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比照要求美國牛肉檢附當地獸醫人道屠宰證明的做法,要求進口萊豬須檢附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證明才准進口「衛福部是不是應該規定,萊豬一定要附含萊克多巴胺的證明才讓它進口?如果美國牛都可以做這樣的限制,萊豬一樣可以這麼做。」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食藥署委託做的萊克多巴胺研究報告只是一份文獻回顧,沒有提出風險係數,也沒有回答人體器官殘留、與服藥交互作用及長期食用死亡風險等問題「但是委託食藥署做的萊克多巴胺研究報告並沒有提出風險係數,只是一個Paper review;至於吃到人體內,器官的殘留藥有多少,或者在吃藥的病人身上是否會交互作用,或者長期食用之後,死亡和風險到底增加多少,在這份報告裡面都沒有得到答案。」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重新提出委任招標案進行人體實驗或健康風險評估,以科學數字告訴民眾吃萊豬是否安全「所以本席強烈建議部長,是否重新提委任招標案進行相關研究?不管是做人體實驗,還是做健康風險評估,我們最後還是要用科學的數字告訴民眾,吃萊豬是否安全。」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衛福部自行撤回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相關行政命令,在補正牛齡證明等未修到的文字後再送來「但現在要開放美國超過30月齡的牛肉,所以這份行政命令修的不是很完整,你們要不要自行撤回,修正後再送來?」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進口萊豬應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若能標示萊克多巴胺含量會更好「要標示表示這批貨含有萊克多巴胺。當然,如果能做到標示這批萊豬的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多少,這樣不是更好嗎?」

發言紀錄

  1. 蔡委員壁如

    (16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和您討論相關問題之前,本席想問一下衛福部送來的這份報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的作業程序,第46頁第四點第二小項寫到,如果無法證明牛齡時,該批牛肉及其製品不得進口。今天我們不討論加拿大牛,如果美國牛要進口,是不是仍須附牛齡證明?

  2.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本來的規定就是這樣。

  4. 蔡委員壁如

    還是你們忘記修這個行政命令?因為你們只修後面的文字,把美國、30月齡這些條件拿掉。部長,請問美國牛肉進口是否仍須附牛齡證明?或者是你們忘了修正?你們確定是這樣規定嗎?部長,你要不要自行撤回這份行政命命,修正之後再送來?

  5.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6. 蔡組長淑貞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進口的作業程序,這個作業程序適用所有曾經發生過狂牛症的國家,所以會有牛齡限制,比如目前我們准許進口的日本或加拿大也都需要附證明。

  7. 蔡委員壁如

    本席知道。加拿大牛的部分你們並沒有改,但現在要開放美國超過30月齡的牛肉,所以這份行政命令修的不是很完整,你們要不要自行撤回,修正後再送來?

  8. 蔡組長淑貞

    關於進口程序,第一個,飼育屠宰階段有要求年齡限制的……

  9. 蔡委員壁如

    這件事情請你們回去研究一下,本席只是提醒你們這個部分沒有修到。今天大家都在討論美豬、萊豬,沒有討論到美國牛肉,請問陳部長,開放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有沒有什麼依據?或者有什麼好處?本席看了你們今天送來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這個風險評估報告是107年做的,請問我國是偷跑嗎?如果我們沒有開放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那份風險評估報告是怎麼做出來的?為什麼會有不限月齡這樣的條件?

  10. 陳部長時中

    那時候是做全牛齡的風險評估,以前有做過低牛齡、高牛齡的評估,至於全牛齡的風險係數,我記得大概是9.29×10-10,換句話說風險相對低。

  11. 蔡委員壁如

    本席知道。本席只是很好奇,這份報告是怎麼做出來的?因為過去我們開放的美國牛肉是30月齡以下,這份報告卻是不限月齡,所以本席很好奇。是否能送一份報告到本席辦公室?

  12. 陳部長時中

    好的。

  13. 蔡委員壁如

    這份報告有提到,如果美國牛肉是採昏擊方法或是癱瘓方法,就是Stunning Process或是Pithing Process,如果是用這兩種方法屠宰就不得進口。部長,不管是美國牛肉或是加拿大牛肉都需要證明,你知道他們如何證明嗎?就是進口之後,如何證明它不是用Stunning Process或是Pithing Process屠宰?你知道嗎?

