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於審查一、委員謝衣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僅規定優先使用而無強制使用且教育部公文未寫強制使用國產肉品,若不修母法,契約範本不能牴觸母法,因此必須修母法。「但是母法要修,母法沒有修,只說優先使用,你不能去牴觸母法,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要說要修母法的原因,因為你的公文並沒有寫強制使用國產肉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僅靠教育部一紙公文要求禁止或一律使用國產豬肉沒有保障且可能被改為優先使用,主張必須以修法建立長久制度。「你用一紙公文要求禁止,也可以用一紙公文變成優先使用啊!公文本身完全是指在行政上的作為,我們現在要求的是一個長久制度的建立,所以當然一定要修法」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要求教育部針對高中生飲食型態多元且常有外送餐點的情形,對高中職學生在校餐食安全制定相關規範。「高中生的飲食形態比較多元,針對這部分,必須要有一些規範。」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教育部109學年度僅抽訪50所國中小及40家團膳廠商的抽查無法讓所有學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主張必須入法明定罰則及嚴格處罰,否則宣示不易落實。「如果沒有入法,沒有修法,沒有辦法明定罰則及嚴格處罰,你們現在的宣示,到時候也只是宣示,並不會那麼容易管理」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將乙型受體素列入禁止項目,範圍包括生鮮食材、加工品及再製品,以落實教育部要求學校使用國產豬肉並做到源頭管制。「除了原來禁止的基改食品及初級加工品之外,還要把乙型受體素也列入規範」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從源頭修法統一規範,避免中央用一紙公文、地方用自治條例各做一套,造成學校管理上的問題。「我們不能中央做一套,地方做一套,中央用一紙公文,搞得地方必須要用自治條例」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三章一Q補助應從國小和國中擴及到有提供營養午餐的高中職,使十二年國教採一致做法。「我今天提出臨時提案,建議三章一Q的補助也擴及到有提供營養午餐的高中職」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從源頭禁止萊豬進口到臺灣。「這次攸關萊豬進口到臺灣,當然我們是希望要從源頭禁止」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學校衛生法有關採購豬肉的修正文字應維持「一律」使用國產豬的寫法。「人家提案就寫「一律」了,所以應維持「一律」」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三章一Q只是鼓勵措施,一個月20天供餐只要超過10天使用指定食材即可且只管主食材不管配菜,無法做到完全把關,主張必須修法才能真正管理。「我們也知道三章一Q是鼓勵的措施,一個月內有20天供餐,只要超過10天使用指定食材就可以,不需要天天使用。三章一Q只管主食材,不管配菜,如果配菜用到肉品,是不管的」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學校衛生法」部分提出3個條文修正案,第一個,這次攸關萊豬進口到臺灣,當然我們是希望要從源頭禁止,不過我們可以先做相關的把關,以防萬一,其中一個就是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我們要謝謝教育部發文要求學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我們都知道上位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為了要讓教育部的好意能夠真的入法,做到源頭的管制,我們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除了原來禁止的基改食品及初級加工品之外,還要把乙型受體素也列入規範,禁止項目明列除了基改之外,還要包括乙型受體素部分,其中也包括原來的生鮮食材,以及後來透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臨提經過部長同意的部分,有關加工品及再製品,所以我們的提案裡面包括生鮮食材、加工品及再製品都是列為所謂的禁止部分,這是為了讓教育部的美意能夠落實,依法來做源頭管理,我相信這才不會有後續的問題跟變化。我之前也待過地方政府,知道如果我們不這樣做的話,可能只有一紙公文的效力,還有在契約中總是沒有辦法訂定周延的罰則,以及政策的不穩定性都有可能會發生,所以我們還是希望用修法的方式來保障所有學童在學校裡面相關的衛生安全。

