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只有在將乙型受體素視同基改並在未來貨源及進口貨號上界定出來的前提下,才可能在學校膳食供應廠商契約中明定要求並使違規記點有效益「如果你們認為乙型受體素跟基改同等同質,在未來的貨源及進口的貨號上我們有能力界定出來的話,其實你在學校膳食供應廠商的契約裡面明定,他才可依循」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教育部9月2日函釋通令各校優先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食材的規範沒有任何效力與強制力,只是抄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優先採用」且在細則與罰則中沒有解釋,擴張解釋在法制上沒有效益「基本上你們在9月2日函釋通令各校的這個規範,我認為是沒有任何的效力,也沒有任何的強制力」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主管機關在溯源管理的標章上根本不敢標示萊劑「第二個,在溯源管理的標章上,他根本不敢標萊劑。」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僅以契約規範學校膳食供應廠商只能做違規記點、不予採購等傷害造成後的彌補,是消極的後續救濟管理作法「如果你用契約規範,只涉及到一些違規記點,記點之後可能就不予採購,也就是傷害造成之後的彌補作業」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使其入法,提供往前管理、向上處理的法源基礎,作為學校把關的第一步「既然今天我們在這裡認真的修正第二十三條,希望能夠入法,讓它成為最後能夠把關的第一步」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更要修正納入貨號管理,質疑主管機關到目前根本不想要去爭取「食管法更要修的就是貨號,但到目前他根本就不想要去爭取。」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香伶

    謝謝主席。部長就坐在我的正對面,就教部長,同時如果能回答待會一併回答,基本上你們在9月2日函釋通令各校的這個規範,我認為是沒有任何的效力,也沒有任何的強制力,因為你們只是把現有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第二項抄進去你的這個依據裡面,第二項說得很單純,就是你們只有「優先採用」這4個字,「優先採用」在你們的細則裡面、在你們的罰則裡面沒有任何的解釋,所以你們把「優先採用」這4個字搬進9月2日的函釋,就把它擴張成一律優先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食材,我覺得這個擴張解釋本身在法制上面根本就是沒有效益的一個解釋令,所以各校校長、家長會根本就不認為這個函釋本身能夠發揮你講的把關功能,或是能夠顧及萊豬之後進到食材的部分,所以等一下要請部長很清楚地解釋有關法制的部分。

  2. 第二,剛才洪委員也提到,你們現在可能想要採取用契約規範廠商,其實國內團膳業者、廠商的品質參差不齊,以前也常常發生一些食品中毒的問題,如果你用契約規範,只涉及到一些違規記點,記點之後可能就不予採購,也就是傷害造成之後的彌補作業,你們在後續的救濟管理目前可能是採取消極的作法。今天在國會也好、在各政黨也好,希望給部長的是往前管理、往前做向上處理的法源基礎,如果讓這個法過,部長,您真的是為國人把關的第一功臣,也是整個蔡政府裡面最有guts的部長,因為你這樣會超越陳時中部長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蔣召委就在我的旁邊,食管法更要修的就是貨號,但到目前他根本就不想要去爭取。第二個,在溯源管理的標章上,他根本不敢標萊劑。潘部長您是學界、教育界的前輩,也是大家寄望的一個大家長,是否在學校衛生管理法上我們先一起努力,我相信另一位吳思瑤召委應該也是同心一致,在學校把關方面,先促成這樣一個法。

  3. 如果你們認為乙型受體素跟基改同等同質,在未來的貨源及進口的貨號上我們有能力界定出來的話,其實你在學校膳食供應廠商的契約裡面明定,他才可依循;第二個,這樣違規違紀,記點才會有效益。不然我覺得總體上來講,現在你們是消極性的讓學校安心,可是家長完全不敢放心,我相信各個學校的家長會以及很多家長都在寄望部長。既然今天我們在這裡認真的修正第二十三條,希望能夠入法,讓它成為最後能夠把關的第一步,好不好?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