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原住民身分之公務人員退休年齡應降低為55歲,因為每月繳交相同的費用,但因平均餘命較低而領得比一般公務人員少。「本席特別提出這個修正條文,原住民的公務人員降低為55歲就可以退休,為什麼要降低?因為每個月、每個月要扣錢,都是繳一樣的費用,但是我們平均餘命比較低,提早到天主那邊去安息,所以領的比一般公務人員少。」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5時5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沈副院長、各位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要跟院長談少子女化是一個國安問題,針對少子女化是一個國安問題,本席從上一屆105年開始就不斷的質詢,如果我們看這張圖表上的臺灣總生育率及嬰兒出生登記數,總生育率就如溜滑梯似的往下降,這個圖表只統計到105年,如果是到今年,事實上這個數字並沒有成長,反而還降低。少子女化已成為嚴重的國安問題,現階段已明顯撫養比過高,勞動人口不足,2025年臺灣更將人口負成長,這是一個事實。行政院相關部會這幾年來,因為很多立委的質詢,從賴清德院長到蘇院長也開始推動相關政策,像送托公共托育服務,每月補助3,000元到7,000元;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每月補助6,000元到1萬元,然後今年也開辦了兩歲到未滿三歲托兒的補助,但嚴格來講,距離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事實上還有很大的落差,就實際上要去付的費用,家長要去托嬰、托兒或是幼兒園的費用,兩者相比真的還是差距很大。
衛福部今年度零歲至未滿兩歲的預算比去年度(109年度)的預算增加了十六億零九百多萬元,衛福部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的預算,110年度和109年度相比,也增加了二十四億九千五百八十多萬元,這部分的預算確實也增加了。再看到教育部少子女化的預算,110年度比去年度增加了四十四億六千六百多萬元,確實是增加了,現在既然有好的政策,預算已經編列了,就要趕快做宣布、趕快做規劃。因為我上禮拜有質詢過陳部長,他說還要行政院來做最後的核定,因為涉及到衛福部、教育部及其他相關機關。請問院長,這樣家長可以少負擔多少?也就是說,政府到底可以協助多少?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
(15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可以看出來少子女化的問題很嚴重,而且已經是多年來的問題,但真正拿出具體的辦法、預算、作業來減輕年輕父母的負擔,其實是從蔡總統這次上任後,他特別要求,而且委員也點出來,預算一直增加。現在這些預算有編列了,今天已經是年底,我們預計從明年就開始做,現在相關的細節還在討論,最後定案以後,我們就會實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蘇院長,你過去從省議員一直當到政府機關首長,應該清楚預算編列的時候就要規劃好該怎麼去實施,然後才能夠編列預算嘛!當然我們不會去砍這種預算,但是這個顯然跟一般編列預算的原則有點落差,所以……
- 蘇院長貞昌
不是,編列是匡列一個預算,但是我剛才講的是指作業後、那些比較細的實際作業部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院長,既然是好的政策,預算也編列了,你們就要思考要如何鼓勵年輕人,讓他們願意生、敢生,所以就要儘快。既然預算已經編列了,也不會被刪掉,你們就要趕快去規劃、去推動,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
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也有特別規定,要保障原住民兒童的相關權益。所以過去政府很多政策,如果預算還沒有辦法達到的時候,就會從原住民開始。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個,像教育部早期的學前教育免費,那個部分是從原住民開始的;另外,過去我在原民會當副主委的時候,我去推動租屋補助,這也是從原住民開始的,後來內政部覺得這個政策不錯,就全國一致性。所以如果預算仍然有所不足,我建議就從原住民開始來加強實施。
上次第9屆第8會期的時候,我特別質詢蘇院長,也希望蘇院長能夠落實地推動。當時蘇院長很積極、也很有誠意的給我答復。我現在講一次,因為原漢的平均餘命有8歲到9歲的落差,所以好多年前國民年金法就把原住民的年齡降低為55歲,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上一屆立法院在制定的時候,所謂的年金改革的時候,本席特別提出這個修正條文,原住民的公務人員降低為55歲就可以退休,為什麼要降低?因為每個月、每個月要扣錢,都是繳一樣的費用,但是我們平均餘命比較低,提早到天主那邊去安息,所以領的比一般公務人員少。學校的教職員也是一樣,法律也明定原住民身分可以降低為55歲。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的老人,55歲以上可以裝置假牙,法律、政策都有這樣的推動。臺北市也是一樣,原住民就是55歲可以領敬老卡,相關坐公車都是55歲就可以有敬老卡。所以上次質詢的時候,我特別跟院長提到原住民的老農津貼、原住民勞工的退休、臺鐵、高鐵、捷運、公車敬老票,應該要全國一致性,這是透過法律的修正,透過一些計畫的修正,就可以做到的部分。
而且當時蘇院長說基於敬老,這個階段的話是蘇院長在上一次第9屆第8會期時的答復,就是基於敬老以及原住民餘命較短,所以有降低,那就一個標準,不必雙重標準,我同意。蘇院長還說,我對於鄭委員所指教的這個,在這種原則上,我是同意的。但是經過一年了,這是去年10月的質詢,現在是12月1日,院長,這個要怎麼處理?
