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競程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部在勞檢時將少給加班費不論涉及1人或100人均以同一次只認定一個案子計算,會變相鼓勵雇主擴大違法。「而你們在勞檢的時候好像都是同一次只認定一個案子。就是說少給1個人也是1個案子,少給100人也是1個案子,這樣會不會變相地鼓勵雇主違法?」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違反工時規定的裁罰實務上幾乎都僅以2萬元處罰,雖有可加重至150萬元的規定卻未落實。「加重罰鍰的最高額度是二分之一,所以上限是可以到150萬元。但是實務上好像幾乎都是「重罰」但是是2萬元?」

發言紀錄

  1. 莊委員競程

    (10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針對要勞檢的問題和勞動部討論,日前署長有提到,今年度專案勞檢的內容包括四大面向,有16項檢查,預計檢查4,000家,從5月份開始,其中還特別鎖定食物的外送平台業者。去年勞動部認定多數外送平台業者和外送員是僱傭關係,當然也有一些是認定為承攬關係,但是有些業者堅持他們是承攬關係。當然,這關係到勞保的問題,包括最大的兩家公司,也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外送業者,後來這些業者有提起救濟嗎?還是接受你們的認定,確定他們是僱傭關係?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有提起訴願,現在還在訴願當中。

  4. 莊委員競程

    目前勞動部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5.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有訂定一個僱傭、承攬的認定原則,讓業者、勞工或是政府機關能夠判斷外送員和平台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6. 莊委員競程

    貴部根據勞基法和司法實務面的認定,最關鍵的因素應該是從屬性,就是平台對外送員的指揮和監督強度到底有多少。

  7. 許部長銘春

    對,從屬性。

  8. 莊委員競程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業者一再修改契約內容想要規避這些認定要件,這在勞檢上到底要怎麼突破?例如最後認定他們是僱傭關係,可是外送員的工時怎麼計算?要不要打卡?他能不能超時工作?超時要不要給加班費?這些要怎麼認定?

  9. 許部長銘春

    當然,如果他們被認定為僱傭關係,有關工時、加班等等,勞基法規定必須有出勤紀錄,我們再據此判斷他到底工作多久。

  10. 莊委員競程

    但現在他們在訴願,這個過程會成為空窗期嗎?

  11. 許部長銘春

    也不是,因為他們的裁罰是地方政府開出來的,屬於……

  12. 莊委員競程

    所以在訴願之前,還是照你們認定的規則走?

  13. 許部長銘春

    對,還是照我們的認定原則。每個個案的情形都不同,他們現在提起訴願,就是個別案件提出行政救濟,對他們的認定並不會影響到別的案子,因為每一個法律事實的認定都是獨立的。所以現在外送平台和外送員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其實就是由每一個個案做實質認定。

  14. 就像剛才委員說的,我們訂定那麼多認定原則,以從屬性來判斷,從屬性越高就是僱傭,從屬性越低可能就是承攬,這就是認定原則啦!至於究竟是什麼關係,其實都要就個案來看。如果像您剛才說的,假設業者現在故意規避一些規範,例如書面契約寫承攬,但實際是僱傭,我們是以他們之間的實際關係,綜合各種情形來判斷,不會拘泥於書面契約。

  15. 莊委員競程

    從這個問題衍生出來的,就是非典型的勞動問題,非典型的勞動問題其實也討論很久,從過去的派遣、業務承攬,到現在外送平台的模式,其實有些專家學者的意見也不一樣。之前貴部說要提出派遣的專法,目前的進度如何?只是規範派遣嗎?有沒有涵蓋各種非典型的勞動?這些是要回歸勞基法,還是用專法規範?

