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政府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執政黨、衛福部所說明的查驗情形不能讓國人信任。「另外,在查驗部分,目前執政黨、衛福部告訴我們查驗的情形,也不能讓國人信任。」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在選購美豬、美牛時,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應該要有標章,應標示含有或不含瘦肉精。「包括要不要標示含有或者是不含瘦肉精的標章,其實國人所期盼的是在選購美豬、美牛時,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應該要有標章」這些食品的開放在對美、對日貿易談判(TIFA、CPTPP 等)中應如何處理?要求執政黨就臺美相關談判、尤其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過程及後續臺美雙邊貿易會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個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未來執政黨應該將臺美相關談判,尤其針對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過程,後續臺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每個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本黨也支持。」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表示支持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值。「有關蔡總統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值,本黨也支持。」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執政黨對敏感族群食用含瘦肉精食品危險性尚未做好完備研究,健康風險評估僅是一份9萬9,990元的草率調查,不能代表已經完備。「而針對敏感族群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危險性,目前執政黨也還沒做好完備的研究;在健康風險評估的部分,我們只看到執政黨提出的調查,就是一份9萬9,990元的草率調查,並不能實質代表它已經完備了。」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11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蔡總統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值,本黨也支持。未來執政黨應該將臺美相關談判,尤其針對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過程,後續臺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每個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本黨也支持。至今,針對美豬、美牛,還有30個月齡以上美牛及豬內臟的進口,就以各委員會的討論以及相關的提案,本黨都認為執政黨做的還不足,包括要不要標示含有或者是不含瘦肉精的標章,其實國人所期盼的是在選購美豬、美牛時,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應該要有標章,我想這是多數國人的希望。而針對敏感族群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危險性,目前執政黨也還沒做好完備的研究;在健康風險評估的部分,我們只看到執政黨提出的調查,就是一份9萬9,990元的草率調查,並不能實質代表它已經完備了。另外,在查驗部分,目前執政黨、衛福部告訴我們查驗的情形,也不能讓國人信任。在此也呼籲執政黨,雖然目前有在討論萊克多巴胺這件事情,但是你們做的還不足,希望能夠改進,以上。

  2. 主席

    接著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3. 張委員其祿

    (11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民眾黨再次主張,在這次的萊豬事件裡面,過程中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所有的程序上……

  4. 主席

    請大家保持肅靜。

  5. 張委員其祿

    不管這次的決策到底是怎麼被決定,還有關於善後的部分,包括召開公聽會或食安風險評估等等,我們都看到有莫大的瑕疵……

  6. 主席

    各位委員,請小聲交談,不要影響張委員的發言,謝謝大家。各位委員,請大家低聲交談。

  7. 張委員其祿

    如果程序上不能被保證,我們相信國人也很難被說服,所以在這次的修正動議裡面關於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民眾黨認為是有其必要,因為只有在這個過程中才能把這些程序補正。如果執政黨真的覺得做這些事情沒有問題,其實也不應該擔心這些程序,而且在這些程序的面向上,現在一一被國人發現,不管是用9萬9,900元、不用招標的方式進行的風險評估,或者是我們今天很多主張,比如貨號的分離,難道這些都是做不到的事情嗎?如果執政黨覺得有把握可以給國人一個交代的話,在程序上就不應該去思考,不要去做這些事情,所以我們還是堅持主張,不管是蔡總統、不管是行政院覺得開放進口是有國際貿易上的壓力,其實也可以藉著這個機會向國人澄清。如果這個過程的程序正義沒辦法被維繫,執政黨是很難向國人說明,進口萊豬的這件事情可以有實質的正當性,而且現在也可以看出,不管是立法程序裡面,基本上都是全面的,對於老人、小孩或軍人等等,都給予那麼多的限制,儼然來看這件事情內部就有很多問題,而且現在各地方縣市政府也可能用地方自治的方式來限制萊豬進口,顯然國人是有高度疑慮的。