  2. 再來我還有兩個提案,一個是有關於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針對現在新型態的菸品,比如電子煙、加熱菸,明文規定都不應該出現在高中校園內,雖然現在都有校規的規定,但是立法禁止才會更有強制力,所以本席提出本條修正草案,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菸,包括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以保護高中生遠離菸害。另外是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增訂條文,因為現在的學生很容易接觸到高鹽、高油、高脂的相關食物,還有含糖飲料,所以這個條文是增加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販賣高鹽、高油、高脂食物與含糖飲料的規定,並且要求學校的食育教育加強建立學生的健康概念,提高學生自我健康意識。這3案都是與學生健康有關,為學生的健康著想,希望教育部能夠一起支持,我們一起來保護學生的健康,謝謝。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今日貴委員會審查洪委員孟楷等17人、張委員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黃委員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19條及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謝委員衣鳯等23人、溫委員玉霞等22人、張委員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奕華等20人、呂委員玉玲等20人、萬委員美玲等18人、鄭委員正鈐等23人、蔣委員萬安等21人、魯委員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育美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洪委員孟楷等18人、林委員奕華等19人、張委員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林委員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2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9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對各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已經在107年全面實施,由中央教育相關經費,也就是教育部的經費,是一般補助縣市,這個經費是長期性的經費,也是穩定性的經費,縣市也期待它不是用計畫型的,確實就是用中央補助地方一般,但是在教育項下的經費。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潘部長文忠

    每生每餐。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潘部長文忠

    總經費會從12億元再增加8億元到20億元。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潘部長文忠

    是的。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一貫以來在落實學校衛生法所推動的食農教育,食農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讓孩子食用到本地的食材,在教育部、農委會還沒開始推動以前,國內的學校只有部分縣市有在推,當時使用的學校學生大概占一成六左右,推了3章1Q以後就已經快要接近7成,這個政策不會因為進口美國萊豬而改變,這是我們一貫在做的,也是之前我在貴委員會跟委員報告的,這是我們一直在推動的營養午餐食農教育的政策。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委員一開始就關心有關食農教育的部分,我們也真的一以貫之,逐漸擴充到全面到位,這是第一個,國內對臺灣有關孩子實施食農教育,在食材的使用上確實是如此,這是一貫的原則與作法,而且是具體的作法。第二,午餐的供應以目前來講,它就是共同使用,不像一般民眾在外面可以去選擇各方面的餐點,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學生沒辦法個別去選擇各個不同的餐點,follow這個概念之下,我們一律採用國內的豬肉和牛肉做為整個在執行上的政策,主要原因也是學生沒有辦法在學校就讀時個別去選擇自己要吃什麼樣的食材。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學校尤其是大學的供膳有2個主要的情形,如果完全都是為學生所提供膳食的餐廳,包含餐盒,這個當然一律要比照剛才我們對營養午餐的規範,目前的要求也是這樣,因為沒有其他選擇了,對於學校有跟委外的合作,包含美食街等等,這個部分就會確實遵循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要明確標示所採用肉品的來源產地、國家,對於這個部分,教育部和衛福部會嚴格的讓這些委外經營的廠商必須依規定來明確標示,之後再由學生或其他一般民眾依標示來做自己的選擇。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因為依……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潘部長文忠

    依照學校衛生法之規定,適用的對象都是以學生為主,它的規範就是為了讓學生有更適切的飲食,各附屬醫院的對象並不是剛才講的這些學生,而是病患或是其他的部分,他們可以自行做相關的選擇,這個跟剛才談的學校供膳、提供給學生的部分,並不是相同的對象。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潘部長文忠

    現在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還有剛才我所報告的這些細項的基準、參考規範是非常明確的,不至於讓學校辦理的人員或學生認為沒有依照這個來執行。因為過往都是依照這個,我們把它修訂明確、公布實施了,就能夠據以落實。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潘部長文忠

