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僅標示原產國無法讓民眾有足夠訊息去判斷及選擇。「針對這部分,只有原產國這樣的一個標示,我們覺得沒有辦法讓民眾有足夠的訊息去判斷及選擇。」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含有乙型受體素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應在容器或外包裝品牌名稱下方以明顯字體標註,且在產品銷售陳列時也應有明顯告示。「我們希望含有乙型受體素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和外包裝應該有明顯的字體標註在食品或食品原料品牌的名稱下方。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在產品銷售陳列時,也應該要有明顯的告示。」發言紀錄
- 鄭委員正鈐
第二十二條是關於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部分,本席在這邊也有提一個修正案,剛剛賴香伶委員有幫我特別提到,就像警語一樣,我們希望含有乙型受體素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和外包裝應該有明顯的字體標註在食品或食品原料品牌的名稱下方。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在產品銷售陳列時,也應該要有明顯的告示。針對這部分,只有原產國這樣的一個標示,我們覺得沒有辦法讓民眾有足夠的訊息去判斷及選擇。剛剛林奕華委員還有提到,對於國際貿易,如果一個訊息不夠完整時,其實反而不利於民眾做選擇。我們在地方上跑,坦白說在這個萊豬的議題,真的是不分黨派,我相信包括時力、民眾黨,我們碰到好多的朋友,甚至包括民進黨基層的一些朋友,我們堅持這個點,他們都非常支持的。所以也希望衛福部能夠順應民眾的意見。謝謝,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