  8. 既然國人有那麼多的疑慮,立法程序就不應該如此草率,我們現在只是要善盡國會監督的責任,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其實在這個程序上也彰顯國會自主,並非只是行政當局的一個橡皮圖章或只是它的立法局。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要有這樣的程序提交,不管是書面報告或定期性向國會來報告,其實都是合理的主張,以上是我們民眾黨的主張,謝謝。

  9. 主席

    邱委員志偉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10. 林委員思銘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11.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2. 林委員為洲

    (11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討論事項第四案是國民黨所提出的議決案,它裡面主要的內容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針對美豬貿然進口,1月1日就要讓含萊劑的美豬進口,我們認為這樣的決策過於草率,而且不公開、不透明,所以議決案裡面要求行政院每個月要來立法院報告。報告什麼呢?報告貿易談判的進程。大家都知道,執政黨也說,臺灣需要貿易協議,我們也認同!但是我們只要求,你要開放萊豬進口,總要來跟大家報告你的貿易協定談判談到那裡,每個月來報告一次,這是第一個重點。另外,也希望萊豬進口之後,它的源頭管理、邊境管理到底做得好不好。國人的食安能否確保,這個部分也希望他每個月可以來做專案報告,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個重點,我們本來要求蔡總統對於在決策過程中沒有做好業者的溝通、人民的溝通、國會的溝通及在野黨的溝通,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跟大家道歉。經過黨團協商,各黨提出意見,還有剛剛9時30分院長召開協商,在野黨提出,如果他能夠來專案報告,我們是不是可以不要要求他道歉。作為提案的政黨國民黨認同大家的說法,如果他可以每個月來做專案報告,跟大家說明,我們也願意修改提案,不用道歉,實質監督比較重要,但這樣的退讓,在野三黨都支持的提案,民進黨還是要否決。我覺得這就是有權無責,不願負責啦!只要作決策,但不說明、不負責、也不道歉,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執政黨。這個提案我們已經退讓,他們還是要否決,我們堅決反對這樣的執政黨!

  13.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14. 莊委員瑞雄

    (11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提出的兩個案,其實是一個案,我想林為洲委員剛剛提了幾點,我覺得可能需要再討論。總統向國會報告,其實不代表向立法院負責,政策還是在行政院,總統到國會只是針對整個國情做報告,不可能針對一項、兩項事情來做報告。我請在場所有的委員來做回憶,從9月18日我們邀請蘇院長來做美豬、美牛的報告,9月25日紓困3.0、9月29日總預算、10月6日前瞻2.0,再來剩下9月22日、10月13日、10月16日及10月20日就是國民黨的朋友開始杯葛。立法院是國家最重要的政治舞臺,最大咖的行政院院長到立法院,要讓大家問滿、問到飽,結果你不問,一隻豬抬出來4次。今天針對第二案,國民黨或其他政黨提出對於整個萊豬開放的過程,你們認為要來說明清楚,我覺得很好。我們現在在做行政命令的審查,昨天還到關務署去做考察,昨天經濟委員會也在做專家學者的報告,我們在做的就是這件事情。立法委員該行使的職權,你們不行使,結果現在只要求一個月來一個書面報告就好,這不通啊!怎麼會只要求書面報告呢?國民黨的朋友及各黨團的朋友要行政部門來報告,你隨時可以要求他們來報告,所以我覺得有點可惜。我們希望各個政黨之間,立法院作成的任何決策是要對國家及社會負責,行政院本來就必須要向立法院負責,但各黨團有這麼多的機會,蘇院長也願意到國會跟各黨團及人民報告,可是到現在苦無機會上臺。這實在是不通啊!請各黨團可以好好地思考,到底要杯葛到什麼時候?今天這兩個案,尤其是第二案,我們很明顯地看得出來,不需要作這樣的決議,本來各個政黨都可以要求舞臺上最大咖的來讓你表演,結果你不要,偏偏要選擇書面。好好考慮一下,謝謝。

  15. 主席

    報告院會,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宣讀內容。

  16.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17. 修正動議

  18. 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另經濟部於同年10月14日報告表示

    「臺美雙邊貿易關係過去受阻於技術性問題而未能持續推進,選擇在臺灣對國際最具吸引力的時候處理這個問題,有助我們爭取額外的經貿利益」。並指出此舉將強化臺灣全球供應鏈地位、擴大臺美合作關係及有助於我國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為使國會與社會能有效參與國際談判之過程,並落實公開透明原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公開對美談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灣的過程;另後續台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9.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20. 主席

