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要求標示產地雖可以接受,但發現虛假不實時要如何查獲「包括要標示產地OK,可是發現虛假不實的時候,要怎麼抓?」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目前沒有豬肉產地鑑別檢驗方法,驗出萊克多巴胺殘留也無法證明產地,因此無法證明標示產地不實使處分成立「豬肉的產地鑑別也沒有相關的檢驗方法,現在只能夠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分析,可是檢驗出來了,只能證明萊劑的殘留,沒有辦法從這個殘留去證明它的產地」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管制最正本清源還是要回到源頭管理「所以我建議你最正本清源還是要回到源頭管理」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以美國牛肉散裝、包裝及直接供應飲食標示為例,2012年至今僅處分十餘件,顯示叫最下游來管沒辦法做且不公平「2012年到目前我的資料是12件,你現在說20件也沒關係,事實就是沒辦法做,真正要去做也不公平」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農產品免稅根本沒有單據,要求攤販保留五年單據或提出購貨來源證明比對不可行,無法溯源「食安法有規定要保留單據5年,事實上農產品免稅,他根本沒有單據,你10年後、10年內、5年內要叫他把單據拿出來,一年都拿不出來啦!」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處分都基於標示,若未做好上游源頭管理卻叫最下游市集攤販承擔所有責任並不公平「因為今天所有的處分,包括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以後,最後的處分都基於標示,標示不明、未標示或標示虛偽就要處分,可是如果上游源頭管理的責任沒有做好,叫市場裡面不管是散裝、攤商或農民等等最下游的市集攤販來承擔所有的責任,從以前的經驗來看,衛生單位也覺得不公平,所以才會予以酌減」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12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我不曉得你還記不記得三年前2017年10月的時候,我在這裡質詢過你,我問你說整個食品安全管理最核心的是食安法,食安法裡面最核心的法條就是第十五條了,當時我發現第十五條違反第一項中不管是第三款、第五款、第九款、第十款的案件,依照食安法的處分,要從六萬元起跳,最低罰六萬元,但是為什麼有罰兩萬元、三萬元、一點幾萬元的?我後來才發現原來這個是跟行政罰法有關,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處罰;第十八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的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所以食安法說最低罰款六萬元,可以變成罰三萬元、罰兩萬元。為什麼這樣?因為衛生單位的人都知道最下游的這些攤商、賣菜的人違反第三款的是含有害或有毒物質,第五款是超標,第十款是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這些為什麼依據行政罰法可以減罰?因為抓到的是最、最、最下游的人,可能是賣菜的人,他沒有辦法去做最好的把關,可能是最下游的加工食品業者,上游的人做給他的,他不知情。
我現在為什麼要重提這件事情?因為今天所有的處分,包括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以後,最後的處分都基於標示,標示不明、未標示或標示虛偽就要處分,可是如果上游源頭管理的責任沒有做好,叫市場裡面不管是散裝、攤商或農民等等最下游的市集攤販來承擔所有的責任,從以前的經驗來看,衛生單位也覺得不公平,所以才會予以酌減,連處分都依據行政罰法去減輕食安法上的管制。因為你叫最下游的人去承擔,不公平嘛!另一種不公平是因為除了他不知情、不知法規而阻卻了法律的處分以外,為什麼還可以免除部分的處分?因為他找不到他的上游,所以你去處罰下游,找不到違法的人,沒有辦法溯源,就去處罰最下游,不公平,所以就予以酌減。
我的意思是從107年10月我質詢你到現在,我們可以看到一件事情,如果有辦法查到上游,那麼這些被處分的人,他的處分就不會被減輕了,所以真正的事實是要叫行政單位──不管地方或中央,在最下游的菜市場裡面去查到上面真正幹壞事的人,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而叫下面第一線販賣的人去承擔所有責任,也是不可行和不公平的。
今天我就問你幾件事情,處分菜市場裡面不管是散裝的、直接供應飲食的或是包裝的攤商,可行性大嗎?我們就從牛肉來看,部長,牛肉就這三個部分,不管是直接供應飲食、散裝或是包裝的,你們從2012年通過的規定到2016年一共處分了多少件?或是到2020年、2019年,你告訴我就美國牛肉散裝、包裝、直接供應飲食這三個部分違規遭到處分的一共多少件?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總共大概是20件。
- 林委員淑芬
2012年到目前我的資料是12件,你現在說20件也沒關係,事實就是沒辦法做,真正要去做也不公平,源頭管不好,你叫最下游的來管,到時候還可以用行政罰法阻卻食安法的處分,所以這麼多年來,在菜市場賣牛肉沒有標示是正常的很多,到現在你們沒有查處也是正常的,2012年到現在8年了,全國總共才處分20件,那是你講的,我的數字是12件。
- 陳部長時中
105年到現在。
- 林委員淑芬
沒關係,這幾年來都沒有查,也沒有處罰。
- 陳部長時中
我們查了三萬三千多件。
- 林委員淑芬
你去菜市場走一遍就知道了,我為什麼要講這個?我是要跟你講,事實上不只是我們提出這個質疑,很多地方執法人員、衛生局的人員也有很多質疑,包括要標示產地OK,可是發現虛假不實的時候,要怎麼抓?