  14. 陳部長時中

    一方面是給屠宰場看,一方面獸醫也會開相關證明。

  15. 蔡委員壁如

    你們的行政命令是要求當地獸醫提出證明。

  16. 陳部長時中

    對。

  17. 蔡委員壁如

    所以倒過來,如果美國豬肉要進口,一樣的,是否也應該由當地證明它含有萊克多巴胺?

  18. 陳部長時中

    這兩件事情不太一樣,一個是要求採人道屠宰的方式。

  19. 蔡委員壁如

    如果當地無法證明經人道屠宰,我國就不讓它進口。同樣的,衛福部是不是應該規定,萊豬一定要附含萊克多巴胺的證明才讓它進口?如果美國牛都可以做這樣的限制,萊豬一樣可以這麼做。

  20.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現在是只要符合安全容許量的都可以進口,委員的意思是不是要求由獸醫證明它沒有……

  21. 蔡委員壁如

    要標示表示這批貨含有萊克多巴胺。當然,如果能做到標示這批萊豬的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多少,這樣不是更好嗎?如果可以要求美國牛附這樣的證明,本席希望衛福部也採同樣標準對待萊豬,進口時也要求提出這樣的證明。可以嗎?

  22. 陳部長時中

    如果他們自主性做這樣的標示,提供這樣的證明,以商業行為來說,我們是非常歡迎的,但如果由我們採取這樣的進口規定,恐怕會有歧視的問題。

  23. 蔡委員壁如

    不會啊!因為現在牛肉進口就可以做這樣的要求,本席希望部長拿出魄力,進口時還是要做這樣的規範。再來,一樣是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剛才部長說的對,107年那份報告提出的危險係數是9.29×10-10,但是委託食藥署做的萊克多巴胺研究報告並沒有提出風險係數,只是一個Paper review;至於吃到人體內,器官的殘留藥有多少,或者在吃藥的病人身上是否會交互作用,或者長期食用之後,死亡和風險到底增加多少,在這份報告裡面都沒有得到答案。

  24. 本席還是想要告訴部長,這份報告基本上就是Paper review,剛才幾位委員都有說到,事實上從2012年之後到2020年都沒有新的Paper,所以本席強烈建議部長,是否重新提委任招標案進行相關研究?不管是做人體實驗,還是做健康風險評估,我們最後還是要用科學的數字告訴民眾,吃萊豬是否安全。我們的醫學這麼發達,很多醫學界研究人員都很優秀,本席相信這樣的研究模型應該可以設計出來。部長,你是否願意率先簽IRB?

  25. 陳部長時中

    做這個還是要有意義啦!Paper review其實是……

  26. 蔡委員壁如

    非常有意義,因為它可以安定人心。

  27. 陳部長時中

    Paper review是用非常科學的方式做的,是被大家認可的,並不是拿幾篇文章看看就好,有時候有些專家只拿一篇文章來說,這樣就不能算是Paper review。李教授所做的是很完整的Paper review,也經過相關諮議會專家驗證數字的有效性和可信性,我相信這是可以相信的報告。

  28. 蔡委員壁如

    今天一整天,本席相信很多人和你說過這篇研究報告,本席想另外問部長一個問題,萊克多巴胺是我國的合法藥物嗎?

  29. 陳部長時中

    我們沒有這項藥物。

  30. 蔡委員壁如

    如果吃了萊豬導致身體不舒服,請問我們有救濟的管道嗎?

  31. 陳部長時中

    如果可以證明的話,食安方面也許有一些保護。

  32. 蔡委員壁如

    所以有救濟的管道?或是要找部長?

  33. 陳部長時中

    食安法有相關保障。

  34. 蔡委員壁如

    謝謝部長。請你們回去思考一下,如果病人長期吃藥,或是有心血管疾病者、孕婦,當他們不小心吃到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造成身體不舒服時,如何救濟?

  35. 陳部長時中

    針對這些病人,我們也有做實驗,研究它對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影響性,作為它的Endpoint,基本上那是被檢驗的第一道防線。

  36. 蔡委員壁如

    謝謝,辛苦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蔡壁如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