    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想委員一定也都瞭解,其實現在從行政院到各部會,是跨部會要做這件事情,這樣才能夠發揮整體的效益。而現在我們面對的最大挑戰是一直發展出來的新興毒品,針對這部分,我們也不斷地跟法務部、衛福部等部會共同來宣導,主要是要提醒孩子,可能一個咖啡包或是一個很日常的用品,都有可能被摻入新興毒品而誤用,像這些宣導工作,教育部其實已經落實到以班級為單位的方式,也和很多家長團體一起來合作,其實這種防護網是最終的第一步。至於跨部會,行政院提出的「新世代反毒策略」,在整體行政院統籌下,目前是非常積極地在進行,而且所有部分行政院都非常密切的關注,並要求各部會落實,所以委員這個提醒,教育部會持續做,面對新興毒品,絕對是我們不敢忽視的,也一定要提醒孩子和家長,絕對不要因為各種因素去接觸它,這個太危險了。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全力來處理。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護理師的規模就如同書面報告和口頭說明,在營養師的部分,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也協助各縣市算是超聘、超編了,原來編制只有四百多位,目前已經聘到五百多位,教育部光在109年就有209位,也就是委員所說的,來協助。因為涉及午餐的部分,不管委員或是教育部,其實都在研議提出營養午餐的相關條例,上一屆在委員會裡,委員都說這部分可不可以再綜整、讓教育部做整體考量,避免我們這邊的規範美意,結果縣市一下子沒辦法去做,所以委員可以看到我們先行補助墊高,就是希望讓縣市知道這個已經開始在超前部署。所以涉及到營養午餐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在條例的過程當中,大家可以更全面,包含他們的設施、設備和餐費等等,這樣才可以落實整個更好的營養午餐。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潘部長文忠

    委員,這個規範就是落實下一層的法制化,它還是法規,只是母法本身就是一個大法下面有細則及相關的辦法。我剛才口頭報告所補充的這些,都是教育部在因應處理上的相關作為,這些也是過去學校和地方政府所依循的,他們不會去看母法,他們看的都是這些相關的細則,因為那是可操作的。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是。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潘部長文忠

    主要一定是國內的產品。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它的大原則一定是臺灣產品,這個是第一個。第二,我們鼓勵在地使用在地食材在地來處理,尤其是生鮮,因為這個是最重要的。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潘部長文忠

    是啊!一律使用國內的豬肉、牛肉。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潘部長文忠

    採購契約現行就有罰則。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潘部長文忠

    謝謝召委,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母法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的原則、指向,從102年就可以看到臺灣對提供給孩子的營養午餐或共食部分,有一個很清楚的發展方向,這幾年也逐步在落實。委員提到非常細部的問題,包括8月28日教育部的行文要落實,教育部也非常……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潘部長文忠

    現在就有法源依據,教育部要去努力的是將所有的採購契約,還有……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潘部長文忠

    營養午餐基準管理的這些一一的落實,這樣才能全面。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潘部長文忠

    教育廣播電臺跟中央電臺是第一線合作,他們審視以後做出決定,認為這個合作要以教育文化為主……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潘部長文忠

    兩個電臺會商之後決定的,之後臺長有跟我說明。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潘部長文忠

    我是今天臺長才跟我特別說明,因為這個電臺製作節目已經屬於機關的權限……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潘部長文忠

    委員,我不知道,我完全沒有聽過。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潘部長文忠

    因為這是兩個電臺他們專業在負責,他們會商後做的決定,覺得跟剛開始他們要製播的教育跟文化的意旨有點違背……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潘部長文忠

    我沒有詳細聽過它的內容,這是他們會商後的決定。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潘部長文忠

    我有時間再來了解一下。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潘部長文忠

    臺長跟我講這是個即時性的節目,所以他們在處理之後才跟我說明,至於節目內容,我想我需要再進一步了解。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潘部長文忠

    好,我來了解一下。這是早上臺長跟我講,我才知道整個事件的過程。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潘部長文忠

