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反對以附隨組織財產後來有做公益為由免除責任,認為偷來的贓款拿去做善事也不算沒事。「有人主張只要後面做公益,前面就不管了,偷來的贓款拿去做善事就算沒事?也不是嘛!」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為解決當年取得的不公義與現在繼續使用的不公義,應將附隨組織的財產收回給國家。「但是如果時序上我們要解決不公義,不只要解決當年取得的不公義,也因為現在繼續使用有不公義,所以我們要將附隨組織的財產收回給國家。」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處理黨產除了要處理取得時的不正義,更要解決運用的不公義。「除了處理黨產取得的不正義,更要解決運用的不公義。」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11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主委,今天跟您談一下「附隨組織如何定義?」。最近釋字第793號解釋,蔡明誠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提到,被聲請釋憲的黨產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政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您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 主席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 林主任委員正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法律規定的。
- 鍾委員佳濱
就他認為的實質控制、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直接或間接控制,這些部分你也覺得是很清楚的?
- 林主任委員正
很清楚。
- 鍾委員佳濱
我們從這個概念出發,什麼叫實質控制?讓你參考一下,美國國務院2月18日宣布,將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以及人民日報等5家中國主流官方媒體機構認定為「外國使團」,視作中國政府的一部分。這是根據他們的代理人法所作出的,在2018年的認定書指出,「善意的新聞或新聞活動」不受法令的影響。外國媒體被認定為是代理人,不取決於報導準確性或表達的觀點,而取決於是否有意影響美國公眾和決策者。新聞工作者沒有報導其他觀點的自由的話,你認為這個媒體有新聞自由嗎?
- 林主任委員正
當然沒有。
- 鍾委員佳濱
所以受到外國政府實質控制其人事、決定其經營的話,就像我們剛剛談到附隨組織,這樣的媒體實質上在美國的法律上已經不是一個新聞媒體,而是外國政府的代理人,對不對?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鍾委員佳濱
這裡所說的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實質控制的區分,以蔡大法官的說法,這只是我的舉例,假如在臺灣目前根據法令申請換發許可執照的新聞媒體,若長期收受境外政府贊助,且在播報新聞時,旗下的新聞工作者沒辦法在他們的新聞當中播報多種觀點,這算不算實質上被境外國家或政府、政黨「直接控制」、「間接控制」或「實質控制」?您覺得有沒有趨近於這樣控制的可能性?
-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證據可以支持,當然可以認為是實質控制。
- 鍾委員佳濱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特定媒體的資金受到其他境外的官方或者特定政黨的資助,足以證明其經營者在實質決定經營的內容上,而且旗下的新聞工作者未報導多元觀點的新聞,那麼您認為這跟剛剛所說的那兩個例子已經很接近了,一個是蔡大法官對附隨組織的定義,一個是美國政府對於外國政府代理人的定義,是不是這樣?
- 林主任委員正
我想定義上不會有問題,我是支持的,現在還是要有充足證據。
- 鍾委員佳濱
認定上要有證據。今天我的詢問很簡單,接下來,依我們所蒐集的資料,中國旺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天框架廣告發布協議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3日31日止第一季度之廣告發布費用分別為……,均並無超出相關曆年之年度上限。」,請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我們有辦法看出來這些費用的提供都是來自於境外特定的政黨或受操控的政府組織,您覺得這樣構不構成間接或實質、直接的操控?
- 林主任委員正
其實我們在調查附隨組織的時候也是找類似資訊。
- 鍾委員佳濱
您舉個例子讓我們聽聽看。
- 林主任委員正
譬如早期的中廣公司,它沒有收外面的廣告,全部的錢都來自國家預算的補助,像這個後來就被我們認定為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就很清楚了。
- 鍾委員佳濱
很清楚?
