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對地下黨人的處理不是因為其政治傾向「是,不是因為他的政治傾向。」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積極地和國防部處理自首檔案的部分,否則這些自首的人就會被漏掉「所以還是要積極地和國防部處理這個部分,否則這些人就被漏掉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如果促轉會清查到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理論上就應該向檢調單位告發,好讓刑事偵查繼續進行,以便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例如陳文成命案鑑定認有他殺之虞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依職權告發「像陳文成命案的鑑定結果就認有他殺之虞,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依職權告發。如果促轉會有清查到什麼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話,理論上就應該向檢調單位告發,好讓刑事偵查繼續進行,以便將來可以給當事人一個交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在行政撤銷政治案件罪名之外,還應有進一步釐清真相的作為。「就是說除了這個行政撤銷之外,應該還有一些可以做的事情。」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中時關於李喬松撤銷有罪判決的報導不實,提醒促轉會可能也需要注意並澄清類似報導。「這是中時的報導,顯然就是不實的,類似這樣的報導,可能促轉會也要注意,然後去澄清,因為會有太多太多類似這樣的狀況。」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促轉會應加速處理五十年代白色恐怖中涉及地下黨人的案件,認為如何面對地下黨人的問題不在於統獨差異,而在於國家行為的界線,目前仍有努力空間。「所以也要加速進行,因為你之前的文章裡面也有提到,究竟我們要如何面對地下黨人,這不是統或獨的差異,而是國家行為的界線,至少目前還是有努力的空間。」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顯智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國的轉型正義,事實上已經遲延太久,迄今為止已經有這麼久的一段時間。德國在很早的時候,納粹1933年到1945年,戰後就開始他的轉型正義,有所謂的清理過去,希望克服過去的轉型正義。當然你的任務已經是非常、非常多,這麼久的時間沒有去清理,其實被提名人員中林佳範和徐偉群老師,都是非常優秀的公共知識分子,大家就是齊力來做這件事情。但另一方面,很多政治犯的老前輩都年事已高,所以這個事情還是非常的急迫,請主委跟各位真的是要任重道遠。當然,被改革的對象一定會有很多各式各樣的聲音,但是希望大家能夠堅定地繼續往前走,因為這對臺灣來講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想請教主委,你看這則新聞說的就是李喬松,他認為李喬松參與叛亂組織,促轉會要賠償共產黨員等等,就這則新聞不知主委有什麼看法?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楊翠女士答復。

  3. 楊翠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促轉會的撤銷公告,主要依據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的部分,因為已經得過補償賠償跟回復名譽,沒有太大爭議。第二款我們自己依申請或是依職權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在判定所謂司法不法,都是依照判決他的審判與其追續過程當中……

  4. 邱委員顯智

    我知道,所以主委你知道李喬松。

  5. 楊翠女士

    是。

  6. 邱委員顯智

    你看一下這新聞,這個李喬松促轉會撤銷,我有一些善意的提醒,李喬松是1922年生的,新聞上的李喬松是1896年生的,根本不同人。這是中時的報導,顯然就是不實的,類似這樣的報導,可能促轉會也要注意,然後去澄清,因為會有太多太多類似這樣的狀況。

  7. 楊翠女士

    是。

  8. 邱委員顯智

    再來我想請教副主委,過去您研究白色恐怖和轉型正義,你也提到為何對50年代的白色恐怖開不了口,究竟50年代的政治犯是社會主義的革命戰士,或是官方補償及大眾認定的冤錯假案受害者。這部分你能否跟大家說明一下,未來促轉會要如何進行50年代的白色恐怖,有關於地下黨人的部分。

  9. 主席

    請被提名人葉虹靈女士答復。

  10. 葉虹靈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委員關心的其實很多網友也都有提出來,就是地下黨是不是共諜的部分。我們剛剛有講到第六條第三項分兩個方式來處理,第一款如果已經是補償,促轉會就是沒有別的空間,大概就是全部公告撤銷,非常多50年代的受害者是落在這塊。第二款是依職權調查的部分,目前因人民的聲請案眾多,我們處理50年代的案子還相當有限,所以對於相關歷史這塊應該是我們下一階段要來處理的。

  11. 邱委員顯智

    所以也要加速進行,因為你之前的文章裡面也有提到,究竟我們要如何面對地下黨人,這不是統或獨的差異,而是國家行為的界線,至少目前還是有努力的空間。因為這牽涉到也許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這些人或許不是那麼的政治正確,但事實上對還原真相來講,還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根據你研究的部分,以這塊來說,比例應該還不少。

