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促轉會在開放政治檔案上的角色只能位於協調,認為依促轉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其位階應更高。「你們的角色只能位於協調嗎?促轉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開放政治檔案的位階沒有比較高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促轉會加快大法官會議解釋政治檔案開放與協調相關工作的速度。「只是這個部分應該還是要加快速度。」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大法官會議解釋檔案雖可尊重司法院主張保管的立場、大家都有保存責任,但對人民、社會大眾及當時受到影響的人而言,開放是最重要的目的。「這個我們當然可以尊重他們的立場,只是對人民來講、對整個促轉的目的來講,我們還是以開放為最重要的目的,當然大家都有責任要把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檔案好好地保存,但是對於社會來講、對於大眾來講、對當時受到影響的人來講,我想開放是最重要的目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處理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返還及後續補償,一定要先確認有沒收財產的事實,才有所謂後續的補償和相關法律的適用。「因為將來可能勢必要面對一個問題,就是到底有沒有沒收財產這樣的事實,一定要確認有這個事實才有所謂後續的補償和相關法律的適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大法官會議解釋如果被認定為政治檔案,依照立法促轉會就是要開放政治檔案,開放政治檔案是促轉的目的。「現在如果認定是政治檔案的話,當然照我們的立法,你們就是要開放政治檔案,對不對?這是促轉的一個目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促轉會在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返還及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案件後續賠償事宜上再接再厲,如果可以的話在年底前或審查預算前提出更完整明確的結果,儘快達成目標。「如果可以的話,在年底前或是在我們審查預算前有一個更完整明確的結果,我想這是大家對促轉會工作的期待,也是對你們的要求,我希望你們可以儘快達成這樣的目標。」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春米

    (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能夠在立法院跟你們就教與討論促進轉型正義相關的一些作為,還是覺得非常的感謝,而且非常的珍貴,我們要好好把握這個時間。在上一屆我就一直關心有關於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返還以及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案件後續賠償事宜,今天促轉會的報告有把這個部分列為你們未來施政的重點,我要請教主委,這部分目前有哪些比較具體的作為?

  2.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3.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具體作為的部分就是這個專法的草案正在緊鑼密鼓的擬訂,在擬訂的過程當中,我們也同步召開多場的專家會議、機關協商會議。

  4. 周委員春米

    可以告訴我比較具體的法案名稱嗎?

  5. 楊主任委員翠

    目前大概是威權統治時期的權利回復條例。

  6. 周委員春米

    就是目前的現行法,然後再做改變?

  7.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目前有思考這樣的名稱,但是也有許多不同的選項,我們還沒有完全定案。

  8. 周委員春米

    就是有別於之前的補償條例,另外再定一個新的法案?

  9.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0. 周委員春米

    大概多久會有一個比較明確完整的結論呢?

  11.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目前是雙向在做,一個是法案草案的研擬跟專家諮詢,另外一個部分是我剛剛有提到的,如果我們能夠越完整的掌握這些被沒收財產的執行卷,我們對於評估國家財政以及相關的賠償標準的基數或方案等等會更加精準,所以我們同步在進行,希望在年底能夠決定方案。

  12. 周委員春米

    針對一些沒收財產的相關資料,之前國防部先階段已經有做一部分的調查,那部分也會援用嗎?還是你們會再做確認?

  13. 楊主任委員翠

    那部分原來只有13個人,我們後來增加到145個人,在那13個人當中,原來是279筆土地,但我們後來比對了重複的部分,應該是245筆。

  14. 周委員春米

    這個是你們重起爐灶,重新再做調查?