- 蘇院長貞昌
其實對於原住民族的尊重及照顧,剛才委員所指教,以平均餘命的這個事實,所以才降低到55歲。這是上次民進黨執政的時候,開始來這樣子做的。對於委員所指教,希望相關優惠的措施也都能夠以這個標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要一致!
- 蘇院長貞昌
這種原則,我是同意的,像裝假牙就是一種新的作法,至於相關的這個優惠標準,有一些可能是不是經營公司或不同的機關等,而在政府機關的這個標準,我都往這一方面來採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院長,你這樣的回答跟上一次的回答差不多,但是有退步!我們一個、一個來,原住民老農津貼,這個要涉及到修法;原住民勞工退休也涉及到修法,對不對?這兩個法就請農委會,還有勞動部要去修法,這跟原民會毫無關係,所以原民會主委請回座。像臺鐵、高鐵是交通部的,而捷運是地方政府的,臺北市都已經實施了,這沒有問題,臺北市的公車也沒有問題。現在臺北市的公車沒有問題,其他的公車就有問題了,所以這部分……
- 蘇院長貞昌
它不是中央直接經營的、中央直接管的,有的是地方政府、有的是民營的,所以這就不是政府用命令來命令它,它有公司治理的問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知道,屬於中央負責的部分,該修法就修法,不需要修法的直接就可以透過政策,像臺鐵有什麼好修法的,不需要嘛!所以不要去講什麼老人福利法、大眾捷運法,事實上,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那臺北市是不是違法呢?沒有違法!我們剛才講的55歲裝置假牙有沒有違法?沒有違法!蘇院長,這部分已經一年了……
- 蘇院長貞昌
讓我請部長說明一下。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要說明!蘇院長要交代他們去修法,該修法的就修法,應該是政策的,如臺鐵就是一個政策嘛!我們臺北市的老人拿著敬老卡,他平常坐公車,55歲就有敬老卡,如果他去坐火車,或者是坐那個區間車,從臺北車站坐區間車坐到五堵或基隆,結果就不能用,這就是問題嘛!臺鐵是中央的,如果是相關的其他法律,就是修法,公務員都做了,而教職員也做了,裝置假牙也做了,院長,你要作裁決啊!
- 蘇院長貞昌
因為有一些是公司經營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公司經營的,我們就暫緩,這樣可以吧?
- 蘇院長貞昌
像高鐵等等。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就另外協調,那暫緩,其他中央可以直接處理的……
- 蘇院長貞昌
捷運也是,各縣市政府……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就暫緩啊!我們先做臺鐵總可以吧?
