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國民黨委員可參看促轉條例第十五條,其對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講得很清楚「我是建議國民黨委員可以看一下促轉條例第十五條,裡面對於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等都講得非常清楚」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針對促轉會封存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檔案爭議的臨時提案第1案沒有必要,因委員會已要求促轉會於10月15日前提供相關往來公文與協調會議紀錄。「因此,我認為這個臨時提案是沒有必要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促轉會辦理國民黨委託政大保管檔案的解封時,須走正常行政程序,並符合程序正義。「我剛剛提到了解封的程序,其實還是要走正常的行政程序,而且一定要合乎程序正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中國國民黨新聞稿稱促轉會到校園查封資料侵害大學自治的說法與大學自治無關「就他們所發的新聞稿裡面,我不認為跟大學自治有關,這個有點太為賦新詞強說愁,隨便湊一湊。」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應先弄清楚解封程序,反對在臨時提案中放入兩個月期限,認為隨便處理不符合促轉會轉型正義形象「不然你現在跟他們說兩個月,到時候他們隨便把塑膠袋拆一拆,兩個月過後隨便用一用,我覺得這不符合促轉會轉型正義的形象,所以我不認為兩個月要放進去。」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促轉會重新審視中國國民黨黨史資料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是否合乎促轉條例相關規範,若不行則促請其解約「所以要審視一下這樣子的法規,它是在107年由當時中國國民黨,我想應該是曾永權秘書長簽的,這是不是合乎促轉條例裡面的相關規範?如果不行的話,我們還是要促請他們解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沒有專門負責法制業務的人員,認為顯示有狀況「沒有,那表示你們有一些狀況。」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檔案解封不能只找政大與簽約的校長,還需要找中國國民黨「你解封不能只有找政大,你不能只有找跟它簽約的校長啊!你還是需要找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促轉會就國民黨委託政大保管檔案一事發出公文前,先請教行政法相關專家,避免公文讓人認為有程序瑕疵。「我認為你們要發這樣一個非常嚴肅的公文出去前,真的要請教與行政法相關的專家,能夠在你們的公文出去之後是完全不會讓人覺得有瑕疵的,這樣才有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反對將臨時提案第2案納入,認為九份資料已確定為政治檔案不應遮蔽,與送院際協商、請總統處理無關「國發會檔案局已經確定這九份資料全部都是政治檔案,不應該遮蔽。所以現在臨時提案第2案提到要送到院際協商、要請總統按照憲法的規定,我覺得完全都跟這九份解釋函沒有關係,所以我認為臨時提案第2案不應該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若動作太大而未合乎原來的行政程序,可能使中國國民黨將其餘百分之九十資料銷毀,造成因小失大「如果我們現在動作太大,並沒有合乎原來的行政程序,說不定中國國民黨會「見笑轉生氣」,把其他的90%資料就浸到水裡面,說颱風來了,全部飛走了,或者是燒掉全部不見了,那這樣子我們是不是因小失大,變成「食緊挵破碗」?」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促轉會不應只要求政大,同時還要要求中國國民黨,因為其仍是檔案的原始持有人「其實你們不應該單純只要求政大,同時還是要要求中國國民黨,它畢竟還是檔案的原始持有人」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世芳

    (9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有一個權宜問題,因為回答的是主委,但是我想直接請相關同仁也一起來回答。請還原歷史真相組組長石樸,還有請教一下,在促轉會裡負責法制業務的是哪一位?是主任秘書還是誰?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專門負責法制的,我們就是各個業務的法制,所以要回到業務部分。

  4. 劉委員世芳

    所以石樸組長就可以回答了,是嗎?

  5. 楊主任委員翠

    如果是平復司法不法的話,是第三組負責的。

  6. 劉委員世芳

    沒有,我要問包括行政程序、包括促轉會裡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因為我覺得你們的引用可能與我們的認知有所出入,所以是誰在負責法制業務上的解釋?你們哪一位是學法律的?

