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要求在16所榮家、15所榮院的膳食採購契約上明文限制不得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因為榮家及榮民醫院體系收容體弱多病或年長者,應好好把關保護他們「可是含萊特多巴胺──瘦肉精的豬比我們臺灣豬還便宜。如果我們沒有強制的規範,它就有可能會滲透到相關的單位。不管是榮家或是榮民醫院體系,都是收容比較體弱多病的或一些長者,健康上都是比較有疑慮的,我們是不是應該在契約上明文把它限制住?限制它不可以用」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對服役不到20年、退伍當年已一次領取退伍金完成結算的退伍軍人,於退伍後考上公職卻被扣上雙薪帽子、以懲罰性方式除外的作法,認為政府說一套、做一套,是用最嚴苛的方式考量他們「有些服役不到20年的退伍軍人是在退伍當年就一次請領完畢,但當年跟政府完全結算領取的是退伍金而非退休俸,他們很多都於退伍後在社會上自謀工作,力爭上游,有些甚至考上公職,結果反而被扣上雙薪的帽子,而且有點懲罰性的把他們除外,這樣的處理方式會讓大家覺得政府是說一套、做一套,明明說要照顧退伍軍人,可是卻連這部分都用最嚴苛的方式去考量他們」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服役不到20年已完成結算的退伍軍人被納入雙薪限制是很大的懲罰,要求退輔會、國防部應據理力爭為他們爭取、展現照顧退伍軍人的態度「監察院提的是不倫不類的修正案,如果國防部、退輔會據理力爭,是可以幫他們爭取的,因為他們之前就已經完成了結算的手續,但現在被納進去之後,自己辛辛苦苦考上了公職卻反被扣上雙薪的帽子,那對他們是很大的懲罰。」

發言紀錄

  1. 馬委員文君

    (10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教馮主委,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相信大家都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只要不犯內亂外患罪,在這塊土地之上對於自己想要表達的,我覺得大家都可以一視同仁地去互相尊重。主委,好久不見了,我想在這裡跟你探討幾個問題。本來我已經決定要用比較嚴厲的口氣,可是剛剛聽你講完以後,我現在變得比較緩和一點。在這裡有三個問題。當然剛剛主委在業務報告的時候,有提到很多種了,因為業務報告裡有3大頁在講防疫,有3頁在講長照,可是過去業務報告裡面很多數據都不見了,也許跟疫情有點關係,可是我覺得這樣是不太負責任的,因為疫情受到什麼樣的影響,其實還是應該把它呈現出來,至少像人數、數據都跟過去一樣,去年還有表格,今年這些細項全部都沒有了。

  2. 在這裡我要請教主委的是,剛剛溫委員也提到,我們要跟美國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主委剛剛也提到你不敢吃了,對不對?有關16所榮家、15所榮院所有的膳食,我們不是自辦就是委外,你說在合約上都是採取當地的食材,那是因為在現階段。你如果要吃豬肉,南投有,你就不會從花蓮買過來,因為有運費的關係。可是含萊特多巴胺──瘦肉精的豬比我們臺灣豬還便宜。如果我們沒有強制的規範,它就有可能會滲透到相關的單位。不管是榮家或是榮民醫院體系,都是收容比較體弱多病的或一些長者,健康上都是比較有疑慮的,我們是不是應該在契約上明文把它限制住?限制它不可以用,因為連主委你都不敢吃了。

  3. 主席

    請退輔會馮主任委員說明。

  4. 馮主任委員世寬

    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明文的規定,我們會在這次的採購契約裡再加強要取用當地的食材。

  5. 馬委員文君

    臺灣豬,好不好?