    謝謝。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委員奕華

    (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天我們開會的同時,立法院請願接待室裡也有非常多的民眾來陳情,請部長看一下,這裡是全國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的家長團體,很多都是現任理事長;還有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臺北市、新北市教師會,以及幼教團體等,他們全部都是有代表性的人物,現在正聚集召開記者會,希望我們能夠入法、修法禁止瘦肉精肉品進到校園,這是我剛才拍下來的照片,希望能讓部長可以立即跟我們那個場地接軌。家長們或教育人員們都很感謝教育部第一時間發的公文,但是大家也理解到公文的效力終究不敵法律,所以很希望比照基改一樣,來修正學校衛生法,甚至是幼教法等等,另外在標示部分,還可以涉及食安法的修正。但今天跟我們比較有關的是學校衛生法,於是他們提出這樣的訴求,希望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同時也要拜託政府部門,包括食安不分藍綠、健康不分藍綠,就是一個幫孩子把關的概念,除了感謝教育部之餘,更希望能夠做到今天所有立法委員的提議,以修法方式,在法律上好好把關,讓地方政府也好,教育局也好,學校也好,大家都好做事!首先我們先聽聽部長的回應。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在8月28日,教育部於第一時間行文給各個學校及縣市政府,表達供膳一定採用國產豬肉、牛肉等肉品,也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教育部的立場。

  73. 林委員奕華

    你這樣是表明態度。

  74. 潘部長文忠

    教育部也根據學校衛生法及8月28日的函文,除了學校衛生法規範的部分以外,對於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的部分,一律採用同樣的作法。

  75. 林委員奕華

    部長,其實地方政府我都去問了,他們都說,如果沒有修法,現階段學校衛生法其實並沒有強制一定要使用,因為第二十三條是規定優先使用,大家對條文都非常清楚。請你看看,在目前契約的範本裡引用的條文就有差別了,在食材管理的部分,在肉類,你就按照法律的寫法,寫了應優先採用。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中規定,禁止基改食品及加工品,就是針對基因改造食品特別列出一條,規定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全部的依據是什麼?就是學校衛生法。我們再看地方政府的相關罰則、記點或食材的檢驗項目,就會發現,其中針對學校衛生法特別提出的基改食品,就列出一項,每學期兩次,會針對基改的部分,要求送檢驗報告,這是非常、非常清楚的。在記點的部分也是一樣,目前沒有用國產肉品是不用記點的,因為只有規定要優先使用,但是對於沒有使用非基改食材的部分,就要記點,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跟部長和大家說一定要修法的原因,如果沒有修法,接下來不管是相關契約或地方政府的合約,還是要看源頭,所以我希望對於肉品的規範就要像對基改食品的規範一樣,這是我要加強的訴求,我希望能夠入法,一旦修法之後,所有後面的事情都好辦,請部長回應一下。

  76. 潘部長文忠

    是,謝謝委員這麼深入,鉅細靡遺地提,委員剛才所提的,正是教育部現階段正在處理的,就是要在採購契約範本中規範,我們知道,契約範本是以學校衛生法為母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事實上它就是一個子法。

  77. 林委員奕華

    但是母法要修,母法沒有修,只說優先使用,你不能去牴觸母法,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要說要修母法的原因,因為你的公文並沒有寫強制使用國產肉品。我們都在行政院待過……

  78. 潘部長文忠

    委員,契約範本就是可以非常明確、具體地表示出如何執行,如何禁止、管理,包含罰則,我們現在就是要在期限以前完成範本的修改。

  79. 林委員奕華

    你用一紙公文要求禁止,也可以用一紙公文變成優先使用啊!公文本身完全是指在行政上的作為,我們現在要求的是一個長久制度的建立,所以當然一定要修法,我再次強調,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它會是一個長久的制度,而不是只靠教育部一紙公文說禁止使用及一律使用國產豬肉,那我怎麼知道,明年真的開放美豬之後,教育部會不會和衛福部一樣,再發一紙公文,只說要優先使用?我覺得這是沒有保障的作法,所以我還是要求同意讓我們立法委員能夠修法。

  80. 你也提到三章一Q,我們也知道三章一Q是鼓勵的措施,一個月內有20天供餐,只要超過10天使用指定食材就可以,不需要天天使用。三章一Q只管主食材,不管配菜,如果配菜用到肉品,是不管的,三章一Q性質是如此,你們都沒有跟大家講得非常清楚透明,所以我要再次說,三章一Q只是一個鼓勵措施,沒有辦法做到完全把關,請不要在這些說明裡講很多理由,我還是說,必須要修法,才有辦法做真正的管理。

