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次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針對「瘦肉精美豬一旦開放進口─政府確保校園學童食用安全之措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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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衛福部訂定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只送諮議會,開會三天後就預告並修正發布,完全忽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違法的。「結果你們只送到你們的諮議會,完全忽略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諮議會幾天開會,三天之後就預告,預告之後就修正、發布,這個是違法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開放萊豬前連最起碼的與人民、在野黨及立法院溝通都沒有。「然後蔡總統說,特別要跟人民溝通、要跟在野黨溝通、要跟立法院溝通、要跟人民溝通,連最起碼的溝通都沒有」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在諮議會通過之後,還要送到食安會報才是正確的。「你諮議會通過之後,還要送到食安會報,這個才是正確的。」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4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衛福部薛次長、教育部蔡次長、農委會黃副主委,三位好,今天的主題雖然是指現在學校的部分,我先請教衛福部,涉及到你們相關的這些已經送到立法院查照,然後立法院也通過要交付審查,這個部分總共衛福部有好幾項,這個你們在預告之前有做了什麼相關的這些研商會議?找了哪些人召開會議?

  2. 主席

    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3. 薛次長瑞元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就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所設的諮議會,那我們有……

  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諮議會,那我知道,透過諮議會。那麼農委會呢?

  5. 主席

    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6.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起……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是8月28日預告吧?

  8.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對。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預告之前,你們找哪些人開會?不用,不用開會?

  10.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我們其實沒有。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瞭解。

  12.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因為我們的立場就是禁藥。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我知道,因為你受奉命的。

  14.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不是,因為我們的藥就是國內的動物不使用。

  1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事務官出身的,我們只能奉命。衛福部次長,我們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規定,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然後相關的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代表共同組成。

  16. 從剛才的一個說明,衛福部的好幾項已經函頒的那個部分,都只有送到所謂的諮議會?並沒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的第一項,來送到食安會報裡面,這是確定的。當然農委會的更是,因為8月28日總統要宣布,所以他們事先就作業,事先就作業喔!同一天8月28日同時辦了預告,這是一個事實。這麼重大的,而且是我們中華民國從過去的總統,無論是陳水扁總統,到馬英九總統,以及過去的立法院多少次相關的反對這個萊豬,過去都是反對喔!對不對?一直到民進黨執政之後還是反對啊!然後蔡總統說,特別要跟人民溝通、要跟在野黨溝通、要跟立法院溝通、要跟人民溝通,連最起碼的溝通都沒有,何況現在又違法,沒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來做,沒有提食安會報,因為寫得很清楚,食安會報要做什麼?協調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過去都是反對喔!人民都反對,然後這涉及到食品的安全,當然要風險評估、當然要送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所授權召開的食安會報,這是最基本的行政作業流程。我們姑且把它簡化叫做流程,但是它其實就是很重要的,就是涉及到跨部會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這樣的一個措施要送到食安會報,不僅僅是跨部會,各部會能夠參加,而且還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現在等於跳過。這是跳過,這個部分如果看你自己的,你的設置要點定得很清楚,就是剛才我唸的設置要點,有專家、學者、民間,民間反而最重要,還有消費團體以外,民間機構及消費團體的代表都應該要參加,這是你的設置要點所定的。

  17. 好,我們看你今天的報告,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依據108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進行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你們做了,這是成功大學做的評估─健康風險評估,結果你們只送到你們的諮議會,完全忽略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諮議會幾天開會,三天之後就預告,預告之後就修正、發布,這個是違法的。

  18. 薛次長瑞元

    沒有,跟委員報告,這一定要澄清,我們是根據食安法第四條,第四條要求衛福部來建立風險評估及諮議體系……

  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錯,但是這個完成,這是你們風險評估……

  20. 薛次長瑞元

    前面的風險評估……

  2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完成之後,就應該要送到食安會報……

  22. 薛次長瑞元

    沒有,食安法沒有這樣子的規定……

  2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然食安會報就修了,第二條之一就刪掉了,還要比這個更重要的嗎?這是全國所矚目的……

  24. 薛次長瑞元

    食安會報要討論的事情有很多種……

  2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人民所矚目,而且是世界性的問題,這個是全國性的問題,而且是世界性的問題,這麼多國家都不願意,而且過去也都抗爭過,所以這個這麼重要的,當然要送到食安會報嘛!

  26. 薛次長瑞元

    不過說我們這個違法,我是不同意。

  2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諮議會通過之後,還要送到食安會報,這個才是正確的。

  28. 薛次長瑞元

    並沒有這樣子的一個規定。

  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當初,不然你食安會報難怪都不開,對不對?難怪都不開好不好?這個部分反正後面還有要審查已經發布的這些相關的要點,或是相關的標準,到時候我們再繼續來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