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衣鳯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彰化縣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修正第二十三條法律,比照禁止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品及初級加工品,同樣禁止含任何乙型受體素的肉品以及初級加工品進入校園伙食「為什麼我們不可以跟禁止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品及初級加工品一樣,同樣禁止含任何乙型受體素的肉品以及初級加工品進入到校園的伙食當中?」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衛福部無法做好萊克多巴胺豬肉的溯源管理「但是我們都不相信衛福部可以做好這樣子的溯源管理」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禁止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入校園伙食,以契約約定與以法律規範的效力並不相同。「用契約去約定跟用法律去約定的效力絕對是不一樣的」

發言紀錄

  1. 謝委員衣鳯

    我想瞭解,現在為什麼教育部不能夠修第二十三條這條法律,就是禁止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入到校園裡面?是因為你們沒有辦法,還是你們不相信衛福部他們的溯源管理可以把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都排除,讓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讓業者可以清楚地知道,不會用到有所謂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是因為你們不相信衛福部的稽查,以及他們所謂的溯源管理,所以導致你們現在不願意修這條法律嗎?是因為你們害怕所屬學校等的公務人員會不小心觸法嗎?為什麼我們不可以跟禁止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品及初級加工品一樣,同樣禁止含任何乙型受體素的肉品以及初級加工品進入到校園的伙食當中?我們都知道,其實每位委員都有講,用契約去約定跟用法律去約定的效力絕對是不一樣的,但是今天重視教育的所有教育部官員為什麼不願意修改這個法律?是不是你們跟所有的民眾一樣,都不相信衛福部真的能對所謂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做好溯源管理,讓所有的國人都可以清楚地知道到底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存在於什麼地方,它們的加工品是在哪裡,我們完全都不清楚,教育部的官員跟所有各級學校也完全都不清楚,所以乾脆不要訂這條法律,才不會導致其他所有的學校以及各級的官員、教育部的官員同樣的受罰嗎?這是你們的想法嗎?我真的非常想聽聽潘部長的想法,是不是可以就這個問題回答一下?讓我們知道為什麼我們不可以修這條法律,也可以告訴所有的家長跟所有的老師等等,讓大家清楚地瞭解。不只有學生不想吃到含瘦肉精的豬肉,我相信在臺灣所有的國人都不想要吃到含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豬肉,但是我們都不相信衛福部可以做好這樣子的溯源管理,是不是連潘部長你都不相信?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謝衣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