  15. 楊主任委員翠

    對,245筆當中有188筆是公管,我們已經發函給各單位去瞭解目前的管理使用狀況,這部分已經彙整完畢。

  16. 周委員春米

    因為將來可能勢必要面對一個問題,就是到底有沒有沒收財產這樣的事實,一定要確認有這個事實才有所謂後續的補償和相關法律的適用。

  17. 楊主任委員翠

    對。

  18. 周委員春米

    雖然等很久了,但我知道這還是一個不簡單的工作,我在這邊還是要期許促轉會再接再厲,如果可以的話,在年底前或是在我們審查預算前有一個更完整明確的結果,我想這是大家對促轉會工作的期待,也是對你們的要求,我希望你們可以儘快達成這樣的目標。

  19.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你們在前天辦的「大法官與轉型正義」研討會,我個人是非常的感動,這個當然是經過很多人的努力,中間還是有一些挫折,最主要是你們的切題點,我記得在上一屆時段宜康委員還有其他委員所關注的就是,是不是某些大法官會議解釋要公開?要公開的話,它的定位一定是要政治檔案,而司法院的態度是,這個是審判案件,審判案件的核心價值是這些法官要保密。如果我們把它定位到更高的位階,認定它是政治檔案的話,那麼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應該要公開。你們列了9份大法官的解釋、3個重要的研討會主題,我覺得這個真的要好好的大書特書,我們不是要去指責誰,但這是非常重要的史料,因為一個法治國家在威權統治的時候,相關的法治未必能夠完整、獨立的運作,如果法律變成是一種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的話,這也是非常的危險。你們這3個場次是威權統治下的軍事審判、萬年國會的建立與鞏固及萬年國會的終結與軍審救濟之門的關閉,現在你們挑了9個大法官會議解釋,後續會再盤整或者再清點還有哪些可以被列為是政治檔案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嗎?

  20. 楊主任委員翠

    這9件司法院在今年5月已經主動通報,也主動認定為政治檔案。有關大法官解釋在威權統治時期的三百多號的部分,據我們所知,司法院也已經把清單送給檔案局,後續是否為政治檔案的審定與移歸的相關過程屬於檔案局的職權範圍,檔案局會去進行相關的工作,如果有需要促轉會提供任何意見的話,我們都會協助。

  21. 周委員春米

    國家檔案要不要開放是跟檔案局聯繫,現在如果認定是政治檔案的話,當然照我們的立法,你們就是要開放政治檔案,對不對?這是促轉的一個目的。

  22. 楊主任委員翠

    是。

  23. 周委員春米

    第一個,如果它被定位為政治檔案,當然就要公開,那麼要公開到什麼程度?那天你們的研討會大概一些相關的法官名字是被遮掩的,到底要公開到什麼程度呢?在具體的部分,尤其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的保存機構,現在大概是用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將來還是由司法院來保管,因為是他們訂的,他們就想保管。這個我們當然可以尊重他們的立場,只是對人民來講、對整個促轉的目的來講,我們還是以開放為最重要的目的,當然大家都有責任要把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檔案好好地保存,但是對於社會來講、對於大眾來講、對當時受到影響的人來講,我想開放是最重要的目的,對這個部分主委有什麼樣的看法或者有什麼樣的隱憂嗎?

  24. 楊主任委員翠

    從轉型正義的視角,促轉會的立場當然就是開放,我們會一直保持協調跟溝通。我們近期在政治檔案的徵集跟開放應用相關的課題上也跟檔案局有非常密切的協力,所以我們一定會朝向開放來進行。

  25. 周委員春米

    你們的角色只能位於協調嗎?促轉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開放政治檔案的位階沒有比較高嗎?

  26. 楊主任委員翠

    對,需要做政治檔案的開放,我們會再繼續努力。以促轉會的立場,我們當然主張是要開放,因為臺灣的威權統治時期最主要特色就是高度體制化,司法體制在這高度體制化當中當然是非常關鍵。

  27. 周委員春米

    我覺得我們要很嚴肅的來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不可能再回到過去,但是如果所謂的體制是用形式上的法律去這架起這個體制的話,那是非常危險的。關於這個部分,主委,你們認為你們還是協調的角色,當然依你個人的條件跟能量,有你來協調,我們是放心的,只是這個部分應該還是要加快速度。

  28.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持續努力跟檔案局合作。

  29. 周委員春米

    好,今天就先瞭解到這裡,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