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應對瘦肉精做清楚的強制標示,認為標示瘦肉精並沒有違反WTO規定。「標示瘦肉精並沒有違反WTO的規定」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遵守2012年通過食安法修法時的牛豬分離附帶決議,若無法捍衛就是失職。「在2012年通過食安法修法時,曾做成一項附帶決議,上面清楚載明牛豬分離。如果連立法委員都無法捍衛過去立法院所通過的附帶決議,那就是失職!」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萊豬開放所依據的風險評估基礎草率,以低於10萬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託,且主持學者有球員兼裁判爭議。「卻用一個如此草率、低於10萬元,而且不用公開招標直接委託」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反對直接進入相關行政命令的處理,認為行政院在萊豬開放過程違法,未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等法定程序,應先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進入立法院討論。「國民黨團也是反對直接進到這個行政命令的相關的處理,因為從立法院整個程序裡面就可以看得出來,行政院在處理萊豬開放的過程是違法的,按照食安法第四條規定,一定要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三章一Q無法確保全部使用國產豬,主張仍必須修學校衛生法才有辦法。「所以請不要美化你的三章一Q都可以限制到全部都用國產豬,還是必須要修學校衛生法才有辦法」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要求收回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修正自治條例的公文,質疑此舉違法亂紀。「我在此再次要求你們這樣的公文根本就要收回,這是違法亂紀啊!」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僅標示原產地無法保障國人健康,因部分產地國使用、部分未使用萊克多巴胺,光看產地無法辨識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所以光從國產地來看是無法辨識肉有沒有使用萊克多巴胺。」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認為依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訂定比較嚴格的規定,地方萊克多巴胺自治條例本身沒有問題。「釋字第738號寫得非常清楚,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去做比較嚴格的規定,所以自治條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團也是反對直接進到這個行政命令的相關的處理,因為從立法院整個程序裡面就可以看得出來,行政院在處理萊豬開放的過程是違法的,按照食安法第四條規定,一定要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這個規定非常清楚,而且是明文寫在食安法裡面,所以一定要先開諮議會之後,才會有後續的相關程序,包括是不是要把大家認為有疑慮的問題一一釐清,才有辦法決定到底是不是要做開放這件事。但是我們看到這一次整個是黑箱闖關,先由總統在8月28日宣布,然後行政院各部會才來配合相關的流程,我們也知道當時並沒有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所召開的是比較低位階的食品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裡面所根據的唯一一份是去年1月到3月的資料,距離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而且今天公務人員都在場,有哪一個研究報告是低於10萬元?而這麼一個跟人民相關這麼重要的開放,且影響到人民的健康權,卻用一個如此草率、低於10萬元,而且不用公開招標直接委託,而且後來我看過更多資料,其實這位學者當初在六輕的時候,還發生過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也就是明明是環評委員卻又接受廠商的委託,有球員兼裁判的爭議。
在這樣一個有爭議的情況下,然後又沒有召開食安會報,行政院只在去年6月召開過一次食安會報,今年也完全沒有召開,所以整個都違反相關應進行的法定流程。還有,我覺得立法委員自己也要遵守立法院所通過的附帶決議。在2012年通過食安法修法時,曾做成一項附帶決議,上面清楚載明牛豬分離。如果連立法委員都無法捍衛過去立法院所通過的附帶決議,那就是失職!若是我們無法在這裡堅持立法院自己的立場,就是失職!所以我才認為不應該這樣做,而是行政院應先把過去該完成的法定程序一一完成後,始得進入立法院進行相關討論。謝謝!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雖然要開放萊豬,但國民黨堅持必須依法行政。從兩個層面來看:第一,民進黨不修法就要開放,且以行政命令闖關。就程序而言,又不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召開風險評估諮議會,所以本席想請問蔡政府:你在怕什麼?你在怕什麼?為什麼不敢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以作為食品開放的風險基礎?我再問一次民進黨與蔡政府,為什麼不敢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第二,請各位看看這張表,包括臺北市、民進黨執政的桃園市及臺南市都支持零檢出!連你們執政的桃園市及臺南市都支持零檢出!所以希望蔡政府尊重地方民意,不要強行闖關,先召開食品安全評估諮議會,再進行後續相關的行政命令審查,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薛次長瑞元
謝謝委員的建議。
- 主席
請上午最後一位的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12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則新聞出來,有關於衛福部發文到地方政府,而且跟行政院的說法不一樣,你們要求直接去修正地方自治條例,這是事實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 薛次長瑞元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請地方去檢討。
- 林委員奕華
應配合修正,而不是檢討,這文字很硬喔!就是應配合修正!
