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安全容許值連0.01ppm跟10ppb概念上是否一樣都未釐清,就聲稱該安全容許值已是國際社會可接受「0.01ppm跟10ppb概念上一不一樣?連這件事都不釐清,有什麼好講你們認為這個安全容許值已經是國際社會大家可以接受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學者認為萊克多巴胺食入後幾小時內排出、殘留對人體危害不多的說法,指出CODEX表決僅67比69且歐盟至今不用,認為學界應謙虛保留空間「如果是這樣,為什麼CODEX的投票裡面是67比69?為什麼歐盟到現在不用?」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食安法第十五條應修正將實質審查入法,反對以行政命令方式訂殘留標準及在立法院休會空窗期間以9個公告處理「所以第十五條應該要修正將實質審查入法,而不是在本院休會的空窗期間就搞了9個公告」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儘速安排高風險族群相關修法排案審理,趕在1月1日前健全國內防治把關的法制化作業「高風險族群的修法,這部分要請蔣召集人儘速安排,我覺得排法案審理是必要的,趕在1月1日前健全國內防治把關的法制化作業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食安法第三十條應入法明定含乙型受體素者除標示外,應從源頭在海關進口貨號另立貨號「所以我也認為第三十條一定要讓有乙型受體素這件事情,除了標示之外,從源頭上,也就是海關進口的貨號(CCC Code)另立貨號這件事也要入法。」這些食品的開放在對美、對日貿易談判(TIFA、CPTPP 等)中應如何處理?質疑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部分是為了排除與美國簽訂BTA、FTA的障礙。「就是在於是不是因為要簽訂BTA,是不是因為要跟美國簽FTA,這個絆腳石要拿開」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開放決策未修法、未送立法院審議,是在決策程序中繞過國會與民意,表達抗議「在決策的程序當中就已經繞過國會也繞過民意,這是我覺得要再次表達抗議的」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針對民眾擔心混用及再製肉未標示等情形,修法提高罰則,使黑心廠商不敢心存僥倖「我想很多民眾擔心的是會不會混用,會不會再製肉也沒有標示,最後抓到黑心的業者怎麼辦?還是3萬元嗎?還是4萬元起跳嗎?還是多少錢起跳?所以罰則的部分,請問副部長,你們要不要修罰則,你們要不要讓黑心廠商、黑心事件杜絕於修法的高罰則之下,讓他們不敢心存僥倖?」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否定零檢出的說法,反問2012年零檢出的修法難道是修假的「那麼請問2012年零檢出的修法是修假的嗎?」發言紀錄
- 賴委員香伶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這場公聽會盼的還滿不易的,雖然民眾黨在9月9日也舉辦了一場,但是當天衛福部食藥署確實沒有到場,衛福部也沒有派人來。我相信時隔一個月多的今天,其實很多的問題浮現,很多的疑慮沒有解除,很多的事情必須要透過法制化。
我第一個要表達的是,為什麼總統認為這樣一個涉及到國際貿易的開放能夠不修法、不送立院審議?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問題必須要透過公聽、透過合法的程序才能夠讓國人安心,所以我認為第一個,在決策的程序當中就已經繞過國會也繞過民意,這是我覺得要再次表達抗議的,也要讓部長知道為什麼我們很期待在公聽會上衛福部能夠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透過一頁、一頁的廣告文宣,在電視上、在各個報章媒體去訴諸國人請放心、請安心。今天非常多的專家在場,包括剛剛聽到有些學者也認為萊克多巴胺即使食入之後幾小時之內的排出、殘留等等對人體危害不多,如果是這樣,為什麼CODEX的投票裡面是67比69?為什麼歐盟到現在不用?所以我認為學界也應該謙虛地保留一點空間,而不是認為你們在毒物的研議裡發現也沒有證明一定會有害,所以沒有零檢出這回事,那麼請問2012年零檢出的修法是修假的嗎?所以我認為這樣一個背景知識還是要讓國人多瞭解、多清楚。
第二,我認為在整體上大家都知道,如果這件事情不是貿易的問題,不是健康的問題,就是政治的問題,什麼叫政治的問題?就是在於是不是因為要簽訂BTA,是不是因為要跟美國簽FTA,這個絆腳石要拿開,我相信也許這不是全部的理由,但這應該是部分的理由,所以會讓農委會打頭陣,先公告一個101年的公告條文,只修了兩個字,加了「豬隻」,之後再由衛福部訂出安全容許值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這些程序我相信農委會也好、衛福部也好,聽命辦事之下,當然資料要做成正向的、讓國人能夠接受的。所以我想只有透過公聽會才能把事件還原,到底這個容許量,剛剛專家學者也有講,董氏基金會也有講,0.01ppm跟10ppb概念上一不一樣?連這件事都不釐清,有什麼好講你們認為這個安全容許值已經是國際社會大家可以接受的?這是基本的數學問題。
- 最後一點點時間回頭來談,我們大家都知道,擋不住的原因來自國際的政治問題,國內食安方面的把關、修法,到底現在執政黨的態度是什麼?衛福部準不準備修法,還是就是公告?明天開始一個禮拜的審查,過了就過了,頭過身就過?這樣的修法態度,即使在貿易談判上,都是一個非常落後的手段。立法院這邊要求的修法有幾個
第一個,剛剛王婉諭委員也提到了,高風險族群的修法,這部分要請蔣召集人儘速安排,我覺得排法案審理是必要的,趕在1月1日前健全國內防治把關的法制化作業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第二個,有關於食安管理法到底該不該修?大家都講食管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要求訂定殘留標準,所以你們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就解決了。其實這不對,在當年101年的時候,甚至蔣萬安委員當時也提出修法要求實質審查,所以第十五條應該要修正將實質審查入法,而不是在本院休會的空窗期間就搞了9個公告,這是不對的,所以我也期待第十五條應該要修。
再來是乙型受體素也好,萊克多巴胺也好,它在標示上面另立貨號這件事,為什麼我問不到答案?不管是國貿局、食藥署、關務署都說這個問誰、那個問誰,問來問去到底要問誰?聽說要另立貨號有兩個管道,第一個,民間NGO團體,包括市場攤商的協會都可以,他要跟國貿局申請另立貨號,經過審查程序之後,也許可以另立;另外一個就是中央目的主管機關認為必要者,你們去跟國貿局談。我覺得另立一個萊克多巴胺(萊豬)進口貨號這件事情,如果衛福部不願意提,民間團體自己來提,民間團體提給國貿局,他如果不另立貨號,就表示你們不敢面對你們進口萊豬這件事,在消費端你們是把關不了的,所以我也認為第三十條一定要讓有乙型受體素這件事情,除了標示之外,從源頭上,也就是海關進口的貨號(CCC Code)另立貨號這件事也要入法。
最後,我想很多民眾擔心的是會不會混用,會不會再製肉也沒有標示,最後抓到黑心的業者怎麼辦?還是3萬元嗎?還是4萬元起跳嗎?還是多少錢起跳?所以罰則的部分,請問副部長,你們要不要修罰則,你們要不要讓黑心廠商、黑心事件杜絕於修法的高罰則之下,讓他們不敢心存僥倖?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