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以促進轉型正義為由將權力擴張到甚至超過司法權,擔憂此舉會傷害臺灣民主憲政體制的維護「急欲以促進轉型正義的理由,將權利擴張到甚至超過司法權。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對臺灣民主憲政體制的維護到底會不會構成傷害?」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應拿同樣的標準檢視現在政府所做的事情,否則人民將永遠陷於兩套標準而衍生更多對立「是不是也能拿同樣的標準去檢視現在政府所做的事情?否則這將讓人民永遠陷於兩套標準,而衍生更多對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若促轉會不拿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積極面防範未然功能,社會不會信任促轉會,會永遠認為其只是執政黨的打手「否則你們的促進轉型正義只會是某一個階段,而且大家對你們是不會信任的,永遠會認為你們就是執政黨的打手而已」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以有無黨籍、對方是不是國民黨黨籍檢驗正不正義是簡單且消極的形式標準,真正重要的是事件本身是否不正義、是否違反法律標準或未依法行政、是否不合乎民主或破壞人權「但我必須講,黨籍只是一個消極的形式而已,真正重要的是該事件究竟是不是不正義的,是不是違反法律的標準、是不是沒有依法行政,或是從今天民主客觀的標準來看,這些看起來是否不合乎今天的民主,或是破壞人權的,黨籍只是一個非常低的消極形式標準而已。」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發掘過去事實與真相須符合憲法規定的權力,即使是促轉會也應依照憲法規範的權力,不應超越憲法甚至凌駕司法「過去的事實與真相,你們可以去發掘,我當然沒有意見,只要能符合憲法規定的權力即可,即使你們是促轉會,也都應該要依照憲法所規範的權力,而不應該超越憲法,甚至不應該凌駕司法。」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促轉會扮演更積極的功能,檢討過去的不正義並告訴現在的政府不要再進行或換一個形式重複這些不正義行為「促轉會該不該扮演更積極的功能,去告訴現在的政府過去那樣做就算了,現在不要再這樣幹了,對於過去的不正義,我們去檢討,而現在不應該再進行、repeat這些不正義的行為,不應該換一個形式來repeat。」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11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促轉會成立多久了?

  2.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3.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促轉會成立至今已將近2年5個月。

  4. 江委員啟臣

    是不是已有延長?

  5. 楊主任委員翠

    對,延長了近5個月。

  6. 江委員啟臣

    要延長到什麼時候?

  7. 楊主任委員翠

    明年5月30日。

  8. 江委員啟臣

    請教促轉條例第一條的內容為何?

  9. 楊主任委員翠

    為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有促轉條例,這就是促轉條例的目的。

  10. 江委員啟臣

    第一條寫得很清楚,就是「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條例。」,因此促轉會有兩項重要的宗旨,其一當然是促進轉型正義,這部分就涉及到還原真相,弭平對立、消弭仇恨、防範未然;另一則是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以,換句話說,促轉會並不是只有消極的功能,還有積極面應該要做的事情。

  11. 然而,到目前為止,令我非常遺憾的是,我看到促轉會所做的還是以消極面的為多,急欲以促進轉型正義的理由,將權利擴張到甚至超過司法權。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對臺灣民主憲政體制的維護到底會不會構成傷害?我覺得這一點是很多人現在在看的。

  12. 我之所以這樣問,因為促轉會是從現在民主的標準去看,其實是在針對過去威權時代種種的不合理、不合法、有問題,甚至是針對國民黨的歷史事實進行恢復和查明,這是轉型正義要做的工作,但過程卻不能粗暴到讓人覺得超越現在憲法的規範,你們的行政權和調查權也不應該無限上綱。更何況,也別忘了,政府是延續或持續的,是不是也能拿同樣的標準去檢視現在政府所做的事情?否則這將讓人民永遠陷於兩套標準,而衍生更多對立。

