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其祿於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中國大陸於5月28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略過香港立法會,逕行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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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建議為使修憲複決順利,可考慮修正公投法,或先釐清複決程序與大選脫鉤的相關法制規範。「可能公投法本身的修法,或是你們對於複決程序脫鉤大選這件事,能夠先把它再弄好,我覺得也可以」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推動下修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並表示會朝這個方向努力「我們非常謝謝大家的支持,也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按照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修憲複決案似乎無法與大選合併綁在一起,存在時程上的問題「可是現在按照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很顯然好像不太能去綁大選,所以這就是個問題」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質疑修憲複決在投票年齡上存在矛盾,以公投程序十八歲就可投票,但此次修憲複決又涉及將投票年齡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出現奇怪的狀況「到時候用公投的程序,公投是18歲就可以投,但是這次如果真的是18歲的話,又會碰到好像有點怪的狀況」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其祿

    (11時27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恭喜蘇院長,繼續領導我們行政團隊。

  2.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3. 蘇院長貞昌

    (11時27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

  4. 張委員其祿

    今天質詢的時間不是很長,在此本席主要有兩個部分要跟蘇院長一起討論。蔡總統在520就任的時候,其實也已經在他的演講文告中講得很清楚了,就是希望優先推動下修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我想這個部分院長應該是絕對支持,而且我覺得這個大概也是朝野一個大的共識。其實,這點我也要特別謝謝我們立法院的游院長,因為在這個會期一開始,游院長接任的時候就已經非常支持這件事情,也促成了朝野在會期中支持我們民眾黨正式啟動修憲委員會的這個案子,我們非常謝謝大家的支持,也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我相信院長這邊應該是相當支持吧?

  5. 蘇院長貞昌

    支持。

  6. 張委員其祿

    感謝。其實,我今天要談這個問題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其實還是有一些實務上的問題要解,我們也是站在一個善意角度,主要是做制度上的一個探討,這個部分其實是需要大家一起來談的。我想請問一下院長,如果這個憲法複決案成立之後,中選會算是主責機關嗎?如果我們中選會主委也可以的話。到時候若要進行複決的時候,中選會是主責的機關嗎?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複決的業務是由中選會……

  8. 張委員其祿

    好,謝謝。在複決的部分是依據什麼法?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修憲的發動權還是在立法院,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之後,必須要依法進行公告,在公告之後才把這個案子交到中選會。

  10. 張委員其祿

    如果這件事可以了,真正開始進行複決,那是按照哪一個法律在走?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按照憲法的增修條文以及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來辦理。

  12. 張委員其祿

    是,謝謝。

  13. 其實基本上按照公投法,我想應該就是第二條,不會太有錯誤吧?在這邊也寫得很明白,就是全國性的公投依憲法規定外,還有其他一些例外適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一般法律的複決等等,應該這樣沒有問題吧?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要的,我們還是要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決議。

  15. 張委員其祿

    我是說假設我們能夠……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是指在程序的部分……

  17. 張委員其祿

    在程序的部分就是走到這邊沒有問題,所以其實基本上按照目前來看,如果我們的修憲案能夠走到這一步,就是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是適用公民投票法,甚至等於說這個程序上,就如同主委剛才也講到程序上就是按照公投法來做。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還有很多法律規定還不是很周延的地方,可能我們也沒有時間來得及再去修正公投法,所以必須要靠我們委員會的解釋來補充不足的部分。

