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在未找到真正兇手的狀況下,對社會大眾尤其是被害者家屬或家族是沒有辦法平復的。「沒有找到真正的兇手,對社會大眾、尤其是對被害者的家屬或家族,是沒有辦法平復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若促轉會取得的調查結果沒有繼續往下走到平復司法不公的下一步,所有的調查報告對國人及歷史而言就只是讀書心得。「但是如果我們所拿到的調查結果沒有繼續往下走、走下一步(也就是平復司法不公的部分)的話,所有的調查報告對國人來講、對歷史上來講,它就是一個讀書心得,就像大家在比賽文筆好不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轉條例的規定其實比較空泛,相關案件應按照刑事追訴法等其他法律辦理。「促轉條例的規定其實是比較空泛的,你應該是按照其他法律,譬如我剛剛講的刑事追訴法等等。」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未來若需專家或諮詢,可從軍隊或退輔會成員中尋求協助辦理相關業務。「所以未來如果有一些專家或者是要諮詢的話,我建議可以從軍隊或者是退輔會裡面的成員來尋求促轉會相關的業務,好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促轉會未來函送法務部或相關單位時,提供副本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便繼續追蹤。「如果未來促轉會有函送給譬如法務部或相關單位,麻煩也一份副本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或是給我參考,好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不能一廂情願,若檢察單位表示不重啟調查而僅回以98年發布的內容便是一場空,必要時恐怕要請促轉會主委拜訪檢察單位。「我們不能一廂情願,因為檢察單位如果跟他說沒有要重啟調查,然後回來的是98年所發布的東西,那麼其實就是一場空,所以我覺得必要的時候,恐怕要請主委拜訪他」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轉會若未完成釐清政治案件真相的任務,再怎麼促進和解都沒有用,因為大家仍未看到真相。「如果第三個任務沒有完成,再怎麼促進和解都沒有用,因為大家就是沒有看到真相」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詢問的對象包括李秘書長孟諺、楊翠女士、林佳範先生、陳雨凡女士、徐偉群先生及蔡志偉先生。本席先請教李秘書長,這份名單是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來審查,當然每個都是一時之選,相當優秀,我想要請教的是,第一,現在促轉會包括林義雄先生的案子,還有陳文成先生的案子,主要的主筆人是尤伯祥先生,他沒有列為促轉會的委員,請問原因為何?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我的了解是有徵詢他的意願,他表達說因為他個人還有很多繁忙的事務……
- 劉委員世芳
是個人意願的關係?
- 李秘書長孟諺
對。
- 劉委員世芳
好。我們當然有按照性別比例,而蔡志偉先生則是原住民族的代表,在促轉會所徵用的文件裡面,很多都跟軍隊有關,包括警總等等,很多受害者是臺灣籍的,當時隨著蔣介石過來的時候,軍中有很多不法的部分,比方說,我現在有請促轉會幫忙查有關海軍反共先鋒營,所以未來如果有一些專家或者是要諮詢的話,我建議可以從軍隊或者是退輔會裡面的成員來尋求促轉會相關的業務,好嗎?剛剛主委候選人已經有聽到了,請多多幫忙。
我剛剛點到的這4位都是有法學背景,你們接受擔任委員的時候知道促轉會大概有4個任務,其中有些任務現在慢慢在完成,包括很多調查的經過或者是調查的資料,在收集的過程當中,已經獲得總統或者是其他民間團體的幫忙而慢慢拿到了,但是如果我們所拿到的調查結果沒有繼續往下走、走下一步(也就是平復司法不公的部分)的話,所有的調查報告對國人來講、對歷史上來講,它就是一個讀書心得,就像大家在比賽文筆好不好。
關於促轉會的任務,我想楊翠跟葉虹靈兩位女士都了解,它不是浪漫的事情,它是對歷史、對我們國家、對我們未來的發展要有所交代,所以其實它是滿嚴肅的。
我想直接請教林佳範先生,林宅血案、陳文成案這兩個重大案件,有一些相關的政治檔案已經出土,就你所了解,如果有牽涉到刑案的偵查,需不需要再移送法務部?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林佳範先生答復。
- 林佳範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需要。
- 劉委員世芳
為什麼?你可否闡述一下?
- 林佳範先生
因為這涉及到權責,有關犯罪的追訴,需要由檢調單位繼續去調查。
- 劉委員世芳
為什麼犯罪的追訴等於是無限期?是針對這個個案的關係還是因為法律的關係?即刑事追訴的部分。
- 林佳範先生
關於刑事追訴的期限,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貴院好像有修法,應該是死刑,還是那個案件應該可以無限期……
- 劉委員世芳
第八十七條對不對?
- 林佳範先生
對。
- 劉委員世芳
我建議你再把它弄清楚,不要說「好像貴院」,因為你是在接受我們的詢問,好嗎?
請問陳雨凡女士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雨凡女士答復。
- 陳雨凡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就我所了解,這兩個重大案件的調查報告,我們都有將我們最終的報告資料送給法務部還有高檢署等單位,也是希望當他們閱讀完之後,依法是檢察官這邊可以主動重啟調查,也希望他們能夠繼續做刑事案件的偵辦。
- 劉委員世芳
什麼時候送過去的?