  6. 馮主任委員世寬

    尤其是牛肉和豬肉特別註明,這是我們辦得到的,我們也不是反對政府的政策。

  7. 馬委員文君

    我們沒有反對,我們就是希望多照顧體弱多病、尤其是年長者是我們需要照顧的,因為連陳時中部長主委都不敢吃,我們也不要讓長者吃,可是因為他沒有選擇,提供給他什麼,他就吃什麼,所以我們要好好的把關。謝謝主委可以在合約上把它訂出來,就像很多學校也會明訂,是一樣的意思。可以做到嗎?

  8. 馮主任委員世寬

    做得到的。

  9. 馬委員文君

    好,謝謝。另外,態度其實比專業還要重要,剛剛也有委員關心子女教育補助費,包括召委也有提到。退輔會的輔導條例修正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可是子女教育補助費一直都存在沒有法源依據的爭議,為什麼沒有利用這次修法把它明訂下來?剛剛主委提到是人事總處反對,對不對?總統贊成?

  10. 馮主任委員世寬

    是的。

  11. 馬委員文君

    照理說,如果總統贊成,我們沒有一個法是過不了的,因為光是以行政命令就可以讓爭議這麼大的美豬進來,所以主委你再努力一下。如果總統可以認可子女教育補助費納入法源、納入這次條例裡,我相信對國軍、尤其是榮民,對國家的肯定及他們過去的付出,他們會更有信心,是不是?

  12. 馮主任委員世寬

    假如來得及的話,我們把它放進去。

  13. 馬委員文君

    如果來不及呢?因為他們都非常期待。

  14. 馮主任委員世寬

    這次是修正了募兵制的……

  15. 馬委員文君

    主委,剛剛提到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外,原來退輔會所負責的,我們把「應」和「得」都改掉了。比如第十四條,本來輔導會現行條文「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由輔導會所設的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之」,可是我們現在修正的條文居然把「應」改成「得」,這是什麼原因?

  16. 主席

    請退輔會綜規處陳代理處長說明。

  17. 陳代理處長靜如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次我們的草案沒有這個條文了。

  18. 馬委員文君

    修掉了?

  19. 陳代理處長靜如

    是。

  20. 馬委員文君

    本來是要把「應」改成「得」,對不對?

  21. 陳代理處長靜如

    它主要是非榮民醫院的就醫補助。

  22. 馬委員文君

    非榮民醫院也應該要用「應」,因為那是行政院長當著所有人面前講的,而且還發布新聞消息。我們的榮民是曾經為國家付出、捍衛國家安全的人,應該要保護他,所以照理說也是「應」,在其他醫療院所也要受到這樣的照顧,而不是「得」。

  23. 陳代理處長靜如

    了解。

  24. 馬委員文君

    所以你現在這個是把它拿掉,所以他在任何的醫療院所都可以,對不對?

  25. 陳代理處長靜如

    應該說我們這次的草案已經拿掉了,委員的這個講法我們會納入下次的參考。

  26. 馬委員文君

    什麼意思?

  27. 陳代理處長靜如

    就是文字上面的……

  28. 馬委員文君

    所以是可不可以?你是修了什麼?有修嗎?

  29. 陳代理處長靜如

    第十四條沒有。

  30. 馬委員文君

    「應」改成「得」?還是「應」?

  31. 陳代理處長靜如

    第十四條沒有納入這次的草案了。

  32. 馬委員文君

    就是整個條文沒有做修正的意思?

  33. 陳代理處長靜如

    是。

  34. 馬委員文君

    就照原來的?

  35. 陳代理處長靜如

    對。

  36. 馬委員文君

    另外第二十七條的部分,我們也是講了非常久,就是住宅所需水電費優待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把它寫成「得」予優待?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在講這是沒有法源的,其實它的金額非常非常的少,送2個人去美國就要花一千多萬元,或者其他的開銷,比你們去做影片或其他的花費都還要少的情況之下,那是「怨無不怨少」的,結果你們為什麼不敢寫「應」,而是寫「得」?

