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行政部門所稱的清楚標示僅標示產地,未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會使美牛都被當成萊牛、美豬都被當成萊豬。「現在行政部門所說的清楚標示,標示的是產地,標示產地會有什麼結果?就會像前發言人丁怡銘一樣,把美牛都當作萊牛,也會把美豬都當作萊豬」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表示贊成將敏感族群保護統整納入食安法第十四條之一,因為從世界各種研究看來還無法確定乙型受體素對人體沒有傷害,應保護照顧敏感族群。「因為現在從整個世界各種的paper看起來,還無法確定乙型受體素對人體沒有傷害,所以我們要保護、照顧敏感族群」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譴責行政部門不顧立法院2012年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的附帶決議,僅以研究報告和行政命令就開放全豬包括內臟及所有牛肉進口臺灣。「運用9萬9,000元的研究報告,還有幾紙行政命令,就開放了全豬,包括內臟,還有所有的牛肉都要進口到臺灣。」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修正食安法第十五條,將把關的門關起來,未來任何使用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的肉品要開放進口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不能只由行政部門決定。「因為會用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的肉品,包括牛、豬、火雞等等,任何一項要開放進口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在第十四條之一的保護對象中還應增加體育選手,因為體育選手的保護也非常重要。「我希望還要增加體育選手部分,因為我覺得體育選手的保護也非常重要。」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萊克多巴胺在臺灣就是禁藥,要求不要再拿一百四十五種農業用藥等說法來混淆視聽。「就只有一項,叫做萊克多巴胺的,在臺灣是禁藥,所以不要再用這個東西來混淆視聽。」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農委會稱有無使用萊劑的豬肉價差才一塊錢的說法,認為若價差如此小根本不需要使用萊劑,且低價含萊豬進口後市占率會越來越高。「依農委會的說法,有無使用萊劑價格才差一塊錢,既然如此,那麼農委會就要掛保證,因為我不相信只差一塊錢」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如果萊豬非進來不可,最大的底線就是標清楚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判斷與選擇的權利。「大家都聽到如果萊豬非進來不可的話,最大的底線就是標清楚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這次開放過程都沒有與利害相關人舉行任何公聽會或座談會就單方面宣布,是非常粗暴、不符合民主國家行政程序的作法。「因為我們都知道這次整個開放過程都沒有跟所有利害相關人舉行任何的公聽會或是座談會,就單方面宣布」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要求在第十四條之一的保護對象中再納入教保服務機構及居家式托育,包括托嬰中心與保母照顧的幼兒。「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夠再納入教保服務機構,這指的是托嬰中心」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應修正食安法第二十二條,比照基改食品明確強制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而非只標示產地。「我們希望能跟基改食品一樣,明確標示有沒有萊克多巴胺。」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學校供餐的萊克多巴胺管制為何不能納入《學校衛生法》、而只納入採購契約,並質疑相關承諾是否可信。「為什麼入不了學校衛生法,只入在契約,學校衛生法是保留,只是優先,到後來會不會根本就是一場謊言?」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對外食族及加工品、再製品而言,若不標明有無萊克多巴胺、只標產地,問題會更大,因此更應標示清楚。「但對外食族,或對加工品、再製品來說,我認為若不標明清楚,甚至只講產地的話,那麼問題會更大」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這次開放是臺灣主動釋出善意,中間並沒有經過任何談判,因此不應先以經貿談判障礙為由拒絕標示。「之所以會開放是因為我們主動釋出善意,中間並沒有經過任何談判」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不應以可能造成貿易障礙為由拒絕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若有爭議可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大家都知道如果真的要的話,WTO本來就有一個解除爭端的機制,像我們看到有一些部分,就可以去WTO爭端解決機構。」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初食安法在2012年美牛開放30月齡的政策,事實上相關法案三讀通過的時候,其實是有幾個附帶決議的。一般在立法的認知上,附帶決議本來應該是法令解釋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但非常遺憾的是,這次行政部門、民進黨政府利用修法的巧門,也就是不顧附帶決議,只看法條,我們說是國人很廉價、健康很廉價,運用9萬9,000元的研究報告,還有幾紙行政命令,就開放了全豬,包括內臟,還有所有的牛肉都要進口到臺灣。
