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直接入法,明定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以課以業者明確的法律責任,而非僅以教育部契約範本約束。「我希望本條第一項增訂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最主要是希望對於業者能夠課以明確的法律責任。之前教育部表示他們到時候會提出一個契約範本,可是我們希望能夠在第二十三條之三直接入法,讓業者有更清楚的法律責任。」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若將學校膳食契約書完全授權給行政部門訂定契約範本,擔心現任部長之後的部長會改變範本,主張應以入法方式對契約部分作較明確的約束。「我覺得契約書如果完全授權給行政部門的話,以三權分立的狀態來說,我自己會有點擔心,也許現在潘部長不會,可是下一個部長我們不曉得,所以我希望能夠用入法的方式,對於契約的部分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約束」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不應讓萊豬進入校園,學校供餐應排除萊豬。「就是不要讓萊豬進到校園」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萊豬開放政策中間都沒有溝通,決議過程有太多瑕疵,才會導致家長、老師上街頭及立法院爭吵兩個月。「坦白說,這整個政策就是因為中間都沒有溝通,我們在立法院才會吵成這樣子,如果這項政策在一開始的時候有溝通,今天家長不會上街頭,老師不會上街頭,我們在這裡不會吵了兩個月,就是因為這項政策在決議過程中有太多的瑕疵」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堅持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以針對性解決萊豬問題,而非以漂亮詞藻將問題模糊化。「我們希望能夠很針對性把這個問題解決,而不是用很多很漂亮的詞藻把這個問題模糊化,然後它就不見了,所以我們對於第二十三條的修法是很堅持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反對萊豬進口,主張萊豬根本不應該進入臺灣。「我們其實是反萊豬入國門的,我們希望整個萊豬不要進到臺灣」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正鈐

    主席、所有的委員,大家好。本席也有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修法。現在全國35個家長團體代表正在外面,今天禮拜一,很多家長要上班,在這種情況之下,全國35個家長會的代表在我們立法院外面,跟我們只有一線之隔,他們正在主張反萊豬入校園。

  2. 我要強調,以我們在野黨的角色,我們其實是反萊豬入國門的,我們希望整個萊豬不要進到臺灣,但是現在限縮到反萊豬入校門,就是因為我們擔心如果執政黨對這部分要強渡關山、霸凌國人食安健康的時候,至少在8月28日總統開記者會的同時,教育部長發出了一紙行政命令,所以我們對於教育部是有期待的,希望教育部能夠真正捍衛全國180萬學童的健康。其實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多教育部的官員私底下也希望我們能夠堅持,他們說雖然他們要跟我們溝通、要執行執政黨的立場,可是他們真的希望我們能夠堅持,不要讓萊豬進入校園裡面,因為他們的小孩子也在學校裡面念書,他們也擔心。在這個情況之下,剛剛林奕華委員其實講得非常清楚,剛剛其他委員也講得非常清楚,也包括高金委員。

  3. 我要再補充一點,就是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特別提出第二十三條之三的修正,因為其他委員沒有提到這個部分,我希望本條第一項增訂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最主要是希望對於業者能夠課以明確的法律責任。之前教育部表示他們到時候會提出一個契約範本,可是我們希望能夠在第二十三條之三直接入法,讓業者有更清楚的法律責任。以上。