  7.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我們在引用上都是各個業務自己去用,我們沒有法規室,所以……

  8. 劉委員世芳

    沒有,那表示你們有一些狀況。

  9. 先請教主委,我們都知道促轉會的成立就是最近這幾年,當然大家都非常努力,其實我們也是希望能夠還原歷史真相,讓很多當時沉冤未雪的或是其他政治上,甚至在我們國家歷史發展上受到不義的都能夠藉由很多檔案的整理來獲得真相,我想這個非常重要。但最近有一件大事,主委大概也知道,而且我覺得很奇怪,就是中國國民黨發了一個抗議函,但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看到促轉會做什麼樣的回應,主委應該知道抗議的部分是什麼事情吧?

  10.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1. 劉委員世芳

    國民黨在9月19日發了一篇新聞稿,提到促轉會到校園裡查封資料,違反程序正義跟侵害大學自治。我想知道促轉會現在的立場是什麼?先請主委回答。

  12. 楊主任委員翠

    第一個,在程序上面,我們完全都是合乎程序的。

  13. 劉委員世芳

    什麼樣的程序?

  14. 楊主任委員翠

    首先,我們要求國民黨通報政治檔案……

  15. 劉委員世芳

    不是,你們是根據什麼法律說是合乎程序的?

  16.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依據促轉條例第十五條,在緊急的時候,我們可以……

  17. 劉委員世芳

    為什麼是緊急的時候?為什麼會緊急?

  18. 楊主任委員翠

    緊急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在918協調會的時候,代管的政大說他們沒有辦法保全這個檔案不被攜走,因為有……

  19. 劉委員世芳

    國民黨有代表來嗎?還是只有政大的人在現場?

  20. 楊主任委員翠

    這當中我們有……

  21. 劉委員世芳

    你們有三方協調嗎?我可不可以直接問一下石組長?是不是石組長代表的?請教石組長,你在9月18日開了這樣的協調會,請問在場人員有哪些?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劉委員世芳

    國民黨的代表是哪一位?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劉委員世芳

    所以並沒有通知國民黨嘛?但是你知道國民黨的黨史要送到政大去的時候,他們有簽一個契約,這個契約是叫做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裡面有所謂保管責任的部分,你知道這個部分嗎?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劉委員世芳

    所以現在國民黨認為,第一,是由國民黨自己委託政大來做數位化、影像化及保管的部分,但為什麼你們認為是緊急狀況之下?是政大會把它銷毀掉嗎?還是政大會把它還給國民黨?請石組長回答。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劉委員世芳

    你是說國民黨沒有跟促轉會通報,直接送給政大?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劉委員世芳

    所以他們本來是106年要簽約,後來延到107年才簽約,對不對?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劉委員世芳

    所以在106年或107年左右,請問你們第一時間要求國民黨通報這批檔案的時間是何時?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劉委員世芳

    所以沒有給你們,而是直接給政大?那麼政大是在知道促轉會沒有被通報的狀況之下,還是不知道的狀況之下,跟中國國民黨簽了這份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知道還是不知道?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劉委員世芳

    所以當時他們不知道,是嗎?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劉委員世芳

    結果兩方面都沒有通知你們?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劉委員世芳

    所以變成促轉會由石組長自己帶隊到政大去跟他們協調,最後協調出來的結果就是用封存的方式來處理,是不是這樣?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劉委員世芳

    這是在幾日?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劉委員世芳

    所以你們後來又發了個文過去?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劉委員世芳

    會不會是因為國民黨告訴政大說他們反對,所以政大不敢做任何決定?雖然你發的公文裡面有特別提到你們是根據促轉會的哪一個條例、第幾條條文,你們都寫得非常清楚,就是不可以規避妨礙調查等等那些,他們也都瞭解,所以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不敢告訴你們,所以沒有辦法正面回答說這批檔案是可以讓你攜回的?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劉委員世芳

