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交通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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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修正勞基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以降低駕駛時數,讓駕駛能真正休息。「你可以修法嗎?修勞基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你是否修法讓駕駛時數降低,這樣他們才能真正休息,是不是?」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只計算駕車時間、一天可以有10小時的規定非常危險。「一個人只計算駕車時間,一天可以有10小時,你不覺得這是非常危險的規定?」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12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但是勞基法是12小時,這個衝突怎麼處理?我們助理很努力去盤點,在107年、108年、109年,這些客運公司加班超過法定46小時上限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四條,這麼多客運公司都入列了,有些可能都很多次。七天休一天的規定,也有這麼多客運公司都違法,107年、108年、109年都很多;更換班次時未適當休息時間,兩天出勤日間隔時間未達11個小時者也有發生,這樣的情況呈現的是,我們的駕駛很多都是過勞在駕駛,尤其是貨客車、大客車,如果再發生任何事故,我們現在明知有這樣的情形,交通部或公路總局怎麼來處理?即長期違反工時法令,目前還是有這麼多違規,如果駕駛長時間工作,他們過勞或者是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然後再有事故發生,交通部有有什麼具體改善作為?請部長回答。

  2.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3. 黃次長玉霖

    主席、各位委員。請局長回答。

  4.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5. 陳局長彥伯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提到,勞基法跟相關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最大差異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定的10小時是駕車時間,勞基法是指工作時間,先簡單做補充。至於很多違反勞基法或公路法相關的規定……

  6. 陳委員椒華

    等一下,局長的意思是,一個人只計算駕車時間,一天可以有10小時,你不覺得這是非常危險的規定?

  7. 陳局長彥伯

    這邊寫駕車時間10小時,但是下面就有繼續講,連續駕車多久要停止、休息,是有這樣的規定,不是這個人從頭到尾要開10時,不是這個意思。

  8. 陳委員椒華

    你覺得駕駛一天的工作時數會有幾小時?

  9. 陳局長彥伯

    這就跟工作小時一樣,當然,最後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工作12小時,這是一定的。

  10. 陳委員椒華

    請你回答我,我剛剛列舉客運業已經有這麼多違法,你有什麼具體改善辦法?

  11. 陳局長彥伯

    原則上,駕駛時間的管理對於汽車運輸業或用路人的安全非常重要,應該分幾個層次來看,第一、我們用檢核的方式,在他出勤之前,我們有一個動態資訊系統,我們會檢核這個駕駛……

  12. 陳委員椒華

    等一下,你先回答我,有這麼多客運業違規,你要怎麼處理?違規就代表駕駛會過勞,會違反這些規定,駕駛時數太多、太長了,你要回答我這個重點。

  13. 陳局長彥伯

    我們在這之前會先檢核他的班表,他的預排班表送來,檢核完以後,他開始下去跑時,我們有動態系統持續監督……

  14. 陳委員椒華

    你怎麼讓他們的違規次數能夠減少?你有什麼方法?

  15. 陳局長彥伯

    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

  16. 陳委員椒華

    你可以修法嗎?修勞基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你是否修法讓駕駛時數降低,這樣他們才能真正休息,是不是?

  17. 陳局長彥伯

    駕駛時間或汽車運輸業的相關法令是不是再做怎樣的解套,有什麼……

  18. 陳委員椒華

    你告訴我有什麼方法能夠評定一個駕駛現在是否過勞,或是他現在適合再做長途駕駛?

  19. 陳局長彥伯

    一個勞工是否過勞,我想是有相關的……

  20. 陳委員椒華

    次長,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嗎?

  21. 黃次長玉霖

    好。

  22. 陳委員椒華

    這個真的很嚴重,我們不希望再發生事情,然後大家出來道歉!

  23. 黃次長玉霖

    目前公路總局的確是有整套作法,我們也看到違規事件是有在減少……

  24. 陳委員椒華

    我再講一遍,不要發生事情才說要修正!

  25. 黃次長玉霖

    我們沒有這樣子,我們是主動,有一套整體辦法在施行中。

  26. 陳委員椒華

    希望!

  27. 黃次長玉霖

    這個辦法如果還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可以再檢討。

  28. 陳委員椒華

    先給我書面資料!

  29. 黃次長玉霖

    相關資料會送給委員參考。

  30. 陳委員椒華

    是,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