- 薛次長瑞元
那是之前的一個行政命令,目前我們正在簽辦準備要發文的是跟行政院的一樣。
- 林委員奕華
那文已經發出來了,大家看到的就是你要他們配合修正啊!我要請問一下,後來我發現你也有學法,你知道釋字第738號文是什麼嗎?
- 薛次長瑞元
738號是對學校周圍的網咖……
- 林委員奕華
意思就是中央法令是最低標準,地方自治的範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去訂定比較嚴格的標準,這並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非常清楚啊!釋字第738號寫得非常清楚,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去做比較嚴格的規定,所以自治條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尤其是經過地方議會三讀通過,何況又不是地方政府自己去訂定的。
- 薛次長瑞元
738號的部分是指,如果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時,當然地方可以去做,但是在食安法的規定,就是對於動物用藥安全容許殘留量是由中央政府訂定。
- 林委員奕華
食安法裡的規定是原則上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是法,你們那個是行政命令!在法上就是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除非以行政命令公告,因此以食安法來說,地方自治條例並沒有違反食安法。我還要再說一次,按照大法官738號釋字,你沒有權力要求地方政府配合做相關自治條例的修正,你沒有這個權力,你把地方自治視為無物。今天我們不是中央集權的國家,不要搞得我們連對岸都不如,好不好?地方政府都是民選的縣市長、以及都是民選的議員,本來按照釋字第738號就非常清楚,你沒有這個權力。我在此再次要求你們這樣的公文根本就要收回,這是違法亂紀啊!違法亂紀啊!
- 薛次長瑞元
食安法的規定是除了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的膳食習慣,為這個風險評估所訂的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
- 林委員奕華
對,不得檢出,所以沒有違法啊!
- 薛次長瑞元
所以我們訂了啊!在這個除外的例外條件。
- 林委員奕華
食品衛生本來就是屬於地方自治的範疇。我再說一次……
- 薛次長瑞元
沒有,標準的話是中央的。
- 林委員奕華
按照釋字第738號已經很清楚,本來就可以做比較嚴格的解釋。
- 薛次長瑞元
釋字738號解釋就是因地制宜的事項才是這樣。
- 林委員奕華
地方可以做比較嚴格的制定,這是授權給地方的權力。
- 薛次長瑞元
沒有,食安法規定由中央去訂定。
- 林委員奕華
到時候你敢的話,就撤銷地方的自治條例,你去撤銷嘛!不要在此用這種公文來阻擾大家,你有膽就去撤銷,讓地方政府與中央再去打行政訴訟。今天地方政府的民選縣市長,還有議員均站在地方自治的角度,他們要來捍衛自己的權力,我覺得你根本沒有權力來發出這樣的公文。
再來是你們說標示,請看一下這個標示,你現在看到的是紐、澳、加、美,哪兩個國家有用萊克多巴胺,哪兩個沒有呢?美國及加拿大是有的。請問一下,你標原產地有沒有辦法保障國人健康?當我看到這部分時,即紐、澳、加、美,這是我從餐廳拍下來的,現在就這樣寫啊!你說你未來就可以管到這部分,我才不相信咧!所以,請問這樣的話,到底是有沒有萊克多巴胺?
- 主席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吉仲
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是負責產業,關於這個議題,我請衛福部……
- 林委員奕華
是啊!所以我請你先講,因為我後面還要問,我會請衛福部回答,你不要急嘛!
- 薛次長瑞元
是,紐澳加美現在是屬於有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國家,但是目前的話,因為我們……
- 林委員奕華
紐澳沒有喔!
- 薛次長瑞元
有,美加紐澳……
- 林委員奕華
紐澳並沒有!
- 薛次長瑞元
有啦……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是說紐澳加美都有含萊克多巴胺?
- 薛次長瑞元
不是都有含,是它可以使用。
- 林委員奕華
對,這些國家都可以使用嘛!
