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審查一、委員謝衣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反對在學校衛生法中針對性納入限用乙型受體素的規定,認為這樣會流於片面及針對性且可能掛一漏萬「即要把限用乙型受體素入學校衛生法,本席就很難接受,我也認為這樣會流於片面及針對性,而且很有可能會掛一漏萬!」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以食品衛生管理法、學校衛生法的原則性規範,加上校園飲食專法,全面解決校園飲食問題,而不要片面、政治性及針對性的修法「所以一個完整的法律架構應當是食品衛生管理法在上頭,加上學校衛生法的原則性規範,然後落實在一個完整的及全方位的,也就是本席吳思瑤已經提出的校園飲食專法全面去解決問題。」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美豬、美牛的乙型受體素可用容許範圍應由食品衛生管理法母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所授權的行政規範管理「包括現在美豬、美牛的乙型受體素,它可用的容許範圍都同樣在食品衛生管理法母法的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所授權的行政規範去管理。」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學校供餐應從源頭管理到後端稽查、資訊透明與食材登錄等方面把關,優先使用國產食材,範圍應從國教延伸到幼兒園「我們提了七項,從源頭管理到後端稽查,也從資訊透明、食材登錄到我們優先使用國產的所有食材,並到我們要求不管是國教,甚至延伸到幼兒園,我們都應當為食安來把關。」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11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我想真理是越辯越明,剛剛中場休息的時候,在野黨的委員在外面有一場活動,他們大聲呼喊口號:「食安不分藍綠!」,我百分之百支持,我想臺灣社會的人民絕對百分之百支持食安不分藍綠,正因為食安不分藍綠,我們就就食安論食安,全觀的解決問題,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就做全套不要做半套。所以本席的立場,是我們全面來解決校園飲食的問題,因此本席已經推出一套校園飲食專法,這才是正辦!這才是王道!

  2. 部長,您也是當事人,當天您也直擊,我覺得教育的本質就是誠實,教育就應當是好的力量的傳散,可是非常遺憾,我們上一次在同樣的場合進行專案報告之後,我赫然發現在網路上就出現了非常多這樣的黑心圖卡

    看清楚!就是這些人讓你的孩子吃到瘦肉精;看清楚!就是這些民進黨的立委反對國民黨委員的提案。所以民進黨的委員反對食安,是這樣嗎?惡意造謠是教育最壞的榜樣,那天部長也在現場,事實是這樣嗎?民進黨立委包括本席有反對食安嗎?有反對把關瘦肉精嗎?

  3.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4.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那天貴委員會在討論委員的相關提案,其實大家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希望讓校園的食安能夠做好。大家在討論委員的提案,而提案都是重要的公文書,也希望能夠反映事實,並可以得到最好的成果,所以這幾個案子大概也花不少時間逐一進行……

  5. 吳委員思瑤

    藍綠立委都一起努力為食安把關。

  6. 潘部長文忠

    對,目標都一致。

  7. 吳委員思瑤

    謝謝部長今天在這裡做澄清者,當我們現場的「美玉姨」替我們將反對的事情、造謠抹黑的事情予以澄清,全民一起來打擊假新聞。至於事實是什麼?當天民進黨團的委員們,我們都連署了提案,就在我這裡的左手邊,我們提了七項,從源頭管理到後端稽查,也從資訊透明、食材登錄到我們優先使用國產的所有食材,並到我們要求不管是國教,甚至延伸到幼兒園,我們都應當為食安來把關。這是民進黨團委員更全面的版本,而且獲得委員會的通過,這就是事實的真相。說真的,民進黨委員提的版本是更全面、更具體及更可行的,可是卻被政治操作成我們是反對食安的,我覺得這樣的黑心政治操作,真的比瘦肉精更毒,比瘦肉精更毒啊!就是這樣的造謠生事,並在社會去分化啊!針對食安應不分藍綠,大家一起來面對問題及解決問題,而民進黨的提案經得起社會的檢驗。

  8. 今天要審學校衛生法,我看到非常多委員的提案,包括有委員提出第七條調整校護及學生班級員額的比例,我支持!有委員提案學校要準備防疫物資,我支持!有委員提案要調整營養師比,我支持!有委員提案要禁用電子煙、新興菸品,這可以討論,但方向我也都支持!還有委員提案校園禁售一些高油、高脂及高鹽的食品,這些都可以理性討論,我都可以支持與尊重!但是部分的條文,如果是針對性的,如果是政治性的,明明知道我們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放了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假使都刻意去遺漏這麼重要的前提,然後提出針對性的──即要把限用乙型受體素入學校衛生法,本席就很難接受,我也認為這樣會流於片面及針對性,而且很有可能會掛一漏萬!