而現在這次的修法,我提出其中一個條文,就是希望要把這樣的巧門關起來,也就是所有的肉品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的時候,牠可能是豬,有的是牛,有的是火雞,所以我們修正食安法第十五條,每個肉品如果都想要進來時,一定要經過行政程序,必須經過國會審議,不能只按照行政部門的想法。
我們現在是民主國家,我們要法治,而不是人治,這次就被行政部門利用了當時修法的巧門,我還是必須要譴責,對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是如此地不遵守,以及不重視,甚至是視而不見。我也覺得非常遺憾的,立法委員竟然自己通過的附帶決議,自己卻認為它不重要。
再來是乙型受體素的強制標示,包括昨天的遊行,後來行政部門又出來說你們絕對會清楚標示,拜託一下!你們不要混淆視聽,現在行政部門所說的清楚標示,標示的是產地,標示產地會有什麼結果?就會像前發言人丁怡銘一樣,把美牛都當作萊牛,也會把美豬都當作萊豬,但大家都知道美牛不等於萊牛,美豬也不等於萊豬,可是因為沒有清楚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才會變成像前發言人丁怡銘一樣的狀況。我們今天希望的不是拒絕其他國家的肉品,我們要的是不要萊克多巴胺,這次在第二十二條中修正,我們希望能跟基改食品一樣,明確標示有沒有萊克多巴胺。以上,這是我的提案說明,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謝委員衣鳯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16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陳部長有關秋冬專案的部分,因為您在11月18日公布,任何人來臺之前要檢附3日內的核酸檢測報告,很多委員都接到電話,大家都在反映這件事情,因為是不分身分,意思是也包括本國籍在內;但我們覺得這個宣布應該有違憲之虞─怎麼把國人阻擋於境外?他有回國的權利,怎能因為他沒有核酸檢測,就不讓他搭飛機回來?我們有這個權力嗎?就算部長今天是指揮官,你的權力大到可以超越憲法?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沒有什麼權力,我們是服務,是從防疫做思考,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這樣做。今天也有好幾位委員垂詢到這個問題……
- 林委員奕華
對,因為我們很多人都接到相關的陳情……
- 陳部長時中
對於它的合憲性還有最小損害的這兩部分,我們會在一週內提出報告。
- 林委員奕華
所以等於我們會再檢討?當然這個不能這樣比擬,不過之前我們在處理國際移工時,大家反映的一點,就是你們要求要拿到4天內的檢測報告,然後要3天……
- 陳部長時中
等於3天有效的就可以……
- 林委員奕華
但那個時候就已經被詬病了,那部分還是對外國人,現在針對的是本國人,而且你說要拿到幾天內的核酸檢測報告,大家的反映是,醫院並非我們可以去控制的,之前還說10天,我們不知道說10天的是哪一家醫院?還是大家都這樣?
- 陳部長時中
可能它的排程要排到7天,所以時間就要稍微拉長一下……
- 林委員奕華
檢查完還要拿報告……
- 陳部長時中
所以要儘早跟醫院聯絡,了解……
- 林委員奕華
但你也知道這種事情變因太多,所以我想大家的心情都一樣,為什麼很多委員會質詢這個問題,因為難得這個時候國人要回來,我們當然要站在防疫的角度,但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界線在哪裡,因為都是本國籍的國人,這部分可否再多做考量,所以一個禮拜之內會有新的宣布,或是……
-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會做……
- 林委員奕華
就是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討論。謝謝。
再者,針對今天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有關標示的部分,本席今天在做提案說明時也有講到,如果我們不去標示有沒有萊克多巴胺,會變得跟這位前發言人一樣,大家看到標示地是美國,不管是牛肉或豬肉,應該都不會吃,未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會有多少人真的誠實標示?這樣一來,反而對沒有含萊克多巴胺的外國肉品不公平。牛肉的部分,大家還有選擇,因為紐澳的牛肉是沒有含有萊克多巴胺,因為我上次曾問過……
- 陳部長時中
澳洲沒有……
- 林委員奕華
應該是紐澳有,我講錯了。所以,未來大家在這個部分的選擇上,看到標示國家的時候就會有這樣的問題;你們一直說這個屬於經貿問題,可是經過釐清之後,我們也都知道,之所以會開放是因為我們主動釋出善意,中間並沒有經過任何談判……
- 陳部長時中
那是長期以來,美方在……
- 林委員奕華
這個我知道,但都沒有經過任何的談判,是我們主動釋出善意嘛!既然這樣,從人民健康權來做著想,我覺得標示有沒有萊克多巴胺這件事情可以先做,要不然一直用「可能會」,「可能」二字對大家來說,都太沉重了。我就舉個例子,當初像「酒」或「藥」,提出之後若真的有意見,自然就進入相關的國際談判裡面,如果我們今天都沒有經過這樣的談判,就說這有可能會是我們經貿談判的障礙,我真覺得這對國人健康太不公平了!如果今天非開放不可,若可以幫民眾把關,我覺得這也是衛福部應該要幫民眾做的事。至於是不是經貿談判的障礙,假如後面有提到,再去協調、談判,但你不能在沒有任何談判之前就說這個會有所影響;而且照你這個邏輯來推估的話,就WTO來說,不都是比照本國?如果都比照本國,那麼現在國防部說軍人不吃,警政署說警察不吃,甚至學校也說學生不吃,可是照你的邏輯來推的話,那都不對啊!