  19. 張委員其祿

    是,其實目前在現有的制度上,就是我們程序上的法令,現在還是只有用公投法,因為他有規範複決的事項,不過我也要跟院長跟主委來談這個問題,目前就是在第二十三條,其實這條是108年6月17日又修的,我想在上個會期大家也很清楚,就是希望把公投跟大選脫鉤,因為更早107年地方選舉弄得大亂,因此後來我們修了這條。這條的核心的精神就是以後公投日都是在8月的第四個禮拜六,從110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其實,我這邊要談就是這個問題,就是現在我們按照現行的法律,等於說如果複決的程序跟公投,也可以這樣講,就是明年的公民投票,我們這邊也已經把資料給院長跟主委看,因為目前已經有17個案,其中有一個案已經正式立案成立了,所以等於明年必須會有一個公民投票日,等於這是會存在的,亦即我們已經提了這個事情,我想其實朝野各黨派、他們也都……,其實這算是一個最低限度的共識,就是大家認為可以往18歲修憲權這邊走,可是現在這個問題就來了,目前就是因為去年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把公投跟大選脫鉤了,可是現在這樣子的問題就來了,我們現在修憲綁大選,等於是不是修憲還能跟大選綁在一起?因為其實當時我們在這邊協商時也曾經有一個考量,一個就是是明年的公投,再來就是假設我們能成案,就是跟下一次的九合一來選,可是現在按照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很顯然好像不太能去綁大選,所以這就是個問題,所以我不知道現在大家有沒有預想到這個時程上的這個問題?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首先,這個程序上,它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的程序來走,也就是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通過之後再行公告,公告之後,再交給我們中選會辦理複決。

  21. 張委員其祿

    可是依目前的……

  2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它並不是走公投法第二十三條這個程序,這是分開的。

  23. 張委員其祿

    現在如果走向複決的話,沒有其他的法制,我們去查了,就是說在法制上,現在好像只能跟著公投,但是現在又說公投要脫鉤一般的九合一。

  2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要看立法院通過的時程,也就是交給中選會之後,我們必須要在3個月之內辦理複決,3個月之內如果有全國性的選舉時,只要經過中選會委員會的決議,就可以跟大選綁在一起。

  25. 張委員其祿

    這又跟你的公投法的問題扞格或產生矛盾,所以我們也建議,因為未來可能會發生這件事,所以現在在複決這個程序上,相信法制上院長也是很清楚,目前有一點點在各個法上的規範其實並沒有很清楚,因為說實話,我們過去並沒有真正做過這件事,所以目前如果公投法又把大選先脫鉤,在法制上我們當然可以做,但未來如果我們真的希望能夠趕快讓複決這件事順利的話,可能公投法本身的修法,或是你們對於複決程序脫鉤大選這件事,能夠先把它再弄好,我覺得也可以,所以我們是先預提出來,讓院長及主委先清楚。事實上,現在這樣在時程上,其實也有個矛盾,到時候用公投的程序,公投是18歲就可以投,但是這次如果真的是18歲的話,又會碰到好像有點怪的狀況,因為民眾投票是不是要從20歲降到18歲,可是在公投法上,好像又是18歲的人可以去投……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還是回到憲法的規定。

  27. 張委員其祿

    對,但是憲法是告訴你目前是20歲才能投,所以到那次投票的時候到底還能不能投,即18歲的民眾能不能自己跑去投那一次的複決案,看起來是不行嘛!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29. 張委員其祿

    所以,我覺得我們還是先把時程這些點點出來,提供院長及主委參考。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相關的議題,我們都在進行研討。

  31. 張委員其祿

    再繼續往下,我們當然還是希望院長及主委趕快支持,有些法制上的問題,我們先把它釐定清楚。謝謝主委,我們先到這邊。

  32. 剩下的時間,剛好就時事上的議題,也再跟院長一起討論。關於香港最近的情勢,這幾天朝野都非常憤怒,我們也真的是要譴責中國,因為這次真的是很糟糕、很糟糕的事情,而這個問題在實務上延伸的是,尤其中國這麼鴨霸的做下去之後,昨天有跟主委就教了很多香港可能會在情勢上的變化,要是有很多這種申請庇護的人大量出現,主委昨天其實也談了有新的人道方案出來,朝野協商今天也定調了一個對中國的譴責,我們也支持去落實昨天提的人權方案,但我們還是有一個比較疑慮的地方,民進黨的副秘書長林飛帆當時很早就提出一個呼籲,這裡面有個重點是他也希望制度性的升級,為什麼這件事這麼重要?重點就在這,其實我們過去用專案的方式,比如說以林榮基先生來講,不容否認,院長應該覺得這是政治迫害吧?