- 林部長佳龍
因為臺鐵票價非常便宜,其實費率非常低,當然也在研究,如果有時搭配捷運的競爭,相關路段就可以一併來考慮,不過現在還是要靠我們公部門來做一些補貼。由於那個優惠其實已經是65歲就半價了,而且搭乘的票價收入幾乎是很少的,費率也是很低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院長,這就是要不要做而已!如果按照你在去年這樣的一個答詢,非常、非常的好,但是要落實、要落實你的承諾,所以要請交通部落實蘇院長的承諾!請農委會落實蘇院長的承諾!勞動部落實蘇院長的承諾!該修法的修法,透過政策的就把它制定,需要編列補貼的,你說臺鐵的部分,交通部就補貼,對不對?這是小小的錢,也沒多少錢。這是一致性的問題。院長不要倒退,請他們繼續,如果沒有完成就繼續,必須按蘇院長在去年10月答詢的承諾,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
我特別跟委員說明,就是這個原則,我是同意的。但各該公司經營上,或是各該作法上,他們是怎麼樣子的一個考量,我對於各該部會,比如說剛才林部長就講,像臺鐵是不是票價已經到某個程度等等,臺鐵在經營上是怎樣,我也必須要尊重各該部會。所以這個原則,我是同意的,但在作法上各該部會是怎麼樣子,我會讓各該部會在經營上儘量配合這個原則,而作法上是不是有哪一些難處,我也要瞭解。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院長,一致性很重要,我再拿出來,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立法院三讀通過,也在實施了,就是降低為55歲,而教職員也降低為55歲,國民年金法更早降低為55歲,現在已經有三個法律了,這樣還不用一致性嗎?老農更要啊!對不對?勞工要不要?要啊!當然原則就如同院長說的,那就一個標準,基於敬老,這是你的話,基於敬老以及原住民餘命比較短,所以有降低,那就一個標準。既然已經有公務人員的標準、有教職員的標準、有國民年金法的標準、有裝置假牙的標準及有臺北市敬老卡的標準,還沒有完成一致的一個標準,一個標準還沒有完成的就繼續推動!
- 蘇院長貞昌
委員,你爭取的心意,我完全能夠瞭解,不過我講這個原則,我是同意的,我並沒有倒退,也沒有變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很好。
- 蘇院長貞昌
但也不可能說一個標準全部馬上下去,今天這個時代……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總是要推動啊!
- 蘇院長貞昌
不是皇帝的時代,所以你看剛才講的高鐵不可能,捷運也不會,公車也不可能一個標準。如果我照您剛才講的只有一個標準,那公車應該這樣,高鐵也應該這樣,你就可以用這句話來反問我,但我的意思就是說這個原則,我是同意的,但在作法上,也請委員體諒,各該情況上有不同的,我們也不能操之過急,但我還是願意這樣來努力,我有這個誠意,但委員也知道,有時候不可能一個標準統統都能夠做到,像公車,各縣市就不一樣;像剛才你說捷運也不一樣,那你也可以反過來講說你只有一個標準,我確實有這個困難,也要請委員體諒。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蘇院長,剛才你說的要努力,就請交通部來努力、請勞動部來努力、請農委會來努力,而現在你們已經努力一年了,所以再縮短一下努力的時間,好不好?加油!