- 薛次長瑞元
對,在他們當地國是可以使用。
- 林委員奕華
他們沒有禁止嘛!意思是說以後看到這個產地就有可能是吃萊克多巴胺的?
- 薛次長瑞元
對,所以這部分已經進口8年了。
- 林委員奕華
我先請問這有這麼困難嗎?關於我們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按照含基改食品來標示,還有所謂標準比較嚴格的部分,陳主委一直拿WTO出來講,可是請看農委會的網站,只要我們經過SPS的一些相關規定,並沒有說不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這是你們的網站。再來看經濟部的網站上也提到,標示瘦肉精並沒有違反WTO的規定,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我們要的都不行呢?第一個,是可以做比較嚴格的討論;第二個,是做清楚的標示,按照你們網站上現在公布出來的內容都可以做到,為什麼不做?
- 陳主任委員吉仲
標示有自願跟強制,如果自願標示的市場機制……
- 林委員奕華
我現在要講的是強制標示。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強制標示的部分……
- 林委員奕華
並沒有違反WTO的規定,但你一直都說有,我就告訴你並沒有啊!
- 陳主任委員吉仲
我們清楚標示就是強制標示的一種,它標示到產地來源國就符合WTO的規範。
- 林委員奕華
產地來源國怎麼會算清楚標示?
- 陳主任委員吉仲
WTO裡面有所謂的……
- 林委員奕華
美豬有可能含萊克多巴胺,也可能沒有含萊克多巴胺啊?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原產地的規範裡面,就是要標示……
- 林委員奕華
你們這樣反而對美國更不利,因為以後大家看到產地來源是美國就都不吃了,所以反而對美國是不利的!
- 陳主任委員吉仲
不對,我覺得反而是對臺灣的養豬產業更好啊!委員,如果你站在養豬產業……
- 林委員奕華
但問題是,你們今天是為要對美國交代,所以開放萊豬嘛!
- 陳主任委員吉仲
沒有啦!我覺得……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們這樣不是對美國更不利嗎?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委員,你這樣剛好顛倒!
- 林委員奕華
最後,我要反駁農委會陳主委剛剛講的三章一Q。抱歉,你可能不知道三章一Q是不管配菜的,只管主菜,也就是說,當配菜是螞蟻上樹的時候,你不知道肉末是用什麼來源。
- 主席
主委,請於會後提供資料,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好。
- 林委員奕華
再來是青菜炒肉絲,肉絲不是主菜,你不知道也不管它是不是國產豬,這部分在三章一Q是這樣的情形,所以請不要美化你的三章一Q都可以限制到全部都用國產豬,還是必須要修學校衛生法才有辦法,我最後就要反駁您這一點。謝謝。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20分鐘。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委員,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會議詢問,發言時間1分鐘。
- 林委員奕華
(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感謝主席讓我能夠提出會議詢問,有個權宜問題要詢問一下。早上我在質詢的時候,因為現在的質詢都是全部全程直播,所以有必要把話說清楚。我當初是為了要凸顯如果只標示產地沒有辦法保障國人健康,所以提出了牛肉紐、澳、加、美這張圖,因為我提到紐、澳目前牛肉是不能使用萊克多巴胺,但是美、加可以,所以我說如果光從國產地來看,是沒有辦法辨識的,我在凸顯的是消費者的權益。結果當時衛福部竟然回答我說我是錯的,他說我的訊息是錯誤的,說這四個國家都有用萊克多巴胺的飼料。很快就證實我是對的,所以我覺得我必須要在這邊釐清、要講清楚,要不然會覺得好像我們民意代表在質詢時不做功課,但事實上是我們的官員講錯,所以我覺得必須要還給我們質詢的真相。
主席,是不是能夠讓他們有機會說明一下?這個部分如果按照產地來看,的確是有些有使用萊克多巴胺,有些是沒有使用的,所以光從國產地來看是無法辨識肉有沒有使用萊克多巴胺。
- 主席
好,謝謝。請林委員先回座,我請次長說明。
- 林委員奕華
所以我就說一下,這就是我看到……
- 主席
這個不是質詢,請回座。
- 林委員奕華
沒有,我就是給你看一下,給主席看一下,這是衛福部的資料,給大家看一下,我沒有說錯。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