    現在進行處理,依修正動議、提案之順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21. (進行表決)

  22.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41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23. 表決結果名單

  2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25.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1時17分39秒

  26. 表決議題

    討論事項第4案

  27.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28.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41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29. 贊成

  30.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31. 反對

  32.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33. 棄權

  34. 主席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35. (進行表決)

  36.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案不通過。作以下決議:本案不通過。

  37. 表決結果名單

  3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39.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1時18分59秒

  40. 表決議題

    討論事項第4案

  41. 國民黨黨團提案

  42.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43. 贊成

  44.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45. 反對

  46.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47. 棄權

  48.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49.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監察院業已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惟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之委員會,並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

    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Belgrade Principl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d Parliaments)於「貳、國會與國家人權機構的合作形式」第20點及第21點明定:「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國會應確認(identify)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0. 主席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51. 請提案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邱委員顯智說明提案旨趣。

  52. 邱委員顯智

    (11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監察院已經在日前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且已經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在8月1日正式掛牌。因為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的委員會,所以本黨團提案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建議應該成立一個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聯繫的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所以我們提案希望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希望能夠爭取大家的支持,謝謝大家。

  53. 主席

    未有委員登記發言。現在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54.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

    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55.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56. 休息(11時22分)

  57. 繼續開會(13時51分)

  58.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59.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李委員貴敏說明提案旨趣。

  60. 李委員貴敏

    (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本院委員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臺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倚賴國際市場甚為嚴重,尤其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二大市場,兩岸關係維持良好互動也非常重要。但是我們看到近年來臺灣出口中國大陸地區急遽盤升屢創新高。行政單位卻擬採行無益國家經濟發展之「仇中」及「反中」等政策,這些措施引發兩岸情勢緊張。爰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立即檢討改善措施,來確保國家安全與經濟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61. 第一案

  62. 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鑑於臺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仰賴國際市場甚重,尤其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二市場,兩岸間維持良性互動極為重要。近年來臺灣出口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地區急遽盤升屢創新高。行政機關卻採行無益國家經濟發展之「仇中」及「反中」等政策和措施,引發兩岸情勢緊張。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立即檢討改善措施,以護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3. 說明

  64. 一、據財政部公布資料,109年1-8月臺灣出口成長僅1.5%,對大陸和香港成長率卻高達12.0%;如果去掉大陸和香港,臺灣出口立即轉正為負,變為負成長5.9%。

  65. 二、大陸和香港出口占臺灣全球出口比重,109年1月是37.8%,然後幾乎是逐月爬升,8月達到46.4%。

  66. 三、出超方面,109年1-8月臺灣貨品貿易出超331.8億美元,臺灣對大陸和香港出超則是高達581.1億美元,如果沒有兩岸貿易順差,臺灣對外貿易將出現逆差250億美元,對臺灣經濟衝擊甚為重大!

  67. 四、相較於「經貿傾中」現象節節攀升,兩岸經貿互動密切度卻持續提高,政府不思降低衝突,維護臺商及產業權益,卻以擋「小明」、阻「陸生」、去「中資」等政治事件挑釁對岸,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以免損及臺灣經貿利益與國家安全。

  68. 提案人

    李貴敏

  69. 連署人

    林為洲  溫玉霞  鄭正鈐  葉毓蘭  洪孟楷  林德福  蔣萬安  吳怡玎  萬美玲  李德維  費鴻泰  林文瑞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70.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71. 現在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72.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陳委員椒華說明提案旨趣。

  73. 陳委員椒華

    (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有一些行道樹及校園樹木,還有淺山,常常因不當砍伐或是修剪而斷頭,不僅造成市容觀瞻不好,也危害整個溫室氣體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而且也讓綠蔭的效果變差。因此提案請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林務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訂定樹木修剪辦法,作為樹木修剪之依據;也請教育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宣導相關護樹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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