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促轉會在一年內找出無法聯絡到或無法調查到的、尚未撤銷刑事判決的司法不法個案。「現在有些個案可能無法聯絡到,或是無法調查到,我們希望促轉會在一年內可以趕快把他們找出來。」發言紀錄
- 陳委員椒華
(11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平復司法不公,我們知道政府過去已經針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提出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但因「國家安全法」與大法官解釋的限制,所以案件當事人不僅刑事判決上的罪名未被撤銷,前科紀錄也仍存在,現在促轉會依照促轉條例進行刑事判決撤銷,不知進度如何?
-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促轉會依據促轉條例有兩個部分可做,其一是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也就是委員方才提到的補(賠)償與回復名譽部分,這方面我們已經撤銷了五千八百六十幾位……
- 陳委員椒華
是不是五千多位?
- 楊主任委員翠
對。
- 陳委員椒華
目前的司法刑事判決撤銷名單的來源主要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提供補償案件的名單,但今年8月的杜孝生案,並不在補償基金會的名單中,而是由子女向促轉會提出申請再進行調查的,表示促轉會可能還有很多沒有找出的司法不法案件對不對?
- 楊主任委員翠
依第六條的規定,我們可以依職權或接受申請重啟調查,這部分我們已撤銷了35件,而杜孝生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 陳委員椒華
過去可能有沒去申請不當審判補償案件而不在名單內,且是尚未撤銷刑事判決罪名的個案,對於不在名單也還沒申請的,請問該如何處理?
另外,上述個案如果是死刑或是出獄後死亡,無法自行提出申請的,這部分該如何處理?
再者,若是有些上述個案目前並沒有意願去申請,促轉會若是知悉案件是否也會逕行撤銷判決?
-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可以依職權重啟調查,如果符合的話,我們就會撤銷。
- 陳委員椒華
請先回答我方才所提的問題。
- 楊主任委員翠
對於不在名單中的個案、無法自行提出或沒有意願的部分,促轉會依據促轉條例第六條,只要我們掌握到相關的資料,都可以依職權重啟調查。如果符合相關要件的話,我們就會予以撤銷。
- 陳委員椒華
現在有些個案可能無法聯絡到,或是無法調查到,我們希望促轉會在一年內可以趕快把他們找出來。
- 楊主任委員翠
是。
- 陳委員椒華
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調查方法及解決方式?
- 楊主任委員翠
是不是指我們依職權重啟調查的方法和方式?
- 陳委員椒華
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