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107年7月1日上路的退撫制度修法因倉促修法帶來不公平、不合理的後遺症。「本席一再提出因倉促修法上路所帶來不公平、不合理的後遺症」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採用專案方式,針對86年班軍士官兵薪資沒有同工同酬的情形研擬發放補償金相關辦法。「本席在此建議採用專案方式,針對86年班軍士官兵的薪資沒有同工同酬的情形,研擬發放補償金相關辦法好不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國防部在兩個月內提出針對86年班軍士官兵的補償專案辦法。「請你們在兩個月內提出專案辦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對領取一次退伍金後轉任公職者停止優惠存款欠缺明文法律依據,要求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執行。「所以我希望國防部不要違法、違憲,就依照我們三讀通過的法律來執行,副部長,可以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自109年6月1日起停止支領一次退伍金再任公職者優惠存款利息的做法,認為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都沒有白紙黑字規定領一次退伍金的人要接受這項改革。「因為本席翻閱相關的退撫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都沒有白紙黑字講明領一次退伍金的人要接受這項改革,沒有啊!」

發言紀錄

  1. 呂委員玉玲

    (10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7年7月1日退撫制度修法改革之後,上路至今已有將近兩年的時間,在這兩年的時間當中,本席一再提出因倉促修法上路所帶來不公平、不合理的後遺症,同時也請教過白司長。今天首先要請教的是,副部長知不知道當時修法從原本舊制的40加2提升為55加2,請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提升?

  2. 主席

    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3. 張副部長哲平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是希望軍中優秀人才能夠繼續在軍中服務,所以希望讓現役人員未來有較好的退休待遇。

  4. 呂委員玉玲

    為了招募、留才、攬才,就必須要有誘因,所以這樣的立意良善,原來的意旨就是這樣。但我們知道,各種軍人的服務工作內容不同,所以在85年以前對於一些工作內容有差異的人給予補償金,在座只要是85年班以前的人,新舊制應該都有領過補償金。去年黃昭順委員曾針對86年班召開一場公聽會,前兩天吳斯懷委員也召開協調會,當下就希望能夠針對倉促修法上路所造成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及時加以修正,也就是希望大家能夠重視軍人的福利,但是從去年到今年卻都沒有看到國防部在這方面有所檢討。當初立法時,我們就曾說過法律條文必須進行滾動式檢討,事過兩年,雖然我們不斷提出建議,但卻沒有看到你們針對86年班的情形提出任何解決方案。因為當初我們修法時將相關規定加以修正,剛好以85年為界線,而他們是86年班,也就是從85年之後到107年的班別都沒有受到55加2的福利照顧,因為他們適用40加2的規定,所以也沒有優存的利息,請問針對同工不同酬、服務滿20年的受害者,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5. 張副部長哲平

    前天吳委員召開協調會時,本人也有到場,當天會議的結論非常清楚:第一是由退輔會主導,以專案方式處理,國防部配合來研商後續的替代補償措施;第二,有任何進度,我們會隨時向委員及自救會會長提報。

  6. 呂委員玉玲

    我剛好要講這個問題,去年召開公聽會時,白司長也在現場,當時本席就已經請你們研究找出補償辦法,同時我也舉例說明當初修法時有提出這項要求,剛剛我已經告訴大家所有的過程,但是你現在的回答還是和去年一樣,請問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改進呢?本席在此建議採用專案方式,針對86年班軍士官兵的薪資沒有同工同酬的情形,研擬發放補償金相關辦法好不好?

  7.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白司長說明。

  8. 白司長捷隆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吳斯懷委員所召開的會議結論,退輔會和我們會成立一個專案。其次,過去黃昭順委員曾提出協助他們免稅的措施,因為他們反映86年班以前補繳軍校年資以後,產生免稅變課稅的情形,這件事情我們已經予以協助,我們是有進度的,後續我們和退輔會還會針對他們……

  9. 呂委員玉玲

    希望你們不要再拖延好不好?請問多久之內可以擬出專案辦法?

  10. 白司長捷隆

    因為這禮拜退輔會剛研議出一項專案措施……

  11. 呂委員玉玲

    兩個月好不好?請你們在兩個月內提出專案辦法。

  12. 白司長捷隆

    好的。

  13. 呂委員玉玲

    另外,日前國防部發出一份公文,針對軍職退伍支領一次退伍金再任職公務人員,只要薪資超過3萬3,140元,自109年6月1日停止支領優惠存款利息,主要是因為監察院於4月23日發文糾正國防部,本席想請教到底哪一條條文有相關規定?因為本席翻閱相關的退撫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都沒有白紙黑字講明領一次退伍金的人要接受這項改革,沒有啊!若是依據第三十四條,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如果再任職,才會予以停止。反之,如果沒有再任職的話是可以再恢復的,所以沒有白紙黑字這樣寫,對此國防部的立場是什麼?