  4.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5. 李委員德維

    主席、所有的同仁、所有的行政部門、教育部的官員。我覺得這個部分就如同剛剛高金委員講到的,我們現在只是捍衛學童營養午餐的部分,您想想看,一個學生一天3餐的話,一個禮拜是21餐,但是午餐只有週一到週五,所以我們今天即使通過這個法律送到院會裡面去,我們也只捍衛了二十一分之五,連四分之一還不到。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第二點,為什麼一直講一萬零六種動物用藥殘留是不是都要入法?沒有!為什麼我們現在要討論第二十三條,要加入乙型受體素?就是因為現在放寬乙型受體素,如果現在沒有放寬乙型受體素,我們也不會提這個案,一樣的道理,因為此時此刻現在的執政黨只有放寬這個瘦肉精,所以我們當然要把它明文入法,往後如果一萬零六種動物用藥殘留要放寬,要比現行的更加寬鬆,我相信不分朝野的委員也都會提案,要求禁止進入到學校校園,所以不要再說,為什麼現在要針對乙型受體素?就是因為現在放寬了,所以我們要針對,就這麼簡單!所以我要求行政部門,因為委員的版本非常多,所以在委員發言時,你們應該去思考可以接受哪一個版本,既符合修法精神,又可以捍衛第二十三條學生的權益,也符合那個時候教育部發布的行政命令,你們自己都要求一律使用了,你們就應該要符合你們的精神,我們共同來修法、共同來討論。我剛剛有看到提案,提案是要求保留送院會,因為我自己是法案的提案人之一,所以我完全反對保留送院會,我希望今天我們一定要有相關的討論,謝謝。

  8. 主席

    謝謝孟楷。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9. 鄭委員正鈐

    我很簡單講一下,剛剛聽部長講完之後,我發現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啊!就是不要讓萊豬進到校園,既然目標是一致的,我們擔任立法委員去修法讓它更完善,我覺得是很應當去盡立法委員的職責,也是我們應該去做的,我不曉得這樣做有什麼不妥之處,我覺得既然我們有共同的目標,我們把這個法條修得更完善是應該的。

  10. 第二點,我發現朝野所有委員包括教育部官員都在講我們在捍衛小朋友的健康和食安等等,既然是這樣,現在碰到萊豬這個問題,我們自然就應該要一起解決,我們希望能夠很針對性把這個問題解決,而不是用很多很漂亮的詞藻把這個問題模糊化,然後它就不見了,所以我們對於第二十三條的修法是很堅持的。

  11. 另外,我還是強調,針對第二十三條之三,我提了一個修正草案,因為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要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但是我們不曉得未來的情況,也許現在潘部長的範本是A範本,您下來之後,變成B範本,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至少能夠很明確保障到萊豬不要進校園,所以我特別提到一段話,就是「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如果立法當中這樣要求,讓之後的契約書有法可遵從,我們覺得這樣的保障會更完善,以上。

  12. 主席

    謝謝正鈐。請我們休息前的最後一位陳椒華委員發言。

  13. 陳委員椒華

    農委會8月28日公布的行政命令是允許使用萊克多巴胺,不過他們馬上就改了,9月6日公布的行政命令是國內不能使用乙型受體素,所以目前政府的規定是國內不能使用乙型受體素。目前使用的乙型受體素種類有滿多種的,常用的大概有七種,萊克多巴胺只是其中一種。今天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正草案是因為現在教育部規定中小學的食材一律使用本土食材,而目前國內的飼養是不能用含乙型受體素的,在沒有加入修正版本的「不含乙型受體素」這個字眼時,目前教育部規定採用的食材是用本土的,是不含乙型受體素的,所以雖然時代力量沒有把「乙型受體素」加進去,但是這個效用就是我們學校的食材是不會含乙型受體素的,以上再補充。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吳委員思瑤

    沒有這樣回溯,剛才第七條已經保留協商,那就是保留協商啦!第二十三條之一就不予處理。

  16.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二十三條之三,提案人是鄭正鈐委員。

  17. 鄭委員正鈐

    針對第二十三條之三,今天早上也有特別講到,因為之前都是把這部分授權給教育部,用他們訂的契約書範本去約束,那本席是希望能夠把「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放在契約當中作為必要的條件,在這裡面做補充,讓業者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責任,以上。

  18. 高金委員素梅

    支持,既然大家都覺得沒有法源,直接把這個放進來就好了。

  19. 主席

    對於鄭正鈐委員的提案,委員們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主席

    第二十三條之三,大家有沒有共識?

  22. 吳委員思瑤

    我想請問一下,鄭委員這個提案與剛才我們討論很久的第二十三條本文有哪些不一樣的部分?因為看起來一樣都是在我們不修法前就已經在用契約處理的狀況嘛!第二十三條剛才大家說要融合國民黨一個版本,是不是就併在裡頭一起處理?因為處理的要項是同樣的,是不是要併入第二十三條國民黨團的版本?我覺得應該是規範同樣的事情,因為它是連帶的,第二十三條未來的條文跟這個可能會有關連,所以是不是要併第二十三條?