    組長,我現在就是要問你這個,一般來講,我們都知道要有行政程序的政治正確,也就是說,你一定要先告知,不能莫名其妙去執行,因為我們不是要去逮捕現行犯、殺人犯等等。你認為行政程序是合法的,也認為促轉條例是合法的,但是我要問的是,在這之前政大跟中國國民黨簽這個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的時候,它有沒有違反促轉條例裡的相關規範?有還是沒有?所以我要請貴處管法律的幫我再查明清楚,如果沒有的話,事後要給我這個回應。請石組長先講一下,我還沒辦法確定。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劉委員世芳

    它是被委託的代管人。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劉委員世芳

    其實你們不應該單純只要求政大,同時還是要要求中國國民黨,它畢竟還是檔案的原始持有人,當然這些話你聽起來會很刺耳,但是我還是一直要強調,就他們所發的新聞稿裡面,我不認為跟大學自治有關,這個有點太為賦新詞強說愁,隨便湊一湊。但是在違反程序上,你們並沒有說明清楚,除了促轉條例裡面的規範還有行政程序上的規範以外,我認為你們要發這樣一個非常嚴肅的公文出去前,真的要請教與行政法相關的專家,能夠在你們的公文出去之後是完全不會讓人覺得有瑕疵的,這樣才有用。因為我看到政大也是跟你回函說它沒有違反促轉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等等,我覺得不好。

  54. 但是我現在害怕的是,請你看一下,我所清楚的部分是這樣子,目前中國國民黨給政大保存的、封存的,你們封存的這124箱裡面,聽說只有臺灣省黨部文獻裡面的10%,也就是只有十分之一,另外的十分之九,其實它的所有權人或者它的所有人還是中國國民黨,而且他們可能是放在新北的板橋或是放在桃園的八德,我們不曉得放在什麼地方,那裡面有90%,我相信裡面還有很多是屬於促轉會所要追蹤還原歷史真相的相關檔案。所以有些政大的朋友會擔心,如果我們現在動作太大,並沒有合乎原來的行政程序,說不定中國國民黨會「見笑轉生氣」,把其他的90%資料就浸到水裡面,說颱風來了,全部飛走了,或者是燒掉全部不見了,那這樣子我們是不是因小失大,變成「食緊挵破碗」?

  55. 所以我想就這個程序上,當然我們知道組長或是在座各位,包括我們委員都很認真,想要把事情達成,但是在達成的過程當中,你一直把願意幫忙我們的人所講的話往外推,還是趕快儘量把它──因為你要知道,封存以後,解封怎麼辦?所謂解鈴還是要繫鈴人嘛!你解封不能只有找政大,你不能只有找跟它簽約的校長啊!你還是需要找中國國民黨,尤其他們中國國民黨自己有個管理黨史的人,你如果沒有找到它,或者我們請求跟我們相關的、跟促轉會裡面的一些律師,一起來跟它說明,這樣會比較好,有沒有可能按照這樣比較正確的方向,不違反任何行政程序,還有不違反促轉條例裡面的規避調查,或者是尋求檔案的真相,我們啟動這個程序,好好把這件事情解決,組長,有沒有可能?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劉委員世芳

    到現場的是哪一位?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劉委員世芳

    也就是說封存等於是暫時告一段落,就是大家都不滿意,但是封存這個動作是完成了,我們不是掠奪。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剛剛提到了解封的程序,其實還是要走正常的行政程序,而且一定要合乎程序正義,同時我也希望促轉會,尤其是楊翠主委,請你們再重新去審視一下,也就是中國國民黨的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史資料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裡面所有的文件資料有沒有合乎促轉會對於調查歷史真相的東西?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報到促轉會,然後就直接委託政大,那麼下次也可以委託臺大歷史系,下次也可以委託中興大學,如果用這樣的方式,所有的檔案都四處飛散,結果你們再慢慢收回來,這很奇怪。所以要審視一下這樣子的法規,它是在107年由當時中國國民黨,我想應該是曾永權秘書長簽的,這是不是合乎促轉條例裡面的相關規範?如果不行的話,我們還是要促請他們解約,解約以後,對於封存或是對於其他再收拾善後,也許會有比較合乎法律上促轉條例要追求真相的部分,好嗎?這是我的要求,謝謝主委,謝謝組長。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楊主任委員翠