  33. 陳主任委員明通

    您所提的問題,我就直接回答您,在人道援助跟關懷專案裡面,我們會修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在整個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我們有準備好把它制度化。

  34. 張委員其祿

    感謝。

  35. 陳主任委員明通

    在施行細則裡面就會進一步把它制度化。

  36. 張委員其祿

    我們還真的是覺得要制度化,為什麼?因為林先生怎麼說都是政治迫害,我覺得無庸置疑,可是他進臺灣大概還是用什麼投資移民專案。像昨天我們在立院的質詢裡面,主委也全程都在,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移民署長出包,民進黨王委員剛好問到移民署署長說:如果要是有投汽油彈的港人,我們要不要讓他進來?可能這個投擲汽油彈的港人可能是為了民主的爭取,但是署長當場就說:絕對不可以讓他進來。

  37. 這其實就是一個矛盾,我們當然也是善意的建議,在很多的專案上,真的要有一些這種具體化的準則,真的要很明確,因為如果這些東西不明確,有時候比如說,我們的移民署署長就覺得這個港人不可以進來,這樣就會讓大家混淆。其實也不瞞說,也有香港的一些民運人士直接跟我辦公室聯繫,他們也很擔憂,因為他們可能在香港有些刑事的犯罪紀錄,可是這些刑事紀錄到底是為了政治還是其他原因,他們也會擔憂自己的人生,如果未來臺灣願意人道救援他們,或者庇護他們的話,他們能不能進得來,這就是一個核心的問題,所以他們擔心的就是這種情況。

  38. 陳主任委員明通

    跟委員報告,其實署長講完之後,我馬上就回答,那是小組會去整體評估,然後做出這個決定,所以各部會可能會有一些意見,但整體還是會由整個小組來評估。我在這裡提出一個很簡單的概念,毛澤東講過革命不是請客吃飯。

  39. 張委員其祿

    那當然。

  40. 陳主任委員明通

    在革命的過程中,當然一定會有這樣的……

  41. 張委員其祿

    我們非常挺香港的民眾,尤其是他們在爭取自由、民主,但是當他們有這個需求的時候,因為我們是專案,所以有時候都會說不清楚,我剛剛為什麼會舉那兩個例子,像林先生或者是投汽油彈……

  42. 陳主任委員明通

    我的意思是,有些是屬於一種抗爭行為的表示。

  43. 張委員其祿

    對。

  44. 陳主任委員明通

    而不能以一般的暴力行為來看待。

  45. 張委員其祿

    當然,完全不一樣。

  46. 陳主任委員明通

    我們必須在整個小組裡面去評估,他整個motivation是什麼、動機是什麼,這個最重要。

  47. 張委員其祿

    我也向院長及主委建議,當時民眾黨本來要修的就是該條例第十八條,其實我們的概念也很接近,我想大家想法都差不多,所以我們也要有個專案委員會。在委員會中將由人權相關人士以及專家學者來組成這樣的專案審查,其實它是需要的,就是法治的建置化要更明確精準一點,尤其後續可能有更多人進入。

  48. 另外一個可能是現在國人所關切的,萬一香港情勢真的有很大的變化,我們會不會去廢除這些東西,因為昨天主委在內政委員會也講得很清楚,其實港澳條例不像兩岸人民條例,它涉及入出境、文教、交通運輸、經貿等等。我們最後只是一個呼籲,因為時間快到了。如果做這些事情,其實應該要有更全方位的影響評估,因為港澳條例不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樣,只關心人民之間,其實它還有經貿、交通運輸以及文教交流等等,那個層面很大,所以這個地方要做很好的總體評估,我想我們在附帶決議裡面也有談,也希望院長跟主委多多支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其祿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