  9. 我的立論在哪裡?今天FDA在這邊,食藥署及農委會也都在這裡,在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裡,針對動物用藥有488筆容許量的殘留規定,食品添加物也有793筆可用什麼及可不用什麼,然後比例是多少,農藥更有7,374筆有明明確確的附表均訂定所有容許殘留量是多少。換言之,如果我們在學校衛生法裡頭要針對某一項,而很多委員是針對乙型受體素的可容許殘值為多少,假使要入法的話,對不起!這裡加起來有8,655項全部要入法。這就是我說的不應當針對性地針對某一項,是不是?我剛剛說我們食藥署在這裡,我們農委會在這裡,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母法授權,即第十五條及十八條都有授權,也是厚厚一疊有幾百頁,我沒有辦法印出來。我舉例來講,有關動物用藥,我們規範氯黴素不要用在水產類,且為全面禁用。食品添加物的部分,我們規定著色劑就是那個會染色的還有防腐劑的用量,每公斤10微克以下。包括農藥如安美速,禁止它的容許量是1ppm,總共有八千多項!八千多項啊!這就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母法有訂定,然後給予子法的授權。我想農委會及我們衛福部的代表都在這裡,我沒有說錯吧?有八千多項,怎麼只針對乙型受體素一項入學校衛生法呢?所以我說不要做半套,不要為政治而修法,我們搞食安就要全方位來面對問題。

  10. 我立法的脈絡是這樣,在所有的農業用藥,即我們的動物用藥及食品添加物都有食品衛生管理法在管控,包括現在美豬、美牛的乙型受體素,它可用的容許範圍都同樣在食品衛生管理法母法的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所授權的行政規範去管理。然後學校衛生法是在中間的,即針對校園的部分有哪些要管理,而且我要說學校衛生法裡頭,黃色mark出來的才是針對飲食的部分。學校衛生法更多面向是在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及衛生工作的評鑑,以及在其他的事項上。

  11. 其實食安只是學校衛生法的一部分,所以一個完整的法律架構應當是食品衛生管理法在上頭,加上學校衛生法的原則性規範,然後落實在一個完整的及全方位的,也就是本席吳思瑤已經提出的校園飲食專法全面去解決問題。部長,我這樣的一個立法脈絡是不是夠精準?是不是夠全面?是不是符合教育部現在的政策方向?

  12. 潘部長文忠

    是,謝謝委員,我想確實在幾個與食安有關的相關法規,即委員在螢幕所列及呈現的,確實是目前的狀況。最近委員關心的學校衛生法,其實是一個進步及更前瞻的法規,即使在部分校園的供膳上,也都朝向讓我們提供國內優良食材給孩子做食農教育的一個基礎。針對各委員所關心的面向上,而有一個專門的校園飲食法規,由於上屆任滿,不管這邊有若干個委員的提案,教育部也是朝這個方向來做草案的準備。

  13. 吳委員思瑤

    最後我來作結論,部長,我們應當要正式提出學校飲食專法,過去叫做營養午餐法,但是吳思瑤的版本為什麼把它叫做學校飲食專法?因為在學校的飲食不是只有營養午餐,可能包括點心及其他提供的都應當納入。然後要擴大政府資源的挹注,也要確保飲食的衛生、健康及營養。在野黨委員關心的面向,就可以在我這個chapter來處理。然後更重要的是落實飲食及食農教育,也要結合地方的食文化來做地方創生。

  14. 還有我個人一直主張,我們現在的營養午餐,不管是中央廚房或是團膳的成員,一直都沒有去精進料理專業的機會。我們希望能夠更前瞻的來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以協助這些廚房工作人員,他們不止是做安全及營養的健康食品,更能夠不斷的精進,給孩子吃不一樣及更有在地特色的食物。本席的版本還有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來開放參與,換言之,我的結論就是不要修半套,我們也不要政治性及針對性的修法,更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要正視問題來做一個全盤的學校飲食專法。在幾個月內,你們會有版本出來呢?

  15.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依過去所整理的基礎,加上最近委員們關切及吳委員所提的這部分,我們再做一個整理,因為本來就有那個基礎

  16. 吳委員思瑤

    下個會期提出來,你們應該努力吧!

  17. 潘部長文忠

    讓我們下半年再努力一下。

  18. 吳委員思瑤

    我們希望下會期可以看到院版,謝謝主席及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