    好。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楊主任委員翠

    好。

  64. 劉委員世芳

    要多久時間?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劉委員世芳

    因為這個都已經是過去式了,從8月到現在,剛剛石組長講得非常好,從8月5日開始的公文到目前為止,還有所有的文件資料,包括你們的會議紀錄都有嘛!這些檔案都不是機密,所以我建議有沒有可能一個禮拜內就給我們委員會,好嗎?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楊主任委員翠

    可以,就是假日過後……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劉委員世芳

    就7個工作天,兩個禮拜好了,就10月15日,可以嗎?10月15日之前。

  71. 楊主任委員翠

    好。

  72. 劉委員世芳

    謝謝。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在這124箱裡面,省黨部的檔案那三筆是已經有通報了,但是這裡面的都沒有通報。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沒有通報這個清單,但是因為省黨部資料,其實臺灣過去幾十年還是有一些相關研究的面向,那裡面其實跟二二八事件有關、跟叛亂案件有關……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作為轉型正義的主責機關,我們當然有我們的掌握……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楊主任委員翠

    剛剛有提到我們請政大,所以政大後來有提供目錄了,但是我們在……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是認為應該要進行審定。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楊主任委員翠

    第一個,有關電子化公開的部分,事實上,依據協議並沒有全面公開跟全民公開。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楊主任委員翠

    然後還要經過國民黨的審核。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楊主任委員翠

    所以這個跟整個政治檔案需要全民公開是不一樣的。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楊主任委員翠

    我報告委員……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楊主任委員翠

    依照政治檔案條例,這還是應該要通報。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楊主任委員翠

    這個開放是部分性的開放,並不是全民的開放。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楊主任委員翠

    依據合約是政大有優先權。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楊主任委員翠

    並不是,我們認為這有政治檔案的可能,所以我們認為要審定。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楊主任委員翠

    委員,這是兩件事情,這一批檔案應該是政治檔案,這是一件事情;政大的學術中立,這是另外一件事情。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楊主任委員翠

    這個就可以來討論嘛!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楊主任委員翠

    委員,政治檔案條例位階是優於協議,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政治檔案審定,還有後續。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楊主任委員翠

    是,所以我們要先解決那個問題,才有後續的問題。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沒有帶走,我們是放在那邊做保全,我們沒有攜走,目前是保全的狀態,我們會繼續溝通、協商。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繼續溝通、協商。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主要是做政治檔案的審定,如果是政治檔案就移歸國家,不是就會歸還。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楊主任委員翠

    當然是由專家學者會同檔案局。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楊主任委員翠

    這就是我們要溝通、協商的部分,究竟是要用攜回或是在現場,或者是用他們的數位檔?這需要再進行溝通。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是開放協商的。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一定會全面,那這當中有包含到監控類的檔案,這就需要討論了。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楊主任委員翠

    是,謝謝委員。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的資料庫陸續在建置中,因為我們拿到的……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楊主任委員翠

    當然是。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楊主任委員翠

    報告委員,韓國到現在都還發現新的案例,所以只要檔案有進來,我們就會繼續建置。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繼續努力,只要我們有檔案進來,我們就繼續建置下去。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楊主任委員翠

    是,我們會。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楊主任委員翠

    檔案局。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楊主任委員翠

    是,這都是檔案局的權責。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希望可以跟衛福部嫁接。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努力,在最快的期限內。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要先送行政院。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預計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楊主任委員翠

    相關研究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跟人權館或國史館進行銜接的嫁接,這個都會討論。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都在盤整中。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楊主任委員翠