- 蘇院長貞昌
好。再努力,謝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接下來本席要談的跟原民會有關,即原住民族居住地社會住宅的部分,住宅法在106年1月11日公布施行,當初內政委員會在修法的時候,我特別提出修正的條文,即住宅法第二條第四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原住民族教育及語言文化等傳承發展需要,會同主管機關(即內政部),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所以這個原住民的社會住宅在都會區很需要,因為原住民住宅的自有率部分,原漢之間的落差非常、非常的大,我們原住民因為經濟的問題,所以承租相關住宅的時候都是擠在一起,因為沒有辦法承租比較大的房子。所以,孩子在這樣一個擁擠的空間裡面,家長晚上看電視,因為只有一個客廳,也沒有書房,小孩子就以餐桌當書桌,也就是在電視的旁邊,老人、家長看電視,小孩子們做功課,邊偷看邊做功課,對原住民族學童的教育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才會說原住民族教育的問題從家庭開始就要把它做好。
然後是為什麼跟語言文化有關呢?如果專供原住民族的住宅興建出來之後,這裡面假設有兩百、三百戶的原住民住在一起,在就學方面,無論是從幼兒園到國小、國中都會是同一個學校;在語言文化的傳承上,學校要推動相關的族語或者是課業的輔導也就會比較方便,所以法律才會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中央原民會應該要興建或是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這個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到現在已經將近4年,106年1月起到下個月就滿4年了,行政院蘇院長是不是能夠協助原民會推動?當然這個需要經費。
- 蘇院長貞昌
委員一定很清楚,這個社會住宅不但是蔡總統選舉時候的政見,而且他當選後也一直念茲在茲的就是推動社會住宅,讓有需要的弱勢者、年輕人能夠快速完成,且還有不同的選項,包括包租代管等,最近我們為了這個還特別召集各部會來做,其中關於原住民族的社會住宅這個部分,夷將主委其實非常努力,現在我特別希望夷將主委記取一點,當年我在臺北縣推原住民集中住宅時也有不理想的地方,我當時在三峽推動了一處,結果並不理想,即不適合原住民的生活習慣等等,所以我一直拜託夷將主委,未來這個對原住民族確實有必要,然後在興建的時候,在住宅興建的地點、未來集中生活等的方法,應該要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習慣等等,現在在桃園、臺中的部分,夷將已經有往這方面在做,而且這一方面業已在進行,這一點也讓委員知道。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院長,那個我知道,那個都是地方政府在執行……
- 蘇院長貞昌
這個也要地方配合。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中央其實要多一些指導,而且經費的部分,我在2017年3月27日質詢當時的內政部部長,當然不是現在的部長,當時提到:「將以住宅基金挹注興建原住民族社會住宅。」,所以夷將主委不必去擔心這個經費,現在是你要不要提出計畫而已。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跟委員報告,桃園市跟臺中市的部分,我們在明年度的預算裡面都已經編進去。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質詢之前,有看了你們的預算書,也看過你們的前瞻計畫,你們現在做的可說是枝微末節,只是做那個公共設施的協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有包含綜發基金的貸款,公設和貸款,我們都有配套。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跟住宅法第二條第四項所規範的還是有落差,院長,這部分還是要請夷將主委去落實,既然有法律,那就依法,而不只是去補助它的公共設施,這沒有必要……
- 蘇院長貞昌
這不只是公共設施,不只……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要有整體的規劃,才有辦法落實,這是法律規定……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委員也瞭解,包括我們新北市、桃園及臺中,長期以來,那些以前叫做違建的建築現在都已經就地重建……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我都知道,夷將主委,我沒有否定。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那些是以前30年來都沒辦法解決的,我們在這一、兩年都把它解決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沒有否定,我的意思是我們要更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有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們要依法,我們要更好,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除了解決違建的問題之外,又增加了兩處社會住宅。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院長,時間的緣故,我們看最後一個議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行政院院長是召集人,基本法推動會的第1次會議就是蘇院長當初所召開的,我當時是常務副主委,負責推動的業務,我要特別要跟蘇院長講,這個基本法推動會第11次會議,你們只安排了兩個報告事項,一個是南島民族論壇推動情形,一個是原住民族語言現況與復振報告案。基本上我要建議蘇院長,依照原基法的規定,行政院要審議、協調還沒有完成的法案,這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我剛剛講的原基法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就是要審議、協調還沒有完成的原基法的子法,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它當時只是一個報告事項,而且南島民族論壇跟原基法也沒有什麼關係,像最近的第12次會議,院長都很認真主持,第12次會議是今年9月4日召開,主題是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辦理情形,所以這已經是完成的法律,而且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在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了,105年1月6日就公布施行。
- 蘇院長貞昌
後來有再修。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知道,我當然知道,有經過立法院,我知道!
- 蘇院長貞昌
而且這個對原住民受益很大。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院長,我知道,我的意思是針對還沒有完成的法案,要用院長的高度去協調,105年度預算每年早就都有編了,執行上沒有問題的就不用再討論,不要浪費院長的時間,應該去審議、協調還沒有完成的比如土海法、自治法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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