  81. 至於高中的部分,教育部是不是都不管?高中校園常常有許多外送餐點,教育部也是用一紙公文,希望禁用瘦肉精……

  82. 潘部長文忠

    高中也是在學校衛生法的範圍,包含大學也是。

  83. 林委員奕華

    這個部分看要如何解決,請教育部拿出智慧,高中生的飲食形態比較多元,針對這部分,必須要有一些規範。

  84. 我們還有一些要求,因為高中職有些學校也有供應營養午餐,但是三章一Q的補助現在只有到國小和國中,我今天提出臨時提案,建議三章一Q的補助也擴及到有提供營養午餐的高中職,從九年義務教育到十二年基本國教,每次作政策決定時,老是把應該納入十二年基本教育的高中職這部分忘記,我覺得這件事也很奇怪,讓高中職學生家長想

    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是屬於十二年基本教育的一部分?在所有相關政策決定上,就是國小、國中、高中職要一起採用一致的做法。這部分也和農委會有關,我們今天提出一個臨時提案,希望在預算上不是只包含國中、國小,有供應營養午餐的高中職也要一起處理,有沒有問題?

  85.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對於十二年國民教育階段的學校,我們都給予同樣的重視,只是剛才委員點出高中生用餐的形態真的比較多元,學校有設廚房的是極少數,像這次中小學裝冷氣,也沒有把高中忽略。

  86. 林委員奕華

    關於這個,我們也有主張,這是一樣的心態啊!你們關注以後,就把人家排除在外啊!

  87. 潘部長文忠

    沒有,高中涵蓋……

  88. 林委員奕華

    高中職沒有冷氣啊!

  89. 潘部長文忠

    有。

  90. 林委員奕華

    沒有啦!

  91. 潘部長文忠

    有。

  92. 林委員奕華

    我還針對冷氣特別提案,你們還跟我講高中職沒有納入。

  93. 潘部長文忠

    委員,高中職本來就以前裝……

  94. 林委員奕華

    高中職很多有裝了,這次……

  95. 潘部長文忠

    有的,這次會補上去。多了3,000萬元,就是這個。

  96. 林委員奕華

    好,這個就比照辦理,好不好?

  97. 我最後還是要作個結論,當然最後我們要進到修法的實質討論,但是我要再說一次,我們中華民國就一個,我們不能中央做一套,地方做一套,中央用一紙公文,搞得地方必須要用自治條例,到最後是在藍的學校、藍的縣市就用自治條例,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因為怕得罪中央,就不敢管,這對學校的管理來說,都是問題,所以我要再次強調,唯有從源頭修法做起,還有你們在講的人力抽查管理,也請你們自己看看今年業務報告寫什麼,對於學校供餐的衛生安全,你們在109學年度只打算抽訪50所國民中小學、40家團膳廠商及供應商,請問,全臺灣有幾所國中小?幾千所吧?你只抽50所學校,團膳或食材供應商只有40家,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用修法,只要透過抽查,就可以讓所有學校及業者一律使用國產豬肉,我也必須說,這是天方夜譚,以我待過地方的經驗,我覺得你是要累死教育局嗎?還是要累死學校?如果沒有入法,沒有修法,沒有辦法明定罰則及嚴格處罰,你們現在的宣示,到時候也只是宣示,並不會那麼容易管理,所以還是再次請部長三思。我們是在幫忙,跟萬美玲委員立場一樣,是在幫忙教育部,透過修法,讓你的好意可以完成,這才是所有關心教育的每一個人的期盼。我在此要非常嚴肅地呼籲,守護每個孩子的健康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一定要做到,我們責無旁貸,這是我們應該要做到的。謝謝。

  98. 潘部長文忠

    好,謝謝。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3所。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潘部長文忠

    我可能要整理一下才知道。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潘部長文忠

    是。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潘部長文忠

    因為英聽只是他們做相關採計的一個參考,但是也很重要,所以教育部大考中心和3所臺灣子女學校其實滿早就開始規劃,而防疫問題涉及兩岸……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潘部長文忠