    預計銜接機關的部分,我們都在盤點中。但是我要跟委員說明,不一定該機關會認為是它,所以我們一定要再協商……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楊主任委員翠

    委員,我們現在就在進行機關協商。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經過政大同意的……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楊主任委員翠

    剛剛有答應委員會會在10月15日提供所有相關來往的公函及紀錄。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楊主任委員翠

    都有,協調會也會有,都有全程的錄音、錄影資料。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有上線……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有上線……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新的資料一直進來……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賴委員香伶

    (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主委辛苦了,早上多位委員的質詢都是針對你們日前召開有關大法官釋憲案解密的研議,包括剛剛提及許多調查過程中與政大相關的作法,引發諸多的責難及要求,所以這項工作本來就有其非常大的政治壓力及政治前瞻上需要考慮的重點。我看到你們報告最後的結語,我們還是希望重建整體社會上的信任關係,這個信任有很多可能是過去政黨政治下臺灣特殊歷史下的信任關係,我想這部分沒有一定時日是很難達成的,所以這樣的工作確實導致促轉會現在需要承受較大的壓力及責難,我想主委心裡應該很瞭解這樣的一個任務落在你身上所具的意義。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就平反的部分,促轉會主要是關於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及政治的人權迫害,目前主要以司法不法的部分為主體。

  171. 賴委員香伶

    是。

  172. 楊主任委員翠

    當然我們也收到許多人民申請案中許多行政不法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有在研議未來國家如何針對這個部分加以處理,可以……

  173. 賴委員香伶

    所以就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部分,如果照高涌誠監委的意思,在行政不法這部分,你們目前是沒有法律授權……

  174. 楊主任委員翠

    目前沒有法源。

  175. 賴委員香伶

    是,所以就國家人權委員會其未來的職權部分,若在其行使法草案中可以在法制面處理及完成,是否促轉會與人權委員會的分工會較為明確?

  176. 楊主任委員翠

    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跟人權委員會研議,其實人權委員會一成立,我們就嫁接了雙方的溝通橋粱。

  177. 賴委員香伶

    是。

  178. 楊主任委員翠

    在9月1日上星期一,我們跟人權委員會由陳菊院長及高涌誠監委……

  179. 賴委員香伶

    有談過這件事情嗎……

  180.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與人權委員會一起去參訪了不義遺址,也談到未來的合作,包括委員提到的這個部分的分工及合作,及未來促轉會業務銜接討論後續的種種,這些部分我們都會開啟。

  181. 賴委員香伶

    國家好不容易在監院轉型中有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大家知道人權委員在各個方面有其專業,但就政治平反、司法不法這樣的政治受難的部分,我認為更專業的還是在促轉會,但因為你們時間條件的限制,授權時間即將屆滿,所以這部分調整及轉型的轉接,請主委要當做是最重要的任務。

  182.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83. 賴委員香伶

    接下來,我看到報載報導在9月10日時,促轉會特別提到未來會針對不義遺址設立專法,因為現在大概有些部分在促轉會本條文內不具足、不明確,我看了你們兩年期的報告,也做了法制上的比較。請教主委,若以現在既有的文資法、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二二八處理事件賠償條例及促轉條例,在明文提及保存不義遺址這部分,你可以看到有「○×○×」,底下的空間保存所需的規範又有「○×××」,我相信一般民眾是看不懂這些部分,你可不可以稍微簡短解釋說明一下?

  184. 楊主任委員翠

    就現在文資法保存的這個部分,在整體保存主旨中並沒有不義遺址的概念存在……

  185. 賴委員香伶

    對,但他可以是……

  186. 楊主任委員翠

    沒有轉型正義的視角,所以就變成有不穩定性,需要依賴各個地方的文資審議會有沒有能夠關注到不義遺址的價值與意義,所以就文資法的這一塊,其實在相關的保存上面,我們覺得在適用度是有問題的……

  187. 賴委員香伶

    主委,是不是應該在文資法修法,而不是另立一個不義遺址的專法?