  16. 許部長銘春

    關於派遣的專法,有一些大前提必須先解決,例如比例到底是多少,因為資方的主張和勞方的主張天差地別,但派遣勞工的確有必須給予保障的部分。不管是薪資或是禁止轉掛,例如訂定期契約故意規避,包括職災等等,都是我們認為很重要的部分。去年也是劉建國委員擔任召委,五一勞動節我們通過幾項條文,把對派遣勞工的保護入法,真的非常謝謝劉召委。

  17. 莊委員競程

    就是修改勞基法的一些規定。

  18. 許部長銘春

    對,這件事情還需要一些時間,要用最好的方式規範,因為有人說派遣不是應該歸零嗎?也有人說實務上就是這樣。我們覺得不管如何,對派遣工的保護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專法或是在勞基法增定條文,都是可行的,目的就是不要讓派遣工被剝削,或者被當成免洗筷,用了就丟,或者薪資沒有保障、職災沒有保障,這是沒辦法容忍的。身為勞動部長,我一定是先從保障開始,用各種方式處理,只要能夠達到目的就好,這部分去年也在召委的支持下通過好幾條條文,就在五一勞動節之前。

  19. 莊委員競程

    雖然勞檢只是一個手段,但是因為實務上的違法狀況不少,所以民眾一直把勞檢當作一個指標,尤其是勞動條件的部分,被用來認定政府到底有沒有用心抓出這些違法的雇主。雇主最常違法的樣態、型態,大概就是前面提的這三項,包含勞工超時工作,未依規定給足加班費,以及未詳實紀錄出勤時間這三大違規項目,一例一休實施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貴部認為目前的狀況如何?企業和勞工都適應一例一休了嗎?

  20. 許部長銘春

    我們覺得在大家比較了解以後,這段時間已經比較適應,我們現在都是用輔導、法遵訪視的方式去了解,在我們法遵訪視以後,違法的公司有比較少,我們也會繼續聆聽勞資雙方的意見。

  21. 莊委員競程

    其實本席過去在學術界的時候,也在開發偵測過勞死的檢測器,說真的,現在勞檢員的人數也不是那麼充足,其實勞檢員本身就過勞,工作不穩定、壓力大,而且還有很多是新手。過去常有勞工出來爆料,公司有幾十種班表,故意把它弄的很複雜,沒有經驗的人根本查不出問題。本席看到勞動部和地方政府有在推動陪檢或是陪鑑制度,找工會或專家幫忙看,目前推行的狀況如何?採用陪檢的比例大概有多高?

  22. 許部長銘春

    陪檢是根據勞基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其實過去委員也有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議,他們認為有些東西需要專家參與,因為一般人根本看不出來。

  23. 莊委員競程

    是,看不懂。

  24. 許部長銘春

    包括委員剛才說的,其實現在我們都會讓資深的檢查員帶著新進的勞檢員,有必要的話,我們就請專家用陪鑑的方式陪同檢查。

  25. 莊委員競程

    最後,本席要問一個問題,其實民眾最有感的就是裁罰金額,現在有的地方政府會公布,但是有的沒有,過去貴部說沒有法律規定,所以不能強制要求地方政府公布,但其實今天提案的一些討論就會針對這些問題來幫貴部解套。

  26. 許部長銘春

    是。

  27. 莊委員競程

    不過民眾關心的問題是,例如最常見的就是不給加班費或是少給加班費這個問題,而你們在勞檢的時候好像都是同一次只認定一個案子。就是說少給1個人也是1個案子,少給100人也是1個案子,這樣會不會變相地鼓勵雇主違法?他就違法多一點、只要違法就讓多一點人被納入?會不會造成這個情形?雖然說罰則是2萬元至100萬元,而且有規定可以依照事業規模或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去加重罰則……

  28. 許部長銘春

    是。

  29. 莊委員競程

    加重罰鍰的最高額度是二分之一,所以上限是可以到150萬元。但是實務上好像幾乎都是「重罰」但是是2萬元?

  30. 許部長銘春

    不會哦!報告委員,我們其實在之前像那時候的499之亂,地方政府都是開罰到100萬元、150萬元,都有。

  31. 莊委員競程

    你是說電信的499之亂?

  32. 許部長銘春

    對,所以我們會看情形,有些案子如果它真的影響勞工人數很多、對權益的損害比較大,我們都會處理;因為這個裁罰都在地方政府,他們對累犯都會加重,而我們當然會有一些指引、基準讓他們去判斷,但裁罰還是在地方政府啦!

  33. 莊委員競程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莊競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