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國民黨不能指定黨產未來用途,黨產應還之於民、由政府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以特種基金用於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因此黨產應還之於民,由政府善用,國民黨不能指定黨產未來用途。」發言紀錄
- 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
議
程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
一、<Q>國民黨早期接收日產,因此,問題錯綜複雜,黨產會能不能每半年提供黨產調查進度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考?
二、<Q>目前黨產會和國民黨雙方協商中止,中止關鍵點何在?
三、<Q>國民黨宣示將黨產捐給「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退基金」,但是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明文規定,由政府成立特種基金用於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用途。因此黨產應還之於民,由政府善用,國民黨不能指定黨產未來用途。另外,黨產會申請釋憲之法官迴避遭到駁回,會不會延緩訴訟進度?能不能提供目前訴訟案件進度資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湯蕙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