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要求將其黨團所提組成修憲委員會一案,以及本次會議所提報告事項增列提案,列入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以回應下修投票年齡的民意要求「建請將本黨團已提請本院組成修憲委員會一案,以及就本次會議所提之報告事項增列提案,列入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發言紀錄
- 高委員虹安
主席、各位同仁。目前社會各界和朝野政黨對於下修投票年齡都已經有了高度的共識,而且已有4個朝野版本付委,但院長迄今仍未召集朝野協商以討論修憲委員會之事宜。為展現本院積極回應民意要求,建請將本黨團已提請本院組成修憲委員會一案,以及就本次會議所提之報告事項增列提案,列入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以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虹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