- 陳部長時中
除了他自己標示之外,他要保留單據,如果單據不實我們就往上游追。
- 林委員淑芬
可是農產品免稅啊!然後沒有單據!
-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有要求他有單據。
- 林委員淑芬
農產品免稅怎麼有單據?像國稅局去麵店查稅,說店家有出貨,那進貨的成本呢?店家說進貨成本沒有人開給他;你在菜市場買東西,要求攤商開發票,他說他免稅啊!
- 陳部長時中
上游賣東西給他的人要開給他啦!
- 林委員淑芬
農產品交易都免稅,要怎麼開?購貨來源證明,連高雄市曾經代理過衛生局食品科的代理科長李欣南都說了,小型攤販如何稽查?他說要求攤販提出購貨來源證明比對進貨量,不過小攤販確實是個問題,小攤販很可能沒有這些單據,必須要加強輔導。食安法有規定要保留單據5年,事實上農產品免稅,他根本沒有單據,你10年後、10年內、5年內要叫他把單據拿出來,一年都拿不出來啦!就算拿出來,上游的人給他虛偽的證明,你能夠怎麼檢驗?標示產地以後,你可以說這個標示不符,你怎麼檢查這是美國的牛肉、加拿大的牛肉還是臺灣本土的牛肉?都沒有所謂的產地檢驗方法,不可能有嘛!臺灣的豬隻種源跟外國是一樣的種源。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只能從進口那邊做一個追蹤系統去查。
- 林委員淑芬
進口追蹤系統?我改天再跟你說,這也是亂七八糟,隨便講講。去查回溯產地,並不是像你們說的那麼容易,除非你管制得像美牛一樣,這下次我再跟你談。國內幾家知名的檢驗公司,SGS、騰德姆斯、歐陸檢驗,他們都表示沒有提供肉品產地鑑定的服務,騰德姆斯公司表示衛福部也沒有明定各產品的產地鑑別,也沒有公告檢測方法,豬肉的產地鑑別也沒有相關的檢驗方法,現在只能夠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分析,可是檢驗出來了,只能證明萊劑的殘留,沒有辦法從這個殘留去證明它的產地,你沒有辦法證明它是哪裡的,所以你從證明萊克多巴胺到去驗證產地,那根本是不可能的,這個處分也不會成立。所以你所謂的加強後市場稽查、標示產地不實要處分,這是沒有辦法證明,也沒有檢查的方式,所以有一個牛肉進口商說牛肉的標示之所以容易管理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臺灣的食用牛肉九成都是進口,海關的進口貨號、衛福部的進口食品登記都可以勾稽得出來。再來是牛肉的加工品項不多,以冷凍食品為主,所以它限縮在一定風險,我也跟你講過,美國牛肉稽查進口是限縮那九十幾家許可廠商,不是全部都可以進來的,要我們國家去稽查合格才可以進來,所以這位進口商陳先生說九成的豬肉一旦離開了屠宰場,源頭就斷了,所以農產品免稅、沒有發票可以溯源,容易有自說自話的情況。
所以我們現在只能仰賴你們說的標示、仰賴廠商自主管理以及攤商自主管理,可是在源頭的管理手段這麼的不足、源頭管理的方法這麼有問題的時候,你叫最下游的人承擔全國這一個開放政策的最重責任,要嘛有兩種狀況,一種是沒有辦法檢驗證明產地的虛偽,也沒有辦法有適當的管理途徑,所以就沒有做了,因為要怎麼溯源?也沒辦法啊!另外有一種是真的開罰,可是這個下游廠商去承擔全部的責任,將他開罰,那也不公平。還有一種就是照我三年前說的酌情依據行政罰法第八條、第十八條讓他減輕罰鍰,不管怎麼樣,最後買單的、承擔所有風險的,在管制的手段跟政策失靈之後,就是叫小攤商、菜市場最下游的這些攤販和吃的人自己去承擔,看起來就是這個問題。
所以我建議你最正本清源還是要回到源頭管理,至於源頭管理的問題,我下次再就教於你,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