- 陳部長時中
照我的邏輯,他的那個採買行為是我們要尊重的……
- 林委員奕華
這樣講的話,那就是一場謊言,我現在就戳破它!為什麼入不了學校衛生法,只入在契約,學校衛生法是保留,只是優先,到後來會不會根本就是一場謊言?因為照這個邏輯來推論,這些都不對。你說都尊重,既然學校可以用國產,軍人可以用國產,警察也可以用國產等等,我們覺得今天當然也可以標示萊克多巴胺,標示產國,我們當然可以這樣做!如果真的需要談,我們再來談,我們不能什麼事情都不堅持,就說有可能會是談判的障礙,臺灣人不需要讓自己變成次等世界公民!
- 陳部長時中
委員這樣講,有委員的道理;不過我們現在還在談判中……
- 林委員奕華
如果像你這樣講,歐盟他們長期不吃,也沒有什麼談判的障礙,他們甚至都不用進來,臺灣也長期都沒有進來,不是嗎?所以今天就不要再用所謂的談判障礙在這裡誆大家,好像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每個臺灣人都應該犧牲自己的健康!本席真的聽不下這樣的話,拜託大家今天在修法的時候……
- 陳部長時中
我沒有要讓大家犧牲自己……
- 林委員奕華
我還是希望這部分能夠順利,也希望衛福部不要像今天這樣,對每一個都說「不用、不用,按照原來就好」。為了這件事情,我們都要往前邁一步,這不只是立法委員的責任,也是衛福部應該要有的責任。謝謝。
-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對於時代力量提案第十四條之一的部分,我要表示贊成,因為這個案子事實上很多人都有志一同,只是修法的地方不一樣,有些是提兒少法和幼照法的修法,今天能夠統整在食安法,我想這也是非常明確的作法。
其次,明列出來需要保護的族群都是我們認為的敏感族群,因為現在從整個世界各種的paper看起來,還無法確定乙型受體素對人體沒有傷害,所以我們要保護、照顧敏感族群,包括從嬰兒開始的小孩、老人和身障朋友等等,對此我都表示支持。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夠再納入教保服務機構,這指的是托嬰中心,因為這段時間包括協會、家長其實都非常希望把居家式托育也納入。像昨天在遊行時我碰到有媽媽帶著孩子出來,他就提到如果在保母的部分沒有辦法確定,他們會覺得是一件很擔憂的事情。所以這部分我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夠再加入教保服務機構及居家式托育的部分,其他的我們都覺得應該要整體列入食安法。
- 主席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剛剛聽完說明,當然官員是辛苦了,因為總統說要開放,變成大家都必須這樣去辯護,其實剛剛召委、主席做了很清楚的詢問,而這其實跟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詢問一樣,為什麼不能入法?就把那一百四十五種農業用藥都抬出來講,而我們的說法也都一樣,就只有一項,叫做萊克多巴胺的,在臺灣是禁藥,所以不要再用這個東西來混淆視聽。我們希望這些禁藥能夠很明確的在法規裡規範清楚,而且本來在食安法裡,乙型受體素這個名詞就已經入法了,所以並沒有突然多一個名詞進到法裡面的問題。其實針對剛剛提到的禁藥問題,之前我們也有質詢過農委會主委,結果農委會主委自己也承認豬吃的時候,會有焦躁或容易死亡等等症狀,這些他都承認,所以他最後加了一句話:「所以臺灣的豬不吃」,這就代表為什麼萊劑在臺灣還是禁藥,而他也知道這對豬不好,更不要講對人了,所以請衛福部不要再幫忙硬拗這個部分。
剛剛我又仔細把第十四條之一讀了一下,除了我剛剛講的居家式托育之外,又看到包括軍事機關、各級警察、消防機關都有列進去,如果這個法條要持續討論下去,除了剛剛提到的居家式托育外,我希望還要增加體育選手部分,因為我覺得體育選手的保護也非常重要。以上,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針對第十五條本席也有提案,這次我要先譴責行政部門用當初修法的巧門,在未經立法院同意的情況下,直接以行政命令開放全豬及30月齡以上的牛肉進口。如果回歸檢視2012年的修法,即使不是法律系學生,只要稍微具備基本法學概念的人都知道,一項法律案的附帶決議及當時討論的過程都是解釋法條時所應該要遵循的,其實當初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條非常明確,至於當時為什麼沒有把牛豬分離入法,而是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來處理,其實理由也很清楚。如果我們回頭去看當時的狀況,當時的在野黨是連牛肉都不願意讓它開放進來的,附帶決議當中不僅有規範牛豬分離的部分,包括排除內臟也有在附帶決議裡面規定,照理說,今天要開放豬肉進口,怎麼可以不經立法院同意?今天執政黨就是利用這項法令的漏洞,不尊重立法院的附帶決議而想要硬闖過關。