- 林主任委員正
但我們的證據是很清楚的。
- 鍾委員佳濱
所以根據你們認定中廣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您認定它主要的財務收入來源是來自於中國國民黨提供的,這已足以認定它是附隨組織。如果以美國的例子來講,差不多就等同於是受操控了。當然,現在中廣已經是民間所經營的一個公司。
從實質上來看,這個可能你可以不用特別地去做專業評論,2019年4月五大電視臺總統候選人新聞比例統計,有一個特定的電視臺對於特定的候選人特別地偏愛,某個程度上我們也合理認為該電視臺的新聞從業人員沒有新聞工作自由,因為在公司的抉擇之下,他們不同觀點的新聞內容沒辦法呈現在電視臺的播報頻道當中,您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 林主任委員正
有,吾人的生活經驗裡面有碰過。
- 鍾委員佳濱
從生活經驗中可以判斷。如果一個電視臺的新聞播報有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推論這個電視臺的新聞從業人員並未享有新聞自由,因為他們報導多元觀點內容的決定權已經被新聞集團的主管或掌權人所封殺掉了,是不是這樣?對於一個不讓自己媒體當中的工作人員享有新聞自由的媒體,我們就很好奇,他們如何主張自己要求新聞自由?就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實質控制而言,假設境外敵意政府補助15億元給一個跨國企業,這個跨國企業花1.5億元框架廣告費用給某個國家的新聞媒體,這個媒體獨厚報導特定的候選人,您覺得像這樣的狀況接近於哪一種控制?
-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很難跟黨產條例的狀況來做比較,我們只是提出第二個例子,就像中廣公司,它早期不接受外面廣告收入的時候,就是全部……
- 鍾委員佳濱
如果它有接收外面的,可是比例很少……
-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國民黨執政,所以它的錢統統從國家那邊來。國民黨執政,所以有辦法讓國家的錢進入中廣。
- 鍾委員佳濱
瞭解。
- 林主任委員正
等於就是實質控制,而且是完全控制。
- 鍾委員佳濱
對,那有沒有比例的問題?如果說它的錢少少地來自於廣告、多多地來自於政黨的挹注,那你覺得也算是有一點控制的意味?
- 林主任委員正
當然這個都要到……
- 鍾委員佳濱
法院?
- 林主任委員正
NCC應該要去判斷。再來對方會爭訟、進法院。
- 鍾委員佳濱
當然,如果經主管機關判斷,不服的話可以去爭訟。
過去黨產會所認定之附隨組織有簡報上的這些,其他的還包括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等等。除了處理黨產取得的不正義,更要解決運用的不公義。譬如人家偷了贓車送給我,我把這部贓車做為私用,贓車不是我偷的,但我在使用的時候也算得上是不公義。
- 林主任委員正
那當然是不公義。
- 鍾委員佳濱
所以取得時候不公義是一種,對不對?錢是從不義取得的是一種,交給第三方沒有做合乎公義的使用,這也是不公義,對不對?
- 林主任委員正
其實這種方式來的錢為什麼要要求一定要做公益呢?
- 鍾委員佳濱
當然啊!
- 林主任委員正
不見得一定要做公益啊!
- 鍾委員佳濱
有人主張只要後面做公益,前面就不管了,偷來的贓款拿去做善事就算沒事?也不是嘛!
- 林主任委員正
這是兩回事。
- 鍾委員佳濱
但是如果時序上我們要解決不公義,不只要解決當年取得的不公義,也因為現在繼續使用有不公義,所以我們要將附隨組織的財產收回給國家。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一直主張這些本來應該回給國家的錢有做公益,並不能豁免附隨組織的責任。
- 鍾委員佳濱
對。
- 林主任委員正
還是該交給國家,因為這個錢本來就不應該是你的。我舉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婦聯會,不能因為婦聯會現在都在做公益,就不應該把錢收回去,我們認定這是不當取得,要還給國家,至於要做公益,國家也會做公益啊!
- 鍾委員佳濱
好,所以簡單講,拿贓車去送牛奶給低收的小朋友不算做公益,拿贓車去做案更應該要處罰,對不對?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主委,謝謝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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