  37. 主席

    請退輔會給付處謝處長說明。

  38. 謝處長琦偉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得」的意思是……

  39. 馬委員文君

    「得」的意思我非常清楚,我是說你應該寫「應」,不是嗎?

  40. 主席

    請退輔會法規會黃執行秘書長說明。

  41. 黃執行秘書長進興

    主席、各位委員。跟您報告一下,用「得」字在我們的立法技術上是常常會出現的。

  42. 馬委員文君

    「應」是不是也常常出現?我們常常在修法,對於立法上寫「得」是什麼意思非常清楚,你們是不是就應該寫「應」?大家對此已經爭議甚久,水電費的補助其實只有基本度數而已,金額並不大,可是這是態度問題,你們連這個都沒有辦法保障他們,遑論什麼大的保障。可否將「得」改成「應」?

  43. 黃執行秘書進興

    沒有問題,其實是同樣的意思,但是一般用語上用「得」字表示是經立法院授權我們行政機關輔導會去做這件事。

  44. 馬委員文君

    如果是這樣的意思,那麼你們連草案都應該這樣寫,因為這表示退輔會的態度,對所有榮民的態度,你們要先從他們的最大權益去設想然後訂定出法條,如果立法委員有意見,讓他們去修正啊!退輔會的態度就是要照顧榮民,不是嗎?

  45. 黃執行秘書進興

    沒有問題,這是會送大院審查的,到時候再請委員指導。

  46. 馬委員文君

    本席要再次強調,你們的態度很重要,因為這部分的金額真的不多,你們爭取不到子女教育補助費,連這種也要求不到,請問你們可以保障我們所有榮民什麼樣的權益?

  47. 接下來要請教的問題是軍人年改已經執行一年多了,有些服役不到20年的退伍軍人是在退伍當年就一次請領完畢,但當年跟政府完全結算領取的是退伍金而非退休俸,他們很多都於退伍後在社會上自謀工作,力爭上游,有些甚至考上公職,結果反而被扣上雙薪的帽子,而且有點懲罰性的把他們除外,這樣的處理方式會讓大家覺得政府是說一套、做一套,明明說要照顧退伍軍人,可是卻連這部分都用最嚴苛的方式去考量他們,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48. 馮主任委員世寬

    法對此已有明文規定。

  49. 馬委員文君

    其實在我們對於年金的討論中,本來並沒有把這批人納進去,是國防部一紙命令下來,然後我們只在5月分、在不知道是誰主持的狀況下開過一次會而已,請問主委有參加那次的會議嗎?國防部有人參加嗎?

  50. 馮主任委員世寬

    國防部有特別表示這是因為監察院提出的一個修正案,因此態度有所改變。

  51. 馬委員文君

    監察院提的是不倫不類的修正案,如果國防部、退輔會據理力爭,是可以幫他們爭取的,因為他們之前就已經完成了結算的手續,但現在被納進去之後,自己辛辛苦苦考上了公職卻反被扣上雙薪的帽子,那對他們是很大的懲罰。請問主委,是否還是要對此據理力爭?本席再次強調退輔會的態度很重要,因為其他的單位可能不瞭解,其他部會可能沒有辦法體會,可是退輔會站在照顧我們的退伍軍人及榮民的立場,是不是應該展現你們的態度?這件事只開過一次會結果就出來了耶!

  52. 馮主任委員世寬

    不是這樣子講,我們先來持續的幫他們提起訴訟,所以你可以看……

  53. 馬委員文君

    有進行訴訟嗎?

  54. 馮主任委員世寬

    有。

  55. 馬委員文君

    我們還是會持續幫他們努力爭取嗎?

  56. 馮主任委員世寬

    我們還是會持續進行,請委員放心。

  57. 馬委員文君

    正如主委剛才的態度,如果你是堅決的,是正確的,那麼不管阻力有多大,本席希望你是用堅決的態度去面對,因為這是退輔會本於照顧我們所有榮民、退伍軍人的權責應該做的。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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