  188. 楊主任委員翠

    報告委員,我們有跟文化部文資局密切討論過關於文資法修法的可能性,我們雙方開過多次會議……

  189. 賴委員香伶

    他們的態度呢?

  190. 楊主任委員翠

    他們認為文資法所要保存的建築概念跟不義遺址的概念、理念其實是不一樣的,雖然我們有提供多一個轉型正義的相關項目,但他們認為文資法是一大套……

  191. 賴委員香伶

    我建議主委,因為我剛才還是強調,如果我們只剩8個月,縱使不義遺址的專法訂定了,如果日後主責機關又不存在,這樣疊床架屋的法制也許不是大家能夠去期待的,但你們若是已就現有的三個法做過研議,也盤點過,是不是修法可以雙軌制,讓你們的目的及作用可以有一個比較長遠的期待?

  192.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打算雙案並陳。

  193. 賴委員香伶

    促轉會有進行一個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的當事人意見調查……

  194.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95. 賴委員香伶

    目前在校園監控的檔案部分,你們應該是陸續在做?

  196.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97. 賴委員香伶

    我有收到一些當事人的意見陳述,他們當然很期待,特別是1992年以前的部分,在校園監控的最後末端大概就是野百合時期的一些學運等前期的學運,他們的建議是認為,為何我們的切結書裡很清楚地要求切結書當事人必須要保密,可以閱覽、聽聞,不得抄錄複製?他們認為這些明明是我自己的檔案,我自己被調查,我被調查之後,也沒有讓當事人有能夠陳述意見的機會,又不得抄錄複製,試問我如何跟你們溝通?因為你們要求的是當事人的意見調查,這部分是否在切結及文書類的部分會有修正的可能?

  198.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這批檔案太複雜了,牽涉到許多第三者的個資,當然在促轉會尚未成立前,它就是第六波的檔案,已經移交給檔案局……

  199. 賴委員香伶

    那為何我們在現場要發紙筆給他們,讓他們可以記錄呢?

  200. 楊主任委員翠

    對,因為如果複製的話……

  201. 賴委員香伶

    而且好像讓他們可以做一些……

  202. 楊主任委員翠

    第三者的個資可能比較會被洩漏,因為我們目前正在規劃這一類監控檔案未來開放的方法……

  203. 賴委員香伶

    主委,我曾看過一位委員的臉書,他看完了這些資料之後,就寫了非常大篇幅的資料po在他的文件上,這樣算不算已經違反了你們所謂的保密切結呢?

  204. 楊主任委員翠

    寫到個人是沒有問題……

  205. 賴委員香伶

    是,個人臉書……

  206. 楊主任委員翠

    不要寫到第三者……

  207. 賴委員香伶

    我們看不出他是誰,但是他很清楚已經講了內容,做了相關的鋪陳,那你們的切結要求是不得抄錄、複製、翻拍或以其他方式保留,他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208.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是說你可以揭露你個人的部分,如果你自己願意的話……

  209. 賴委員香伶

    所以在個人的臉書上揭露是可以的?

  210. 楊主任委員翠

    對,但是第三者、他人的部分就不行。

  211. 賴委員香伶

    我有接到當事人的一些意見,他們希望你們可以列入參考,那就是他們很想跟你們說,有一些調查資料本來就不是真實的……

  212. 楊主任委員翠

    是,對。

  213. 賴委員香伶

    他自己看完之後,若是他要跟你們陳述的話,你們日後的資料必須有兩案並陳的資料,不然只有警總、調查局或線民的資料,對當事人而言並不公平。

  214. 楊主任委員翠

    對,沒錯。

  215. 賴委員香伶

    希望你能夠開放,當事人看完之後,他若是願意寫出來他自己那部分的陳述,也能夠並陳……

  216. 楊主任委員翠

    申請專卷……

  217. 賴委員香伶

    我相信會有更多人站出來。

  218. 楊主任委員翠

    是。就是附卷權。

  219. 賴委員香伶

    謝謝。

  220. 楊主任委員翠

    謝謝。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是。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楊主任委員翠