- 陳雨凡女士
應該是在報告調查完成後就送過去了。
- 劉委員世芳
請告訴我比較詳細的時間、地點,我希望你們回答的時候不要說「好像」或「應該」,當然你可以說你要查清楚,在接受委員詢問的時候,如果你是模稜兩可,那我問起來也會變得模稜兩可,我想這樣不好。
請問徐偉群先生的看法為何?我再加問一個問題,上次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新聞稿出來的時候是98年7月28日,那時候執政的是馬英九總統,這個新聞稿裡面講得非常清楚,歷次偵查調查情形等等,搞了半天,經過專案小組查證的結果,並沒有監聽的紀錄,也沒有情治人員在林宅周邊監控等等。我想,高等法院檢察署這個新聞稿你們大概都知道,徐偉群先生看到這個新聞稿的內容之後,你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徐偉群先生答復。
- 徐偉群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依據當時調查的情況,促轉會會按照我們現在對檔案的了解,若發現再有證據的時候,我們會移送。
- 劉委員世芳
林義雄先生案或陳文成先生案是比較特殊,也是國際矚目的案子,恐怕有些案子陸陸續續會出土。我請教一下蔡志偉先生,你來參與促轉會的工作,我覺得非常不錯,但是就你對歷史的了解,你曉得獨臺會案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蔡志偉先生答復。
- 蔡志偉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不知道。
- 劉委員世芳
獨臺會案你不知道?
- 蔡志偉先生
是。
- 劉委員世芳
我看你還是需要去弄清楚,獨臺會案裡面有一位涉嫌當時也被警總刑求很嚴重的原住民同胞林銀福先生,我想這樣講不是太好,但是我再請教一下,林義雄先生或陳文成先生的案子,如果有到你這邊來的話,你覺得有新證據,需不需要移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重啟偵查?
- 蔡志偉先生
當然依照現行促轉條例規定,我們就依法辦理。
- 劉委員世芳
這樣子啊!促轉條例的規定其實是比較空泛的,你應該是按照其他法律,譬如我剛剛講的刑事追訴法等等。我再直接請問楊翠女士,你的看法如何?就是如果有新事證出來,跟原來98年檢察署所出來的空泛新聞稿不同,我們知道總統已經要求國安單位或以前跟警總相關的單位釋放出很多資料,你們也幾乎都拿到了,包括什麼成功專案、彩虹專案等等,如果你們閱讀之後,認為有一些新事證是當時檢察署所沒有的,會不會移送到地檢署或者移送到高檢署?如果現在已經有的話,他們的偵辦進度會再跟促轉會保持溝通跟合作嗎?
- 楊翠女士
我們目前已經確認有情治人員監控,這點已經跟98年不一樣;接下來如果進一步能夠掌握明確的人、相關的人跟事,也就是相關事證能夠掌握,我們一定會跟相關機關進行……
- 劉委員世芳
你怎麼跟陳雨凡女士講得不一樣呢?他說已經送過去了!
- 楊翠女士
是,我們報告都已經送過去了。
- 劉委員世芳
已經送過去了,但你們就是一個函送而已?還是需要給他更多的事證?原案都過去了嗎?
- 楊翠女士
是,這個部分請調查小組補充說明。
- 劉委員世芳
請說。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葉虹靈女士答復。
- 葉虹靈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是已經把調查報告送過去了,但如委員關心,接下來我們會徵詢他們那邊的狀況,就像剛剛主委講的,目前還沒有發現具體的人,但或許有機會在檢調偵辦過程中,去做更多的真相還原,所以我們會把資料……
- 劉委員世芳
我們不能一廂情願,因為檢察單位如果跟他說沒有要重啟調查,然後回來的是98年所發布的東西,那麼其實就是一場空,所以我覺得必要的時候,恐怕要請主委拜訪他,因為這是萬眾矚目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也是促轉會的四大任務之一,如果第三個任務沒有完成,再怎麼促進和解都沒有用,因為大家就是沒有看到真相,我們今天看到很多人已經在對所謂的被害者進行很多的社工輔導或其他的安慰,還有還原這個不義遺址,可是在真相都沒有出來的狀況下,我們就是找不出來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兇手,沒有找到真正的兇手,對社會大眾、尤其是對被害者的家屬或家族,是沒有辦法平復的。當然很多人會覺得是不是儘量淡忘掉,但這個事情要是能夠淡忘掉,就不會在每次有政治爭議時,都會引爆很多不同對決的場面,對此我想知道楊翠女士的看法如何?
- 楊翠女士
這個部分我一定會持續努力,朝向能夠把真相釐清,讓加害者能夠呈現,被害者能夠得到撫慰。
- 劉委員世芳
如果未來促轉會有函送給譬如法務部或相關單位,麻煩也一份副本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或是給我參考,好嗎?我們想要繼續追蹤,否則沒有辦法達到促轉會的真正功能,請各位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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