  23. 鄭委員正鈐

    因為第二十三條有很多不同的版本,第二十三條之三只有我提這個版本,最主要就是要解決契約的部分,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我們應該要信任行政部門,不過我覺得我們立法委員如果能夠把法條做得更完善,把該入法的入法,之後行政部門就有一個依法可循的部分,可以依法行政。我覺得契約書如果完全授權給行政部門的話,以三權分立的狀態來說,我自己會有點擔心,也許現在潘部長不會,可是下一個部長我們不曉得,所以我希望能夠用入法的方式,對於契約的部分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約束,以上。

  24.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25. 高金委員素梅

    我來補充,如果民進黨黨團不把乙型受體素放在第二十三條裡面的話,那大家一直在講契約書,如果前面沒有辦法堅持住,最起碼在第二十三條之三,也就是大家剛才一直在討論的,沒有法源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在契約書範本,還有簽訂書面契約的時候,對孩子多一個保障?我支持鄭正鈐委員,如果在場的委員都認為契約書就可以保障,那麼好啊!如果第二十三條沒辦法堅持住,至少在第二十三條之三的契約書裡面明定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我想民進黨委員對第二十三條之三應該不會有意見吧?謝謝。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話又講回來,如果真的要這樣子指定,第二十三條之三只說業者應聲明未含乙型受體素或基改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鄭委員這個修正案如果要這樣規範的話,我覺得真的不夠完整,應該要把整個契約範本48頁全納進去才對啊!應該要這樣,要不然你就用授權的方式處理就好,第二十三條之三就是授權這個契約範本來訂營養午餐要怎麼用,做相關的規範,這樣子才符合我們要保障兒童的食材安全及兒童的健康,這樣才完整嘛!不是只有在第二十三條之三說不要什麼、什麼而已,這樣就太潦草,太針對性了,以上。

  28. 主席

    剛才李德維委員的發言是以第二十四條為例,可能大家沒有注意聽清楚,如果有聽清楚的話,我們現在再回過頭來看第二十三條之三,大概就知道他提這個的意思,我想還是請提案人鄭正鈐委員再補充一下。

  29. 鄭委員正鈐

    謝謝很多委員的指教,不過我個人有看過這個合約,教育部提供的契約範本我看過,如果有委員覺得要把48頁都列進去,其實我不反對,他可以提案,可是這個部分最主要是因為明年1月1日要開放。當然也有委員提到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三條之三的一個邏輯,坦白說,這整個政策就是因為中間都沒有溝通,我們在立法院才會吵成這樣子,如果這項政策在一開始的時候有溝通,今天家長不會上街頭,老師不會上街頭,我們在這裡不會吵了兩個月,就是因為這項政策在決議過程中有太多的瑕疵,我們今天才會面臨這樣子的問題,所以本席才會提出第二十三條之三的修法。

  30. 坦白說,本席認為萊豬根本不應該進臺灣,所以我一開始曾經講過一件事,就是教育部在8月28日同時發了那個函,一開始我們認為可能是教育部有良心,可是如果這個只是執政黨戰略的一部分,從原本要不要讓萊豬進口變成我們要怎麼去管制這個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教育部原本的一片美意,可能會讓更多的家長產生很多的質疑。本席認為教育部肯定是有良心的,所以剛才講到很多的保障,一直希望用契約去保障萊豬不會進到校園,那本席只是在第二十三條之三當中,把萊豬不會進到校園的部分用幾句話把它訂出來。

  31. 其實授權有很多種方式,我想李德維委員講空白授權的意思是說,我們沒有設定所有的東西就全部授權給教育部去設定他們認為適合的契約範本,那我們如果認為有哪個部分,至少以我們立法委員的職責來說,我們覺得這個地方有比較大的疑慮的時候,我們設定一個條件進來,本席認為是適合的,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