  14. 張副部長哲平

    這件事情我們其實已經接受監察院兩次以上的約詢,在6月1日之前,就是用我們對第三十四條解讀的方式,我們是有發放,也沒有停,但是我們也受監察院監督,經過他們幾次的約詢,然後他們對法律的認知所做作的解釋是認為……

  15. 呂委員玉玲

    所以你們沒有表達你們的立場?

  16. 張副部長哲平

    我們有表達立場,如果我們沒有表達立場……

  17. 呂委員玉玲

    那為什麼宣布6月1日開始停發?

  18. 張副部長哲平

    因為這是正式函釋且已經提出糾正……

  19. 呂委員玉玲

    從107年7月1日到109年的現在,這兩年時間發出去的,算不算違法?

  20. 張副部長哲平

    監察院是認同的,他們認為我們是基於當時的法令解釋……

  21. 呂委員玉玲

    哪條的法令解釋?哪個文字上有載明?

  22. 白司長捷隆

    如同委員講的第三十四條,我們是針對領俸的人轉公職才停優存,而它認為我們之前的解釋也是適法解釋。

  23. 呂委員玉玲

    適用哪一條並沒有表明啊!第三十四條中並沒有提到一次退伍金。

  24. 白司長捷隆

    糾正函提到的是依據第四十六條,不管有無退休俸,如果有轉任的情事……

  25. 呂委員玉玲

    白司長,你講的是哪一條?

  26. 白司長捷隆

    第四十六條,這是監察院的解釋,它是適用第四十六條,所以這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

  27. 呂委員玉玲

    你的第四十六條一樣要回到第三十四條的原意、意旨,是不是?

  28. 白司長捷隆

    是的,它是說第四十六條中有三個字叫做「情事者」,即有轉任的情事就要停優存,這是它對法律的解釋。

  29. 呂委員玉玲

    其條件是領退休俸、贍養金的軍士官兵,對不對?

  30. 白司長捷隆

    是,這是我們原來的解釋。

  31. 呂委員玉玲

    副部長,我在這邊一定要跟你說清楚,你們一定要明白說明你們的立場,為什麼?因為我們立法院有立法權,所有法律修正條文的審查,是立法委員跟所有的行政機關的代表在立法院審查然後三讀通過的,所以最了解立法條文的就是立法委員,如果行政單位要侵害人民的財產,是需要依法有據的,所以我告訴你們,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裡面並沒有白紙黑字予以規定,尤其是憲法特別講到法律保留原則,如果國防部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話,你們就是違法、違憲了,是不是?

  32. 張副部長哲平

    我們已經輔導他們提出行政訴訟,因為這是監察院下的一個指導,我們當然會基於照顧袍澤……

  33. 呂委員玉玲

    監察院不能凌駕我們立法委員的立法權,前面就提到立法院有立法權,當初所有相關行政機關的代表也是在這裡和我們一起審查,且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以我們107年7月1日的修法有沒有三讀通過?裡面的文字有沒有這樣寫?

  34. 白司長捷隆

    非常感謝委員對我們袍澤的關心,因為我們是依據第三十四條,但是監察院的糾正函有點出第四十六條,所以這也有法律依據的。

  35. 呂委員玉玲

    我剛才就問白司長了,第四十六條要不要回到第三十四條,你的回答:是!你每天拿著那本寫著相關條文、機制的法律書來跟我說明,而且你就是翻來翻去似乎都看得很清楚,但剛剛你的說明是第四十六條要回到第三十四條,所以我們就談第三十四條,但裡面也都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我希望國防部不要違法、違憲,就依照我們三讀通過的法律來執行,副部長,可以嗎?

  36. 張副部長哲平

    依現在的狀況,我們當然一定要符合大院的一些規範,但監察院對我們的糾正跟指示我們也不能不遵從,關於這件事情,未來他們在進行行政訴訟的時候,我們……

  37. 呂委員玉玲

    他們都不懂,所以你們要說明清楚,畢竟法條就是擺在那邊的,這可是立法院的立法權!

  38. 張副部長哲平

    未來在行政訴訟的時候會對我們的退伍袍澤提供協助。

  39. 呂委員玉玲

    請你們要表達清楚,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呂玉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