    這個我可以跟委員說明一下嗎?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楊主任委員翠

    其實不義遺址要如何做,我們是滾動式的一個過程,過去兩年我們是走三條路,一條路是行政協商,希望相關的權管機關及文化部願意與我們大家一起來談如何保存及規劃的事情;第二條路其實就是修文資法,事實上,我們連哪幾條條文應該要修,我們內部都做出來了,也開過多場專家諮詢會議,也跟文資局做過多次的討論,但因為修文資法的權責不在本會,這是文化部的主管業務,所以我們也跟文化部及部長本人有過很多的溝通,大致都認為文資法的框架太大,修文資法是一個大工程,所以我們才會再回來想說那是不是推專法……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楊主任委員翠

    所以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委員提…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劉世芳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劉世芳

    對於臨時提案第1案,我是覺得有點匪夷所思,我們今天在質詢促轉會的時候,其實都有特別提到,在我質詢結束的時候,其實也有在場的國民黨立委提到,我們的主席也有宣布,希望促轉會在兩個禮拜內,也就是10月15日之前把這件事情,包括促轉會去跟原來的國民黨黨部要資料要不到,然後知道有一部分臺灣省黨部的資料被委託在政大保管的過程當中,從公文的往來到協調會的會議紀錄等等,全部要提供給委員會參考。相信這部分大家都沒有疑義,既然是在沒有疑義的狀態之下,國民黨委員又提出臨時提案,甚至提到「封存」,還提到「封存」是一種財產權的侵害,我是建議國民黨委員可以看一下促轉條例第十五條,裡面對於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等都講得非常清楚,所以我們的行政人員,也就是促轉會人員,不管是在跟政大協商或是原先要求臺灣省黨部的文件資料要從國民黨黨中央拿出來的時候,其實都有一定的程序,只不過這個程序是在未獲得國民黨黨部許可的狀態之下,然後你們就用所謂的侵犯大學自治等等這些說法,我是不能夠接受的。因此,我認為這個臨時提案是沒有必要的,謝謝。

  2. 劉世芳

    不知道啊!

  3. 劉世芳

    我來補充一下,我再提案請主席來裁示,他們把所有的文件以書面報告的方式送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時候,還是要詢問封存解封的程序,解封的程序可能就是剛剛林總召所提到的,這個解封程序是什麼要先弄清楚。不然你現在跟他們說兩個月,到時候他們隨便把塑膠袋拆一拆,兩個月過後隨便用一用,我覺得這不符合促轉會轉型正義的形象,所以我不認為兩個月要放進去。同時我還是特別提到,既然我們要求他們所有的官方往來文件、資料,包括錄影錄音都要給我們看,那就是回歸到主席的裁示,兩個禮拜以後再看,所以我覺得臨時提案第1案就不要了。

  4. 劉世芳

    關於臨時提案第2案,因為剛好司法院秘書長去拜訪我的辦公室,我就問他,第一個,他先確認他們司法院跟促轉會沒有什麼互相質疑、不夠透明這件事情,最主要就是,大法官會議解釋裡面有關評議秘密的部分是按照82年通過的大審法,其中是有規定有遮蔽的必要,但是他們在協商的過程當中,其實跟促轉會沒有關係,是跟國發會檔案局才有關係,他們跟國發會檔案局之間互相溝通以後,國發會檔案局已經確定這九份資料全部都是政治檔案,不應該遮蔽。所以現在臨時提案第2案提到要送到院際協商、要請總統按照憲法的規定,我覺得完全都跟這九份解釋函沒有關係,所以我認為臨時提案第2案不應該有,我不主張把臨時提案第2案放到裡面去,謝謝。

  5. 劉世芳

    國發會檔案局,它是按照政治檔案條例……

  6. 劉世芳

    但今天主要討論的是促轉會啊!

  7. 劉世芳

    但現在是問促轉會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