遺址的保存和立法,要求儘速訂定認定保存的作業要點,經認定後予以保存作為後世警惕。「針對這部分,本席認為除了要依第三款規定恢復名譽外,不論你們還需要多久才能完成任務,還應加強對不義遺址的保存和立法,你們本來要訂定相關的作業要點,但目前尚未訂定,對吧? 照理應該是經過你們認定的才能稱為不義遺址,並在認定後予以保存,作為後世的警惕,所以能否儘速將相關作業要點訂定出來?」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10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了剛才主席的談話和鄭委員的發言後,本席的情緒要先平復一下才能進行詢答。不過這個觀念要跟大家溝通一下,其實促轉會的工作、黨產會的工作和大家所要追求的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工作,其實我們最怕的是片面之詞,這點倒是沒有錯,今天前面有些委員還要求過去身為威權執政的國民黨應該要把資料交出來,但國民黨還在抵抗,所以本席期待新任的江啟臣主席能夠對黨產和過去威權時代的檔案有不同的作法,畢竟他現在要擺脫他們的困境,他不只是要擺脫紅統,他還必須要對臺灣人民有所交代,但是江主席能夠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本席不曉得,但是若以過去威權執政的政黨來說,黨名沒有換過,甚至當年有些人還在,今天還對這些事情指指點點,那個尺寸應該很難拿捏,本席坦白講,因為講過頭了自己會受傷,但是應該還是有很多面向值得參考。
不過,剛才說糾不糾結?原不原諒?本席的觀念是這樣,本席不是受害者,也不是受害者家屬,糾不糾結?原不原諒?不是由我來決定,而是應該要由當事人或是當事人的家屬來決定,如果當事人和他的家屬在這個時代還帶著仇恨,他做了違法的行為,那他就要付出代價,那個心情不是我需要你原諒,你就要原諒,你就要和大家和諧相處,這些我們沒有辦法可以代他做,但是有權力的政府和民意代表能夠做的是什麼?有一句話「沒有真相,沒有原諒」,所以我們要給的是真相,但是這個真相都已經發生了,但是有些資料到現在卻還是被相關的機關、單位或是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那什麼是真相?說不一定它拿出來的那個檔案也不是真相,這個也很難定義,但是至少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儘量把這些都給大家,要可受公評,而這些也是我們這一代大概能夠做到的事情,所以要求受害人要原諒與理解,要求大家要和諧,這種話本席講不出來。在臺灣的這整個過程裡,很多都是悲劇,每一個人都是受害人與加害人,每一個人都是受害人本席覺得有可能,但是每一個人都是加害人這點本席就不敢講了,有些人甚至不想當加害人也不行,因為當時他有職務在身,他也沒有辦法,這個大家都可以理解,所以有很多觀念講出來讓受害者家屬聽到了,他們可能會覺得現在這個時代怎麼還是這樣,他們就算想要原諒國民黨也很難,這樣也不見得會對國民黨有所幫助。
其實我們在執行促進正義轉型時,也不要說是阻礙,有時自己也會是自己的障礙這點沒有錯,因為之前的事件的確讓轉型正義遇到很大的困境,但是本席覺得現在代理主委這個團隊做得很好,本席總質詢蘇貞昌院長時,當時代理主委應該也在場,本席當時就講「促轉不能逆轉,正義要被信任」,因為我們對於過去那種威權統治,其實很多人心裡都覺得不公平與不滿,即使他們不是當事人,他們也會有過激的行為,因為以前我們就曾發生過這樣的狀況,所以那個時候我們被罵得很慘,民進黨也在選舉時付出了很大的代價,這些事情都曾發生過,像德國或是其他的國家也都發生過。你為了要促進轉型正義,所以你會有過激的行為,但是有公權力的人萬萬要小心,因為萬一發生事情的話就慘了,這是要付出代價的,但是也不能因為有這樣的事情,說這是教訓,教訓過了,大家就算了,因為這個對促轉會和執政的民進黨來說是教訓。你不能叫大家要原諒,大家相互理解就算了,不可能有這種事情的。但是我們要執行的正義,就是促進轉型的正義要被信任這點非常的重要,我們禁不起犯第二次的錯誤,所以要步步為營。本席今天要跟主委討論一下我們該做哪些事情?不過本席還是要先問一下時事,你不用那麼緊張,代理主委,蘇貞昌院長3月24日有去拜訪過你嘛!