在此要拜託各位,這真的是立法院尊嚴的問題,如果對於立法院所通過的附帶決議,行政院完全不管,而立法委員自己也覺得可以接受,那麼以後所有的附帶決議,恐怕行政部門都沒有人要理會了,因為是我們自己承認修法時所作的附帶決議,行政部門可以不用理、可以直接硬闖。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以後立法院和行政部門之間還能對等、還有尊嚴嗎?對於行政部門鑽漏洞、不尊重立法院所通過的附帶決議,在此本席要提出最嚴正的譴責。
基於這樣的狀況,我認為應該把這個門關起來,什麼叫做把門關起來?因為會用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的肉品,包括牛、豬、火雞等等,任何一項要開放進口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因此我把原本通過的部分入法,也就是說,包括豬肉在內,未來任何一項要開放進口,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才可以處理,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硬闖過關。在此要拜託大家,這真的不是分朝野的問題,而且當初的附帶決議也是朝野共同通過的,所以我覺得今天朝野有共同的責任,必須為了維護立法院的尊嚴來把關。如果不行的話,就把第十五條的門關上來,如果要開放,就必須經過立法院修法才能通過。以上就是本席提出修法提案的原因,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說明?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 林委員奕華
我們表示對這條法條增訂的支持。因為我們都知道這次整個開放過程都沒有跟所有利害相關人舉行任何的公聽會或是座談會,就單方面宣布,所以這真的是一個非常粗暴,不符合民主國家在行政程序上的作為。因為食安終究是民眾最關心的事情,所以把它入法之後,才能夠按照這樣的程序,未來不至於發生像這次的狀況,也能夠真的讓各種相關人在事前就能夠表達意見,更能夠讓相關政府決策可以更加精準,所以我們表示支持。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要表示意見?我也支持這一條的提案。我請教一下農委會,這次開放萊豬進口,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先訂安全容許量,你們再擬後續的相關政策。農委會有做過任何產業衝擊評估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針對這個條文我也有提修正,其實大家的方向及內容都是一樣的,最近每個民意代表都一樣有在跑地方、跑團體,大家都聽到如果萊豬非進來不可的話,最大的底線就是標清楚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其中我連包括遇到一些可能不是支持我們的民眾也跑來跟我說:現在因為外交的關係,所以需要開放進口,你們也不要怎麼樣,到時候標示清楚就好了。那我就問他說:你知道到時候標示清楚是只寫產地是美國或臺灣?他回答說:寫這樣不行啦!所以只寫產地是不行的,他們說如果真的非進來,你知道連願意接受現在民進黨的這種意見說一定非進來,基於什麼理由,不管是經貿等等,他願意犧牲自己,但他們的底線都是只要把有沒有萊克多巴胺標清楚,讓大家可以選擇,大家都覺得對一般民眾來說,這是他基本知的權利、基本判斷的權利、基本可以選擇的權利,因此,我覺得這個條文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重要,不要再拿可能會造成貿易障礙當理由,因為我們不能犧牲臺灣人民的權益,所以我覺得這是絕對不能去妥協的一個底線,就是只標國家。
我再說一次,昨天遊行完,行政院就說我們會標示清楚,我覺得不要用這種模糊的字眼來混淆民眾的視聽,你的標示清楚是只標示國家,可是民眾要的是標示有沒有萊克多巴胺。還有如果真的對這些國際貿易好,反而標了之後,像美豬也好,加拿大也好,其他國家也好,這些23個能夠使用萊劑的國家,如果都有機會豬肉進到臺灣來,你只要寫沒有萊克多巴胺,我們也願意吃啊!對不對?但你不寫,以後大家就對於美國或是哪裡的肉,大家都不敢吃,就像丁前發言人一樣,會認為美豬都是萊豬、美牛都是萊牛,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我覺得反而會對於美國的貿易造成一個更高的障礙,就是因為我們全部都拒吃。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標明有萊克多巴胺,那才是我們要的。