    那是最優先考慮的。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潘部長文忠

    之前幾個單位已經做相關的會商,因為防疫問題涉及兩岸,尤其中國各省分不是採用一致性的標準,不是像我們臺灣,中央和地方都是比較一致。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潘部長文忠

    不是,不是偶突發事件,當時就規劃,希望他們在第二次英聽測試時,能夠結合學測來參與,因為時間非常接近。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潘部長文忠

    因為中國沒有辦法……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潘部長文忠

    目前3所臺商子女學校在跟中國官方協調時,一直沒有辦法取得一致性,因為他們一定要確保一件事,就是我們的試題是兩岸通用的,必須確定他們那邊不可以拆封,一定要交到……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潘部長文忠

    臺灣這邊告訴中國就這樣辦,這是我們最為難的地方,但是臺灣有將近10萬名考生,不能因為他們那邊有不確定因素,而讓考試中途產生變化,造成所有國內考試中止。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潘部長文忠

    3所學校跟大家討論的時候,他們知道跟中國官方和省分的溝通需要相當多時間,而且必須得到明確的官方的……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潘部長文忠

    就是得到他們官方正式的同意函。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潘部長文忠

    看到他們這樣說,我說不能拿國內15萬考生的權益去賭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只要中途有一個干擾,這個考試就完全要作廢。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潘部長文忠

    有一個很明確的處理方式。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潘部長文忠

    現在他們在溝通上,就是希望……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潘部長文忠

    他們說已經得到口頭同意,但是還沒有得到官方的公文書。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潘部長文忠

    因為臺灣沒有辦法要求中國……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潘部長文忠

    我們已經跟臺商子女學校討論了相當長的時間。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潘部長文忠

    其實都很明確地往這個方向走。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潘部長文忠

    他們基本上瞭解中國官方必須給我們很明確的承諾,而且不是口頭承諾,而是正式的公文。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潘部長文忠

    我們一定會維護孩子的權益,請委員放心。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潘部長文忠

    不是節目停掉,是他們兩個電台當初合作契約上寫節目要以教育文化為主,實際上卻和這一點相違。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潘部長文忠

    它是以教育文化為主軸來製播節目的電台,不會涉及任何政治干預。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潘部長文忠

    那個節目是中央廣播電台和法國廣播電台合作。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潘…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奕華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奕華

    主席,「應」跟「一律」有什麼不一樣?人家提案就寫「一律」了,所以應維持「一律」,而且我也覺得文字要修順一點,也就是說,「明年起一律使用國產豬肉」就跟教育部的寫法一樣就好,用我們平常常用的說法就好了,反正意思應該都是一樣的,「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跟「採購豬肉應一律使用國產豬」就是跟教育部的說法是一樣的。

  2. 林奕華

    「應」跟「一律」不是一樣的嗎?我們現在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啊!

  3. 林奕華

    但是提案在我們這邊啊!

  4. 林奕華

    「應」跟「一律」有什麼不一樣的嗎?如果是一樣,為什麼要把「一律」改為「應」?

  5. 林奕華

    尊重提案人就好啦!

  6. 林奕華

    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差別。

  7. 林奕華

    我先確認一下,你們的「應」代表「一律使用」,對不對?

  8. 林奕華

    好,那就留下紀錄。

  9. 林奕華

    剛剛我有跟國教署討論過修正的方式,這個提案比較重要的有兩個部分,因為高中在飲食、餐食的型態比較多元,如果明年含瘦肉精的美豬要進來,因為已經有說要一律使用國產豬,家長的要求是對於0到18歲起碼要完全的做好把關,所以在這麼多元的型態裡面,我們要求對於高中職學校學生的在校餐食安全制定相關規範,也就是對於有些外送狀況要來做相關的規範。

  10. 林奕華

    另外一個則是有關3章1Q,目前只有針對國中國小,但是有很多高中職其實也有辦所謂外送型的營養午餐,所以也希望3章1Q的補助對象能把高中職含括進去,比較可以確定在所謂一律使用國產豬的部分,高中職也能夠確定有落實。以上。

  11. 林奕華

    OK!

  12. 林奕華

    逗點是我修正的,不然句子太長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