- 主席
請促轉會楊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那是因為我的父親之前過世,蘇院長一直惦記著這件事情,我媽媽的情緒也還有些不穩,蘇院長剛好臺中也有行程,所以他就去慰問我的母親。
- 鄭委員運鵬
順道拜訪。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
- 鄭委員運鵬
你在場嗎?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有,我有在場。
- 鄭委員運鵬
他有沒有提到……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他主要是跟我的母親致謝,以及聊一些家常事。
- 鄭委員運鵬
所以他有在靈堂前說……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要謝謝他,他主要是謝謝我媽媽願意讓我來擔任這樣的工作。
- 鄭委員運鵬
他有沒有談到要讓你再續任一年?就是你的職務問題。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沒有,沒有談到這個部分。
- 鄭委員運鵬
這個問題本席本來是總質詢時要問的。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沒有談到這個部分。
- 鄭委員運鵬
所以這個問題還是要等院長決定?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當天主要是慰問還有閒話家常。
- 鄭委員運鵬
如果他再請你留任一年,你願意嗎?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這部分我尊重行政院長的職權。
- 鄭委員運鵬
所以你大概的意思就是,如果院長有意願請你續任,你也願意就對了?好啦!這個工作不容易做啦!本席講一下促轉會的功能,我們的功能上沒有辦法在法制上做到百分之百,但是有一些的確以前都做不到,就是如果沒有促轉會或是促轉條例的話是做不到的。第一個是最重要的,也就是我們現在整理到第六波的恢復名譽,以前在白色恐怖時代有三、四個法律和條例都有給予補償,可是恢復名譽這部分除非法院有判決,不然是沒有辦法的。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
- 鄭委員運鵬
就算他們有拿到錢,但還是懷恨抑鬱而終,家屬也希望政府可以還他們公道,甚至有些人還在追查當初被政府拿走、轉賣給國民黨或是不知道轉到哪裡去的財產,因為這些財產他們到現在都還是拿不回來,所以恢復名譽這件事情很重要,本席剛才就講了,因為當事人要的就是這個,有些人甚至拿到這個之後還是很不滿。這個做得很好,但這只是促轉會其中一個功能。本席認為憲政上應該要廢掉的是監察院,因為監察院沒有什麼積極的功能,本席就舉一個例子,高鳳仙委員和楊美玲委員這2位委員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所提名的監委,他們也很盡責的去調查了鹿窟事件,因為這個事件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是監察院身為五院之一,他們調查完了之後又能怎樣?就算他們認為這些人應該要恢復名譽和平反,但監察院又能如何?如果沒有促轉條例和促轉會,監察院的報告根本就沒有用,所以這是促轉會積極且正面的功能。
- 如果我們來看促轉會第二條的條例事項
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四、其他轉型正義事項。本席坦白講,不當黨產這部分就不用講了,因為有黨產會,但是其他的工作如果能夠做到第三款就不得了了,未來不管促轉會是要再延1年或是再延幾次,如果促轉會能夠做到平復司法不法,本席就覺得很不容易了。
不過有一件事情本席要建議促轉會積極的去進行,西元2015年3月時,那個時候還是國民黨執政,當時在鄭麗君委員的建議下,當時的文化部就有做了一個「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調查案」的總結報告書,這個主委你知道吧!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我知道。
- 鄭委員運鵬
本席把時間圈起來,這是國民黨時期調查的,那個時候叫做「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其實這就是迫害人權的地方。他們後來有將45處定為白色恐怖時期的史蹟點,但是在鄭麗君委員就任文化部長之後,這個史蹟點就改成「不義遺址」,所以那個調查報告不是民進黨執政後才做的,自然不會是單方面的觀點。請問你們有無將這45個地點列入「不義遺址」?「不義遺址」這4個字是從促轉條例來的。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審定時大多數都有列入,而且另外還有延伸。
- 鄭委員運鵬
其實在進行這件事的時候國民黨也有些貢獻,所以不能說民進黨主政了就是清算,只是因為可能涉及過去的國民黨,他們就不想碰了,但是這45個地點中的警備總部、國防部、保安司令部這些都涉及迫害、黑牢、刑求等,針對這部分,本席認為除了要依第三款規定恢復名譽外,不論你們還需要多久才能完成任務,還應加強對不義遺址的保存和立法,你們本來要訂定相關的作業要點,但目前尚未訂定,對吧?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
- 鄭委員運鵬
照理應該是經過你們認定的才能稱為不義遺址,並在認定後予以保存,作為後世的警惕,所以能否儘速將相關作業要點訂定出來?因為大家對於不義遺址和威權象徵因為都被規定在同一款裡,所以會有點混淆,再加上臺灣民意相對來說是很溫情的,一旦要拆除這些遺址、銅像等,就會如同對待老榕樹一般,因為時間已久有了感情就算了,所以要有方法。謝長廷市長在2004年擔任高雄市長拆除文化中心圍牆時,也曾遇到抗爭,但後來的轉移做得不錯,你們可以參考他的作法,但本席希望你們能針對這些趕快給大家一個公開的真相跟資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