  12. 葉虹靈女士

    是,我覺得以促轉會的角色來講,對於他們的政治立場、意識型態或黨派,與其要凸顯這些,我們更注重的是,國家機器當時有沒有對他們做出不義的作為,從國家機器的角度來反省。

  13. 邱委員顯智

    是,不是因為他的政治傾向。

  14. 葉虹靈女士

    就是哪些不法行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反省國家的部分,至於對這些歷史人物的臧否,或是價值評斷,我們是把這個檔案材料清除出來,讓民間未來可以有更多的討論。

  15. 邱委員顯智

    再來就是談到撤銷罪名的部分,事實上你過去也有對這個部分提出批評,因為用一筆勾銷的方式,是否真的能讓真相凸顯出來,這可能也是一個疑問。我的問題就是大家比較知道的陳欽生,他曾經對我說過,其實他比較喜歡像蘇炳坤案的處理方式,可以透過再審,透過司法的判決把證人傳出來,釐清真相之後給他一個公道。過去你曾經寫過這樣的文章,我只是想要問到底在撤銷之後是否還有相關作為?

  16. 葉虹靈女士

    這個部分的話,如果已經公告撤銷,是否還能再到現在的法院體系中處理?我們認為精神上,促轉會會支持受難者有各種管道。但是我們也要務實的邀請各機關來討論之後,包括司法院或是法務部這個體系,他們可能有不同意見,有的人會認為訴訟的標的已經不存在了。

  17. 邱委員顯智

    就是說除了這個行政撤銷之外,應該還有一些可以做的事情。

  18. 葉虹靈女士

    是,我們應該更積極努力。

  19. 邱委員顯智

    過去你也有提到政治案件中大宗的地下黨案件,在這個制度邏輯下幾乎匿跡,這部分不知道未來有沒有什麼改善?

  20. 葉虹靈女士

    這個部分其實現在人博館有更加開放,邀請很多年輕的歷史學者,近年來是迭有建樹的,包括才剛開過獄中再叛亂案的研討會,相關的展覽他們也都在做這方面的加強。

  21. 邱委員顯智

    過去你也有觀察到外包政策發揮路徑的部分。

  22. 葉虹靈女士

    這是因為當時人博館籌備處的資源不足,現在正式成立之後,其實專業的研究人力慢慢建置,就可以不用那麼單純仰賴外包,讓自己發揮充分的能量,我們有看到他們逐步在改善。

  23. 邱委員顯智

    好,這個也要注意。最後就是自首的部分,事實上兩千名的自首檔案也非常重要,因為自首的人有的入獄,有的甚至被關了二十幾年,到底這樣的自首檔案資料,包括其訊問筆錄,事後追蹤的過程,現在進行的狀況如何?

  24. 葉虹靈女士

    這個部分民間已經有一些學者開始自主研究,如果依第六條第三項的範圍,他或許不會落入我們平反的內容,但是如果從整個還原真相的角度來看,我們是更積極的在跟國防部各機關做相關檔案的比對。我們的轉型正義資料庫,其實就是將補償資料,國防部過去的身分案卡,以及檔案局所有的政治案件資料彙整,這是好幾百萬頁的工作,我們一定會積極處理。

  25. 邱委員顯智

    所以還是要積極地和國防部處理這個部分,否則這些人就被漏掉了。

  26. 葉虹靈女士

    是,這部分我們會注意,謝謝委員。

  27. 邱委員顯智

    最後要請教主委和副主委,當然也包括在座的徐偉群老師和林佳範老師,兩位也都是法學學者。促轉會對林宅血案的調查認為有國安監控的問題,與過去的調查相較確為一大突破,而陳文成命案在囑託我國頂尖的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後也認為有他殺的問題。我現在要問的是,作了這些調查後,接下來要怎麼進行?因為指出了問題後,還是沒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也沒給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類似的狀況是不是能讓司法或檢調機關繼續調查,還是會有怎麼樣的進行方式?

  28. 楊翠女士

    我們都已經把這部分的報告資料給了相關的檢調機關。

  29. 邱委員顯智

    是不是有給檢調機關?

  30. 楊翠女士

    對。我們也期待,未來若是能再找到新的檔案,也能有新的推進,畢竟這只是我們階段性的報告而已。然而,我們目前就現有檔案尚無法掌握確定的人,所以未來若有推進,也一定會把相關的資料給相關機關,並樂見有進一步的調查。

  31. 邱委員顯智

    因為這些都是命案,像陳文成命案的鑑定結果就認有他殺之虞,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依職權告發。如果促轉會有清查到什麼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話,理論上就應該向檢調單位告發,好讓刑事偵查繼續進行,以便將來可以給當事人一個交代。

  32. 楊翠女士

    我們會持續去做。

  33. 邱委員顯智

    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