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僅依賴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消費者難以確認豬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含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政府加強查驗。「但以上措施都倚仗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但消費者要如何確認業者所標準之原料原產地為真,豬肉是否包含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否符合標準?就此,政府應加強查驗」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僅倚賴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以確認豬肉原料符合規範並標示原產地,消費者難以確認原產地標示是否屬實,要求政府加強查驗。「但以上措施都倚仗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但消費者要如何確認業者所標準之原料原產地為真,豬肉是否包含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否符合標準?就此,政府應加強查驗」發言紀錄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書面質詢
- 一、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部分
茲按,為使食品中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資訊透明化,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衛生福利部訂定豬肉原料原產地的標示規定,明確的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
但國人偏好食用豬肉,而豬肉食品非常多樣,國內各式餐廳、自助餐飲業、筵席餐廳、速食業、攤販業、觀光飯店等餐飲店,及中央廚房、團膳工廠、各級學校廚房等皆屬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如使用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都需要標示其原料原產地。
又,豬肉原料製成的食品,除標示其原產地外,政府認為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確認自己使用豬肉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範,並清楚標示其原料原產地,無須標示萊克多巴胺含量。
但以上措施都倚仗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但消費者要如何確認業者所標準之原料原產地為真,豬肉是否包含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否符合標準?就此,政府應加強查驗,目前查驗計畫及程序為何?而查驗所需之人力與經費為何,目前缺口為何,政府要如何補足,補充的期程為何?
- 二、除食品查驗之外應該加強部分
茲按,食品衛生標準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之訂定,是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針對食品於正常產製或加工時,對於無法避免的汙染或有害物質或基於加工需要而添加時,能夠予以限量規定,做為衛生管理上的管制點。衛生標準是行政處理及檢驗的起始,並不能視為健康危害的分界點。
如果生產場所並不符合衛生標準,而透過檢驗合格就認為產品符合規定,是將場所不符衛生的情形漂白;實際作法應該是從源頭場所不符衛生時,其所生產之食品就不應該被視為合格的產品。爰此,衛福部應會同經濟、農政、邊境等政府單位,自食品生產源頭就應有完整分工合作體系,以加強食品的安全,確保民眾的健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