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蕙禎於內政委員會第9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電子連署應先做試辦,以減少大家對電子連署的疑慮。「所以電子連署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先做試辦,以減少大家對電子連署的疑慮?」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因為公投是全國性投票、議題全國一致,只要方便投票,申請轉移投票應該不是什麼大的問題。「因為公投是全國性的,議題全國都一致,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只要方便他投票,申請轉移投票應該不是什麼大的問題。」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的規定是應該的。「而中選會這邊的規定是採申請制,這也是應該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的不在籍投票,除選務工作人員直接轉移選票外,對於軍警人員、看守所與醫院中不方便出來投票的人,還需要考慮。「但是對於其他、比如:駐軍,就是軍警人員;或是在看守所,不方便出來投票的人;或是在醫院裡面,不方便投票的人,這部分的不在籍投票可能還需要考慮,對不對?」

發言紀錄

  1. 湯委員蕙禎

    (11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時間過得很快,現在已經是第二會期了,上次九合一公投綁大選那次的選舉投票,真的是驚濤駭浪,所以我們才會在上一屆最後一個會期制定公投每2年舉辦一次。我們都知道,公投是全國性的投票,所以這個議題全國都一樣,在哪裡投票都一樣,所以應該不致於會像公職選舉一樣,因為公職人員選舉只要一跨出選區,那就是不同的候選人,所以那一塊可能比較複雜,但是全國公投應該比較沒有什麼大問題。

  2. 未來我們是使用電子連署,因為大家都認為,如果還是像以前一樣慢慢投票的話,那大家都會很累,如果能夠使用電子連署,那真的是往前邁進一步,大家也認為這是應該要往前走的方式。上次全國公投在沒有任何的試辦和演練的情況下,我們就冒然的把這2個綁在一起選,所以才會發生那件事情,所以電子連署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先做試辦,以減少大家對電子連署的疑慮?

  3.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公投電子連署這個系統,我們已經在民國107年12月10日建置完成,但是因為資安是社會大眾共同的共識,行政院也非常的重視這個部分,所以我們這一年多來都配合著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的作業,不斷的在測試及做自我的檢核,希望能夠達到資安的標準,然後我們會儘速的來上線。

  5. 湯委員蕙禎

    對,但這些都是政府部門內部的作業,民眾要看的是實例,本席不曉得你們會不會做這樣的演練示範?這個可以考慮一下。

  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已經有做過演練。

  7. 湯委員蕙禎

    有做過演練?

  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已經有做過2次的演練,滿意度及方便性都達到95%、96%以上,現在只差資安,因為這個部分我們非常重視。

  9. 湯委員蕙禎

    哦!就只差資安的部分,OK!好,本席另外要再問一下,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準備要辦理不在籍投票,而中選會這邊的規定是採申請制,這也是應該的,但是草案裡面有一個規定,那就是申請移轉投票必須要在公告日期到投票日前的60日向戶籍地的選委會提出申請外縣市投票,但是有時候、比如說:我是投票所的工作人員,但是我的戶籍是在另外一個鄉鎮,那我可以申請不在籍票嗎?

  10. 主席

    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11. 謝處長美玲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工作人員的工作地投票現在是以……

  12. 湯委員蕙禎

    可以轉票是不是?

  13. 謝處長美玲

    目前以同一縣市為限,但是未來公投不在籍投票這部分,我們會再開放,也就是他除了可以跨縣市之外,同一個縣市內也是可以的。

  14. 湯委員蕙禎

    也應該沒有問題?

  15. 謝處長美玲

    是。

  16. 湯委員蕙禎

    據本席所了解,過去我們要找工作管理人員,有時真的很不容易,譬如:我的工作地點就靠近我的工作地,但是我的戶籍卻在別的鄉鎮或別的縣市,那我的選票就會損失了,所以本席在想,因為公投是全國性的,議題全國都一致,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只要方便他投票,申請轉移投票應該不是什麼大的問題。

  17. 謝處長美玲

    是,這個目前草案已經有納進來了。

  18. 湯委員蕙禎

    那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的不在籍投票?現在這部分的投票選務工作人員是沒有問題的,它會直接轉移選票,但是對於其他、比如:駐軍,就是軍警人員;或是在看守所,不方便出來投票的人;或是在醫院裡面,不方便投票的人,這部分的不在籍投票可能還需要考慮,對不對?

  19. 謝處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的不在籍投票,目前是由內政部在研議規劃。

  20. 湯委員蕙禎

    好。另外一個議題,本席還是要請教主委,因為本席上個會期曾經提到,根據選罷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的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就是有所謂的賄賂或幽靈人口,就是有虛偽遷徙戶籍的那一塊,「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是這有2種情形,一種是本席剛才講的賄賂或幽靈人口,這個不管是當選無效或是褫奪公權尚未復權,這種遞補都絕對沒有問題,但是現在有很多案子都不是這2種情形,而是因為其他的刑案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結果我們也給他遞補,這是透過解釋來的,但是這個跟法條的文意及宗旨相差很大。

  21. 另外,還有因為其他刑案,但是他沒有被褫奪公權,但他要服刑,所以他沒有辦法可以執行職務,像這種是不能遞補的,這個案例我們立院現在就有一個。這個案例現在不能執行職務,也不能到他的選區花蓮。花蓮是本席的家鄉,本席去的時候,他們就和本席說

    「我們這邊沒有民意代表」,本席就問他們:「為什麼沒有?」,他們說:「去坐牢了」,所以本席就說:「哦!這樣子啊!」,所以本席也要接那邊的案子,因為那邊也有客家人,本席又是客家的代表,所以也要接一些案子回來。因為現在有這麼多的案例都跑出來了,所以顯示這個法律的規範是有矛盾的,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檢討一下,讓這個法律可以更周嚴一點?2年前我們也一直碰到非屬第一百二十條的情形,但是他卻可以遞補,所以很多人就很懷疑的一直跟我們講,這種情形你們要不要考慮修法?這個問題請處長幫忙說明一下。

  22. 謝處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有關遞補的規定,內政部已經做了選罷法的修法,目前送到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已經有把委員剛才提到的,就是有把因刑案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的遞補限縮在必須要跟賄選有關。

  23. 湯委員蕙禎

    是,這會影響選舉的公正。

  24. 謝處長美玲

    是,另外也考慮到有些案件訴訟程序還在進行中,但是現在的規範在某些情況下,它已經達到補選的條件,所以它就會先辦理補選,其實內政部所送的修正草案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未來如果他有賄選的案件,但訴訟還在進行中,那就必須要等賄選當選無效的判決或是刑事案件確定之後,有符合遞補條件的,那就先辦理遞補,之後再進行補選的處理,目前這個草案還在行政院審查中。

  25. 湯委員蕙禎

    OK!主委,你的看法呢?你也可以補充一下。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等這個草案完成立法的程序後,我們配合的來執行。

  27. 湯委員蕙禎

    其實各地方的選舉委員會都會反映一些問題,但地方一碰到解釋不清楚的時候,他們就會有很多的問號,所以希望中選會能夠趕快的把這些都整理出來,看要怎麼修法才會比較妥當,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湯蕙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