關於這個條文,我們聽到行政部門,尤其是出自於衛福部之口,我必須說我很不能接受,因為你是要來保障人民的健康,大家期待父母官要保障人民的健康,可是卻連這樣的一個基本權利都不給民眾,我真的覺得衛福部並沒有辦法盡到自己的責任。
- 主席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因為有提到貿易障礙部分,大家都知道如果真的要的話,WTO本來就有一個解除爭端的機制,像我們看到有一些部分,就可以去WTO爭端解決機構。剛才我覺得陳部長講的算很老實,他說可能會有貿易障礙的疑慮,並沒有說一定是這樣。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剛才召委說將近七成的民眾不贊成萊豬進來,可是如果今天問把萊克多巴胺標示清楚,我覺得民調應該會更高,我是沒有看有沒有人特別針對這點去作民調,我相信會非常高。我剛剛說的真的是實話,聽下來不管今天是哪一黨的支持者聽到,都希望要標示清楚有沒有萊克多巴胺,包括民進黨的支持者在內。我剛剛講的那位,他就是民進黨的支持者,他來跟我說他是要來吐槽我的,意思是我們這樣好像會影響到臺灣的利益,他說標示清楚就好啦!我就說但是你知道只標國家,他才驚覺怎麼會是這樣。
這件事情如果按照剛才部長的回答,我覺得應該可以接受立法院通過這個條文的空間,而且我也希望可以這樣子來做。如果真的非要這樣不可,一個最大的底線,我們保障人民選擇的自由嘛!他如果今天覺得吃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都是沒關係的,那他就會選擇;他如果覺得對健康有疑慮,他就不選擇。這才是回歸民主國家人民才是頭家的概念,我們不能幫大家決定要不要吃什麼,民眾應該有自己選擇的權利。謝謝。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有意見?好,第二十二條就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林委員發言。
-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召委講得很好,就是那也不一定會發生嘛,這部分他已經做了很多分析。
另外我也想請問,如果大家一直怕貿易障礙的話,那麼現在教育部說學生不吃,內政部說警察不吃,還有軍人不吃等等,如果要這樣講的話,這些說法應該都不行才對啊!按照執政黨這個邏輯去推的話,不就是這樣嗎?因為按照WTO的精神就是要完全比照國產嘛!如果你一定要把WTO搬出來說的話,可以吃國產的當然就一定可以吃。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既然我們可以這樣,就代表沒有問題,也就是說,我們自己來討論要不要標示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並不會有問題!因為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這個怕、那個也怕,那就不要怪我說原來軍人不吃、警察不吃等等會不會只是一個緩兵之計!就和學校衛生法不能入法的原因一樣嘛!沒有這樣講的嘛!也就是剛剛講的,沒有不行的啦!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有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對於是否標示萊克多巴胺讓民眾選擇,基本上,這是對一般大眾而言!但對外食族,或對加工品、再製品來說,我認為若不標明清楚,甚至只講產地的話,那麼問題會更大,所以應該要標示清楚。
其次,我今天才看過一份資料,當中所講的加拿大豬和美國豬的進口價,跟剛剛農委會所講的不大一樣。依農委會的說法,有無使用萊劑價格才差一塊錢,既然如此,那麼農委會就要掛保證,因為我不相信只差一塊錢,否則又何必使用萊劑?若真的只差一塊錢,其實也就不需要使用了!所以我看到的數字不是這樣,即便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但我還是要打一個大問號!你們的這種說法,不管是為了幫萊劑護航也好,是為了解除大家對萊劑的疑慮也罷,一切終究要回歸科學,對不對?況且價格問題是可以查清楚的,不正是因為含有萊劑,所以價錢低很多,所以才會進口啊?也因此,未來的市占率會越來越高,不是這樣嗎?這是我的質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