  13. 臺灣的民主化走到今天,也經歷了不同的世代,包括老世代、舊世代到現在的新世代,在目前的當下,大家應該用同樣的民主標準去檢視過去、現在與未來。過去的事實與真相,你們可以去發掘,我當然沒有意見,只要能符合憲法規定的權力即可,即使你們是促轉會,也都應該要依照憲法所規範的權力,而不應該超越憲法,甚至不應該凌駕司法。

  14. 接著,對於用同樣的標準,我們也想問,現在民進黨的很多作法,不管是大法官、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中選會主委的任命,甚至包括行使NCC的職權,如果用促進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這些行為就只差沒有冠上民進黨的黨籍而已,所以促轉會在審理很多過去、現在──尤其是很多過去的這些案件的時候,常常落入一個簡單的標準,也就是有沒有黨籍、對方是不是國民黨黨籍,以此檢驗到底正不正義。但我必須講,黨籍只是一個消極的形式而已,真正重要的是該事件究竟是不是不正義的,是不是違反法律的標準、是不是沒有依法行政,或是從今天民主客觀的標準來看,這些看起來是否不合乎今天的民主,或是破壞人權的,黨籍只是一個非常低的消極形式標準而已。我拿今天的例子來看,民進黨做的所有事情,和過去的一黨獨大,就只差這些人沒有掛上民進黨的黨籍而已,否則很多都是一樣的,不是嗎?這是民眾在看的啊!

  15. 所以你做為促轉會的主委,你也必須告訴現在的政府,你是現在政府裡面的一員,你們號稱獨立而已,你該不該拿過去這些例子來告訴現在的政府不應該這樣做?這個就是我所謂促轉會的積極面意義,也就是第一條告訴你的,除為了促進轉型正義之外,另外一個積極面──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你們檢討過去的教訓是什麼、意義是什麼?你要不要告知現在的政府不要這樣幹、不應該這樣做?他們現在做的事情只差沒有冠上民進黨黨籍而已,沒有冠上黨籍而已,否則像我剛剛舉的例子,大法官的任命、監察院院長的任命、監察委員的任命、中選會主委的任命,跟以前的威權差多少?跟以前的一黨獨大又差多少?講難聽一點,任命以前把民進黨黨籍拿掉而已,任命以前的言論拿出來看,全部一面倒啊!你說他們沒有政治色彩嗎?不要騙人!暫時把標籤撕掉而已,我敢說只要他們沒官做以後,馬上又回復民進黨黨籍。所以你們做為一個促轉機關,沒有錯──你們去檢驗過去、你們挖掘過去的真相事實,這是法律條例賦予你們的權力,但是你們的積極面意義應該要扮演示警的功能。

  16. 為什麼要促進轉型正義?就是不要再發生了嘛!以前的不幸未來不要再發生了。很遺憾!我沒有看到促轉會做這一點。你們要說,等到你們把過去所有真相全部釐清,才來告訴現在的政府不要這樣做。太慢了!其實你們都知道,你們之所以要去達成促進轉型的任務,就是代表對於過去這些不正義的行為你們看不下去,也認為應該還原歷史的真相,不要再造成社會的對立和遺憾,可是你們眼睜睜地看著現在的政權做這些事,那怕只是一、二件,可能我舉的例子很多,你們認為不是全部,但是裡面難道沒有一、二件是這樣的嗎?促轉會該不該扮演更積極的功能,去告訴現在的政府過去那樣做就算了,現在不要再這樣幹了,對於過去的不正義,我們去檢討,而現在不應該再進行、repeat這些不正義的行為,不應該換一個形式來repeat。在我看來,現在很多是這樣,所以我在這邊必須提出嚴正的呼籲,促轉會的積極面功能應該要拿出來,否則你們的促進轉型正義只會是某一個階段,而且大家對你們是不會信任的,永遠會認為你們就是執政黨的打手而已,如果你們要真正做到條例第一條賦予你們的功能,要讓社會能夠信任你們,你們就必須拿出你們的積極面──防範未然的角色和功能,否則對於促轉會的功能和你們最後留下的歷史定位,我認為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苟同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